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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過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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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五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表示,這是台灣退出聯合國後,立法院通過第一項聯合國的保障人權公約,具有重大象徵意義,更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宣示台灣保障婦女權益決心。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on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Against Women,CEDAW)是聯合國一九七九年制定通過,一九八一年生效,是保障國際婦女人權的重要法典,公約宗旨為「確信一國充分和完全的發展,世界人民的福利及和平事業,需要婦女與男子平等充分參與各方面的工作」。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曾表示,過去十年,世界各國紛紛實行「性別主流化」行動策略,已是各國提升人權水準的重要議題,推動加入聯合國CEDAW,具有彰顯落實人權保障,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的重要意義。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在院會中徵詢立委意見,可否無須逐條討論,依據外交委員會初審決議通過,在場立委報以掌聲無異議通過。

蕭美琴(台北市)隨後表示,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一向尊重聯合國保障人權的公約與法條,但也受限台灣非會員國,就算立法院通過公約,也無法被聯合國計入公約連署國,但仍宣示台灣願將國際共同標準國內法化的決心。

她說,這項公約是台灣退出聯合國後,第一個通過的聯合國保障人權公約,在此之前,立法院從未通過聯合國的保障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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