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了方便申请人向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市政府办公厅特此开发建设“广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系统”,作为全市统一的网上申请渠道。本系统可向申请人提供市属行政机关单位名称、主要职责以及各单位申请表格;上传材料、短信提示、查询进度等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本系统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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