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2011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和用品展览会”组委会的委托,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将负责“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和用品展览会” 参展商展品运输工作,展品发货事项说明如下:
(一)展品由参展商国家港口(海港、空港)装运后,参展商将展品的提单、箱单(清单)、发票等有效单据及预计抵达中国港口的时间及时传真通知、并采用DHL快递至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便做好展品的中国国内接货运输、海关的转关、清关工作。
有效单据包括:
提单 二正二副
箱单(清单)一式三份
发票 一式三份。
(二)提单或运单中应填内容:
1、目的港: 空运展品需注明中国 西宁 海运展品需注明中国 天津 新港
2、收货人:2009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和用品展览会”组委会
地址:中国青海西宁市滨河南路220号正华投资大厦5楼
联 系 人:王海英
联系电话:0971-6133591
传真:0971-6116381
3、通知人: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青海西宁市东关大街138号
联系电话:0971-8139275, 8184271,
传真:0971-8166030
4、运费: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
5、展览品的包装禁用木质品包装
(三)展品运抵各入境口岸时间: 为了确保展品按时运至中国青海西宁,参展商应根据所在国家、地区以及所采用的运输方式,提前安排展品由本国口岸至中国口岸的运输,展品必须在以下规定时间之前运抵中国口岸:
海运展品:7月20日前运抵天津新港。
空运展品:7月25日前运抵西宁机场(依据运输货单决定抵达机场)。
(四)展品标识:
参展的每一件展品外包装上都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作如下标识:
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和用品展览会
装 运 地—目的地 总件号/分件号
(五)提货: 参展商在展馆提货时应提供发运单据和付清报价单中列明的费用后方能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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