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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板

Draft: 名字空间的页面的快速删除理由选用[编辑]

编辑X将草稿页面移动到了主名字空间,他应当以什么理由删除前者?Bluedeck 2015年9月30日 (三) 03:20 (UTC)

O1或G10?--广雅 范 2015年9月30日 (三) 03:24 (UTC)
个人以为不应当删除。--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30日 (三) 06:35 (UTC)
如果是自己建立的页面自己移动的话,可以援引G10。如果其他人移动的话,R2。—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9月30日 (三) 08:07 (UTC)
我想过R2,但后来认为R2不行,因为R2规定是条目名字空间→非条目名字空间。所以我觉得如果大家同意的话,那么我们就修改快删方针,就在R2上面加一条适用情况:Draft移入主名字空间的情况。(不过看上去Antigng肯定反对,可以问问为什么吗?)Bluedeck 2015年9月30日 (三) 13:35 (UTC)
因为没有必要啊。方针没有禁止非管理员把草案移入主名字空间,系统也没有赋予非管理员移动草案不留重定向的权利,那么有什么理由速删重定向呢?--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30日 (三) 13:46 (UTC)
你引用的方针是zhwp引入草稿功能之前拟定的,不应将这套方针的存在理解为对现状的认可。至于为什么要快删草稿页面呢?因为1)就直觉而言,草稿名字空间的用途是打草稿,草稿打完了就应该空出来。2)不空出来的话,非管理员就无法执行“将主名子空间页面移向草稿名字空间”的操作。3)在处理快删的时候发现了这样的需求(作者或者移动者对其提出快删,但未使用快删理据,因为没有这样的理据)。我只能想到这么多。Bluedeck 2015年9月30日 (三) 14:15 (UTC)
2 - 如果原来就是移过去的,非管理员可以移回来。Liangent留言 2015年9月30日 (三) 18:25 (UTC)
前提是没被别人再写一笔。Bluedeck 2015年9月30日 (三) 22:17 (UTC)
我認為需要修改Wikipedia:快速删除守则,若一個命名空間重定向到另一個命名空間不適用Wikipedia:快速删除守则#R2規定的話,則Draft:名字空間出現更多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林勇智 2015年10月2日 (五) 07:43 (UTC)
为何不直接默认设置为:移动草稿不留重定向。乌拉跨氪 2015年10月3日 (六) 18:06 (UTC)
管理员都是这么做的。不过非管理员没有不留的选项,只能留完再快删。Bluedeck 2015年10月4日 (日) 03:12 (UTC)
可以修改系统设置。--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4日 (日) 14:14 (UTC)
系统设置預設/默認為模組可以移動時不留重定向,因此可以設定移動時不留重定向[1][2]--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4日 (日) 03:18 (UTC)
(~)補充:因此可以也把草稿設定成移動時不留重定向,已經有其他名字空間提供此權限,如:模組。--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4日 (日) 14:17 (UTC)
技术上并不困难,在include/SpecialMovepage.php中:
//原文:
if ( !$handler->supportsRedirects() ) {
			$createRedirect = false;
		}
                elseif( $user->isAllowed( 'suppressredirect' )) {
			$createRedirect = $this->leaveRedirect;
		} else {
			$createRedirect = true;
		}
//修正为:
if ( !$handler->supportsRedirects() ) {
			$createRedirect = false;
		}
                elseif($ot->getNamespace()==NS_DRAFT||$nt->getNamespace()==NS_DRAFT){
                       $createRedirect = false;
                }elseif( $user->isAllowed( 'suppressredirect' )) {
			$createRedirect = $this->leaveRedirect;
		} else {
			$createRedirect = true;
		}

--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4日 (日) 15:17 (UTC)

原來非管理員也可調此系統設置?請問要到哪裡調設定?如果這麼設定了會不會以後操作都沒重定向了?謝謝。-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於 2015年10月5日 (一) 02:01 (UTC)
这种hack没可能实际使用。@A2569875:那个不是module名字空间移动不留重定向,是module的内容类型不支持重定向,而module名字空间里面的页面都是属于module内容类型的。Liangent留言 2015年10月5日 (一) 02:05 (UTC)
(:)回應:@Liangent:模組也可以重定向吧,這樣寫return require( '模块:條目名稱' );不就重定向了?--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29日 (四) 04:58 (UTC)
这个重定向和真的重定向的区别就像meta refresh放置一整页的iframe和真的HTTP redirect的区别一样。Liangent留言 2015年11月1日 (日) 22:31 (UTC)
所以说你们都在想办法不让Draft空间留下重定向咯?那么我可不可以认为你们还是比较赞同增加CSD R2的条款的咯?Bluedeck 2015年10月5日 (一) 04:56 (UTC)
我不完全贊同。若可移動不留重定向則支持增加CSD R2的条款,若不行則反對(因為刪除它也是個紀錄,而且那事實上不是刪除是隱藏。該隱藏動作個人認為並無益處,而且還會占空間)。-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於 2015年10月5日 (一) 07:17 (UTC)
不应以服务器为理由考虑这个问题。1、Jimbo说过,条目和记事的多少不影响运行的速度。2、即使从服务器角度考虑,移动不留重定向和移动后删除重定向的区别仅在于移动时创建的重定向版本,所以多出来的版本是因为移动时留重定向多出来的,而不是因为删除多出来的。3、留下更多Draft→主名字空间的重定向反而增加负载:因为会被Special:重定向页列表不断统计,同时增加了破坏和误操作的入口。Bluedeck 2015年10月6日 (二) 18:46 (UTC)
了解。那我(+)支持修改R2。-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於 2015年10月26日 (一) 08:58 (UTC)
(+)支持修改G2。--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5:30 (UTC)
(+)支持移动草稿不留重定向。--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10月20日 (二) 04:56 (UTC)
@Bluedeck:7天了,改否?--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8日 (三) 18:30 (UTC)
虽然只有antigng坚持反对,但是明确赞成的人也不多,很困扰啊,要不隔一阵再开吧。Bluedeck 2015年10月28日 (三) 18:33 (UTC)
@Bluedeck:看上去已參與討論者除antigng外皆贊成。- 和平の新用戶頁(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於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41 (UTC)
支持“移动草稿不留重定向”不算支持“修改csd吧”。--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43 (UTC)
至少我是暫時看不出實質差別啦?- 和平の新用戶頁(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於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46 (UTC)
我是坚决支持草稿不留重定向,但是坚决反对设置csd。另外我想是不是可以采用高级一点的方法,比如在localsettings.php中设一个$wgMoveSuppressRedirect的array,用来配置哪些移动操作需要留下重定向,哪些不需要。--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48 (UTC)
了解,我覺得若閣下的方案能施行會更好。- 和平の新用戶頁(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於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58 (UTC)
user:antigng[[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antigng说csd治标不治本。希望治本这可以理解。我不太明白的是为什么你要同时坚持不治标。Bluedeck 2015年10月29日 (四) 03:37 (UTC)
@Bluedeck:,从逻辑的角度说治标治本不矛盾,但是从人性的角度说治了标往往就会忘记治本。--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30日 (五) 09:15 (UTC)
(+)支持支持「移動草稿不留重定向」、(-)反对 反對修改或設置WP:CSD--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29日 (四) 04:43 (UTC)
user:a2569875[[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希望能知道您的理由?Bluedeck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34 (UTC)
1.時間複雜度較低,2.處裡方便,3.不需要額外的編輯,4.不希望"貢獻報告"中"被刪除的編輯"數無故增加。--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56 (UTC)
原来你是编辑计数器控吗。被删除的编辑计数怎么就变成污点了呢?巡查员的话每挂一次速删,已删除的编辑记录都会+1哦。为了这种目的而留着一堆重定向不删吗。Bluedeck 2015年10月29日 (四) 15:15 (UTC)
(:)回應@Bluedeck:有機會不增加就不要增加,我是演算法複雜度控。--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29日 (四) 15:36 (UTC)
我读书少,实在看不出来这个提案还能和计算复杂度扯上关系。还好我早就有了共识泡汤的觉悟了。Bluedeck 2015年10月29日 (四) 15:38 (UTC)
(:)回應@Bluedeck:不是這樣吧....你們為何不喜歡只要輕輕按一下移動就一勞永逸的(懶人懶得按第二下[即速刪])的方法?為何你們一定喜歡要按兩下以上的方法?會不會因為這次事件你就不理我了QAQ,懶人只要按一下方法,我錯了嗎,哭哭哭哭哭--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30日 (五) 01:32 (UTC)
又不是说改了CSD就不能改重定向了。(〜 ̄△ ̄)〜Bluedeck 2015年10月30日 (五) 01:34 (UTC)
對不起,@Bluedeck:,我會錯意,本人在此獻上最深的歉意,希望您不要因為共识泡汤而不理我,希望您能接受我的道歉,感恩。另外,我已改票,撤銷反對票-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30日 (五) 04:05 (UTC)
不会这样的,你反应过度了。放到这里本来就是为了看大家反映的。共识通过、共识否决、得不出共识(泡汤)都是正常结果。请不要因为这个而支持。Bluedeck 2015年10月30日 (五) 04:18 (UTC)
他們的意思應該是想先改重定向再改CSD。- 和平の新用戶頁(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於 2015年10月30日 (五) 01:46 (UTC)

提議增修命名常規,引入事件命名規則[编辑]

Talk:2015年八仙樂園派對粉塵爆炸事故討論頁中,許多編者提議將條目前面的年份去掉,少數人認為前綴年份是wiki慣例,如2015年臺中捷運綠線鋼樑墜落事故2013年聖地亞哥-德孔波斯特拉火車事故,無法達成共識。我認為這情況要從制度面寫明。我找WP:命名常規,原來我們中文版沒有針對事件命名的規範。中文事件命名慣例很有可能源自於英文版的翻譯條目,久而在本地形成一種默契。而英文維基則有明確的方法,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events)提到,事件命名由三個部分組成,時間+地點+事件本身。若無歧義,可以不冠年份。在此,我提議將英文版的事件命名方法引過來,加入WP:命名常規或寫成Wikipedia:命名常規 (事件),供本地作者命名參考。--Jasonzhuocn留言) 2015年10月2日 (五) 19:25 (UTC)

事件命名规则只能作为参考,阁下认为事件条目名称应借鉴wiki的惯例,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只在事件没有给出官方的正式命名才会这样做的。我举几个例子:

  • 去年在香港发生的雨伞革命在中文维基中的条目沿用雨伞革命原名,而在其他大多数的维基语言版本则采用了2014年香港示威(如2014 Hong Kong protests)之类的名称,既然雨伞革命已经成为了约定俗成且被广泛认可的名称,如果按照惯例改为2014年香港示威,是不是显得画蛇添足了呢?
  • 又如空难条目的命名,如马来西亚航空370号班机空难如果改成惯例名称,就成了2014年马来西亚航空370号班机空难。这样,我只想说,飞机丢了就是丢了,不会丢第二次,加上时间就多余了。
  • 马尼拉人质事件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都是有官方定名或约定俗成名称的事件,与其条目名称改成2010年马尼拉香港游客遭胁持事件、2015年天津塘沽区爆炸事故,倒不如用回官方名称或通用名称更能让人理解。

以上。--虫虫超能研究所~实验志愿者报名入口~以新闻立站 2015年10月3日 (六) 08:11 (UTC)

我觉得可以。另外,目前天津爆炸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定向方式,也存在一定争议,最好能一并解决。Bluedeck 2015年10月3日 (六) 19:28 (UTC)
個人覺得時間、地點、事件敘述這樣的排序蠻合理的,至少可以讓大家在新聞事件發生第一時有個遵循的慣例說明。--上官留言) 2015年10月6日 (二) 00:03 (UTC)
感觉大陆的热点事件命名一般不加年份。--Kuailong 2015年10月6日 (二) 20:49 (UTC)
看來命名爭議比較常發生在名稱沒有固定下來的事件。如果參考文獻已經有穩固的名稱了,也就不太需要另外照著命名常規的方法來走。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events)內有提到一些不加年份的例子,如特內里費空難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查理周刊总部枪击案,這些都是沒有時間歧義的事件,文獻來源給予的事件名稱也差不多穩定下來了。但是天津港的名稱還不穩定,條目底下的八個新聞專題網站,分別用八個不同的事件名稱,我想命名常規可以在參考文獻對事件還沒有統一名稱的時候,發揮一些作用。--Jasonzhuocn留言) 2015年10月9日 (五) 07:01 (UTC)
  • 我開了Wikipedia:命名常規 (事件),先以英文版的架構當作第零版,再依我們中文版的需求改成本地的指引。特別要說的是,英文版的事件命名常規仍常有小修改,我們只是借用他們的成果,後續修改仍以中文社群的需求為準。--Jasonzhuocn留言) 2015年10月18日 (日) 02:29 (UTC)
  • 這個指引頁面多半是寫明現行的作法,航空事故條目就是航空公司+航班號。--Jasonzhuocn留言) 2015年10月18日 (日) 03:07 (UTC)
  • (-)反对英文中心,有些东西没办法照搬过来的。还是拿Talk:2014年跨年夜上海外滩陈毅广场踩踏事件做例子,抛开一些由于中文维基过度“民主”导致的纠结不提,这个事件的名称,还真的很难确定:又要考虑到包含年份(就会牵扯到跨年夜的性质问题)因此不能照搬官方名称,又要给这个严重的事件一个完整的名称。相比之下,英文实在是太轻松了,2014 Shanghai stampede,完事儿了!鄙人有个脑洞,就是标题这东西,要讲究抑扬顿挫;Shanghai stampede发音长度差不多,所以读起来很干脆;但是“上海踩踏事件”就有点头轻脚重了,至少得有“上海外滩”四个字。上海这个例子其实算比较单纯的了,因为事件只有“踩踏事件”一种叫法,纠结的只是时间和地点。
    另外,有个经典例子,是台湾的一个什么地铁上连环砍人的事件——在这儿!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这个例子更复杂,因为描述该事件的用词就有很多种。--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14:04 (UTC)
举例应该本地化。乌拉跨氪 2015年10月25日 (日) 16:33 (UTC)
歡迎一同參予本地化的工作。--Jasonzhuocn留言) 2015年11月1日 (日) 03:31 (UTC)
@乌拉跨氪:额,乌拉兄你是在说我吗?我这两个例子都是中文圈的事件啊.. --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1月3日 (二) 11:53 (UTC)

尋求通過Wikipedia:擾亂性編輯成為正式指引[编辑]

如同標題,為了避免有用戶有鑽維基百科的漏洞,而違反遊戲維基規則,因此將Wikipedia:毀損性編輯提出作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指引。在開放性決議繁體簡體)當中的第六點提到「宣揚避免爭議及敵對行為,並驅逐挑釁者和纏擾者。」,假如一個用戶在維基百科上的主要活動僅在於提出不適宜的批評的話,那麼他的目的在於製造敵對行為,就是擾亂者的一種。就如同優特條目評選當中針對特定用戶的行為,因此認為中文維基百科有必要執行本指引。--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0月6日 (二) 06:00 (UTC)

(!)意見部分机制还不健全,如w:Wikipedia:Third_opinionw:Wikipedia:Requests_for_mediation等,本人对该指引本身并不反对。--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10月7日 (三) 05:38 (UTC)
(-)反对:第一、我看不太明白具体的认定标准。而按照草案开头的nutshell,将来方案通过之后,违反这个指引可是要被永久封禁的。这让我很担心将来无意触犯规定之后被人上纲上线弄死。第二、草案中有仲裁委员会的字样,我理解这是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而来。但中文维基百科毕竟没有仲裁委员会,这是否需要再考量一下其它的制度设计,然后再谈立为指引之事?--Miao233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9:19 (UTC)
(-)反对,谁翻译的?disruptive叫毁损性?(不要为了阐释观点而毁损维基百科?)productive叫生产性?--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09:24 (UTC)
已易名為「妨礙編輯」。編輯應旨在改善文章,未達此效者,則未應謂之曰編輯。按其定義,Disruptive editing並非破壞,不過無用,甚至干擾、阻礙他人改善文章。是故,易其名為「妨礙編輯」。日韓維基亦作類似翻譯。--J.Wong 2015年10月7日 (三) 10:29 (UTC)
(!)意見这个整篇文章的翻译也都太生硬了。。--淺藍雪 2015年10月7日 (三) 19:55 (UTC)
而且英文味十足。仲裁委员会,编辑禁止……--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8日 (四) 02:19 (UTC)

为啥我一看到标题以为是那种画大div遮盖页面的编辑……Liangent留言 2015年10月7日 (三) 23:06 (UTC)

为啥我看到这个就想到了达师。--Kuailong 2015年10月8日 (四) 03:23 (UTC)
  • (-)反对 行文亟不通順。--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0月8日 (四) 02:26 (UTC)
  • 我一向奉行寧枉勿縱的原則,所以我認為這個指引應該列為方針(本年初我被某人伏擊的時候,這種想法更加強烈)。指引的部分可以再修改,配合我們的實際情況,(PS. 最近我和部分編輯其實已經有私下提過調解委員會的草創事宜,不過我再提出一點:不建議設置常任調解員。)可是目前這個指引的翻譯文本很爛(我曾經對其中一小段翻譯過,不過原文對應的段落卻是佶屈聱牙的),除非文筆改善,否則該指引暫不適宜列為方針,以免出現理解的偏差。(另外disruptive可譯作「有破壞力的」,productive可譯作「有建設的」。現在的翻譯「妨礙編輯」讀起來描述的是阻止編輯的行為,可是技術上除非當事人所在地政府藉故屏蔽維基百科,或者當局或/和某些勢力威嚇當事人【就像今年其中一位年度維基人那樣】),否則即使另一名用戶對當事人不厚道、指手畫腳,在大部分情況下這樣是不能夠磨滅當事人編輯維基百科的意志的。所以我認為現在的譯名仍然不當【原來的譯名也不很喜歡,「性」這個詞綴在現代漢語太濫用,可是還好了解。】)--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10月8日 (四) 13:12 (UTC)
  • (!)意見:此指引雖有通過必要,但草案的當前版本翻譯太差,不宜草率通過,必須先大修內文。或可從原文內容精神改譯為「擾亂編輯」、「干擾編輯」等,因為原文說了此種行為不一定符合WP:破壞,但也達到阻礙其他編者編寫百科全書的目的。另外,配套的方針或指引,例如WP:BANWP:BLOCKREQ等根本都沒通過,反而先通過此指引,順序似乎不大對。未來若忠實執行此指引而無其他配套作為理據,反而會造成管理員的困擾。--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8日 (四) 15:58 (UTC)
  • 對啊!這樣形式的討論只會更加地顛簸。--Engle躍有話好好說】 2015年10月9日 (五) 00:16 (UTC)
  • 被人上纲上线地弄死……Bluedeck 2015年10月9日 (五) 14:57 (UTC)
(!)意見,那麼叫「Wikipedia:妨礙建設的編輯」又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0月11日 (日) 13:03 (UTC)
妨礙編輯就已經囊括妨礙建設的編輯--Engle躍Flow在我的留言頁面,有話好好說】 2015年10月12日 (一) 09:42 (UTC)
如同我之前所說,妨礙編輯也可以指稱不經由編輯達成,卻有力阻礙任何人編輯維基百科的行為,包括屏蔽維基百科和恐嚇。顯然這些都不是WP:DE論述的內容。--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10月13日 (二) 10:07 (UTC)
  • 我觉得叫“妨碍性的编辑”就挺好的。--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10月11日 (日) 13:44 (UTC)
    • 我偏向同意街燈兄的譯法。雖然「性」這個詞綴不影響理解,不過這個詞綴在現代漢語太濫用,反而街燈兄的譯法相較而言就比較平易近人。--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10月11日 (日) 14:01 (UTC)
      • 令我想起香港某官員近日表示考慮「強制性·器官捐贈」,被人誤讀為「強制·性器官捐贈」,這個「性」字真的可大可小,不應亂用。--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0月13日 (二) 03:15 (UTC)
        • “党性教育”?--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13日 (二) 11:18 (UTC)
目前(-)反对。反对使用文字“偏激”。在中国大陆,偏激被认为是背离正确思想,尤其是政治上涉及民主、宪政、普世价值,反对中共、独裁等。在指引中使用偏激,容易被以为是内容审查。--Gqqnb留言) 2015年10月13日 (二) 06:33 (UTC)
感觉这个和WP:扰乱有些相似。Bluedeck 2015年10月15日 (四) 08:03 (UTC)
首先,WP:DE的原意是建設性意見的相反,也就是「破壞性的行為」(俄語:Деструктивное поведение),就以過去的Google Chrome條目作為範例,執意回退到自己的版本算是WP:DE的一種,因此我希望藉由這方式來約束這類型的編者,以減少中文維基百科用戶之間的霸凌行為。至於內容是以基金會的開放性決議作為準據,以決議當中的第二、五、六項要點,簡單來說增加編者之間的溝通之外,建立友善的方針與指引,並且明確阻止破壞和敵對行為,過去User:Wing說明整個過程,因此這部分我就不贅述。儘管最初翻譯的用戶因大量使用傀儡而封禁,後續翻譯的用戶並不完美,但是我希望各位提出具體的意見,像是內容要怎樣才會通順,以及有錯誤的地方請直接提出來不要太過於太拘束在傳統的框架上,糾結在同一個議題上是不會有任何進展。--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0月17日 (六) 18:25 (UTC)
楼主想打的是大老虎还是小苍蝇?如果只是某些大家都比较讨厌也没有强力后台的用户,封了也就封了,杀鸡焉用牛刀?如果要打的是某些大老虎,那么我想说:其实只要普通用户形成不了合力,无法让争议的雪球越滚越大以至于危及管理员的权威,方针是什么样差别并不大。权力才是维持稳定的唯一途径,权力才是Jimbo Wales谈到“如果某个有组织的团体到维基灌票干扰共识该怎么办”时,能说出“Well fuck it, we'll just change the rules.”[3]的底气。这个提案的历史渊源,也恰恰说明了这一点。这几年内那些有能力有意图闹大事的人都基本被肃清了,维基社群也比之前更加稳定——而所谓的方针提案几乎没有什么进展。至于某些案例处理得公不公正,只要闹不出事情,那么终究还是会被大家遗忘。例如最近一年里,某两位长期不和的用户因条目争议在客栈不断地争论(其中一位好像最近被封禁),还不是被管理员一封禁,他们就只能乖乖服从,社群也很快的忘记了这茬?--Hyhgnt留言) 2015年10月19日 (一) 04:39 (UTC)
  • 問題在「編輯」一詞用得太濫,不是改動一下內容就叫編輯。英文版editing如此定義︰「The editing process can involve correction, condensation, organization, and many other modifications performed with an intention of producing a correct, consistent, accurate and complete work.」若其行為妨礙他人改善條目,根本就稱不上「編輯」。回應春卷柯南夫子君,外力豈為維基百科可管,唯一可做已載於「IP封禁例外」;非內容變動以致妨礙編輯,亦有「騷擾敘述。而且,本人亦頗認同其實此草案多少類近於「擾亂」。倒不如兩者相併,並改名「擾亂」,來得直接了當。擾亂就是擾亂,大概無必要分是否為了闡釋觀點。--J.Wong 2015年10月20日 (二) 21:23 (UTC)
  • 建議不要一開始就尋求通過,一開始的版本一定是第零版,邀請大家參予,依照大家的意見改為符合中文社群需要的東西。最後,我十分認同中文維基要落實開放性決議,謝謝謝謝白河兄的提議。--Jasonzhuocn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23:03 (UTC)
  • (!)意見:不应该翻译成WP:扰乱性编辑吗?以及这跟苍蝇老虎有什么关系?难道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要跟台湾立法院一样拳打脚踢,要跟大陆政坛一样明争暗斗?--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16:38 (UTC)

建議更名为『扰乱性编辑』[编辑]

@T.A ShirakawaAlexander_MiselAntigngMiao233Wong128hk,@CdipBluedeck@KuailongSiuMai小躍春卷柯南Jasonzhuocn

好多人啊 诸位,不管怎样,这个方针/指引的标题,是不是应该换一下呢?目前为止出现过的字眼有:毀損性;妨礙、妨礙建設的、妨碍性的;有破壞力的、破壞性;擾亂、干擾 —— 但本人斗胆一口气全部否决。首先,disrupt 顾名思义是打扰的意思,跟interrupt算是近义词;其次,考虑到vandalism(“汪达尔主义”)已经被翻译为破壞,再使用破坏之字眼恐怕会导致混淆;第三,所谓性字有sex的意味,我认为是多虑,因为没有“性编辑”(sexual editor?)这种可能的歧义——而如果缺少了这个性字,那标题就成了动宾结构的短语,不再是名词性词组了,和维基百科的(条目、WP等多种namespace)标题的风格相比,不妥当。

之前丢下意见就跑了,没有及时通知,抱歉。--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0月27日 (二) 02:14 (UTC)

  • (+)支持叫做扰乱性编辑也是可以的。--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10月27日 (二) 02:50 (UTC)
  • 未嘗不可。--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0月27日 (二) 02:56 (UTC)
  • +1。--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7日 (二) 04:17 (UTC)
  • 这几个名字我倒是没什么偏好,只是觉得本页和扰乱(尤其是游戏维基规则)稍有重叠。Bluedeck 2015年10月27日 (二) 12:07 (UTC)
    @Bluedeck:多谢提醒!我仔细看了一下,WP:扰乱的全称是“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Do not disrupt Wikipedia to illustrate a point),其主缩写为WP:POINT。这其实不算是太混淆的,其重点是“point”“为解释而搏出位”;而且也恰好侧面印证了disrupt=扰乱之等式。也即,英文中两方针名称没有避开相同用词,中文既然是照搬,也应当“平行”移动之。--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0月27日 (二) 17:06 (UTC)
  • 关于命名的意见和Bluedeck一样。--Miao233留言) 2015年10月27日 (二) 23:13 (UTC)
  • 「擾亂性」一詞比較客觀化。--Engle躍Flow在我的留言頁面,有話好好說】 2015年10月28日 (三) 01:29 (UTC)
  • 似乎名字沒那麼重要,不過「擾亂性」的確較客觀,偏(+)支持。--火車書呆 Flow論 · 臨論 ·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08 (UTC)
目前算是6票了;我再等等周末的意见,预计东八区周日晚上执行。
--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0月31日 (六) 04:28 (UTC)
  • 暈……又擾亂……不如索性合二為一,定名擾亂好過,反正就是擾亂,何必架床疊屋。另外,現行草案實在太累贅,不如將討論好的內容添加至改名後的「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草案之中又有提及「闡釋觀點」,多冗長……--J.Wong 2015年10月31日 (六) 11:33 (UTC)
    @Wong128hk:英文那边也是两个方针(WP:DISRUPT、WP:POINT)都用了disrupt这个词。虽然有重合的部分(类似的重合还有繁简破坏等),但这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维基百科的方针本来就挺多交叉并行的吧,网络覆盖。--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21:00 (UTC)
    明白好多方針指引會有交疊之處。正因如此,其實就應該從這開始簡化方針。內容經常重疊,不單止架床疊屋,亦都有礙更新。此處無人專職更新、管理方針,於是經歷一段時間以後,就有機會出現不一,甚至矛盾。此二方案其實相當類近,想想真的有這麼大分別嗎?還不是擾亂,還不是堅持己見而作出擾亂行徑。--J.Wong 2015年11月3日 (二) 05:06 (UTC)
    关于中文维基是否要全盘照搬英文维基的方针,我表示中立;我觉得有也可,无也可,只要方针文字清晰有力,2个方针完全有能力覆盖3个方针的范畴。但我对这个译名很看重,如果译名狗P不通,那这方针也就等于废了。--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1月3日 (二) 11:49 (UTC)
  • SzMithrandir的說法有理,但Wong128hk的意見可加速此案的通過進度,不過思考後覺得我這話亦有問題,自劃重點仍是草案得修飾。--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1月1日 (日) 07:01 (UTC)
7票支持1票中立,已执行。注意目前站内对WP和T空间搜索毀損性仍有不少地方需更名。
话说全站全空间能搜到1800条是什么鬼... --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21:15 (UTC)

关注度 (地理特征)讨论结果[编辑]

根据此前在本页的讨论(存档维基百科:关注度 (地理特征)已基本达成共识,现总结如下:

  1. 维基百科:关注度 (地理特征)的“首段”、“范围”、“来源”、“建筑物”和“关注度不能继承”段落已完全达成共识,若无明确反对意见则将此部分提升为指引。若有反对意见,请就各个段落分段提出。
  2. 维基百科:关注度 (地理特征)的“地区与地点”段落的讨论也基本达成共识,一些意见和不解亦悉数回答。但后续无进一步的讨论,故重开一段,谋求社群进一步的共识。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9日 (五) 22:02 (UTC)

最近忙於學業,不好意思。由於我最近實在沒有時間參與討論,我建議將1升為指引,2則待人多時再作討論。--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5:23 (UTC)

公示已逾七日,根据维基百科:共识维基百科:关注度 (地理特征)已成为是中文维基百科指引。其中,“地区与地点”早前已达成共识,持反对或改正意见的用户并未继续提出相应的意见。若未来由用户认为该段落仍需修正或撤销,可重启讨论。--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18日 (日) 03:51 (UTC)

(-)反对沒有人同意就升級為指引。--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14:32 (UTC)
希望能够增加道路一节,至少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基本上没有太多争议,争议较多的是在相关附属设施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0日 (二) 01:58 (UTC)
共识不需要所有人同意,你所说的没有人同意只是你没有同意,但是你也没有给出更多的反对或修正意见。不然社群想达成什么共识我突然说我现实生活忙大家下一次在讨论吧,岂不是永远达不成共识。即使在之前的讨论中,您提出的主题主要是一些定义问题,也并非是反对相应的共识,而这些问题已悉数解答。--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14:43 (UTC)
此外,我也不認為這個草案有跑過正規的表決程序。要不多找數位管理員來評理吧。--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5:10 (UTC)
@Shizhao:,zhwp需要讨论和通过的共识太多了。公路附属设施反正现在大家还是在按照GNG,GNG就GNG呗。--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14:43 (UTC)
一点一点来,接下来是WP:NFWP:MUSIC。--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06:38 (UTC)
如果能通过电影关注度,那就是也可以考虑虚构作品及事物关注度了。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1日 (三) 07:33 (UTC)
建議關注度要修改成「時空」,有來源去驗證一個地方是在歷史上、地理上是存在著,即使消失也會留下痕跡,所以才有所謂的考古(學術研究也可以介紹出來寫),這樣一來才能長久維持關注度。--114.46.235.79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14:58 (UTC)
  • (-)反对升級為指引:參看所附之存档,至多只能說討論不了了之,哪裡像有得出共識?所謂的共識是經由討論溝通後求出部分一致的意見。而先前的討論過程仍在各說各話的階段,距離共識還遠的很。另外,無回應等於默許是誰說的?公示已逾七日就能成為指引又是從哪裡生出來的條款?--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06:56 (UTC)
    那你说说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在哪里。“無回應等於默許是誰說的”,目前来看是你说的,我似乎没说过。我只不过是公示一下之前已有的公示,看看社群有没有进一步的意见而已。你为什么总喜欢曲解别人表达的意思?--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3:30 (UTC)
怪了,我ping閣下了沒?我樓上哪句話點名了閣下,怎麼閣下自己跳進來?我又沒挖洞等你。試問我曲解了誰的意思?別亂扣帽,這裡不是在開鬥爭大會。若問哪裡意見不一致,基本上就「達成共識」這部分就不一致了。逐步達成共識的例子,可參看#Draft: 名字空间的页面的快速删除理由选用,討論過程中,大家有進行溝通與說明。像閣下這般跟人對撞式的討論,想提案修正方針,可能得動用管理員權限,把反對你的維基人通通封禁後才能通過(對,我現在這話就是針對你了,不高興可以使用管理員權限封禁我)。--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3:49 (UTC)

若問哪裡意見不一致,基本上就「達成共識」這部分就不一致了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5:28 (UTC)
  • 要不我開個投票,直接表決了事。--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5:11 (UTC)
我觉得目前的内容没啥问题啊,基本都没有什么争议,有争议的又没有写。不知道认为现在有争议的地方是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1日 (三) 15:22 (UTC)
见上方引文。--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5:28 (UTC)
  • (!)意見:最起碼得找當時參與過討論的人先來看看吧!如果大家沒有明確反對,再升為指引才能減少日後爭議,哪有貼文幾天後無人回應,就自動升級為指引的道理?畢竟此指引與未來頁面存廢討論有關,又不是失物招領。--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6:07 (UTC)
    共识就是共识,既不需要额外通知也不需要�公告展示,不存在升级或者如何。我只不过是总结了共识之后,还在社群中公告了几日,才将指引提案依据共识改为指引。我现在不同意GNG,GNG能从指引下架吗?一个道理。你如果觉得地理关注度指引有什么问题或者争议,现在依然可以提出来,在这里继续寻求社群共识,自然也是可以随后修订相应指引的。--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6:57 (UTC)
不對,所謂的共識是你自己說的,一個人說有共識能代表大家都有共識?所以我才說,你最起碼也得先找當時參與討論的人來看看,沒有明確反對意見再升為指引也不遲,倘若真如你所說有達成共識,這對你會很為難嗎?當時也不過就幾個人參與討論,ping一下就可以結束的事;再者,你的舉例也錯了,引你自己的發言,我一字未改:
公示已逾七日,根据维基百科:共识维基百科:关注度 (地理特征)已成为是中文维基百科指引。

請問:你到底是根據哪條方針說出這句話的? 這和你說撤銷某指引根本是兩回事,不要偷換概念。因為我不是反對此指引,而是反對在未有共識前就升級為指引。提案人自稱已經有共識就等於有共識?沒有其他新意見就等於有共識,修改方針和指引的流程是這麼走的?--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7:52 (UTC)

你的问题我之前解释过了,没必要再解释。你说没共识,请指出没有共识的地方。--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21:31 (UTC)
只有提案人自稱有共識的提案,而其他參與討論的人根本沒有回應,這算哪門子有共識?沒有回應能等於有共識,你在開玩笑嗎?別忘了,你的提案會影響未來的頁面存廢討論,諸位路人見文也可自己思考。我再說第三次,閣下只要找來當初有提出意見參與討論的人,只要他們都沒有明確的反對意見不就結案了,你現在一直迴避問題是怎麼回事?總共參與討論的也不過幾人,有這麼困難嗎?「你的问题我之前解释过了,没必要再解释」。很好,那也沒必要和閣下繼續討論,反正我對這種自己提案,自已說有共識,自己將提案升級為本地維基指引的行為堅決反對到底,言盡於此。--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22:30 (UTC)
你说没共识,请指出没有共识的地方。--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00:11 (UTC)
(!)意見Wikipedia:共识的早期版本确实有写在客栈放一周没有反对就通过(在User:秋意假髮濃的注册日期时的版本就已经没有了),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把这个明确表述拿掉了……但就现在的版本,也请明确指出反对意见,或邀请您认为会有反对意见的人来提出意见。不然要是我之前对某个方针草案提过意见,之后再也不参与任何相关讨论,这个草案也不能永远通过不了吧。Liangent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00:21 (UTC)
别动不动就要弄个投票。--Jimmy Xu 2015年10月22日 (四) 01:24 (UTC)
程序上跑一跑,异议更少,好过有人退出讨论,无法确定是真没意见,还是气炸不玩了。也方便以后追溯共识确立的标志点。找以前一些指引的共识确立点也够呛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2日 (四) 01:57 (UTC)
  • @Liangent:我在樓上有補充:請參看:Wikipedia:修改和创建方针,我現在也僅是遵循方針在走;另外,按常理講,一般也是建議提案人去找更多明確的支持意見以推動草案通過,哪有建議找更多人來反對草案的道理?這不都反了?例如WP:共識的級別:
方针与指引反映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因此,在方针的修改上,维基百科要求比其他页面更高的参与度和共识。重大修改应首先在互助客棧和讨论页提出,并提供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议题能在实施前充分讨论。小修改可以直接编辑,但亦应经过严格仔细的检查。在修改方针时,缓慢而保守,积极谋求他人看法与同意的编辑,更容易为社群所接受。

至於您提出的假設,「不然要是我之前对某个方针草案提过意见,之后再也不参与任何相关讨论,这个草案也不能永远通过不了吧」,這不就在wp:共識有提及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04:05 (UTC)

关注度不是方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2日 (四) 07:15 (UTC)
所以,將草案升為指引就不需有共識,閣下的意思是這樣嗎?還是要對草案逐字玩文字遊戲,我也不反對,因為這樣對我的立場反而有利。(如果我有理解錯誤,請閣下指正我。)--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07:52 (UTC)
“创制方针与指引的指引”,难道方针与指引在执行力和论述还有不同?——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2日 (四) 09:17 (UTC)
我只是说关注度不是方针而已,没别的意思。说实话,说了这么半天我也没看到对内容的争议到底在哪里?我看到的是,AddisWang搁置了争议,把无争议的部分弄好了。这不是很对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2日 (四) 09:35 (UTC)
@Shizhao:我解释一下,根据User:秋意假髮濃之前的回复,他应该认为对“达成共识”这件事情他认为没有达成共识,而对指引本身似乎并没有共识上的争议。就是说,(我猜测)他认为地理关注度指引确实已经达成共识了,但是想把这个共识变成指引还专门需要一个社群的共识,而且这个社群的共识要建立在ping了之前参与讨论的用户的基础上,不能仅仅在互助客栈上展示。--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3:08 (UTC)
「你的問題我之前解釋過了,沒必要再解釋」這話分明是你說的,結果現在你又要代表我解釋,我跟你很熟?沒有人回應等於「有共識」?我辭海翻半天也查不到。我的意思不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嗎?你的草案如果真有共識,當時參與討論的也不過幾人,你只要尊重對方,問一問人家意見,尤其是曾提出異議者,不就完事了,真的會有這麼難,又不是上斷頭台,有必要到現在這樣一直不停扯東扯西迴避的地步?其實我的意見還是對你比較有利,不過就形式上走一下,你都沒想過?最後若採投票表決,或逐字挑骨頭的討論都不會對你有利,反而是對我反對方的立場有利。--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4:26 (UTC)
“找更多明確的支持意見以推動草案通過”,我不是那种喜欢到别人讨论页大量张贴小广告“请参与xx评选/讨论”的人。--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3:51 (UTC)
你少說少錯,你哪隻眼看到我說要貼小廣告了?你已經第幾次這樣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4:26 (UTC)
所以把讨论开到互助客栈已经尽了我的责任,我不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找人。--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5:22 (UTC)
那麼和你也沒有討論出共識的必要,你大可以繼續堅持你的堅持。我也盡我的責任,反對這種公示幾天,就等同有共識的荒謬,簡直是胡搞!此例一開,以後爭議沒完沒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7:09 (UTC)

那麼和你也沒有討論出共識的必要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8:37 (UTC)
你也真是夠了。我又沒ping你,你怎又自己跳進來?我可沒挖洞等你啊。我要是你,與其搞這種小學生動作,還不如認真考慮如何解決問題,你好歹也是社群投票選出的管理員,有必要這麼low?最後善意提醒,明明可以很容易處理的狀況,你卻一直迴避拖下去,最後吃虧的是誰,自己想想。--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22:03 (UTC)

搞這種小學生動作

有必要這麼low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22:07 (UTC)
好好好,回來討論。上次說到目前的版本沒有明確的舉例,而乌拉跨氪也貌似贊同我的看法。故我繼續(-)反对此項成為指引。--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4:25 (UTC)
你们没讲清楚要什么例子。--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5:22 (UTC)
上次舉的學區、選區那一大堆。--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5:25 (UTC)
不是说了学区、选区、人口普查统计区通通不算吗。行政区划,有独立行政机构的那种才算。--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5:37 (UTC)
之前讨论的已经解答上这些问题,不存在歧义。--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8:37 (UTC)
我認為這些例子應明文寫入指引內。--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13:02 (UTC)
如果有是一些是否是“法律上认定的有人居住地区”这个定义下有歧义的例子,我也觉得可以列入指引中。只不过学区和选取都显然不是“法律上认定的有人居住地区”的范畴,不存在歧义也就不必列入指引。退一万步讲,如果非要说学区也是“有人居住的地区”,它也属于“非法律上认定的有人居住地区”,应该根据GNG的标准,亦没有歧义。如果改成“法律上认定的有人居住地区(政区)”能让您觉得歧义更少,我也不反对。--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15:22 (UTC)
就算沒有歧義也應該寫進去,以免後人誤解。此外,我質疑只能在usgs上找到一個來源的條目是否有「多于坐标和简单统计数据的来源」。另: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换成文物保护单位一事尚未完成。--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16:18 (UTC)
1、可以写入。2、南极洲地理条目不只是可以找到地图上的一个坐标,有一本南极洲百科全书我上次也列了。3、我本人持赞成态度,还需要听听其他用户的意见。--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16:37 (UTC)
正等待ADDIS的回覆。--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4日 (六) 15:25 (UTC)
那我总结一下上面的讨论:
  1. 将“学区和选区不是非法律上认定的有人居住地区,不适用本指引”加入到注释。
  2. 建筑物段新开一小段:“在中国大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具有关注度”。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4日 (六) 16:20 (UTC)

@AddisWang:在建立关注度时须加以避免<< 這句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建立關注度」?另外,最好為「简单统计数据」提供一些例子。--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5日 (日) 15:35 (UTC)
“评判主题的关注度时需加以避免”如何?--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04:53 (UTC)
「評判」好像是比賽時才用的字詞。「評估」如何?--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4:08 (UTC)
不反对。--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6:13 (UTC)
关于文物保护单位,虽然我也认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具有关注度,但是在之前的存废讨论中,曾经发生过有区县级的文保单位真的找不到第三方可靠来源的深入介绍(甚至第一手的来源都很难找到),因此我觉得对此还是慎重一点较好。另外,最好不要加上“中国大陆”的定语,其他地方的又该怎么办?另外,大陆一些文保单位其实非常小或者只是某个单位的一部分,例如北京动物园,里面既有全国级的文物,也有区县级的文物。(我见过,甚至某些地方,公园里某个名人的题词都能算作是区县级文物),像这一类的,有时合并到上一级条目中或许更好,例如北京动物园这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6日 (一) 03:01 (UTC)
WP:NGEO还要求“要有多于简单统计数据的可供查证信息”,如果只是一个题词的话应该不满足吧。毕竟“建议将与较小的地理特征相关的信息写入较大地理特征的条目中。”也是这个指引的一个指导思想。--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04:53 (UTC)
最好也提供一些實例,說明那些維基上的「较小的地理特征」被「写入较大地理特征」,讓寫新條目者有所參考。--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4:08 (UTC)
可以有很多,比如:“一处只知道名字和年代的古迹可以写到所属的最小一级行政区划条目中。”、“一个只知道名字和位置的桥梁可以写到所属河流的条目中”--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33 (UTC)
我的意思是實例啊,比如XX古跡就被拼入到YY行政區中這種。--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03 (UTC)
那我再总结一下
关注度指引似乎很少举这种实例,除非是非常极端的例子,比如WP:N“关于IBM一本500页的书是有效介绍”。--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28 (UTC)
WP:MOS也經常舉例啊,為什麼不可以?--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44 (UTC)
就是怕举错例子,给我一点时间想一想。--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47 (UTC)
@AddisWang:也來幫忙想想?--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31日 (六) 17:12 (UTC)
  1. 将“学区和选区不是非法律上认定的有人居住地区,不适用本指引”加入到注释。
  2. 建筑物段新开一小段:“在中国大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均具有关注度”。
  3. 将“建立关注度时须加以避免”改为“评估主题的关注度时需加以避免”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4:04 (UTC)

然后是我的观点,我觉得加中国大陆是避免其他地区不一定适用,谨慎为好。简单统计数据既然是地理类,就是超过了“什么,是什么,在哪里”就不算简单的统计数据。--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4:04 (UTC)
关于文保,我觉得还是采用现在的叙述为好,谨慎一点的话,可以再加上“非国家级以上的文物建议参照通用关注度指引,如果文保单位很小(例如只是一个题名)并且/或只有简单统计数据可供查证,则合并到上一级相关的条目中是更为恰当的做法”,或者其他类似的说法。上面的讨论只说了某些区县级文保单位可能会缺乏关注度,但是市级是否就都有关注度,我们很难得出这个论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7日 (二) 03:12 (UTC)
当然,如果非国家级以上的文物很难确定(存在争议),那么就保留目前的文本就好,不必画蛇添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7日 (二) 03:14 (UTC)
按照Antigng之前的观点,各级文保都是符合关注度的,或者说市级文保都是符合关注度的(考虑到部分县级文保的极端情况),我觉得可以按照保留为共识。--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8日 (三) 16:00 (UTC)
区、市、县级吃不准的话可以改成省、(直辖)市级。--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33 (UTC)
「对主题进行描述而非简单提及的来源有助于建立主题的关注度。」這個「建立」也有點怪,最好改一下。简单统计数据的定義應寫入注釋。--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7日 (二) 13:50 (UTC)
那翻译成什么好呢?原文是establish……--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33 (UTC)
唔...證明主題確實具有關注度?--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03 (UTC)
简单一点,“证实主体有关注度”。--Antigng留言) 2015年11月5日 (四) 02:25 (UTC)
@Antigng:例子想好了嗎?--Temp3600留言) 2015年11月5日 (四) 17:02 (UTC)

合并特色和优良条目评选?[编辑]

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有人问到贸易银元,经查看此条目同一内容被连续提交优良和特色条目评选并均获通过,讨论页挂有模板“贸易银元經改進後由優良條目升級成為特色條目”但实际上完全未經改進。这一行为浪费社群评选精力并无谓增加首页轮展队列长度(若采取的策略为不移除已加入队列的条目),为避免此现象,提议合并特色和优良条目评选。目前两者评选程序已基本一致,投票项目采用{{yesFA}}: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yesGA}}: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和{{noGA}}:Symbol oppose vote.svg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计票时先将{{yesGA}}和{{noGA}}均计为{{noFA}},若条目满足特色条目入选标准,直接入选特色条目;若不满足特色条目,则将{{yesGA}}和{{yesFA}}均计为{{yesGA}},若此时条目满足优良条目入选标准,入选优良条目;否则,优良条目和特色条目均不通过。提请社群对以上方案进行评估。Liangent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19:17 (UTC)

我同意Liangent的提议,对于某位用户创建的高质量条目应该免去“升级”的困扰,也节约大家的时间。--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19:25 (UTC)
倒不如限制评选顺序,如果已经参加其中一个评选(DYK、GA、FA),则不能再同时参加其他评选,直到前一个评选结束。合并的话,变成毫无区别(我认为GA还能允许少许瑕疵,例如红链等,FA必须毫无瑕疵)。至于GA获得等待轮展时升FA问题,可以使用以下机制:入了FA但没到GA轮展的话,就剔除GA排队序列排FA;从FA踢出的话,默认参加一次GA评选,只要无反对票则自动降级为GA,如果FA已轮展则重新排队,否则插队至当天展示一次。——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15日 (四) 00:52 (UTC)
我同意合併,不過我認為應改為這樣的票,免去可能產生的歧義:(參照Wikipedia_talk:条目评选#提议:合并特色条目与优良条目评选
  • a =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 (如認為是一篇特色條目)
  • b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如認為是一篇優良條目,但對於是否特色條目則中立)
  • c = Featured article star - cross.svg 優良已達,特色未滿 (如認為是一篇優良條目,也肯定不是一篇特色條目)
  • d = (×)不符合優良特色標準 (如認為祇是一篇普通條目)
當投票結束時,如果 a-(c+d)≥8 和 a÷(a+c+d)≥2/3 ,列為特色條目,判斷到此為止。否則,如果 (a+b+c)-d≥6 ,列為優良條目,否則完全除名。
至於上面提到的限順序我覺得會浪費時間,所以不贊成限制順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0月15日 (四) 02:56 (UTC)
很好的主意啊。Bluedeck 2015年10月15日 (四) 03:42 (UTC)
为什么没有: Featured article star - cross.svg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 (認為达不到特色,但是否能够达到优良不确定或中立)另,红链的多少从来不是特色条目的要求之一,而只是特色列表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15日 (四) 06:21 (UTC)
(:)回應,那改為:
  • a = 優特皆可 (如認為是一篇特色條目)
  • b = 優良已達,特色無意 (如認為是一篇優良條目,但對於是否特色條目則中立)
  • c = Featured article star - cross.svg 優良已達,特色未滿 (如認為是一篇優良條目,也肯定不是一篇特色條目)
  • d = Featured article star - cross.svg 優良無意,特色未達 (如認為不是一篇特色條目,但對於是否優良條目則中立)
  • e = (×)皆不符合 (如認為祇是一篇普通條目)
當投票結束時,如果 a-(c+d+e)≥8 和 a÷(a+c+d+e)≥2/3 ,列為特色條目,判斷到此為止。否則,如果 (a+b+c)-e≥6 ,列為優良條目,否則完全除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0月16日 (五) 04:50 (UTC)
  • 如果社群达成共识,优良条目入选特色条目后就从优良条目存档中删除,就不会有现在这个问题。我之前反复讲过,对于这一点我的意见只是不追溯。上面讲的什么不能同时评选,现在本来就有这个机制,参评优良的不能同时参评特色,同行评审也是,只不过这样白版黑字之下,同样有人自己没搞清楚却来抱怨他人搞针对。我总体上(-)反对才女的提议和下面几位的附议,现在条目评选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浪费社群评选精力并无谓增加首页轮展队列长度”,而是基本没有人投入“社群评选精力”,User:AT之前经常提重审,现在不来了,不知道是因为面对太多人的攻击和指责,还是只是自己忙了,他之前提名我2013年写的詹姆斯·邦德系列电影重审,我给他送了个星章,感谢他愿意站出来做这么件容易得罪人,但却非常有必要的事。User:Cobrachen试播集 (橘子郡男孩)‎投了张反对票,我一样送个感谢,因为他言之有物,令条目有了进步,但他时间太少,平均每50个条目也看不到1个。我还给User:Ai6z83xl3g等资深用户发过邀请,请他们抽一点宝贵时间关注一下条目评选,投出宝贵的反对票,但他时间也太少。我前前后后N次在这里邀请小时、小乌和小达继续像我刚来的时候那样去投反对票,在我看来,有一大堆人在挑毛病,这才是优特条目评选的正常状态,但说得多了没有见效,也就不再说了,现在条目评选中,已经公然有人说譯不譯對又不重要,最重要是有付諸付出和努力在那條目这样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条目评选分开、把周期拉长是更好的选择,无谓“浪费社群评选精力”,因为社群根本也没有投入什么评选精力,放的时间长一点,反倒多一个人去看看条目的希望也大一点。与此同时,我真心觉得把一个条目放在优良条目评选还是特色条目评选,很大程度上只是主要编者的一种自觉甚至自律。“增加首页轮展队列长度”这其实是我刻意为之,我可以100%地肯定,如果我不写了,最迟到明年1月就会开始展示以前通过的老条目。如果评选真的合并,我也有的是办法维持这个“长度”。--7留言) 2015年10月15日 (四) 11:52 (UTC)
(※)注意的是:兩個評選合併了後,特色條目的評選時間依舊一樣要14天,而且還變相拉長了當選優良條目的評選時間由7天加至14天(即是說起碼給優良條目挑毛病的時間也就多了),所以「評選分開可以把評選周期拉長」這個說法根本不成立,反而合併了才是真正地拉長(至少是優良)評選的週期。--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0月15日 (四) 13:11 (UTC)
话说为什么要避免展示老条目哇,过了一年再出现应该没人记得,反而前几天上了首页过几天又上(不管是不是在同一个栏目)更引人注意。Liangent留言 2015年10月15日 (四) 15:33 (UTC)
其实我是期望任何条目展示过一次后都不再轮展……另外我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我觉得合并后会出现更多低质量的特色条目,而不是更多高质量的优良条目。不过其中的原因是论心的,就不细讲了,我有很多条目通过GA也不会提名FA,但并不是因为觉得通不过。--7留言) 2015年10月16日 (五) 02:32 (UTC)
而是没达到自己的标准吗。Bluedeck 2015年10月16日 (五) 03:31 (UTC)
回小B,是的。--7留言) 2015年10月16日 (五) 16:14 (UTC)
我認為這可能是時機和配套條目築網的問題,這並不是甚麼大問題,劉嘉會搞好的。--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10月16日 (五) 08:17 (UTC)
同一个条目轮展第二次有啥问题……Liangent留言 2015年10月18日 (日) 03:53 (UTC)

我之前曾經提出設定一個特別日期,由當日起,新當選的優良條目如果成為特色條目,而且還沒登上「優良條目」欄目,那麼就應該把有關條目的優良條目留位騰空,由之後當選的優良條目按刊登次序填補;可是這個方案最後無疾而終。優良條目當選後,按照本來的規矩,應該有至少一次登上首頁「優良條目」欄目的機會,可是Carrotkit主編的〈中俄關係〉在刊登之前已被除名,並從「優良條目」欄目上被拉下。既然這個「規定」已經不攻自破,把我的這個提案重新提上議事日程看來也是一個辦法。而且在搞特色、優良條目聯合評選這方面,人家德文版社群還能應付,可是到了中文版就很難說會不會出現「橘越淮為枳」的現象了。到現在人情票、報復票、灌票在GAN/FAC還是比比皆是,這個問題C大兄幾年前就已經經常提到。這是一個思維的問題,並不是制度的問題。我認為在實行這個制度之前,要充分考慮有關制度有甚麼得失和是否可行,會不會令中文版陷入吉隆坡綜合症(在馬來文版很多特色條目都和馬來西亞有關,他們還煞有其事把特色條目的模板換成馬來西亞國旗的黃色圖案。要是把這些條目完封不動的翻譯成中文版,這些條目應該連DYK也選不上。以前老撾文版也是這樣。這種劣質FA的現象我就叫做吉隆坡/永珍綜合症。)的窠臼。這制度最好就應該在改善了剛才提到的思維問題之後才來。--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10月16日 (五) 08:17 (UTC)

我還真的去查了一下,這樣的內容竟然也算FA實在是大開眼界,篇幅又短又沒半個來源(如果它出現在這裡還真想提刪它),如果這也FA那中文維基除了小作品以外都是FA了(然後剩下的都是GA這樣)-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於 2015年10月19日 (一) 13:51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由此可見中文維基的品質多好。--火車書呆 Flow論 · 臨論 · 2015年11月2日 (一) 13:36 (UTC)
  • (!)意見:真是无语啊,本人和一些其他人今年暑假就在客栈这儿说了好久这个(合并GAN GAR FAN FAR)事情,也没见有什么进展。结果现在10月份被拿出来“炒冷饭”,这感觉实在是微妙啊。我就看看,不说话。--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16:45 (UTC)
  • (!)意見:精簡評選資源是一件很好的提議。但為了維持優良評選與特色評選的品質,我們也必須更加重視評論者的建議.例如,假設評論者指出某些内容需要改良,而編輯者也同意,但是需要一段時間來改良這些內容,這時,是否可以暫時擱置評選一段時期,讓編輯者有機會做出適當修正,等待編輯者修改完畢,再繼續評選程序?--老陳留言) 2015年10月25日 (日) 05:04 (UTC)
  • (-)反对:當前制度已經是可想像的方案中較接近完善的。全部合併一起評選會造成計票的麻煩,短期內登上首頁兩次又如何?代表條目真的很優秀罷了。-- 大虎士革阿拉伯夢 2015年11月1日 (日) 09:14 (UTC)

可以這樣嗎?[编辑]

User:Qa003qa003不但移動福斯娱乐集团福斯廣播公司福斯探照灯影业等條目,還故意在重定向頁編輯不讓人移動,之所以用"福斯"其來有據,在兩岸三地公司登記、簽約活動都用"福斯",ex.二十世紀福斯福斯國際電視網,且無其它官方譯名情形下是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有異議可以討論,身為助理編輯能用這種手法妨礙別人編輯嗎?這樣要算WP:RL還是WP:PH?--Justice305留言) 2015年10月16日 (五) 15:01 (UTC)

故意在重定向页面编辑是不好的做法。前述用户User:Qa003qa003福斯娱乐集团福斯廣播公司福斯探照灯影业的移动完成后,分别在原页面进行了插入“<small>小号文字</small>”、插入“* 无序列表项”、以及清空全部内容的编辑,而后将这些编辑回退。由于移动页面功能的回退操作在重定向页面被编辑1次后失效,这导致他的移动操作不能被非管理员回退。三次编辑的具体动作不一致,但性质相同,难以用误操作来解释,是否是故意为了妨碍异见编辑者回退其移动操作而进行的,希望User:Qa003qa003能够出面回答。Bluedeck 2015年10月17日 (六) 14:40 (UTC)
对的就是故意的, 防止他直接移动过去,大量移动这类条目不通过讨论直接移动我不认同,你挂移动请求即可不用在这里JJYY--Qa003qa003留言) 2015年10月18日 (日) 12:56 (UTC)
可以算作扰乱。--广雅 范 2015年10月18日 (日) 13:03 (UTC)
阁下一竿子的政策更是扰乱,在百度“福克斯广播公司 -福斯”和“福斯广播公司 -福克斯”的结果差距之大,阁下认为母公司那么用就可以推论子公司也用这种译名,我十分反对这种用法,在没有主流中文用命这个方法是不错的但是FOX电视台的中文结果说明了两个译名使用差距之大,即光电视台方面你无权贬低福克斯电视台的等级,因为官方并没有明确使用什么中文译名。此外你也可以看到有媒体是这样使用的 。--Qa003qa003留言) 2015年10月18日 (日) 13:07 (UTC)
你强烈提议的使用方法请你对每个条目挂模板讨论移动,而不是自己再次移动。--Qa003qa003留言) 2015年10月18日 (日) 13:11 (UTC)
此外和这家狐狸有关的公司在大陆习惯就是译名为福克斯,就算你移动也请添加提示内容提及另一种译名。--Qa003qa003留言) 2015年10月18日 (日) 13:13 (UTC)
我在二十世紀福斯討論解釋過了,不能光以媒體那一套來決定,否則要是每一家媒體命名不同,要以哪家為準?若拿慣稱來當反對理由,那台灣是不是可以用"新力"來替代"索尼"其它未在臺有業務之公司?既然人家公司命名取向一致,就應以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處理。--Justice305留言) 2015年10月18日 (日) 14:13 (UTC)
谢谢Q君的说明。Q君认为,一开始的福克斯→福斯的移动就是没有经过充分讨论的不合理移动。而自己在经过足够的沟通后,仍然认为对方会坚持福斯的命名,所以一定会将自己的移动回退。因而出此下策,通过技术手段,落实自己对于本条目正确名称的理解,是吗?Bluedeck 2015年10月18日 (日) 15:42 (UTC)
大陆用福克斯的仍占压倒性多数,两者至少应可并存。--7留言) 2015年10月19日 (一) 02:10 (UTC)
商業單位的自我命名應該優先引用名從主人原則來決定主條目名,並將廣為使用原則列為輔助並可在內文敘述常用名為何。因此,應該確定一下該集團或旗下子公司是否有任合一家曾在中國大陸註冊登記其相關商標?註冊時使用的中文譯名為什麼?作為對比,該集團在香港與台灣的分公司都是使用「福斯」的中文註冊名(這份官方文件中有提及「香港商福斯國際電視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用名),所以如果要移動的條目名是繁體中文,應該使用「福斯」而不是「福克斯」。--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10月19日 (一) 06:29 (UTC)
使用可靠來源應證的常用原則應該優先於名從主人原則才對吧……--KOKUYO留言) 2015年10月19日 (一) 08:37 (UTC)
請見Talk:二十世紀福斯,依常用原則是動漫條目才有的特例,但公司法人並不適用,要慣稱人家啥是個人自由(像我親友還是稱Sony為"新力"),而實際上人家就是用"索尼",不能以常用原則否定公司法人名稱,就像人物條目應以本人名稱而非暱稱或別稱來命名。如果說今天是某集團旗下公司各行其是,究竟要採哪種譯名統合條目尚有討論餘地,然Fox集團沒這種情形。--Justice305留言) 2015年10月19日 (一) 09:06 (UTC)
通用原則是應當是優先的原則,大部分上它會跟名從主人符合,但這並不代表名從主人優先於通用原則。最後照你的推論,聖雄甘地六四事件可以改名了。--KOKUYO留言) 2015年10月19日 (一) 09:07 (UTC)
問題是甘地本人沒有使用中文名稱啊~當然不適用名從主人;至於六四事件是發生事件之稱謂,是無主體名稱之存在,是要如何名從主人?--Justice305留言) 2015年10月19日 (一) 09:34 (UTC)
按照现在的命名常规来看,每个规则都不确定顺序的,也就是每个主要判断标准都是平行,只是最后落实时用来背一背书而已。即使根据命名争议的处理手法,也符合第三条“命名主人,但各地常用不同时,则使用时间优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19日 (一) 09:19 (UTC)
注意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冲突其中條件「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才適用,好比假設優步沒有中文官方名稱的話,兩岸三地公司名稱有「宇博」(台)、「霧博」(陸)、「Uber」(港),看哪個時間優先使用或先到先得再行區域用詞轉換。--Justice305留言) 2015年10月19日 (一) 09:34 (UTC)
时间优先不是以建立实质性条目时的条目名称优先?这应该是常识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19日 (一) 11:28 (UTC)
(!)意見,這裏其實已經出現了兩個很關鍵的點:
  1. 「福斯」是FOX公司現時所用的中文名稱,而「福克斯」則未曾被FOX用過;
  2. 「福斯」是台灣常用的中文名稱。
(按:「福克斯」和「福斯」在港澳地區都不常用)
那麼根據命名常規:「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除非可以證明FOX公司自己也有採用「福克斯」,否則條目命名應當使用「福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0月19日 (一) 12:13 (UTC)
baidu:
"福斯娱乐集团"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249
"福克斯娱乐集团"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8200

"福斯廣播公司"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250
"福克斯廣播公司"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334

"福斯探照灯影业"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1980
"福克斯探照灯影业"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1990


"20世纪福斯"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11700
"20世纪福克斯"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21500
----------
goog.hk
"福斯娱乐集团"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12000
"福克斯娱乐集团"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2990

"福斯廣播公司"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8140
"福克斯廣播公司"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51800

"福斯探照灯影业"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1100
"福克斯探照灯影业"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2610

"20世纪福斯"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79200
"20世纪福克斯"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323000
于2015年10月20日 (二) 01:43 (UTC),根据GoogleTest的精神,使用百度和g.hk测试了一下,发现大部分的“福克斯”的命名常用度比“福斯”高,除了探照灯(百度认为相当,g.hk后者高于较高于前者)。所以某种程度可以认为两者相等,或者前者高于后者,我认为除了探照灯可以保留“福斯”的前缀,其他应该根据常用原则和时间优先的考虑,改回“前者”。如果测试不对,可以指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1:43 (UTC)
測試結果有多少是FOX官方的連結?還有在台灣地區「福克斯」是否遠比「福斯」更常用?上面的結果看不出來。注意一下,祇要官方譯名在其中一個地區常用的話,就要優先依「名從主人」原則來處理,即使其他譯名在別的地區比官方譯名常用也不能「先到先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0月20日 (二) 02:06 (UTC)
"福斯娱乐集团"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3710
"福克斯娱乐集团"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2990

"福斯廣播公司"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8140
"福克斯廣播公司"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51900

"福斯探照灯影业"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1090
"福克斯探照灯影业"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2610

"20世纪福斯"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79300
"20世纪福克斯"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324000
补一个goog.tw的,结论为:除了娱乐集团外,其他反而是“福克斯”常用于“福斯”。首先GoogleTest测试的是就是常用度,是不考究官方的看法(也就是名从主人规则)。而且上面表明,“广播公司”系列、“20世纪”以“福克斯”常用,符合冲突1,应该移回;“娱乐公司”、“探照灯”是符合冲突2,可以保留移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2:59 (UTC)
还有注意冲突上一章的差异,保留重定向和在正文描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3:01 (UTC)
怎麼我都看不出「『广播公司』系列、『20世纪』以『福克斯』常用」是符合冲突1——即「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為常用名稱時,應當使用該名稱」,因為沒找到官方有“福克斯”的譯法,所以至少“福克斯”不符合「名從主人」,衝突1不適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0月20日 (二) 04:01 (UTC)
還有我仔細看了Google的搜尋結果,當中發現不少結果是:(1)簡體一對一轉繁體的頁面、(2)抄襲維基百科的頁面,故此GoogleTest未必能夠作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0月20日 (二) 04:19 (UTC)
那“名从主人”重要,还是“常用原则”重要?我们又不是没开过不按照官方按常用的先例(口袋妖怪,大陆用字官方是“精灵宝可梦”,但不常用反而名从主人无效),而且对于两个明明都是地区各常用,就应该遵照创建时间优先,原来用什么就保持用什么,除非其前置条件不适合。GoogleTest只考具数量(也就是常用程度),除非质量由于用词歧义而受影响,至少这里关键用词已经准确,不会产生词义差异,用字多对和抄袭并不影响搜索的对常用的判断。——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6:18 (UTC)
口袋妖怪的例子是依Wikipedia: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適用日本動漫遊戲作品(因為過去大陸代理風氣不盛的權宜作法),不能與公司法人機構類比。--Justice305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07:22 (UTC)
機械轉換和抄袭絕對會影响搜索的对常用的判断,某一地區的人不經加工地直接抄另一地區的文,這情況非常泛濫,Google根本也不懂區分,大陸用語出現在台灣網站這一點也不出奇,反之亦然,自然影響對常用度的判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0月20日 (二) 09:09 (UTC)

條目命名還要考量人家集團公司名稱的一致性,例如鳳凰衛視控股中期報告2013《星球大战》电影系列在腾讯平台播放簽約公告,集團母公司都用「21世紀福斯」,其旗下子公司還需要爭哪種譯名嗎?--Justice305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05:05 (UTC)

但为什么大陆的常用却是“21世纪福克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6:18 (UTC)
就像我們台灣這邊常用「新力」稱Sony一樣啊~但人家持股或簽約等正式活動就是用「21世紀福斯」--Justice305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06:24 (UTC)
既然大家没达成共识,根据冲突方案二,也建议先恢复原有命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6:26 (UTC)
都舉出實例以及適用方針,不能只憑認知衝突就驟下沒共識定論。--Justice305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06:34 (UTC)
對於「名从主人重要,还是常用原则重要?」,關鍵問題不是出在哪個原則重要,而是「福斯」均符合兩個原則,「福克斯」卻祇符合後一個。而引用衝突2的方法,那麼都應該以「福斯」作命名,除非有額外的共識去仿傚口袋妖怪那般忽略規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0月20日 (二) 08:00 (UTC)
贊同電箱君的意見。常用原則雖然是很重要的命名原則,但顯然在遇到公司行號的自稱時,應該調整不同原則間的比重與順位。--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10月20日 (二) 14:49 (UTC)
说了这么多恢复原状最省事。--Qa003qa003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06:29 (UTC)
要說省事,退出中文維基別來編輯就不會多出這麼多事得討論。還好的是,省事從來就不是維基百科的理念……--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10月22日 (四) 05:37 (UTC)
按照大象的逻辑炸掉福克斯更省事什么都没有了,然后同理得出毁灭地球更省事,至于这么说吗?省事我就说不得啊,要你跑来说要我别玩维基?真佩服你,zhwiki就靠你敢走的人估计有一大批吧233333333。--Qa003qa003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2:19 (UTC)
(*)提醒:請自重。--Kolyma留言) 2015年10月27日 (二) 13:00 (UTC)
怎么?我很克制了,没爆粗口,用不着你挂个提示显得你很正确客观一样。这是在分散注意力吧,结果就是死缠烂打维持现状,直接达到移动到台湾使用的译名目的。--Qa003qa003留言) 2015年10月28日 (三) 02:52 (UTC)
(*)提醒:請自重。--Gqqnb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05:14 (UTC)
Cwek提出了一个非常不错的折中方案,就是恢复,你可以说恢复后每个条目单独讨论,但是没必要在这里攻击我,我再次表达一开我开始这么做的原因,首先以前移动的讨论没有共识,然后305直接移动大量条目,这种有过讨论记录没结果的要移动就继续讨论而不是一次性移动,好比南昌站的例子(涉及个人因素不多说),就举个例子加入某一天默多克突然再次重组公司吧现有的FOX电影电视公司和电视台方面分开那咋办呢?所以我建议恢复先前状态,再来讨论是否移动,如何移动。--Qa003qa003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2:24 (UTC)
赞成以上User:Qa003qa003的建议,反正“省事從來就不是維基百科的理念”,所以每一个都要单独讨论一段时间,讨论得出共识最好,讨论不出,再每个提投票设法取得多数,来达成强迫少数接受的目标。--7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6:26 (UTC)
7君您的意見跟Qa003qa003完全顛倒,根據該君的觀點,他認為為了省事最好大家都不要廢話,不需討論不需投票,把條目名稱移到Qa003qa003滿意的狀態就是所謂的省事。--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10月28日 (三) 08:15 (UTC)

维基百科方针允许保护或者删除自己的讨论页吗?[编辑]

维基百科方针允许保护或者删除自己的讨论页吗? --61.244.111.84留言) 2015年10月17日 (六) 07:45 (UTC)

可以存废后删除,也可以半保护。Bluedeck 2015年10月17日 (六) 14:32 (UTC)
除非內容有違反維基規則之處(例如張貼明顯侵權的內容),否則個人討論頁通常被視為是該用戶的私人空間,要殺要剮由用戶自己決定。--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10月19日 (一) 06:11 (UTC)
嗯,谢谢。用户删除自己的讨论页面也需要存废讨论???另外,不想让别人编辑自己的讨论页面怎么破?61.244.111.84留言) 2015年10月19日 (一) 16:03 (UTC)
用戶討論頁的刪除應該不需討論存廢才對,但因為只有管理員可以刪除或半保護頁面,所以相關的動作需請求管理員協助處理。如果只是要清除顯示的內容,直接把內容清空儲存成空白頁即可。請注意「半保護」只能阻擋IP用戶或剛註冊的用戶留言,但一般用戶仍可自由留言,除非遇到像是連續破壞之類的騷擾時,有必要可以請求管理員協助將頁面全保護(但在此同時該用戶自己也無法編輯自己的討論頁)。最後要附註的是,IP用戶的討論頁被視為是公共頁面,因為有可能在不同時點有不同的人登入同一個IP。--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10月20日 (二) 02:52 (UTC)
泅水大象,不经存废讨论的删除是速删。目前没有速删标准准许用户删除自己的讨论页面。Bluedeck 2015年10月22日 (四) 02:55 (UTC)
  • 單單是清空或刪除用戶討論頁內容沒有問題,完全刪除頁面則需要走完提刪程序。--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0月22日 (四) 03:39 (UTC)
想要確認一下速刪規則裡面的「O1. 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是否包含月戶討論頁?還是只有用戶頁與其子頁面?--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10月22日 (四) 04:02 (UTC)
用户页,不含用户对话页。用户想清空自己的对话页没问题,想连历史砍掉只能MfD或者移动到奇怪的地方再删什么的。--Jimmy Xu 2015年10月22日 (四) 05:41 (UTC)
对,可以移动到用户空间再删,效果相同。这个是CSD漏洞。这个漏洞不仅允许用户这样删除讨论,还允许用户移动后O1删除模板、WP等所有非主名子空间的页面。我老早就提出过改AF101但是大家都不太当回事。Bluedeck 2015年10月23日 (五) 07:27 (UTC)
嗯,留下来的重定向还可以G10。--Jimmy Xu 2015年10月26日 (一) 05:11 (UTC)
可是上次有管理員用O1幫我刪掉了對話頁?--火車書呆 Flow論 · 臨論 · 2015年10月31日 (六) 08:43 (UTC)
WP:DRV。--Jimmy Xu 2015年11月2日 (一) 08:40 (UTC)

關於香港各電台節目條目的關注度[编辑]

近日有多條香港各電台節目條目根據關注度提刪,這些電台節目確實存在,但因找不到第三方來源而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而被提刪,故建議根據@AddisWang當時為公路及附屬設施關注度所寫的指引訂立《電台或電視節目條目關注度》指引,列舉如下:

  1. 有關電台或電視節目应真实存在,并可供查证
    (a)条目中包含電台或電視台对節目介绍的参考来源,且符合维基百科:可供查证#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本身内容来源的标准,即为可供查证。
  2. 電台或電視台節目不因为其性质而失去关注度,即“维基百科中,某一主题的关注度并不一定依赖于该主题的知名度、重要性或流行度”。(维基百科:关注度
  3. 因電台或電視節目主题之特殊性,其关注度不必须是第二手或第三手来源所作证,但需要是可靠来源,即符合WP:可靠来源#公司和组织的网站维基百科:可供查证#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本身内容来源的标准
  4. 在适用本关注度指引时,若与通用关注度指引冲突,以本指引为优先。本指引未提及的标准,以通用关注度指引为准。

歡迎討論。--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10月24日 (六) 18:37 (UTC)

为何電台或電視節目不需要第三方可靠来源的深入介绍?为何特殊对待?理由是什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6日 (一) 03:11 (UTC)
同上,是不是任何一個電台的任何一個節目都自動合符關注度?「因電台或電視節目主题之特殊性...」,「特殊性」指甚麼?--Nivekin請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03:28 (UTC)
我改过的虚构事物关注度也不够胆提“特殊性”,这算是开先河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6日 (一) 05:48 (UTC)
每個類別的條目都有它的擁護者,而這些擁護者普遍都會覺得他們擁護的條目很特別,我想這就是所謂的「特殊性」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0月26日 (一) 05:53 (UTC)
一定收視率/收聽率即關注度?-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5年10月26日 (一) 06:04 (UTC)
参照人物关注度的关于广播类演员的(可能)收视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6日 (一) 06:49 (UTC)
可否修訂維基百科:關注度 (電影)使它涵蓋電影、電視劇及電台節目?--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0月26日 (一) 07:00 (UTC)
哈→哈→,如果打算翻译英文的话,看来不能,那个关注度是专门给电影类别的。除非另立类似广播及影视作品类(然后包括各种音频、视频的广播节目)的细项来概括?——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6日 (一) 07:39 (UTC)
WP:NF还没审议呢。--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7日 (二) 04:31 (UTC)
then?然后打算扭曲电影的定义,硬生生地把广播节目类塞进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7日 (二) 04:38 (UTC)

建議GAC及FAN前需經同行評審[编辑]

在學術圈中,同行評審是相當重要的工作。由於維基百科沒有像是臉書社群這種即時交換信息的平台,因此同型評審應該是相對重要的工作。但不知為何中文維基百科的評審工作似乎都在優特評選中進行,提交PR通常都會被冷落或置之不理(可以去看看現在PR頁面堆了多少過期討論)。優良條目的評選時間僅有6天,一般學生或是上班族實在難以抽空仔細審閱。因此是否可以討論下列方針的可能性?

條目進行優特評選或重審時,需先經過同行評審,且優特評選時的反對意見必須是在同行評審時『有提出而未改善』的缺點。」---Koala0090留言) 2015年10月25日 (日) 08:14 (UTC)

在下列舉一下本方針提出的必要性:

  1. 讓主編有時間能夠針對條目缺失做出改善
  2. 條目完成之後,可以讓更多相同背景的用戶討論條目內容
  3. 單純撤銷優特的意義不大,若可藉此機會改進才是重點
  4. 避免提出重審者背上「優特殺手」的黑鍋

---Koala0090留言) 2015年10月25日 (日) 08:20 (UTC)

的確有缺陷,需要討論。--Engle躍Flow在我的留言頁面,有話好好說】 2015年10月26日 (一) 02:09 (UTC)
或許可行,看其他用戶意見?- 和平の新用戶頁(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於 2015年10月31日 (六) 05:51 (UTC)
不過我是覺得提報參與GAC和FAN者通常代表對某條目已具某程度之信心,問題不大。反倒是重審可能比較需要時間。- 和平の新用戶頁(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專題於 2015年10月31日 (六) 05:54 (UTC)
    • 我是覺得如果變成重審必須經過同行評審,而提報新的FAN和GAC不需要,可能造成大量未經過仔細審閱的文章直接成為優特條目,到時候還是又要花時間再來一條一條重審。另外我覺得可以增加一個小方針「若評審的條目並非現行的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且超過10天沒有用戶回應的同行評審,則該條目可以逕行參與評選。」以避免同行評審30天都沒有人搭理,卻又浪費許多時間的問題。--Koala0090留言) 2015年10月31日 (六) 06:22 (UTC)
呃,个人觉得应该先设法加强下现在社群对于PR的关注度,否则加上PR的效果与不加也差不多,甚至还不如不加。--W (Talk) 2015年10月31日 (六) 07:19 (UTC)
  • @LeoTschW:在下的意思是,目前為止所有的評審工作都在優特評選工作中進行,但這樣的工作時間並不合理,且成效有限。因此建議在評選前必須經過PR,也就是把原本評選的重心移回PR。否則按照現狀,PR鼓吹個一百年也沒用。有時間評審的都趕著消化GAC和FAN的評選,因為最急迫,反而PR都沒有人關注。---Koala0090留言) 2015年10月31日 (六) 07:55 (UTC)
    • @Koala0090:如果目前通过重审的办法能够增加条目关注度并促进质量提升的话,那倒也没什么不好,至少现在还是能看到些正面点的例子的(比如正在GAC的古兰经)。至于时间问题,个人觉得经有意提升条目质量的维基人申请,适度延长评选周期可能会是比较合适的方案。--W (Talk) 2015年10月31日 (六) 08:29 (UTC)
      • 另外本人并不赞赏把PR与GAC/FAC挂钩的做法,个人感觉这样会扭曲PR原意,无助于进行PR时无意评选GA/FA的条目的质量的提升。个人觉得这样挽救还不如让PR静静地死去。--W (Talk) 2015年10月31日 (六) 08:45 (UTC)
  • 同行评审没人去的原因和很多条目没有或是不完善一样,因为没有人。即便是从有人的英语维基来说,同行评审也属于建议为之,提名人为和不为也是自愿的。我以前差不多每个条目都递,后来有人说没用,就没怎么递了(当然译得多了也是原因,一整个评审栏单我就放上30来个,又没一个有回应,的确不好看)。我虽然经常投票,但同行评审也的确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看,毕竟评审中的条目我都不一定能看,而且自己也有太多要写。强制同行评审没什么,但“優特評選時的反對意見必須是在同行評審時『有提出而未改善』的缺點”就有点荒唐,因为指导性的方向应该是设法促使条目编者花心思去改善,而不是有谁放个小小条目上同行评审,他人不理睬到时就是特色条目。条目评选基本上是最后的关卡,前面加多少关卡都无所谓,但最后这一道加这种限制恐怕不具备可操作性。--7留言) 2015年10月31日 (六) 08:10 (UTC)

好的,我也認為後面的「限制缺點必須在同行評審提出」必須改掉。那麼如果將限制改為重審條目會不會好一些?畢竟重審條目時應該給條目編者和社群重新審閱。另外我認為臨時延長評審週期可能可以當作個案,條目的全面審查我認為還是交給PR比較適當 ---Koala0090留言) 2015年10月31日 (六) 12:18 (UTC)

    • (-)反对:勞師動眾而且同行評審關注度極低,一整個月都無法上維基百科的用戶我相信也是大有人在。-- 大虎士革阿拉伯夢 2015年11月1日 (日) 09:06 (UTC)

Flow中的侵权内容[编辑]

Flow中的讨论无法由其他用户直接编辑,因此处理页面侵权的方法无法用于Flow讨论串。不知应当如何处理User talk:庄引中加入的侵权内容?-Mys_721tx (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9:51 (UTC)

已删除,点击“删除”并说明理由即可。--Lanwi1(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21:13 (UTC)
更大的问题是如果介绍区域被加入侵权咋办。Bluedeck 2015年10月28日 (三) 05:18 (UTC)

Wikipedia:Template editor[编辑]

編輯請求中常出現全保護的高風險模板和模塊,加上沒有被保護的很多模板也在大量使用中,一旦被破壞、或遭到錯誤編輯影響很大,而監視者寥寥,反應也恐不及時。有鋻于此,不知各位是否同意引入en:Wikipedia:Template editor

此為“模板編輯者”權限,並不是要保護所有的模板,只是對一些高使度模板予以保護。之後授予有此意願及能力但又不想做管理員者,這些模板/模塊將只有此權限持有者和管理員可以進行編輯。至於要保護的標準可由管理員依照维基百科:高風險模板(雖是指引,但有此權限的英文版也一樣)進行選擇。

(※)注意,因爲尚未正式創建相關頁面,所以這不是投票,具體細節尚未定出,但想就"這件事本身"看一下反響,如果反響還好的話在下或他人可以更好地開始創建工作。--淺藍雪 2015年10月28日 (三) 18:12 (UTC)

(!)意見:這是新增一種權限,能否先就英文版翻譯草案,例如先寫成Draft:Wikipedia:模板編輯者的形式,以便社群討論?--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8日 (三) 18:18 (UTC)
這個通不過根本就連指引都沒資格做,費時又無功,所以我才加粗了上面那句。我覺得就從上述文字應該已經可以看出這個權限的大概,具體討論可以等引入工作完成之後重新進行。--淺藍雪 2015年10月28日 (三) 18:27 (UTC)
可以先初步翻译(但保持翻译指引状态),然后再讨论具体实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49 (UTC)
可能涉及本地化指引的需求(例如如何判定授权资格,惩罚机制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50 (UTC)
對,沒有大概架構也不行。換角度想,還有一個好處。例如只有單純編修模板,不想擔任管理員的維基人,這種權限就很適合他,例如現在選管理員的L君(只是舉例)。而這種權限的基本資格,我想應該排除具備巡查員或回退員權限的必要性(想處理站務的人,直接選管理員得了),個人提案:至少註冊兩年、近三個月有模板相關的編輯活動、近一年無任何封禁、白名單用戶(非必要)--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18:06 (UTC)
贊成引入。與其要管理員做機械人,不如授權有志者為之。--J.Wong 2015年10月31日 (六) 12:31 (UTC)

派生提议[编辑]

也许可以直接赋予一些编辑者“模板编辑者”称号(无需引入任何权限)。管理员对于这些人的编辑请求可以不加二次确认直接执行。拥有这个称号的用户需要对自己的请求小心对待。如果这个机制行得通,效果应该也不错。引入新权限我也不反对。Bluedeck 2015年10月29日 (四) 15:42 (UTC)

同意,這樣比較簡單,雖說還是需要管理員進行編輯,但是多少可以加速處理時間。--火車書呆 Flow論 · 臨論 · 2015年10月29日 (四) 15:52 (UTC)
我今年很可能抽不出什么时间做大幅编辑,如果各位觉得B君提议可行我不反对,只是这样其实和没有一样了。。--淺藍雪 2015年10月29日 (四) 20:50 (UTC)
也许先完成了这一步的话,模板编辑权限的引入会更容易通过呢。Bluedeck 2015年10月30日 (五) 01:38 (UTC)
先更改公告欄吸引更多人來討論?--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30日 (五) 01:50 (UTC)
就算有了這種所謂的稱號,我想管理員處理他們的請求時應該也不會有理沒理都不確認請求內容便直接執行吧……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0月30日 (五) 02:23 (UTC)
这个议题的本质目的就是这个——允许(甚至鼓励)管理员放心的看也不看就动手修改,并要求称号持有者事先充分测试外加事后对修改负责。如果做不到这一步,那就如同浅蓝雪桑所言,跟没有一样。如果做到了,那么效率一定能使人满意。Bluedeck 2015年10月30日 (五) 04:34 (UTC)
我认为参考新页面巡查和回退等权限来申请,至少要熟悉或者编辑过模版和模组的用户会比较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30日 (五) 03:08 (UTC)
(?)疑問:所以是要辦理Lua程式能力檢定!?通過/及格者才能獲取權限!?Lua程式設計競賽!?解三題以上才能獲取權限!?還是要求有修過程式語言課程者才能獲取權限!?該不會還要附上資訊相關科系的成績證明才能獲取權限吧!?--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30日 (五) 03:57 (UTC)
(:)回應,如果你觉得你能力要靠测试来证明,可以试试。总之会写的人早就写过或者协助写过,如果你觉得可以去申请的,就去申请,那些你写过会成为你的佐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30日 (五) 11:17 (UTC)
我有寫過幾個模組,詳見用戶貢獻頁面創建紀錄,這樣算通過嗎?這樣還要附上成績證明嗎?--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30日 (五) 13:31 (UTC)
(:)回應@cwek:我這樣提出是因為到時候萬一有Lua編程不熟練的人申請,然後可能他也有編輯過模組沒出問題,沒有這條有可能會不小心把可能構成破壞的人也加入權限,所以(&)建議只讓Lua編程熟練者才能加入此用戶組。--宇帆(留言·聯絡) 2015年10月30日 (五) 13:35 (UTC)
(+)支持:曰..曰 吼啊!英文维基的基本法,我们怎么能不资瓷?好几十个管理员一致通过,一颗赛艇!我也就做了这么一点微小的工作,谢谢大家。--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0月31日 (六) 03:13 (UTC)

已删内容查询者(Deleted Checker)[编辑]

在进行存废符合讨论时,有时需要根据CSD A5原则对已被删除的页面进行校验。但非管理员无权浏览已被删除的页面,有可能防滥用过滤器也无记录,找管理员又有些麻烦;有的用户会因各种原因需要查看已删除的页面。

据以上原因,请求引入英文维基百科的:en:Wikipedia:RESEARCHER办法。权限可见于en:Special:ListGroupRights。望关注。--Stang 2015年10月30日 (五) 12:53 (UTC)
大好机会,趁机推销已删内容查询功能。这个差不多能满足你的日常需求了。我不在的话问其他管理员要一样能要到。Bluedeck 2015年10月30日 (五) 16:29 (UTC)
Researcher又没有deletedtext,你要来了有啥用……还有这title是个OFFICE,你要真想搞了得自己取个名。--Jimmy Xu 2015年10月30日 (五) 18:26 (UTC)
好吧,至今未明
  • 搜索已被删除的页面 (browsearchive)查看被删除的历史项目,不含相关文本 (deletedhistory)是指只能查标题,
  • 查看已被删除的文本及已删除版本间的差异 (deletedtext)才能查内容。
那叫已删内容查询者(Deleted Checker)吧,实际上自己查比较方便...或者将这几个权限分配给特定的用户组(eg巡查员和回退员)?--Stang 2015年10月31日 (六) 08:20 (UTC)
那么至少要回退员以上且有良好编辑纪录吧(用滥用过滤器查看也ok。。)--贾大师讲大道 2015年11月1日 (日) 09:24 (UTC)

優良條目展示時間應改為12小時[编辑]

如題,優良條目數目是特色條目的將近兩倍,當前一天一輪基本上老條目很難再次登上首頁。之前有人討論過,結果竟然無疾而終?-- 大虎士革阿拉伯夢 2015年11月1日 (日) 09:18 (UTC)

  • 这个我倒觉得可以考虑,不过不知道技术上如何操作,另外,我希望楼上不要以为改为12小时,就真的可以展示老条目……(6小时倒是肯定可以)--7留言) 2015年11月1日 (日) 13:36 (UTC)
  • (-)反对,我不見得有必要為了老條目再次登上首頁而要削減時間,而且新條目推薦展示時間目測約有12至20個小時,削減了時間的話即是說一個新GA的展示時間隨時連DYK也不如。(!)意見,折衷的說,我寧願加個像特色條目的展區底下的「其他特色條目」的連結,每隔幾分鐘就換三個舊GA的連結,這樣不需改動展示時間之餘,還能讓舊條目從首頁鏈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1月1日 (日) 14:12 (UTC)
    • (+)支持加個「其他優良條目」的連結--4Li 2015年11月1日 (日) 19:33 (UTC)
    • (+)支持添加链接,好主意!我的天,话说一直都没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吗?这太不方便读者浏览了吧? --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1月3日 (二) 11:42 (UTC)
  • (反对)FA、GA、DYK是有层次顺序的,GA的展示时间不应当短过DYK。街灯的派生意见我支持。Bluedeck 阿里君♥优酷酱 2015年11月4日 (三) 21:21 (UTC)

Wikipedia:监督/统计[编辑]

Wikipedia:用户查核/统计类似,需要建立Wikipedia:监督/统计。--Antigng留言) 2015年11月1日 (日) 12:40 (UTC)

关于维基百科:封禁方针[编辑]

我本人将在互助客栈就维基百科:封禁方针所新增的内容寻求社群共识,具体新增的内容如下(均为封禁的原因,若通过后将继续列入“封禁的原因”一节,多数翻译自英文版):

(正文开始)

若用户被封禁期间有任何疑问,请向其他管理员提出意见並重審。

以下为常见的用户被封禁的原因:

侵犯权利[编辑]

扰乱维基百科[编辑]

另外,以下类型的用户帐户被认为是破坏性的,可能会在没有收到警告的情况下被封禁,通常是无限期(参见Wikipedia:用户名):

  • 专门用于扰乱维基百科目的(如破坏)的用户帐户;
  • 公共帐户(共用密码或供多人使用);
  • 使用不正当用户名的帐户;
  • 未经申请,或在申请的用途之外使用机器人
  • 根据用户帐户编辑历史,存在该帐户唯一或主要目的为宣传人、公司、产品、服务或组织的。参见Wikipedia:利益衝突Wikipedia:垃圾内容英语Wikipedia:Spam

(正文结束)--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2日 (一) 04:24 (UTC)


  • (!)意見:Antigng有一個觀點是對方針理解有誤。既然會引用方針,稱封禁不是為了懲罰用戶,那麼就不存在「列举的完吗?」這種疑問,因為封禁用戶是不得已的手段,反之,應該問「是否列太多」才對吧?--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16:01 (UTC)
  • (!)意見:根據修改维基百科:删除守则的經驗,這類更改往往回響巨大,難以取得共識,發起人宜多加注意,量力而為。--Temp3600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16:47 (UTC)
可能得先刪去綠鍊部分的敘述,因為出現綠鍊,即表示本地維基很可能沒有此方針或指引。--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18:10 (UTC)
知道了。不过您这字“鍊”给打错了,差点看都看不懂。--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3日 (二) 02:59 (UTC)
已经改完了!--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4日 (三) 08:08 (UTC)

批量议案[编辑]

此处张贴一些关于现行方针的批量议案。这些议案均不或很少修改方针的实际内容,而是对于方针页面的结构层次、附属关系、术语用法加以调整。不过由于数量较多,仍然贴出以求社群认可。每个具体议案的内容、性质和目的将会在以下列表及讨论区中详细呈现。

议案名称 议案内容
第一议案 合并Wikipedia:半保护方针Wikipedia:保护方针
第二议案 合并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词典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第三议案 修改保护方针两处内容:允许用户请求无限期半保护其用户页面,以及声明全保护不用于高风险页面以外的预见性保护。
第四议案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页面中的方针部分剥离,合并到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希望本次一系列的小修补能让方针的内容层次更加清晰,并在保持内容的前提下适当精简方针页面数量。如果可能,希望每个议案各自达成相应共识,并请大家在讨论时避免使用投票模板。

-- Bluedeck 2015年11月3日 (二) 03:08 (UTC)

第一议案讨论区[编辑]

第一议案内容为合并半保护方针和保护方针。理由是前者并没有独立的必要,且叙述内容和核心观点均和后者相同。合并的好处是方针层次将更加整洁,同时保护方针页面长度仍可以控制在合理范围。合并后,WP:半保護方針页面摘下方针模板,其实质内容将反映在WP:保護方針#半保护一节当中。预计本提议实现后,WP:保護方針页面变成这个样子:User:Bluedeck/bibliotek/1446518872196(本草稿是第一议案和第三议案合并执行结果,所以包含两处实质性修改)。现将本第一议案张贴于此寻求共识。Bluedeck 2015年11月3日 (二) 03:09 (UTC)

  • 不建议,半保护本身就有详细的观点和操作指导,然后你的版本却因此删减了这部分,直接合并又会变得臃肿,本身半保护就是略有别全保护体系(因就是现在保护方针大部分明确的)。不太适宜。——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3日 (二) 03:30 (UTC)
    是吗?我是觉得半保护方针属于管理方针,不需要手册性内容,即使有管理员需要参照手册才能执行,也应把手册性内容拆分出去,因为手册内容本身不是方针。此外由于保护方针中本身就有半保护一节,所以对比我的草稿页面和当前的保护方针,基本没有长度变化。Bluedeck 2015年11月3日 (二) 03:33 (UTC)
  •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1月3日 (二) 07:38 (UTC)
  • 看了User:Bluedeck/bibliotek/1446518872196草案后,感觉借合并半保护行修改保护方针之实?因为实际上草稿并没完全体现半保护的合并?还有第一第三如此有关联,取取看似打包却又分包的议案方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3日 (二) 09:21 (UTC)
请放心,这只是预览。如果第一议案通过而第三议案否决,我将不会把“私货”带进去,这也是分开讨论的好处。至于草稿没有体现半保护方针的合并,关于这一点,请参看当前的WP:半保護方針页面,可分为3部分:导言、“如何执行”的手册以及导航部分(忽视一个“重复一遍”的章节)。其中,只有导言部分包含了实际的方针内容,而导言段落的叙述内容均已在草稿中体现(其大部分已经在现行保护方针中存在)。Bluedeck 2015年11月3日 (二) 12:47 (UTC)
  • (+)支持,半保護為保護的一種形式,應一併說明。--Temp3600留言) 2015年11月3日 (二) 15:40 (UTC)
  • (+)支持:中文维基暂时没有英文那么“体大思精”,搞这些繁文缛节,新手一会儿就“转向”了。--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1月3日 (二) 16:22 (UTC)
  • (+)支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5年11月4日 (三) 00:39 (UTC)
  • (+)支持,目前而言,英文版里的半保护方针已并入保护方针了,所以项目页面要“化繁为简”。--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4日 (三) 08:07 (UTC)
  • (+)支持,都是保護功能,何須拆開?--Engle躍】 2015年11月4日 (三) 10:10 (UTC)
  • (!)意見:為何才剛提案大家又掛投票了?又不是DYK,讓大家投人情票交朋友。這裡是討論方針,諸位當前的意見,都會影響以後的維基人,各位「前輩」們請稍節制些。提案人合併方針的理由是
前者并没有独立的必要,且叙述内容和核心观点均和后者相同。合并的好处是方针层次将更加整洁,同时保护方针页面长度仍可以控制在合理范围。合并后,WP:半保護方針页面摘下方针模板,其实质内容将反映在WP:保護方針#半保护一节当中。
誠然,沒人規定方針不能合併,但為了整洁而合併方針頁面,這顯然不是好理由;且本提案有涉及修改方針,非為單純的合併,故當前順序錯了,應先討論修改內容,有共識後再執行合併,現階段投支持或反對票都不宜。--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1月4日 (三) 18:18 (UTC)
我来说明。方针的系统性、逻辑性和层次性是非常重要的。自从我加入维基百科以来,虽然日渐熟悉各种方针,然而始终不敢说自己“系统性的”了解了维基的所有方针,这还不算指引。其原因就是我们的方针页面数量多,层次乱。即使这点小的修改远不能让没有维基经验的人从零上手毫无难度,然而进步总是好的。而且整理方针层次并不涉及实质内容,所以我觉得“為了整洁而合併方針頁面”是一个值得去做的工作,也是很好的更新理由。由于涉及内容修改的提案,我已单独列出,故不会造成混乱——正如我上边所叙述的,如果第一议案通过,而第三议案否决,我将只把第一议案相关的内容更新进新的方针中去。至于结构性修改和内容性修改的讨论同时进行一事,我认为并无不当。最后,在共识有望的情况下减少投票模板的使用确实值得提倡。以上。Bluedeck 阿里君♥优酷酱 2015年11月4日 (三) 19:24 (UTC)
維基基本法?--Temp3600留言) 2015年11月5日 (四) 05:18 (UTC)
那不是WP:5P?说到这个,楼主似乎是想把目前类似欧美法系的地方往大陆法系上靠……各有利弊,我不反对就是了。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11月5日 (四) 08:38 (UTC)
我这在做的事情像大陆法系的风格吗?我不这么觉得。剥离手册内容这种简化操作应该是正相反的情况。维基百科的方针不可能做到大陆法系的水平,法无禁止即可行,所以我也没有意愿往那上靠。Bluedeck 阿里君♥优酷酱 2015年11月5日 (四) 13:38 (UTC)

第二议案讨论区[编辑]

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词典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是较为明显的重复叙述,且并不能看出有特别需要强调的理由和效果。提议是合并前者到后者。以上。现将本第二议案张贴于此寻求共识。Bluedeck 2015年11月3日 (二) 03:48 (UTC)

  • 建议根据en:Wikipedia:Wikipedia is not a dictionary扩充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1月3日 (二) 07:39 (UTC)
  • (-)反对(=)中立:维基百科上有些条目(消歧义、笼统概念等)容易写着写着就像是个词典的词条了,这个和别的“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有区别,属于一种特殊的维基站内的自我划界。也许这是为什么此方针会被单列出来?--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1月3日 (二) 11:36 (UTC)
请求合并的动机主要是为了精简方针页面的数量、降低导航难度以及理顺逻辑关系。方针页面区别于一般论述,应小心对待。大量没有经过仔细考虑的方针页面可能带来社群层面的隐患。由于当前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词典的内容远不足以支持其单列方针,故请合并。一般而言,我认为如果一个方针的某个侧面有特殊强调的必要,则应调整其篇幅,或者针对其撰写论述或方针解释。将其单列为一单独方针的做法会造成一定混乱。Bluedeck 2015年11月3日 (二) 12:57 (UTC)
  • (=)中立:按英文版的編排,應是Wikipedia is not a dictionary太長而獨立分出來的。--Temp3600留言) 2015年11月3日 (二) 15:44 (UTC)
  • 从精简角度考虑可提案降格为指引。反对单纯合并,相比方针数量太多,WP:TLDR可能危害更大。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11月4日 (三) 03:45 (UTC)
应该不会一直弄到TL的程度。当前凡是有TL的部分不是手册内容太多就是话说的不系统导致冗长而信息量并不多。在以后的系列议案中,解决这个问题也是一个预想。Bluedeck 2015年11月4日 (三) 04:04 (UTC)

第三议案讨论区[编辑]

两处方针内容修改:

第一处:允许用户请求无限期半保护其用户页面。理由:实际处理保护请求时有先例,同时本规则可以节约编辑者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第二处:声明全保护不用于高风险页面以外的预见性保护。理由:实际处理保护请求时的默认性规则。在半保护方针中有阐明,但在全保护方针中没有。现在阐明。

修改后的效果参见第一议案讨论区提供的草稿页面。以上。现将本第三议案张贴于此寻求共识。Bluedeck 2015年11月3日 (二) 03:25 (UTC)

  • 第一处:用户的理由应该恰当才可以吧?第二处:不太明白,请举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1月3日 (二) 07:41 (UTC)
第一处:是的,这里只是允许用户申请永久半保护,如果用户的申请不合情理,管理员自然可以不予执行或者调整期限执行。第二处:例1(全)例2(半)。目前“不做出预见性保护”是管理员处理保护请求的常识性规则,无论半保护全保护均是如此,故加入全保护方针中去。Bluedeck 2015年11月3日 (二) 12:49 (UTC)
根據目前方針「如用戶頁遭破壞,用戶本人有權利申請對用戶頁進行最長一年的半保護。」,我認為已足夠保障編者。--Temp3600留言) 2015年11月3日 (二) 15:46 (UTC)
  • 第一处中立,第二处支持。(感觉此议案可能会讨论不足草草通过)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11月4日 (三) 03:48 (UTC)
  • (!)意見:現行半保護方針闡明不對頁面做預防性保護,而用戶申請自己頁面永久半保護就是一種預防,所以此案顯然與現有方針矛盾。如堅持要通過,則應該刪除這句:「這個政策應作為最後的手段,在沒有其他方法防止該頁面被嚴重破壞的情況才可啟用,正如完全保護政策一樣。」,以「本规则可以节约编辑者不必要的时间浪费」提案修改,個人認為並不是好理由。--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1月4日 (三) 18:36 (UTC)
user:秋意假髮濃[[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您提出的这一点,我是经过仔细考虑的。我来叙述不做预防性保护的原因:因为预防性保护会妨害一些正常的编辑,从而使得维基效率下降。然而,对于用户页而言,出于非用户意愿的编辑是不正常的,所以“不预防”的逻辑不适用。在这里,反而是预防性保护才能够提高维基系统效率。所以这两个处修改虽然表面上是向着相反的方向,而实际上目标是相同的。Bluedeck 阿里君♥优酷酱 2015年11月4日 (三) 19:11 (UTC)
不明白為何要永久保護。我認為一年保護已足夠保障編者。--Temp3600留言) 2015年11月5日 (四) 05:16 (UTC)

第四议案讨论区[编辑]

内容:将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页面中的方针部分剥离,合并到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此番修改后,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将变为纯粹的操作性页面。目前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页面较短,可以承受一定规模的扩充而不至于过于冗长。以上。现将本第四议案张贴于此寻求共识。Bluedeck 2015年11月3日 (二) 03:54 (UTC)

  • 将“总则”章节移过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3日 (二) 09:23 (UTC)
    • 将方针部分和发起流程部分剥离,手册性质内容留下。我将在最近打个草稿。Bluedeck 2015年11月3日 (二) 13:23 (UTC)
  • (=)中立:此為日本維基的做法,可供參考。--Temp3600留言) 2015年11月3日 (二) 15:54 (UTC)
  • (+)支持:与第一议案同理,为方便阅览而动,可以。--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1月3日 (二) 16:22 (UTC)
  • 原则上支持,请先弄个草案……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11月4日 (三) 03:49 (UTC)
  • (+)支持新增草案。--Engle躍】 2015年11月4日 (三) 10:12 (UTC)
  • (草稿作成)请参看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页面的修订草稿,以及方针内容被剥离后的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页面的修订草稿Bluedeck 阿里君♥优酷酱 2015年11月4日 (三) 18:49 (UTC)

Shwangtianyuan的派生议案讨论区[编辑]

注:本段落留言标题、位置和格式曾经Bluedeck编辑:[4]Bluedeck 2015年11月3日 (二) 16:38 (UTC)

本人还有一个议案(第五议案),就是建议将维基百科:回退不过三原则并入维基百科:编辑战,不知道各位是否可以接受。--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3日 (二) 04:40 (UTC)
建议将维基百科:回退不过三原则并入维基百科:编辑战,因为“回退不过三原则”可以看成是“编辑战”的一部分。--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3日 (二) 04:42 (UTC)

  • (-)反对,3RR不祇限編輯戰,也可以看成是破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5年11月3日 (二) 06:43 (UTC)
  • 请另行自开议题,不要趴车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1月3日 (二) 09:22 (UTC)
  • (-)反对(=)中立:3RR确实和编辑战有区别。--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1月3日 (二) 16:22 (UTC)
    可是在英文版里,有关3RR的内容已经并入编辑战了啊(见en:Wikipedia:Edit warring)。--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4日 (三) 08:05 (UTC)
    我看了一下wikidata,目前各语言维基百科的情况是,3RR有d:Q4656567(31个wp;仔细看了一下),编辑战有d:Q4759272(49个wp,10+个其他姊妹计划),所以也不能完全参照英文版的合并。不过呢,我仔细看了一下内容,从内容上讲,的确可以并入了。但恐怕在中文维基百科,3RR在日常站务中出现的次数要比较高(相比其他语种?我猜的,没有数据来源),因此是否应当得到单列方针的“待遇”?此议案我改为中立。--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11月5日 (四) 00:53 (UTC)
谢谢SzMithrandir的统计。这个议案我也有考虑,虽然不在日程上。Bluedeck 阿里君♥优酷酱 2015年11月5日 (四) 04:51 (UTC)
  • (-)反对:3RR部分不等於編輯戰。隨便3RR也算破壞(上上方說的有理...)--Engle躍】 2015年11月4日 (三) 10:0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