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是“中物交易网”为了规范钢铁现货网上交易行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钢铁在线交易的特点而制定。所有中物会员在通过中物交易网从事钢铁现货网上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交易规则。您可以选择不使用中物进行交易,但如果您使用中物,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交易规则全部条款及条件的认可;并同意中物交易网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条件,经变更的条款或条件将在生效日之前10天公布。如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的,可终止或注销会员;如会员继续使用中物交易网提供服务的,则一律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的约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钢铁在线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中物交易网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会员提供通过中物交易网交易平台进行现货购买交易的途径。
第三条 本规则仅适用于在中物交易网进行的在线交易活动。中物交易网的客服人员、会员、仓库在进行在线交易、结算、货物交收时都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四条 本交易规则旨在规范中物交易网的在线交易方式。
第五条 中物交易网实行注册认证会员制,只有注册且经认证的会员才能在中物交易网进行现货采购交易。
第六条 会员在中物交易网进行交易时,应遵守中物交易网的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接受中物交易网的监督和管理,并依法诚信展开交易。
第七条 若会员违反本规则或中物交易网其它相关制度,或具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时,中物交易网有权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暂停部分服务的惩罚;对严重违规者将取消其会员资格;若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 相关名词及定义
第八条 在线交易是指买方通过中物交易网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线上的订单提交,并通过中物交易网及钢云交易中心进行结算支付、货物交收的行为。
第九条 会员在中物注册,并向中物提出申请认证并审核通过后,方能成为中物交易网的在线交易会员,简称会员。
第十条 中物交易网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为钢云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仓库是中物交易网为商城会员提供商品仓储及货物交收服务的场所。
第十二条 提货是指中物交易网根据买卖双方的交易情况,在买方确认提交订单并支付相应货款后,将仓库中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的行为。
第三章 交易
第十三条 中物交易网在线交易及结算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7:00。
第十四条
若买方确认提交订单并支付足额货款且经商家核实到账后,买家可下载合同与提单至卖家仓库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交易流程:
1、买方提交订单
买方通过中物交易网选择购买的货物品种、规格、吨数,并填写购入公司的名称后,即可提交订单。
2、订单支付及确认收款
买方成功提交订单后,按中物交易网规定时间内支付足额货款到商家指定银行账户,并将付款凭证上传至中物交易网订单支付页面,经商家确认收款成功且凭证有效后,即视为支付成功。
3、确认提货
买方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合同与提单至仓库进行提货,仓库将根据买方的提货单进行出货交收,若信息与实际提货不符,仓库有权不予以提货。
4、开票
当买方完成交易后,即可在用户后台填写开票信息并申请开票。中物交易网将默认为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抬头将默认使用订单中使用的抬头。需提交三证并由中物交易网完成企业认证,方可申请开票。
第十六条 交易规范
1、买方通过中物交易网购买的货物信息,在订单提交确认后,不再允许变更。
2、在买方确认提交订单后,订单下的货物将被商家锁货,锁货时间为自买方确认提交订单起30分钟。
3、在买方确认提交订单后,商家30分钟内没有受理货物,系统自动取消订单;商家受理后,用户2小时未付款,系统自动取消订单。
4、买方每天因逾期打款被解锁达1次,或每月解锁累计达3次,将被中物交易网认定是恶意锁货,中物交易网将冻结该买方会员本月在中物交易网交易平台的交易权限。冻结状态将在下一个自然月重新开通。
第四章 货物交收
第十七条 在买方提货后,钢材交付,货权转移至买方。
第十八条 买方如果认为收到的货物与订单描述不一致的(包括品名、材质、规格、数量、产地),应在提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物交易网的指定工作人员,由中物核实并协商处理解决。如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在异议期内货物已出库的,视为买方对交收的商品无异议,中物交易网不再受理货物异议的申请。
第五章 费用
第十九条 中物交易网的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买卖数量单位为吨。
第二十条 中物交易网所有报价及成交价均为该货物的含税价格。
第二十一条 买方应付费用为:订单所规定的货款。
第二十二条 提货前货物质量及损毁的风险由仓库及中物交易网负担,提货后的货物质量及损毁风险由买方负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免责条款:
1、会员应妥善保管账号信息,中物交易网不对会员账号的遗失承担责任。如因会员账号遗失或被盗用,导致会员账户余额减少的,中物交易网将积极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如会员账号遗失或被盗用,会员应立即通知中物交易网在线客服或致电客服热线400-915-8399,中物交易网将暂停该账号的交易资格;如因会员怠于通知而发生交易,中物交易网有权将该笔交易视作该会员本人行为,该会员应承担相应的交易责任。
3、任何单位如终止授权某一账号通过中物交易网进行交易,应立即通知中物交易网在线客服或致电客服热线400-915-8399,中物交易网将暂停该账号的交易资格。如因单位怠于通知而发生交易的,中物有权要求该会员连带其所代表公司承担交易责任,履行交易义务。
4、任何用户因使用中物交易网而可能遭致的意外及其造成的损失(包括因下载本网站可能链接到的第三方网站内容而感染电脑病毒),中物交易网对此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员通过中物交易网进行交易而发生纠纷时,可通过中物交易网在线客服或致电客服热线400-915-8399进行协商或调解。
第二十五条 若会员存在违约违法等行为,中物交易网有权根据其违规性质及程度作出公布违约名单、暂停交易或终止其会员资格、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第七章 信息发布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物交易网会在网站上公布当日或者近期的交易价格行情及其它统计资料和行情信息。
第二十七条 中物交易网发布的信息包括文件、公告、交易清算数据、行情信息等。发布形式包括书面或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形式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 会员可以通过商城会员中心查询自己的相关交易信息。
第二十九条 因外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会员无法正常交易的,中物交易网将不担负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会员应对交易过程中,自己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会员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中物交易网或第三方损失的,中物交易网有权对其做出处理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中物交易网向会员提供的任何信息均不构成对会员下达交易指令的提示和暗示,会员据此产生的风险自负。
第三十二条 中物交易网及会员应严格保守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交易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交易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物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