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停战协议
国共谈判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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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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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停战协议》,全称《调处东北停战的协议》,是在1946年3月27日由当时军事调处小组的三方代表:国民党代表张治中、共产党代表周恩来和美国代表吉伦签字达成的协议。
背景[编辑]
1945年,苏联红军出兵中国东北,歼灭了日本关东军。日本投降后,东北全境由苏军占领。当时东北没有国民政府所属的军队,只有共产党所属的东北抗日联军,该联军并非中国共产党所属而是苏联指挥。共产党所属的新四军和八路军从山东和华北解放区迅速调集十几万部队进入东北;国民政府根据《中苏友好条约》,有接收东北的法定地位,蒋介石明令将东北划分为九省三市,任命熊式辉为东北行辕主任。要求苏联暂缓从东北撤军,要求美国帮助空运海运大批军队进入东北。调入27万正规军,同时收编20余万伪军和土匪。
1946年2月,美英突然单方面公布1945年2月4日在雅尔塔和苏联达成的关于远东问题的秘密协定,全国人民知道苏联损害中国的条款并得知工程师张莘夫在东北被苏军杀害异常愤怒,由此开始了群众性反苏运动。中共虽然宣称运动是国民党发动,但该运动最明显的结果是苏联与国民政府决裂,而政府大受其害。苏联非常愤怒,要求中共迅速向东北调兵。3月8日,苏军突然从抚顺、吉林撤兵,将城市交给共产党,并通知共产党13日将从沈阳撤兵,以后也不再把东北向国民政府移交,中共可自由占领。
正在重庆谈判和平的周恩来认为,东北也应该和平解决,因此指示中共军队不要占领沈阳,承认国民党军队有权进占苏军撤离区,但也要国民党政府承认共产党在东北的地位,尽量避免当时已经在东北的国共双方军队之间经常发生的冲突。
3月22日苏联大使通知国民政府,4月底以前苏军将全部撤离东北。但国民政府的军队尚没有足够的兵力进入东北,所以双方达成妥协。
协议[编辑]
3月27日,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为:
军调处派遣一个执行小组到东北
- 小组的任务,仅只限于做军事调处工作。
- 小组只在中共军队和政府军队控制地区工作,不得进入苏军控制地区。
- 小组应前往冲突地点,阻止双方军队冲突,并作出公平调处。
效果[编辑]
这个协议并没有起到任何效果,只过了三天,4月1日,蔣介石在国民参政会上就公开说:“我们中央对于东北的职责,只有接收领土……军事冲突的调处,只有在不影响政府接收主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前提之下进行。”并指令新一军和71军北上进攻中共军队,限令4月2日前占领四平。东北的内战正式开始,军调处无果而终。
此后,1946年4月14日中共也不再遵守停战协议而向长春进攻[1],并占领长春。东北问题和平解决变得越来越渺茫。1946年4月16日上海《大公報》发表社評「可恥的長春之戰」︰
.....說起來真是令人傷心。我們的所謂軍事衝突,實已到了最傷天害理的程度。進攻的戰術,常是用徒手的老百姓打先鋒,以機槍迫炮在後面督戰。徒手的先鋒隊成堆成群的倒了,消耗了對方的火力以後,才正式作戰。請問這是什麼戰術?殘忍到極點,也可恥到極點。世界水準已進步到原子彈的時代,我們還在驅使人為戰,縱使勝了,又有什麼面子?難道真要把全國同胞犧牲了二萬萬以爭勝負嗎?請快軟軟心腸放下屠刀吧!.....」。[2]
備忘錄[编辑]
一九四六年六月十四日 送致 馬歇爾將軍 關於派遣小組至東北各地成立並執行工作一節,政府同意白魯德將軍之方案,由本人簽署奉上。惟本人特向閣下聲明者,若在六月廿二日中午以前,東北停戰之詳細辦法不能成立時,政府將認為三月廿七日之協定無效,而不受該協定之約束。
徐永昌
三人會議對白魯德將軍所擬關於東北小組工作計劃,認屬可行,該項小組可依據三月廿七日之協定,執行工作,但特別註明以下兩項: (一) 依照停戰十五日之決定,三人會議應在六月廿日中午以前商定東北停戰之詳細辦法,此辦法成立後,即代替三月廿七日之協定。 (二) 長春之執行分部,可依照當地之情形,對小組之駐地派遣之時間及行動之路線,作必要之決定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