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樓的修葺與拆卸
“安居樂業”幾乎是人人所追求的,但“安居”的其中一個重要前提,就是身為業主的你要好好愛護自有居所,避免它過早老化。因此,有責任令它經常保持良好的狀態。若業主因不作定期的維修保養而導致物業變成危樓並危及他人安全,有機會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

根據現行法例,業主是有責任對所擁有的物業每五年作一次全面的檢查或維修,以確保建築物保持良好的狀況。當樓宇因日久失修而變成危樓,或對公眾安全、公共衛生環境構成危害時,當局會啟動緊急維修機制,對相關樓宇的狀況進行驗查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著令樓宇的業權人作出跟進。
分兩種情況處理:
(1) 若建築物結構、飾物或公共設施呈現失修損壞,但未至於倒塌時,行政當局會要求相關業權人對樓宇進行維修、保養或加固工程。
(2) 若發現建築物有倒塌危險,或損壞至難以修復的時候,就會著令業權人把樓宇拆卸。

本局會因應樓宇的狀況而給予業權人完成上述工作的期限,業權人動工前須按相關法例向本局呈交工程計劃,在獲發准照後方可施工。但倘若業權人在進行有關工程前,本局認為樓宇的殘危程度已威脅到樓宇使用人的安全,有必要時會進行勒遷。

由於維修工作是業主本身應負的責任,若然業主及租戶在指定期限內仍未遷出、業主沒有按規定進行維修或拆卸,本局為確保公眾安全而會按法律先行對之進行勒遷、對危樓先作出維修或拆卸,並對違例者追討已墊付的勒遷、維修或拆卸費用。如果違例者拒絕支付,本局會按行政程序進行催徵,若仍然拒付則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