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台中市府合作破局!文化部:國家漫畫博物館另覓地點
為永續保存及推廣我國珍貴漫畫史料資產,文化部在2015年受台中市政府邀請合建「中台灣電影中心」,雙方並於2017年10月簽署「國家漫畫博物館」合作意向書,原訂以中台灣電影中心部分空間建置國家漫畫博物館,但經近30次協商會議後,台中市府始終無法達成文化部提出的空間3大基本需求,文化部稍早發稿表示,考量國家級漫畫博物館應有規格及品質,以及永續營運等條件,決議將另覓地點。
文化部表示,肯定台中市府推展中台灣電影及動漫產業的決心及努力,但就空間規劃上,經雙方近30次協商會議後,始終無法達成文化部提出的「空間集中」、「獨立出入口」、「獨立機電系統」3大基本需求,文化部認為,博物館空間不能與商場混在一起,因此雙方至今仍未簽訂行政契約。
文化部進一步說明,本案是台中市政府主動提議合建,文化部從合作初始就主張國家漫畫博物館空間應符合3大基本需求原則,包括雙方取得建物空間應盡量各自集中,有獨立出入口及分設水電系統,如逃生動線、消防規劃及機電設備等須與電影中心其他商場空間有所區隔,但依照目前規劃,仍存在諸多不符博物館使用問題,如通往漫畫博物館地下室空間電扶梯,需先經過電影中心委外商場,造成動線不連貫,或需用電影中心載運食物和垃圾的貨梯來運送珍貴的典藏文物。
文化部說,去年已多次在協商會議向中市府提出可能解決方案,並建議中市府應考量停工檢討或延長工期,但中市府始終堅持工期不延長原則,近期所提變更設計方案也難達成博物館基本需求,因此雙方協商迄今仍無法達成共識。
文化部指出,經多方諮詢漫畫界、博物館及建築領域專業人士意見,與會代表多表示中台灣電影中心現行空間規劃實難以調整為符合國家級漫畫博物館的基本維運標準,因此考量國家級漫畫博物館應有規格及品質,以及後續能否永續營運等條件,文化部決議將另覓地點設置國家漫畫博物館。
不過,文化部強調,文化部推動漫畫及ACG產業的政策方向仍不變,雖將另尋國家漫畫博物館地點,但已向台中市政府表達將以同樣預算規模補助支持中市府完成中台灣電影中心,原國家漫畫博物館空間則調整為ACG產業中心等相關用途,讓中台灣電影中心發揮帶動中台灣影視及動漫產業的功能。
文化部表示,建置國家漫畫博物館的目標不會停滯,已委由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啟動成立籌備小組,截至目前所蒐集的漫畫文物也由該館協助暫管及保存。
至於國家漫畫博物館後續設置地點,文化部說,歡迎台中市及各縣市政府提案其他可供建置地點,後續將由專業團隊協助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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