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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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条目的主题不是邦联制联邦主义
綠色為實行聯邦制的國家,藍色為實行單一制國家

联邦制英语:federation)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1],国民享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双重国籍[1]

联邦宪法明确界定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的参与。联邦成员有自己的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和联邦国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联邦国家的主权由联邦和各成员单位分享,联邦政府对外代表国家主权。但是各联邦成员也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可以与其他外交主体签订一些协议,部份联邦成员单位也可以以聯邦成員身份参與各個国际组织[1]

聯邦憲法未指明屬聯邦政府(或上級行政區憲制文件未指明屬上級行政區政府)之權力,即屬地方(或下級行政區)所有,稱為「剩餘權力」。

联邦制国家[编辑]

目前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编辑]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另外还有俄羅斯加拿大印度巴西澳大利亞阿根廷等国家也实行联邦制,現時實行联邦制的国家約有27个。

联邦制国家 行政划分
 阿根廷 23省、1联邦特区
 澳大利亚 6州、1領地、1首都特區
 奥地利 9联邦州
 比利時 3语区、3地区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2共和国、1特区
 巴西 26州、1联邦地区
 加拿大 10省、3地区
 科摩罗 3自治岛
 衣索比亞 9州、2直辖市
 德國 16联邦州
 印度 29邦、6联邦属地、1国家首都辖区
 马来西亚 13州、3联邦直辖区
 墨西哥 31州、1联邦区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4州
 尼泊尔 14专区
 奈及利亞 36州、1联邦首都地区
 巴基斯坦 4省、4联邦直辖区
 俄羅斯 22自治共和国、46州、9边疆区、4自治区、3联邦直辖市、1自治州
 圣基茨和尼维斯 2地區、14教区
 伊拉克 19省、1自治区
 索馬利亞 18州、1直辖市、8联邦成员国
 苏丹 18州
 南蘇丹 28州
 瑞士 26邦
 阿联酋 7酋长国
 美國 50州、1联邦特区、2自由邦、7属地
 委內瑞拉 23州、1首都特区、1联邦属地

過往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编辑]

联邦制国家 行政划分
 蘇聯 苏联行政区划
 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行政区划
 捷克斯洛伐克 捷克斯洛伐克行政区划
 西印度群島聯邦 西印度群岛行政区划
 印尼 印度尼西亚行政区划
 法属印度支那 法属印度支那行政区划
 利比亞王國 利比亚行政区划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尔维亚和黑山行政区划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行政区划
 羅德西亞 罗德西亚行政区划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行政区划
 聯合阿拉伯共和國 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行政区划
 奥匈帝国 奥匈帝国行政区划
 喀麦隆 喀麦隆行政区划

參考文獻[编辑]

  1. ^ 1.0 1.1 1.2 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119–120. ISBN 7309036611. 

外部链接[编辑]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