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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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或者首府,一般係一國或者一地,響政治上最重要嘅城市。亦都係政府機關同政府首長所在地,通常由法律訂明。一國之下,國以下嘅中心,按國嘅性質唔同,都會有唔同稱呼。響聯邦制下,各邦都可以叫做首都。響一元國,就可能叫行政中心,或者其他類似叫法。
響現代中國,會叫一國之首做首都,而一地之首做首府。而英文裏面並無呢個分別,而都叫做 capital,所以經常引起誤會。
從歷史來睇,首都多數係一國或者一區嘅經濟中心,繼而成為權力中心,再用佢嘅實力攻佔或併入周圍地方。倫敦同莫斯科就係兩個例子。
特殊情況[編輯]
一個國家可以根據個別嘅國情有多過一個法定或者事實上嘅首都,例如:
- 南非憲法規定有三個首都:行政首都比勒陀利亞(Pretoria),立法首都好望角(Cape Town/Kaapstad),同司法首都布隆方丹(Bloemfontein)。
- 德國以前嘅首都係波恩、宜家嘅首都係柏林,但係最高法院分別設喺卡斯魯亞同萊比錫。
法定同事實上嘅首都可能唔同,例如:
- 中華民國嘅法定首都係南京,但係南京目前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嘅控制之下,而中華民國所有中央機構目前都設喺臺北,所以西方嘅地圖會將臺北標做中華民國事實上嘅首都。
- 二戰期間,法國淪陷之後,自由法國運動依然主張巴黎係法國首都,但係運動嘅總部就喺英國倫敦,而維希政府嘅首都就設喺維希。
法定首都可以唔係政府所在地,例如:
一個國家嘅法定首都可能會唔被其他國家承認,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