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欠薪 前社長輕罰6萬

出版時間:2007/01/16

【鄧玉瑩╱台中報導】《台灣日報》社長顏文閂去年六月六日突對外宣布停止出刊,並無故終止一百一十六名員工的勞動契約,不但未給付資遣費,還積欠員工六個月薪資,總計逾五千萬元。繼去年底勞委會將顏限制出境後,台中地院昨以違反《勞動基準法》,判罰顏文閂台幣六萬元。

員工將拍賣商標權

《台灣日報》前員工自救會長林朝億昨對判決搖頭說:「這麼少?這算什麼?他(指顏)和現在的王又曽一樣,無視於公司倒了,會牽連一堆的員工、廠商,台灣對『準經濟罪犯』的法律真的要修改。」
另台日員工陳玲芳等八人假扣押《台灣日報》的商標權,並向台中地院提出給付薪資、資遣費共計五百萬元的訴訟,台中地院日前判八名員工勝訴,員工林慶祥表示,如果顏還不出面,就按程序拍賣報社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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