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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人物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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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良 男,中国共产党党员,正市级离休干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3月30日6时在杭州逝世,享年88岁。
顾维良,1926年9月出生,上海市宝山区人,194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在上海地下党交通联络站工作(鼎新公米店经理)。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杭州市委秘书处会计、总会计,杭州市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科长,杭州市粮食局科长,杭州市计划委员会科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杭州市商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革委会副主任,浙江麻纺厂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杭州市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杭州市物资局党组书记、局长,杭州市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杭州市副市长兼市计委主任、党组书记,市中东河综合治理指挥部总指挥、党组书记,杭州市常务副市长,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1994年7月离职休养。

邓 鄂 男,中国共产党党员,杭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12月31日零时30分在杭州逝世,享年99岁。
邓鄂,曾用名邓汝明,1916年9月出生,山东文登人,1938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八路军胶东五支队特种营秘书、政治部组织干事,山东第一纵队随营学校保卫股股长,抗大一分校保卫团保卫股股长,山东滨海区海陵县公安局局长,山东鲁南临城县委委员、公安局局长、县长,南下干部纵队政治指导员,杭州市公安局二处、三处副处长、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民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兼闲林埠钢铁厂党委书记、市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人民委员会视察室副主任,市委、市人民委员会信访室主任,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杭州市政协第三届、第四届副主席等职。1985年4月离职休养。2011年6月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

张海禄  中国共产党党员、原杭州市二轻工业局顾问、离休干部,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7月18日5时38分在杭州逝世,享年100岁。  
张海禄,1915年3月出生,山西省吉县人,1936年2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一军团,193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八路军一一五师卫生部班长,鲁南军区一所事务员、管理员、三团一营管理员,山东鲁南八师师部管理员、教导营管理员,二十二军教导团供管股股长、六十四师师部供管股股长、机帆大队供给副主任,宁波市公安局总务科科长,宁波市公安局劳改大队大队长,宁波专署公安处直属劳改工厂厂长,杭州建筑总队三大队大队长、工务科科长、副总队长,十里坪农场场长,蒋堂农场副场长,富春江水电站工程总队副总队长,新安江沙石总队副总队长,船运队队长,长兴农场副场长,省第一监狱副监狱长,浙江建设兵团工业团十七连副连长、副参谋长、副团长、钱江五金工具厂副厂长,杭州市二轻工业局顾问等职。1983年5月离职休养。2009年9月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2011年6月按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朱丽雁)

鲍永清  男,汉族,1958年4月24日出生,生前是淳安县汾口镇宏鲍村村民。2014年2月1日12时,宏鲍村发生山火,火势迅速蔓延。鲍永清闻讯后和村干部及其他村民自发赶往现场救火。面对山林大火,鲍永清等人不顾个人安危,奋力用树枝扑火,并紧急开辟防火隔离带。不料山上忽然刮起一阵大风,浓烟裹着烈焰向鲍永清迎面扑来,瞬间将其吞噬。鲍永清当场昏倒在地,顺着山势滚落二三米。在场的其他村民迅速把鲍永清救到安全地带并采取急救措施,但其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后被送往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牺牲。7月16日,鲍永清被浙江省政府评定为烈士。(庄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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