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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6日

【蘋話當年】1993年「屯門色魔」被捕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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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0806 20:13 / 建立時間: 0806 08:03
林國偉3項謀殺罪及8項強姦罪罪名成立,11項控罪全數判處終身監禁。(資料圖片)

1992年至1993年間,人稱「屯門色魔」的林國偉先後強姦7名女子,並扼斃其中3名女子,令居於屯門女性人心惶惶。「屯門色魔」最終於1993年8月落網,林國偉餘生在牢獄中渡過,他入獄後持續進修,曾於2002年考獲英國倫敦工商會考試(LCCI),獲懲教署頒發證書。

「屯門色魔」的作案經過要由1992年4月24日說起,當時年僅21歲、喜歡「飛車」的林國偉,在屯門公路上喝著啤酒駕車時,發現一輛的士在車旁掠過,林國偉發現車上的女子前女友樣貌相似,便把心一橫開車追貼的士,跟蹤一名19歲少女至屯門友愛邨愛明樓,並將女子拖到後樓梯強姦,搶走她的手袋及金飾。

由這一次強姦起,林國偉同年先後3次於凌晨時份,在屯門建生邨、新禾里及大興邨強姦另外3名年齡介乎32至39歲的事主,而因為林國偉大多都是先從後勒住受害者的頸項,再行強姦。受害人在混亂中難以辨認林國偉的樣貌,故即使受害者即時報案,讓警方採集到林國偉的精液樣本,亦無法將林國偉繩之於法。

林國偉犯案並無特定對象,1993年2月,林國偉再次出動,並於友愛邨遇上一名剛與朋友打麻雀回家的50歲家庭主婦。林國偉最初打算將受害人拖至梯間再行強姦,但由於勒住受害人的頸時用力過度,將對方勒死。林國偉在死者身上射精及劫去手袋才離開。

由強姦變成殺人,林國偉並無因而停手,兩個月後再於屯門大興邨尋找「獵物」,殺害一名22歲少女。其後他搬到紅磡暫住「避風頭」。雖離開屯門,但林國偉色心未改,於土瓜灣益豐大廈強姦一名23歲卡拉OK公關後,竟然對受害人表示希望二人可以「做朋友」,隨即被受害人掌摑,被拒絕的林國偉一怒之下將她勒死,成為第三名無辜死者。

1993年8月5日,林國偉看上一名21歲少女,並在土瓜灣美景街將她強姦。上次能與受害人「做朋友」,這次林國偉強迫受害少女講出電話號碼,以便日後聯絡。受害人在兄長陪同下往警署報案,林國偉翌日(8月6日)相約受害人到黃埔UA戲院看電影,被埋伏探員拘捕。警方隨即收集林國偉的精液作DNA鑑證,證實他是強姦10名女子並殺害其中3人的「屯門色魔」。

有指林國偉甚少結交朋友和與人溝通,加上母親在他3歲時離家出走、父親則有酗酒習慣及暴力傾向,令他自少缺乏家庭溫暖,性格變得孤僻。除缺乏家庭溫暖外,林國偉曾經有一位要好的女友,雙方更到達談婚論嫁的階段,但其後林國偉發現女友挾帶私逃,拿走了他7萬元的「老婆本」,人財兩失的林國偉選擇借酒消愁,亦開始縱慾濫交,終於在1992年4月24日凌晨首次在友愛邨強姦一名21歲夜歸女子,踏上他成為「屯門色魔」之路。

林國偉在庭上認罪,他指自己只是因為「精神失常」以致錯手殺人,辯方律師亦找來兩名精神科醫生替林國偉辯護;但控方認為,林國偉只是患上反社會人格的疾病而並非精神病,要求重判。陪審團最後一致裁定林國偉3項謀殺罪及8項強姦罪罪名成立,被法庭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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