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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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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問題,或稱臺海問題兩岸問題,是指第二次國共內戰以來至今,中國共產黨擊敗中國國民黨後在中國大陸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退守臺灣後仍長期由中國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這兩個政權在國際上所衍生之主權領土問題。此詞最早出現於1955年,當時寓居美國的前中華民國副總統李宗仁所撰《對臺灣問題的具體建議》一文,因廣泛宣傳而通行於華語圈與國際社會。

此詞是由臺灣外部觀點,表述關於臺灣自身政治地位及其主權歸屬問題,同时也廣義包括兩岸關係問題,在詞語使用及指涉之概念上皆極具爭議。臺灣政治地位問題,在於臺灣是應繼續維持現狀中華民國政府管轄,還是應由國際廣泛承認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管轄以達成中國統一,或是進行獨立成為一個新的主權國家,亦即臺灣本地所稱之「統獨問題」。

近現代政權[编辑]

《大員港市鳥瞰圖》,藏於荷蘭米德爾堡哲烏斯博物館(Zeeuws Museum荷兰语Zeeuws Museum

詞語來源[编辑]

1949年11月,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因病將中樞軍政交由行政院長閻錫山主持,並於12月赴美“就醫”。1950年初,時任中國國民黨總裁之前總統蔣中正復行視事。1954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通過監察院之彈劾,罷免李宗仁副總統職務。1955年,李宗仁在美發表《對臺灣問題的具體建議》,表明自己對蔣中正及對臺灣之看法。對於蔣中正,李宗仁先批評其反攻復國“實為不切實際之陳腔濫調”,後又說“個人恩怨,早已置之度外”;對於台灣,則明確表示反對台灣聯合國託管理事會託管及台灣獨立

當時撤退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封鎖此文發表之消息,知情者斥之為「為匪張目」。待臺海兩岸交流密切後,由於「臺灣問題」一詞在大陆廣為流傳,遂與大陆民众對談時也使用「臺灣問題」一詞,但臺灣人彼此對談時,一般不用此一詞語。

概要[编辑]

中華民國於1912年在南京成立,但於1949年由於國共內戰而失去對大部份領土的實際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北京成立後,中華民國政府將中央政府所在地遷至臺灣地區,首都實際所在地為臺北市。此後的二十二年間(直到1970年),中華民國政府認為自己是臺灣與中國大陸、外蒙古唐努烏梁海江心坡江東六十四屯、雲南西邊邊陲等地區在內的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宣稱要收復大陸[5]。時至今日,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自1990年代李登輝之後開始改變,不再否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對大陸地區的實際控治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权、蒙古國的存在,並放棄以武力收復大陸失土[6]。但中華民國政府在法律上並未放棄對中國大陸地區主權,[5]此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未修正領土相關條文可見。

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自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起,就認為「舊中國」(中華民國)已經滅亡,而被「新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替代,並聲稱臺灣為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放棄在必要時以武力強取臺灣;同時表明,只要認同「一個中國」,「任何问題都可以談」[7]

無黨籍人士吳三連(左二)於1951年1月7日獲悉以65.5%高票當選中華民國首都台北市第一屆民選台北市長後在辦事處與支持者舉杯同歡。

中華民國在台灣自1950年起開始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吳三連高玉樹等台籍非中國國民黨人士亦多次當選為具實權之首都臺北市市長。台灣的民主化在中央政府決定於1987年開放組黨結社、組織參加集會遊行、從事政治活動、自由辦報或出版刊物後有了更全面的進展。1991年起的國會全面選舉使中央民意代表擁有更強的合法性,也象徵台灣邁向民主國家。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與國民大會在民主化與1994年台灣省長民選的葉爾辛效應(中國大陸譯為葉利欽)壓力下,於1995年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而於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時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一改先前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的方式。於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舉行之總統直接選舉於1996年首次辦理,這些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台灣的中央政府擁有更強的正當性,也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在政治層面落實台灣本土化運動。直接民選的總統與國會更是中華民國台灣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

臺灣問題不僅僅是由馬關條約或國共內戰所導致,臺灣問題之原因,實際上也離不開文化衝突、自由民主專制獨裁政治制度之對立迥異。而中國大陸一黨專政司法不獨立、迫害公民基本人權的統治,顯然不被台灣與先進國家之人民所接受,而絕大多數台灣民意長期且穩定地支持維持現狀。[8]

對於臺灣問題,雙方對於海峽兩岸「現狀」,即臺灣政治及法律地位,各方有不同立場與見解,甚至對歷史本身也有不同認知與解讀。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針對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武力威脅,中華民國國會立法院於2003年制定《公民投票法》,保障國民舉行公民投票的權利,其中的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公投-國家安全事項)條款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9]

臺灣問題形成初期,海峽兩岸糾結於「中國代表權問題」。臺灣內外均有官方或非官方人士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這個理論以《開羅宣言》僅為新聞稿宣言且各國並未簽字為由,代之以具國際法效力之《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中,僅明載日本國放棄臺灣及澎湖列島之權利,而未言明交予何國為法理基礎,向美國舊金山法庭提出訴訟;同時,中國國民黨作為「臺灣新統治政權」在臺灣長期威權統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擔憂被顛覆而長期閉鎖中國大陆邊境並進行文化改造,兩岸經濟發展差距等原因,造成兩岸很大差異與隔閡;中华人民共和国對臺湾武力威嚇,外交空間打壓;臺灣獨立運動,臺灣本土意識形態崛起;部分臺灣人對大陸人之歧視,大陸人對臺灣人之貶抑用語;部分臺灣政治家操作族群意識、統獨議题,兩岸媒體對對方之片面報導,都造成兩岸間不少誤解與對立。另外,1980年代中国大陆改革開放後,大批台商開始“登陸”。2000年以來,臺灣經濟發展趨緩,而中國大陸在經濟地位上提升,成為台灣最大貿易夥伴,造成了臺湾產業、人才、資金外流,使臺灣勞工失業增加,成為部分台湾民眾和台湾獨立人士反對兩岸經貿合作、人員往來之理由。

臺湾方面,1990年代起,中華民國不再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放棄武力反攻大陸。有人認爲,此後臺灣問題之癥結已由「中國代表權問題」轉化為統一獨立之爭、專制獨裁與自由民主之爭、中國化去中國化臺灣本土化)之爭[10][11]

除了這種強烈之二分法,也有人認爲還有第三種中間路線存在——採用邦聯制聯邦制等來解決,歐盟模式是為典型[12];同時去中國化也不必排斥中華文化[來源請求];民調也顯示,大多數臺灣民眾支持維持現狀[8][13]

「臺灣問題」之稱呼,是中國大陸习惯用法,在国际上通常有“台湾議题”、“台湾地位问题”、“台湾政治地位问题”等多种称呼。臺灣僅在報導這些外部言論時才使用。在臺灣,探討類似問題之領域分布在:國家定位、統獨爭議、兩岸關係、大陸政策與事務。

歷史背景[编辑]

畢業紀念冊裏印載著1921年旅居臺灣的中國留學生訪問時稱臺灣總督府博物館的國立臺灣博物館

臺灣自古為臺灣原住民土地。[14]

1271年至1294年間,元朝澎湖設立澎湖寨巡檢司,將澎湖列島納入版圖。

1384年,明朝廢除澎湖巡檢司後,又於1563年復設澎湖巡檢司派兵駐守。

17世紀時,西班牙人和荷蘭人曾先後短暫地佔領過臺灣的部分地區,並按照當地原住民稱呼將此區域取名為「大員」(Tayouan)。「台窩灣」(Tayouan)是居住於現今台南安平的Siraya平埔族的社名,有好幾種拼音方式:Tayoan、Taiowan、Tayouan、Tayowan、Teyowan,意思是「靠海的所在」。由於「大員」(Tayouan)在台灣閩南語中發音類似「台灣」,從而演變出今日「台灣」(Taiwan)的名稱。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佔領期間曾大批招募來自廣東福建沿海的人移民到臺灣開墾。荷蘭人在今日台南市一帶建立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西班牙人則在臺灣北部沿海分別建立聖多明哥、聖薩瓦多雷、與聖地牙哥等據點,兩方都只在沿海地區建立軍事與貿易據點,並僅小幅向海濱平原擴張統治範圍。對於這段期間,乾隆年間成書的《大清一統志》中有「台灣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國,名曰東番天啟中,為紅毛荷蘭夷人所據,屬於日本。」的這麼一段紀載。

1644年,明朝滅亡,原帝國版圖分裂,北方有李自成張獻忠的闖軍、前明將領吳三桂等、以及長期與明朝對抗的滿清,南方則有明朝宗室如福王魯王唐王先後成立南明政權;清軍直至1661年攻入雲南,吳三桂入緬甸絞死永曆帝,才在中國版圖消滅所有反抗政權,正式完成統一。1662年2月3日,前南明將領鄭成功擊敗驅逐荷蘭人並在臺灣南部建立對抗清朝的基地,自號延平郡王,有史家將其視為南明政權的延伸、稱之為明鄭,亦有以其首都得名、稱其為東寧王國者。鄭氏政權在臺灣歷經鄭成功、鄭經兩代,1681年鄭經去世,因繼位問題再次發生內鬥,清康熙帝派水軍提督施琅率領清軍攻占澎湖與臺灣,並於1683年使鄭氏政權歸降。

大清自1683年至1875年,一共「勘界」十二次,逐次擴張。界內之原住民稱為「熟番」,界外(番界)則稱之為「生番」。根據歷次勘界的地圖,普遍咸認清朝政府並未將住於番界之「生番」視為其轄下國民,也未將番界視為帝國版圖。1871年,日本借口漂流到台灣的琉球民(原系中國的藩國)遭台灣牡丹社的原住民殺害,向清朝興師問罪,清朝大臣毛昶熙回答:「生番固我化外之民,伐與不伐,亦惟貴國所命,貴國自裁之」。1874年雙方簽訂中日北京專條,清政府同意支付難民撫卹银十萬兩。1885年,清朝在台灣建省,將行政機構擴大到整個台灣。

1894年7月25日,大清與日本爆發甲午戰爭。大清戰敗後,1895年4月17日,大清代表李鴻章於日本山口縣下關市與日本代表伊藤博文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及澎湖永久割讓給日本[15]。消息傳至臺灣,時任巡撫唐景崧先上書表示民情不服未果後,即在5月25日發表臺灣民主國獨立宣言,文告中仍奉清朝為宗主國,但也宣示內政、外交、軍事等各層面自立。四日後,日軍接收部隊自澳底登陸。6月2日,李鴻章養子李經方以「交割臺灣全權大臣」身分,在基隆外海的日艦西京丸上與日本帝國派任的第一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簽署交割文據。日軍南下接收過程雖遭臺灣民主國與民兵反抗,最後仍於10月21日進入台南,臺灣民主國政權至此完全滅亡。

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儀宣佈退位後,主權及政權由中華民國繼承,但其固有領土不包括臺灣、澎湖等地。

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正式對日本宣戰,宣佈中國與日本之間一切條約、專約、協定、及契約均屬無效。在美軍投入太平洋戰場之後,身為日本重要南進基地的臺灣也多次遭受美軍的轟炸。1943年12月1日,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埃及首都開羅發表《開羅宣言》,公布「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英文原文: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16][17]。1945年7月26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宣言英文原文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18] 主席蔣中正、美國總統哈瑞·S·杜魯門英國首相邱吉爾德國波茨坦發表《波茨坦宣言》,第八點中明白表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為日本投降必要條件之一;8月15日,昭和天皇東京發表《終戰詔書》,清楚表示「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支(中華民國)、蘇四國,願受諾其共同宣言。」;9月2日,日本與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十國於東京灣簽署正式《降伏文書》,降伏文書第一點明白指出「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中美英蘇四國在此文件中將被稱為盟邦」,同日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當中第一道命令的甲項即指示「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越南境內之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9月9日,由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的何應欽上將在南京市與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上將一同簽署了《s:向中國戰區投降降書》,第一點指示「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已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第二點乙項指示「(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第七點指示「當即服從蔣委員長之節制並接受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頒發之命令。」;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兼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主任葛敬恩中將,率領幕僚80餘人飛抵台北;10月17日,第七十軍及長官公署官員分乘美軍艦艇40餘艘抵達基隆;10月25日,台灣地區的受降典禮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由陳儀將軍代表蔣介石將軍接受日本臺灣總督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的投降。受降典禮結束後,陳儀對外發表一篇「廣播詞」:「從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經正式重入中華民國版圖」。

1946年,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就二戰後統一、民主之中國談判破裂,國共內戰再度爆發。1949年,中華民國國軍節節敗退;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北京正式宣告成立;12月7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正式遷往台北市。兩岸自此進入對立與分治狀態,中華民國政府繼續有效統治浙東諸小島、台灣島、澎湖群島、金門馬祖東沙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太平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效統治中國大陸。

由於美國總統杜魯門對於中國國民黨嚴重的貪污腐化深感不滿,並計畫聽任中國共產黨率領的中国人民解放軍佔領台灣,但之後由於國際局勢發生重大變化,而且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杜魯門一改「袖手旁觀的政策」轉為「介入中立的政策」。在6月27日的總統聲明中,杜魯門指出,共產主義已經不僅是採用顛覆手法,而是也使用武力及戰爭手段來擴散,違背了聯合國安理會發出的維持國際和平的命令,在此種情況下,共產黨若佔領台灣將威脅到在亞太地區行事的美軍,因此他派第七艦隊巡弋台灣海峽,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台灣,但也阻止中華民國反攻大陸;杜魯門同時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說「台灣未來地位的確定,須待太平洋地區安全得到恢復、或對簽署和平協定、或由聯合國考量。」[5]。7月19日,杜魯門亦在對國會的朝鮮情勢報告中重申此立場,以及保持台灣和平的必要 [6]。中華人民共和國指責這些行為及言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9月8日,杜魯門指示時任美國國務卿外交政策顧問的約翰·福斯特·杜勒斯在起草1951年《對日和平條約》時,實現將台灣「中立化」的決策。約翰·福斯特·杜勒斯於是編製出計劃,使日本僅僅放棄對台灣的主權,卻不指定接收國,這樣可隨後由美國、英國、蘇聯及中華民國四國代表所有簽約國來決定台灣的主權歸屬;如果四方不能在一年內達成協定,將把台灣問題送交聯合國裁決,而當時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且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

1951年9月8日,日本與48個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而取回自身主權時就於第二條乙項同意「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許多人認為,日本對台灣的主權是在此時才正式終結。然而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獲邀參加《舊金山和約》,因此誰是中國的合法代表問題上,存在爭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政府當時都宣稱自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英國與蘇聯當時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與日本則承認中華民國。日本在無接收國情況下放棄台灣主權,這在國際法實踐中是很不尋常的,但這正是約翰·福斯特·杜勒斯的計畫。中華民國就未獲邀請一事提出了抗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舊金山和約》違背了盟國於1942年1月1日簽署的《聯合國宣言》中「不與敵人個別媾和」的限制條款,因而不是全面合法的對和平條約。隨後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幾個小時,中華民國與日本終於在台北簽訂《中日和平條約》(《臺北和約》),但由於中華民國亟需通過和約鞏固其中國合法代表地位,在談判中處於極度劣勢,未從條約得到任何實際利益,條約沒有超出《舊金山和約》範圍,仍然只於第二條條文中載明「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不過,《中日和平條約》第四條也規定「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中華民國方面認為這包括當初割讓台灣的《馬關條約》。

历史上提及台湾主權归属的相关条文宣言[编辑]

鄭荷之戰荷蘭降書
1662年2月1日,荷蘭國台灣長官菲特烈‧揆一及其議員們與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殿下簽訂的條約第二條:

熱蘭遮城及其城外的工事、大砲及其他武器,糧食、商品、貨幣及所有其他物品,凡屬於公司的都要交給國姓爺

鄭氏進降表

延平王招討大將軍印臣鄭克塽謹奏:論域中有常尊,歷代紹百王為得統;知天意有攸屬,興朝宅九土以受符。誠五德之推移,為萬彙所瞻仰!伏念先世自矢愚忠,追懷前代之恩,未沾盛朝之澤。是以臣祖成功,蓽路以闢東土;臣父,靺韐而雜文身。寧敢負固重險,自擬夜郎?徒以保全遺黎,孤棲海角而已。茲伏遇皇帝陸下,高覆厚載,仁育義懷!底定中邦,如旭日升而普照;掃擴六宇,雖浮雲翳而乍消。苟修文德以來遠人,寧事勝心而焚海國?乃者舳艫西下,自揣履蹈之獲愆;念此血氣東成,無非霜露之所墜。顏行何敢再逆,革心以表投誠也。昔也威未見德,無怪鳥駭於虞機;今者誤已知迷,敢後麟遊於仁圃?伏願視天地民物為一體,合象胥寄棘於大同。遠柔而邇寧,形民固無心於醉飽;貳討而服舍,依漁自適性於淵泓。夫且問黃耇之海波,豈特誓丹誠以皦日已哉?臣無任瞻天仰聖,激切屏營之至!謹奉表稱進以聞。[19]

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清朝政府代表李鴻章李經芳與日本政府代表伊藤博文陸奧宗光於日本山口縣下關市所簽訂。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營口而止,畫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所屬諸島嶼,亦一併在所讓界內。
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1912年3月8日,由臨時參議院於南京市制定;3月11日,由臨時大總統孫文所公佈。
第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天壇憲草
1913年10月31日,由國會組織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於北京三讀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第三條 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中華民國約法
1914年3月18日,由袁世凱召開的約法會議於北京所制定;5月1日,由約法會議所公佈的約法。
第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從前帝國之疆域。
曹錕憲法
1923年10月10日,由曹錕賄賂國會議員當選總統後於北京制定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以法律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1931年5月12日,由在南京市所召開的國民會議所通過;6月1日,國民政府公佈施行,該約法是為了代替還在訓政時期故尚未制定之憲法而制定的法律。
第一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1931年11月7日,由在江西省瑞金縣第一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工農兵代表大會所通過的憲法大綱。
第十四條 中國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黎族,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地域內,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中國蘇維埃政權在現在要努力幫助這些弱小民族脫離帝國主義國民黨軍閥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壓迫統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蘇維埃政權更要在這些民族中發展他們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語言。
五五憲草
1936年5月2日,立法院通過;1936年5月5日,立法院成立之「憲法起草委員會」公佈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註:注意其中並無台灣。公布日時值日屬台灣,換言之,草案內不可能侵犯他國所取得之主權。1684年清政府在台湾西南部设置台湾府隶属福建。但1885年脫離福建建省,並於1895年脫離中國。而後在開羅宣言中由中美英三國共同聲明於戰後復歸中華民國,但開羅宣言僅以新聞公報的方式發表,且當時台灣法理上的宗主國日本並未參與,因此台灣的歸屬產生了爭議。[20]
開羅宣言
1943年12月1日,美國總統羅斯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英國首相邱吉爾於埃及開羅共同發表的新聞公報,然而沒有簽字,直到波公告才正式確認。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三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起在太平洋上所奪佔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竊自中國之一切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歸還中華民國。
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26日,美國總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主席、英國首相共同簽訂。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日本之主權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等所決定之諸小島內。

注: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已明确“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确认了开罗宣言,其將台灣歸還中方意義即變得相當大,因為按舊金山和約,台灣的占領者為同盟國,最終中華民國可以要求同盟國履行聲明,行使其他同樣軍事占領日本領土的國家們必須將台灣歸還的權利,但抱持《台灣主權未定論》者認為其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21]

降伏文書
1945年9月2日,日本與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共同簽訂。
We, acting by command of and in behalf of the Emperor of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hereby accept the provisions set forth in the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on 26 July 1945 at Potsdam, and subsequently adhered to by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which four powers are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llied Powers.
We hereby undertake for the Emper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ir successors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in good faith, and to issue whatever orders and take whatever actions may be required by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or by any othe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f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effect to that Declaration.
下名は、茲に、合衆国、中華民国及びグレート・ブリテン国の政府の首班が、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ポツダムに於て発し後にソヴィエト社会主義共和国連邦が参加したる宣言の条項を、日本国天皇、日本国政府及日本国大本営の命に依り且之に代り受諾す。右四国は、以下之を連合国と称す。
下名は、茲に、ポツダム宣言の条項を確実に履行すること、並に右宣言を実施する為連合国最高指令官又は其の他特定の連合国代表者が実施することあるべき一切の命令を発し、且斯る一切の措置を執ることを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の後継者の為に約す。
第一條:余等奉日本國天皇日本國政府及日本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國、中華民國、英國之政府首腦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而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訂立之條款。下文中此四國稱作盟國。
第六條:余等茲代表天皇與日本政府,及其繼承者,擔任忠實執行波茨坦宣言之各項條款,並發佈及採取經盟邦統帥或其他經指定之之盟邦代表,為實施宣言之目的,而所需之任何命令及任何行動。
一般命令第一號
1945年9月2日,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指派各戰區負責軍事佔領的負責人及接管事項而發佈的軍事命令,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奉此軍事命令代表同盟國於10月25日在台北公會堂接受在台日軍的投降,並於當日逕自宣稱「台灣光復」。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イ) 支那(滿洲ヲ除ク)、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ノ佛領印度支那ニ在ル日本國先任指揮官竝ニ一切ノ陸上、海上、航空及補助部隊ハ蒋介石總帥ニ降伏スベシ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越南境內之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統帥投降。
向中國戰區投降降書
1945年9月9日,由盟軍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委員長所指派的代表何應欽將軍與日軍侵華總司令官岡村寧次共同簽署的降書
二、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之將領願率領所屬部隊向蔣委員長無條件投降。
四、本官當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海陸空軍各級指揮官及其所屬部隊與所控制之部隊向蔣委員長特派受降代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及何應欽上將指定之各地區受降主官投降。
中華民國憲法
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公佈;1947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的中華民國正式憲法,沿用至今。
第四條(國土)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九十一条 监察院设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之。其名额分配依左列之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
舊金山和約
1951年9月8日,48個對日宣戰國共同簽訂,但不包括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始終不承認條約效用。
Article 2(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b)日本国は、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第二條乙款: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名份、及要求。
Article 10 Japan renounces all speci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China, including all benefits and privileges resulting from the provisions of the final Protocol signed at Peking on 7 September 1901, and all annexes, notes and documents supplementary thereto, and agrees to the abrogation in respect to Japan of the said protocol, annexes, notes and documents.
第十條 【中国における権益】 日本国は、千九百一年九月七日に北京で署名された最終議定書並びにこれを補足するすべての議定書、書簡及び文書の規定から生ずるすべての利益及び特権を含む中国におけるすべての特殊の権利及び利益を放棄し、且つ、前記の議定書、附属書、書簡及び文書を日本国に関して廃棄することに同意する。
第十條: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包括源自1901年9月7日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所衍生之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同時,同意放棄前述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

中美关系与台湾问题[编辑]

195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蘇聯签定《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蘇聯的战略同盟关系及和美國在远东对立的战略格局由此而形成。与此同时,进攻台湾成为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开始积极准备。4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陷海南岛。5月16日,中華民國國軍撤离舟山群岛。台湾形势日益紧张,中国大陆沿海岛紛紛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奪取,使甫播遷來台湾的中華民國政府局勢更加不利。

美国对中国政局发展极为重视,5月18日,原共和党发言人、刚刚出任国务卿顾问的杜勒斯向国务院提交一份与国务卿艾奇逊观点相左的备忘录。他提出:“由于共产党已控制中国,而中国又与苏联结盟,世界力量均衡的局面已被打破,并且朝着有利于苏联而不利于美国的方向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的行为仍表现出允许那些未确定地区,即美洲和北大西洋条约国以外的地区存在落入苏联之手的倾向,那么在类似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这样具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地区,美国就将遇到一系列重大的灾难,甚至中东石油地区也将处于危机之中。为了防止这种灾难的发生,美国应该迅速采取一种能够显示信心和决心的全新与强硬的立场。”杜勒斯认为:“如果美国宣布要使台湾保持中立,既不容许它被共产党占领,也不容许它被用作对抗中国大陆的军事基地,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够使这一决策坚持下去,除非苏联发动公开的战争”。

5月30日和6月9日,助理国务卿魯斯克采纳杜勒斯的意见,并在向艾奇逊提交两份建议书,称“如为保证台湾军事中立化,美国派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水域,宣称防止台湾海峡双方发生军事行动;照会英、苏及联合国,说明中国人之间在台湾即将发生的冲突将涉及国际和平问题,应由联合国及对日和约有关国家共同解决。”

6月24日,美国远东驻军司令官麦克阿瑟国防部长约翰逊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莱德雷递交一份《保台意见书》,其中把台湾比喻为“不沉的航空母舰”,强调台湾一旦落入共产党手中对美国远东战线造成的威胁,主张美国应采取主动措施防止台湾被共产主义政权所统治。

6月26日,杜鲁门在布莱尔大厦召集国务院和国防部高级官员商讨朝鲜问题。布莱德雷首先提出的不是朝鲜问题而是台湾问题,他宣读麦克阿瑟的《保台意见书》,并提出“台湾比朝鲜更重要”,“在朝鲜的进攻可能是一次佯动,目的是转移我们被共产党急迫进攻台湾的注意力……如果共产党果真要从远东把仗打下去,我们就必须刻不容缓地保卫台湾”。

杜鲁门遂于6月27日发表声明,表示:“对朝鲜的攻击说明,共产主义现在要使用武装的侵犯与战争……共产党部队对台湾的占领将直接威胁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及在该地区执行合法与必要职务的美国部队”,并宣布“台湾未来地位的确定,必须等侍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本的和平解决或联合国的审议”,当天,第七舰队十余艘军舰进驻台湾基隆高雄两港口,并在台湾海峡进行 “侦察巡逻”和作战演习。6月28日,杜鲁门命令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阻止任何对台湾的进攻,确保台湾中立化。8月4日,美国空军第13航空队一批飞机进占台北空军基地。同时,美国驻远东军总部还设立名为“驻台考察团”的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海、空军。美军的举动,标志着美国已经全面介入中国内战,并将台湾的战略地位纳入国际冷战格局,成为中(包含兩岸)美关系未来发展的重要一环。

美国前国务卿杜勒斯在1951年首次明确提出“岛链”概念,试图以岛链方式来封锁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台湾则成为第一岛链的重要一环。1954年12月2日,美国同中華民國签订《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共十条,其中第二条:一旦“缔约国将个别及联合以自动及互助之方式,维持并发展起个别及集体之能力,以抵抗武装攻击,极由国外指挥之危害其领土完整与政治安定止共产颠覆活动”;第五条:“每一条约国承认对在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一条约国之武装攻击,即将危及其本身之和平与安全,兹并宣告将以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此共同危险”;第七条:“中华民国政府给与,美利坚合眾国接受,依共同协议之决定,在台湾、澎湖及附近,为其防卫所需要,部署美国陆海空军之权力”;第十条:“本条约有效期无限”。

此后,美国在台湾长期驻军,客观上避免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数十年,通过落后薄弱的海军跨海作战,统一台湾的可能性。直至1979年美国与中華民國断交,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压力下全数撤出,《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被废除,而以由美國國會通過的美国国内法《台湾关系法》取而代之,该法律仍然強調美國應对台灣提供防御性武器,以維護太平洋和平與安全。

美国并未放弃其在台湾的战略利益,也一直没有放弃岛链封锁中国大陸的战略,故台湾问题一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认为是“中美关系发展中最敏感的问题”,“中美关系发展最大的障碍”。2005年5月13日,抵达美国纽约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在会晤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时,再次提出“中美关系的关键在台湾问题”。美國總統與國務卿則多次強調台灣問題也是人權問題,其處理必須是和平方式且經台灣人民之同意。

政治立場[编辑]

中國大陸方面[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以前[编辑]

1928年至1943年《開羅宣言》之前,共產黨方面把原台灣人民視為少數民族-高山族。1936年6月16日,毛澤東在接受埃德加·斯諾訪問時,表達關於中國共產黨若打敗日本後收復領土的立場,在這訪問中毛強調東北是要收復的,但同時明白指出支持朝鮮及福爾摩沙(台灣)的獨立,內蒙古則成立自治區。[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以後[编辑]

1949年至1970年代末[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過四部憲法,1978年以前的兩部憲法,完全没有提及到台灣主權。1978年的憲法序言中,首次提及「台灣是中國的神聖領土」,1982年的憲法才修改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來源請求]

在毛泽东为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时期,两岸基本维持国共两党对峙。毛泽东曾经的观点是“宜将胜勇追穷寇”,希望武力解放台湾。一种观点认为,由于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军武力封锁台湾海峡,致使毛的计划搁浅。1956年,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和平解放台湾”,1961年提出“一国两制”的雏形。他和其他领导人的理论在1963年被周恩来概括为“一纲四目”。周恩來總理多次代表政府希望蔣介石回歸大陸,實現全國統一。[23]明確指出:「蔣介石和他的“集團”是中國人,作為中國人,我們不願意看到中國人之間永久分裂。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認為他們應該並且最後會回到祖國來的原因」。[23]但对于蔣中正、國民黨政权的舆论攻击从未停止,也有金门炮战等台海危机的发生。毛泽东时代是两岸关系的僵持时期。

但毛泽东晚年认识到武力并不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好方式,并愿意尝试一些灵活的手段。197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國进行建交谈判的时候,毛泽东对尼克松基辛格说过,在台湾问题解决方面,我们愿意等100年。在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称「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來源請求]

1980年代至1990年代末[编辑]
厦门在正对中华民国实际控制的金门岛处竖立有“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的标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經濟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大陆对台湾的政策也開始改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寻求积极有效的方式来和对岸商谈,并且决心以和平方式统一。最显著的标志是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在1982年中美八一七公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1981年9月30日中國提出的九点方针是按照这一大政方针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进一步重大努力。」 台海两岸关系在大陆經濟改革开放之后稍顯緩和,但在一連串事件後(例 六四事件千島湖事件台灣海峽飛彈危機特殊兩國論民主進步黨執政、反分裂法等),兩岸又处于执政当局双方中断对话的状态。

中国方面认为,台湾的主权已经于1945年归还给中华民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現已佔據中华民国在聯合國的「中國席位」與代表權,並聲稱“一个中国”是两岸談判的前提,在该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台湾问题可以通过香港澳门模式,即邓小平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的模式来解决。但为阻止“台独”,或者台湾发生内乱、外国入侵,或者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谈判时间,中國方面坚持不排除使用武力解决的可能性。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海兩岸問题的說法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國大陸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2000年之後[编辑]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針對反制台獨勢力的擴張而通过《反分裂国家法》,矚目的條文如下: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九条「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胡锦涛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说国民党担负着“抗日战争中正面战场”的作战任务,对国民党做了正面评价。中国国民党(特别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近代史上的特殊贡献,也是中國大陸的历史教科书上充分肯定的,中国共产党把“广大台湾人民”和“少部分台独分子”做严格的区分。

2005年4月26日,中國國民黨主席连战率團訪問中國大陸。

2008年5月,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總統之后,国共两党都做出积极回应。2008年11月,中国“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首次访问台湾,与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代表两岸政府签署《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四项协议(第二次江陈会谈“四协议”),标志着两岸三通基本实现。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藉北京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的机会,发表了《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公开讲话,提出了六点对台政策方针(胡六点),成为两岸和平发展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政策的最高纲领。

2010年之后[编辑]

2014年6月,民進黨籍台南市長賴清德訪問中國大陸時,被問到台獨黨綱問題時表示:「台灣的前途由2300萬人民共同決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於2014年6月11日回應:「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並且強調反對台獨的立場不變。」此言論引發台灣藍綠陣營的不滿,國民黨籍新北市長朱立倫在被媒體問及此問題時回應:「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主權領土,台灣的未來一定由全體中華民國國民也就是2300萬台灣人民共同決定。」臺北市長郝龍斌也公開表示「台灣的前途一定由2300萬台灣人民共同決定。」

中国大陆民眾[编辑]

在此問題上,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言論宣傳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近年來,兩岸交流增加中國大陸居民赴台自由行的展開,中國大陸民眾對台灣的認知增加,增進了兩岸人民的互相了解。越來越多中國大陸民眾經由交流認知兩岸分治下的台灣現狀。

台灣方面[编辑]

中華民國政府[编辑]

金門大膽島上刻劃的解嚴前的政治主張
蔣中正總統時代(1949年—1975年)[编辑]
  • 此時的中華民國政府被大部分反共產主義國家承認為中國之合法政府。
  • 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權對中國大陸地區(包括外蒙古地區)及臺灣地區行使主權[24]
  • 大陸地區劃為淪陷地區,將臺灣地區稱為自由地區復興基地
  • 以“反攻大陸,光復國土,拯救大陸同胞”作為國策
  • 在臺灣島內實行戒嚴,嚴防共產勢力滲透臺灣,防止全面民主以重蹈覆轍動搖統治根基。
蔣經國總統時代(1978年—1988年)[编辑]
  • 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代替“反攻大陸”。
  • 只有大陸放棄共產主義,兩岸才可能統一
  • 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政權採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
李登輝總統時代(1988年—2000年)[编辑]
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的文宣
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政治標語

1988年蔣經國去世後,李登輝繼任總統,成為第一位出任國家元首臺灣人,但仍受國民黨保守派元老牽制。1990年李登輝經國民大會當選中華民國第八任總統,全面掌握黨政軍大權後,於1990年10月7日宣佈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當時設置目的在主導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依據「民主、自由、均富」,力促两岸統一,並於1991年2月23日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了《國家統一綱領》。在1991年,中華民國代表以中華臺北之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同加入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相當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存在,是現階段統治中國大陸地區的政府。往後,中華民國政府鑑於兩岸政治制度及兩地人民生活水準皆存在極大差異、觀點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尊重,遂對中國的統一不再一廂情願。李登輝同時進一步推行蔣經國晚年推行的臺灣本土化政策,並且開始強調台灣主體性

1995年,李登辉访问母校美国康乃尔大学,成為中華民國及臺灣第一位訪問美國的在任國家元首,美國國會議員和康大校方都稱呼他是台灣總統。李總統於歐林講座发表题为《民之所欲,长在我心》的演讲,當中以英文提及中華民國達四次,且指出台湾已實現“主权在民”的政治體系。[25][26][27]引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強烈反應。1996年,李登輝與連戰搭檔,參選中華民國第九任正、副总统。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台灣海峽舉行一連串稱為“海峡九六一”的軍事演習以恐嚇中華民國。美國為防範有事,派遣兩艘航空母艦巡防臺灣海峽。選舉就在「第三次台灣海峽危機」中完成,結果李登輝與連戰以54.0%的得票率,贏得了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副總統職位,也是華人歷史上首次真正民選的國家元首(參見: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國會全面改選與成功的總統直接民選也更加鞏固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主權國家的地位,也就是2000年至2008年擔任副總統呂秀蓮所稱的「九六共識」。

1996年,李登輝當選成為中華民國第一位民選總統後,由於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政治壓迫,李登輝對兩岸關係的態度逐漸發生了變化,也愈發傾向台灣獨立。1999年7月9日,他在接受德國之聲錄影專訪的時候,提到海峽兩岸的關係,表示“臺灣和中國是國與國的關係,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這也就是著名的「兩國論」。該觀點導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激烈反應。在李登輝總統任內,台灣認同已逐步在台灣社會取得主流地位。

陳水扁總統時代(2000年—2008年)[编辑]

2000年5月20日,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當選台灣第二任民選總統,發表了四不一沒有的兩岸主張。

2002年8月,陳水扁在對日本世界臺灣人大會發表演說時,提出「臺灣應該走自己的路」,重申「臺灣、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並承諾將推動公民投票,由人民決定臺灣命運。

馬英九總統時代(2008年—至今)[编辑]

2008年,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是為第二次和平的政黨輪替。他提出一個中國就是自由、民主、均富和統一的中華民國。臺灣大陸唯一合法政府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為自由、民主、均富和統一的國家。但此「憲法一中」的表述僅用於與大陸協商時,事實上馬英九總統所領導的國民黨不但黨綱刪去了統一中國的文字表述,外交部網站亦承認了蒙古和中共建交。

以「不統、不獨、不武」的說法,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的現狀。在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協商。並堅持台灣要安全、要繁榮、更要尊嚴,「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施政原則。

2008年9月4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接受墨西哥太陽報專訪時,稱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28]

2011年2月7日,中華民國總統马英九强调未来官员在口头表达和官方公文中,称呼对岸只能用“中国大陆”或“大陆”,禁用“中国”。

2012年12月26日,马英九重申,两岸关系是一种特殊关系,而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并指出这种特殊的关系是“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29]

2013年10月10日,马英九在双十国庆上讲话,“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30]

政黨[编辑]

中華民國政黨方面的立場則包括泛藍泛綠兩派。兩派主張的共同點是台灣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相異之點則在於「中國」、「中華民國」及「台灣」之界定與未來走向。

泛藍政黨[编辑]

台灣泛藍陣營政黨主要包括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新黨。除了新黨堅決反對台灣獨立及提出與中國統一外,其他大多數泛藍政黨願意在臺灣人民的認可下,接受“一中原則”,惟堅持一個「中國」指稱的是「中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社會環境與民意變遷,國民黨本土派人士增加,國民黨在論述中早已不談過時的中國政權法統,甚至絕大部分人士及媒體都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故僅在兩岸政經協商時使用「一中各表」。至於親民黨則採取較新黨模糊的偏統論述,在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時泛藍副總統候選人-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提出一中屋頂的構想,这个构想類似於政治學上的邦聯制

泛綠政黨[编辑]
臺聯立法院黨團就統獨問題召開記者會。

台灣泛綠陣營政黨主要包括民主進步黨臺灣團結聯盟,主張舊金山和約才具有最高位階的國際法律效力,並相信臺灣擁有明確規範的領地、固定的人口、享有主權的政府以及與他國締結外交與實質官方關係的能力,完全符合國際法中主權國家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理應尊重現狀和臺灣人民的決定,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臺灣的主權國家,臺灣自始且向來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沒有任何管轄權。民主進步黨更於1999年提出《臺灣前途決議文》,並依此作為民主進步黨於解決兩岸問題時之最高指導原則。海外反對「台灣屬於中國」表述的臺灣人士,針對過時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不適於台灣的部份,認為有需要將過去容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混淆不清的地方修正,使人民了解臺灣與中國是有所區別的。前總統李登輝在就任初期多次宣稱將推動中國統一,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等與中國大陸對口關系的組織,但自從臺灣1996年的總統民選之後,成為首位擁有實際民意基礎的總統的他,開始在多個場合裡表示,臺灣自1949年以後就不再是中國的一部分,若是中國欲以武力遂行「統一」,可說是侵犯了臺灣人民的自由意志。李登輝於1999年提出《特殊兩國論》,宣布兩岸為「特殊國與國關系」。其後陳水扁分別於2002年與2005年提出了《一邊一國論》及《四階段論》。

臺灣民眾[编辑]

519嗆馬踹共大遊行的「臺灣中國,一邊一國」關東旗

2013年10月台灣指標民調顯示,有七成臺灣民眾認為臺灣和中國是兩個各自發展的國家。[31]

有台灣人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有台灣人認為台灣漢人文化的根源來自中華文化。有人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也有人認為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國名。多數台灣人認同《兩國論》,意即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政治實體,或「中華民國是臺灣」的論述,而台灣問題是兩個「國家」的中央政府之間在外交及軍事上的對立與爭執。然而,經歷了六十多年以來的和平共處,大部分台灣人都同意,維持現狀是比較好的作法。不過隨著「台灣主體意識」的啟發,越來越多的台灣人開始注意到前途自決的權利與風險。另外,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的武力威脅和外交封鎖,台灣人也普遍表現出反感的態度。反對中國動武是台灣民眾不分黨派的共識,而北京方面也表示,台灣不走向獨立,中國不會動武。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也將台灣無限期拒絕統一談判當作對台動武的條件之一,由於此項敘述沒有定義期限,形成北京方面可以憑單方面心證隨時決定對台灣動武。然而,依管轄權及實際政府運作而言,台灣自始且向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關,而一直以中華民國的名義事實存在至今。

目前無法完全準確地評估台灣到底有多少人支持統一或獨立,某種程度也與「維持現狀」的選項設計有關。雖然之前的選舉中各政黨的得票數略可作為參考,但在傳媒發達、言論多元的情況下,各政黨得票數無法直接作為民眾支持統獨的依據。總之,台灣的民主發展使台灣問題變得更為複雜,不再是國共內戰時期的蔣介石毛澤東之間的協議,也不僅是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兩黨之間的戰爭,而是中國大陸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安全尊嚴、國際參與、經濟交流、彼此是否認同接受的問題。此外,關於台灣人民對統獨立場的統計資料,一般而言,广义维持现状仍是台湾人民近几年的基本且稳定的民意趋向(不過「維持現狀」一詞,在台灣、中國大陸及世界各國的解讀都各有不同,參見「維持現狀」)。自台灣民主化以來,長期而穩定的趨勢是支持維持現狀的比例高於支持獨立,而支持獨立者又高於支持統一者。

根据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陆委员会2010年12月的调查数据:[8]

  • 尽快独立:6.4%;
  • 暂维现状以后走向独立:17.6%;
  • 永远维持现状:28.4%;
  • 暂维现状以后看情形再决定独立或统一:34.2%;
  • 暂维现状以后走向统一:7.1%;
  • 尽快统一:1.2%;
  • 其它/无意见/不知道/拒答:5.2%

民調結果顯示,支持廣義維持現狀的比率達到87.3%,顯示台灣民意仍繼續保持「廣義維持現狀」的趨向。

值得注意的是,在九零年代本土化加深的台灣,台灣人的國家認同已經逐漸轉變為台灣人認同:即當問到你是台灣人、中國人,還是兩者都是時,越來越多的台灣民眾選擇台灣人,而非其他兩者。一般認為,在台灣,立場偏藍或偏綠的媒體在進行民調時,會有所謂的「機構效應」(house effect),然而即便是傳統上被認為是親藍的《聯合報》,在其2006年11月的民調中仍顯示,已有高達百分之六十二的台灣民眾自認為台灣人,而非中國人。[7] 根據行政院研考會於2009年5月進行的民調,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達到6成7,認同自己同時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佔1成7,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僅1成1。[32]

簡錫堦說,獨派沒有說明台灣獨立可能帶來的戰爭疑慮。

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批評,台灣的統獨議題一直都被泛藍泛綠聯合壟斷發言權,獨派要「民主獨立」,統派要「和平統一」;但是獨派沒有說明台灣獨立可能帶來的戰爭疑慮,統派也無法在兩岸民主進程中作出解釋,泛藍與泛綠就陷在虛無的統獨意識形態中;因此,該會提出「和平獨立」與「民主統一」的兩岸和平主張,盼台灣走出泛藍與泛綠的「統獨二分法」思維。中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徐斯儉也表示,和平與民主的價值遠高於統獨;統一與獨立,若沒有民主與和平,則都是不可欲的;但是「現在台灣政治已被藍綠的邏輯主宰,看不到其他的價值;統獨爭論讓我們無暇思考其他問題,成了麻痺思想的政治毒藥。」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范雲則希望台灣民眾能開始思考兩岸關係議題,找出公民在兩岸政策的主導權,才不會讓台灣的兩岸政策繼續跟著政治人物走。[33]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與常務理事林志昇均認為,臺灣要擺脫中國,經濟才能搞好,依賴中國太深是非常危險的。[34]

海外华人华侨[编辑]

分布于世界各国的华人华侨对兩岸主要有二種看法:
  • 早先,海外华人华侨多为亲中華民國的立场,他们认同国民政府三民主义,反对大陆的共产主义,支持国民政府反攻大陆,反对台湾独立。許多至今还悬挂民国国旗和孙中山画像。但是,自1990年代以来,李登辉陈水扁政府上台后,两岸关系急转直下,“辜汪会谈”遭到搁置。这些情况使海外华人华侨感到失望。其中一部分甚至把自己支持的对象转向越来越开放、经济高速发展,并反对台湾独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越來越多海外社團改掛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紅旗的事實也證明了這一点。但仍然有相當比例的人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抱有懷疑的态度。
  • 以臺灣人為主體的海外同鄉會等團體,在台湾被稱为「新僑社」,是臺灣獨立運動的主力來源。在国民党执政时期,許多臺灣獨立運動人士即暫時棲身這些海外僑社。

民運人士[编辑]

民間製作的「臺灣護照」護套

流亡海外的中国民主运动人士,因為試圖以台灣的民主政治影響中國大陆,並希望民主的中華民國的存在能夠施加壓力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去改善人權和開放民主,因此基本上支持台灣現階段維持現狀,反對實行“一国两制”,但多數不能接受台灣獨立,而是希望中國大陸廢除一黨專政而讓統一的中國都實行民主制度。大陸民運人士也有极少部分人士支持台灣獨立,而这部分人同台湾独立运动关系密切(如阮銘曹長青等)。臺灣方面對部分民運人士有相當資助。

國際社會方面[编辑]

國際社會對臺灣問題的看法並不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一個中國作爲建交的基本原則与其它国家发展外交关系,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其國際生存空間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打壓,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能在國際上充分代表臺灣人民的利益及聲音。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均采取“中国唯一代表权”的政策,凡是与一方建交的国家,就不能同时与另一方建交。所以,目前全世界大部分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正式的外交關係,而與中華民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不過幾乎絕大多數國家都與台灣保持密切的經貿暨民間往來,例如對臺經濟、文化、民間參訪和旅遊等交流活動,並在臺灣設立準官方代表處以處理領事、經貿、文化等各項事務。其中亦有不少主要國家與台灣保持政治軍事等官方層面的交流。

1971年之前,中华民国曾长期在国际上打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空间,并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以及绝大多数国际法承认的国际组织。1971年,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议文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而同时进行的,由美国提议的希望保留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的投票,遭到否决。然而中華民國政府在联合国此次表决通过前,已宣布退出联合国,故此表决对其无法律效力。

近二十年來,中華民國政府多次由友邦提案希望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向世界衛生組織派出观察员,但是均受到中國代表權問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坚决反對而未被接受。(請參看:臺灣和世界衛生組織中國與聯合國關係)。中華民國政府一直試圖增加其國際影響力,但在政治現實下,甚少國際組織接受中華民國作為其會員國。不過,一些无须要求會員是主權國家的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則接受中華民國作為其會員,中華民國使用的名稱多為「中華台北」(即Chinese Taipei),但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則用「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的名稱,簡稱「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的协商後的中文名稱決定為「中華台北」,在各種國際場合的中文名稱均使用中華台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尤其在北京奧運會之前,仍大多使用「中國台北」取代「中華台北」,亦有「中國台灣」或「中國台灣省」等稱呼。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直接稱呼「Chinese Taipei」為「台灣隊」,台灣民眾則簡稱為「中華隊」或「台灣隊」。

其他國家[编辑]

 美國[编辑]

1979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前與中華民國斷交,並發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美国在《中美建交公报》中关于台湾的部分,表示: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認知(acknowledge)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但此後,美國政府一直保持模糊政策,直至2004年中,美國政府因應民進黨政府激進動作,不得不開始日益清晰其一個中國、不支持台獨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在提及關於最終主權地位時,均使用“福爾摩沙”(Formosa),而其他時候則使用“台灣”(Taiwan)。此外,通过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以及美国国内法“台灣關係法”,但美國的態度是两岸的過程必須是台海兩岸的政府共同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反對以片面或非和平的方式來解決,而此過程是沒有時間表的,由兩岸的政府和人民共同決定。這樣的政策符合美國的利益,也符合台海兩岸人民的利益。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政策是,“美國對台灣沒有領土野心”,這點已由杜魯門總統所確定,而至今沒有改變。

因此,按照美国的说法,不論是韓戰時協防臺灣、金門砲戰時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運補、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日內瓦會談、台灣關係法的訂定及執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簽訂、1996年台海危機時巡弋台海、反對台灣公投、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等,均不是支持或反對兩岸統一或台灣獨立,而是因為那樣做,符合美國的政策、符合美國的利益。美國的政策是清晰的,一貫的,而且沒有改變。此一立場美國於2007年8月31日再度重申。

 日本[编辑]

1972年日本自由民主黨總裁選舉中,日中關係就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議題,田中角榮在競選時承諾上台後要實現日中邦交正常化,得到其他候選人三木武夫中曾根康弘的支持,選舉結果是田中大比數擊敗最大的競爭對手,當時屬於親台派的福田赳夫。7月,田中角榮出任日本首相後,表示充分理解中國政府的「復交三原則」(即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及廢除《中日和約》),中國政府也對此做出積極回應。[35]相应内容发表于《中日联合声明》中。

2010年5月19日,日本外務省副大臣武正公一眾議院外務委員會會議上回答眾議員中津川博鄉質詢時表示:「日本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只是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有關台灣的法定地位,日本政府沒有加以認定的立場」。[36]2012年3月9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彥亦作相同表示。[37]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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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编辑]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