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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pao 租霸橫行欺凌苦業主 警適度介入增阻嚇力 (明報) 03月 27日 星期四 05:05AM

【明報專訊】又有一名苦業主,訴說遭到惡租客(俗稱「租霸」)欺凌的痛苦。業主若不幸遇到租霸,根據現行法例規定和程序,業主要耗費頗長時間,才可以收回樓宇,其間固然要承受時間、金錢損失

,精神上所遭到的折磨和痛苦,更非言語所能形容。基於法律精神的一致,欠租這類錢債官司,很難以另一個準則來處理,不過在很多情G下,強化警方的介入,對於一些[近勒索的租霸應可產生一定的阻嚇作用,以減輕業主的痛苦。

最新一宗個案是業主被租霸欠租52個月,也就是痛苦了52個月,業主先後動用兩家律師行,在土地審裁處申請欠租收樓,合共排期6次,都未能成功,最後業主逕自向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去年底審理時,租霸無出席,業主才得到3名法官判決勝訴。到今年3月中,業主經由執達吏收回物業的時候,屋內除留下雜物垃圾,大廳和房間有多處被人蓄意破壞牆身結構,露出鋼筋,遍地石屎。這樣一個單位,可以滿目瘡痍來形容。這位業主收回了物業,但是租霸所欠租金197,600元和訟費1000元,合共198,600元,雖然上訴庭裁定租客要償還給業主,但是租霸已經去如黃鶴,業主一個仙也收不到,說不定另一個不知就堛熒~主,正在開始受到這個租霸的折磨。

從這位業主所披露,她所遇到的租霸,和其他租霸一樣,都熟悉法律程序,懂得用程序來拖延。例如租霸一開始就認為此乃「一案兩審」,提出反對,就這樣在土地審裁處排了6次審訊,其間租霸曾藉詞生病,由菲傭代其到法庭遞交醫生紙,要求延期。此個案在土審處階段,租霸竟然勝訴,案件要轉交區域法院審理,而此時,官司已經拖了約7個月。這位業主後來逕自向上訴庭上訴得直,香港業主會視之為「幸運」,因為毋須糾纏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再排期。這樣一宗欠租收樓案,竟然要勞動上訴庭3位大法官會審判決,耗費了巨大司法成本,事態就是如此令人無奈。

去年租賃案件4333宗,較諸05年5144宗和06年4669宗,逐有遞減,但是去年土地審裁處排期審理租賃案件,輪候時間仍需要41日。以今次的個案為例,租霸採取拖延手段,排期6次,這樣最快已經耗時240多日,業主就算贏得官司,還要經過一系列收樓程序。因此,業主如果不幸遇到租霸,收樓之難,可想而知。

有法律界人士建議欠租不多於15,000元的租賃案件,分開處理,使得真正的租霸官司不用拖延那麼久。這個意見,當局應該研究是否可行。以香港業主會所接獲的求助數字,去年約有150宗涉及租霸,這類案件與其他租賃案件混合一併處理,確實會有蹉跎時日的問題,也不排除租霸利用這個情G,以拖字訣來謀求好處,如果稍作技術調整,就可以加快官司進程,值得考慮。

涉及租霸的事件,警方許多時候都不想插手,但是在憐h租霸個案中,經常涉及近乎勒索和行騙的手法。例如今次的個案,業主向租霸追討欠租時,租霸聲稱20多年沒有交過租,如果要他搬走,便要賠錢,否則「有排玩」。不少被租霸纏上的業主,都有類似這位苦業主的經驗,並曾經向警方報案,但是都未獲正視。我們認為警方宜認真對待業主的反映,設法調查,掌握證據,把個別租霸繩之於法,相信可以起到一定阻嚇作用。

另外,一些租霸搬走前,大肆破壞單位,香港業主會透露經常收到業主投訴,指租霸惡意破壞屋內結構和偷去家俬物品,報警卻不獲受理,甚至有業主經由法庭收回物業,有公證行證明屬惡意破壞,並找到惡意破壞的租霸,通知警方,至今已經3年,警方未有任何行動。我們認為租霸所作所為,並非單純的租務糾紛,警員執勤時,宜因應情G判別,對懷疑租霸個案,向上級反映,深入調查。警方的適度介入,不但可以減輕一些業主的痛苦,還可以避免浪費司法資源,減少大量社會成本,值得當局考慮。

香港業主會建議修改租務法例,規定在欠租官司中,租客要把所有欠租金額存入法庭。不過欠租官司是錢債官司的一種,基於法律精神的一致,若欠租官司要存錢入法庭,其他錢債官司是否以同一個準則處理,需要深入研究。我們認為欠租屬於民事官司,租霸被法庭判處要繳交欠租之後,經常不執行,這樣不遵守法庭規定,如果將之界定為藐視法庭,屬於刑事罪行,對於租霸,相信也可以增加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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