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的禁止移民政策

清國政府決定領有台灣後,對防範官吏與兵隊背叛極為用心,規定往台灣赴任的官吏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立即調回中國,並禁止家屬同行。總數約一萬的陸軍和海軍部隊也每三年調動一次,稱為「班兵制」,並禁止由台灣當地募兵。這是害怕因少數民族統治多數民族,在人數居劣勢的情況下,又不得不用漢人,單純以漢治漢是不夠的,因漢人長期駐台會本土化,與台灣居民串通造反,這對滿清政權實在是一大挑戰。
滿清政府在一六四四年推翻了明朝,盤據中國後,對鄭氏王朝採用黃梧的平海五策為指導原則 ,海禁、遷界並行,其意就是要封鎖鄭氏的海上交通,並阻止漢人往來台灣。但是鄭氏投降後,台灣正式被列入滿清版圖,卻反比過去更加嚴厲的禁止漢人來往台澎兩地。究其原因滿人對海上一向心存恐懼。所以將台灣當為「敵境」,移民當為「奸民」、「盜賊」、「流氓」、「敵國之民」,並採取嚴厲的禁止政策,清國政府決定領有台灣後,對防範官吏與兵隊背叛極為用心,規定往台灣赴任的官吏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立即調回中國,並禁止家屬同行。總數約一萬的陸軍和海軍部隊也每三年調動一次,稱為「班兵制」,並禁止由台灣當地募兵。這是害怕長期駐台會本土化,與台灣居民串通造叛。
如此造成對台灣開發的極大障礙。

另一方面經過偷渡、賄賂到達台灣島的農民開拓者,將努力開拓完成的土地被滿清官員套上「私墾」、「盜墾」等罪名,嚴加規制禁止,有了禁止、限制對滿清派駐台灣的官員兵吏視為貪污的絕好機會。滿清這作法妨害台灣的土地開發,並阻礙了台灣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現在的人無法想像一個政府居然就是這種受人唾棄的地步,所以台灣不亂才怪。

從「大清律例」裡的「私出外境」、「違禁下海」等各節罰則就能看到滿清政府取締出海移民的嚴厲苛酷。屬於中國福建省下的「台灣府」,可是一國二制,海禁不但不因此被撤消,而且,再加上特別嚴格的禁令。
基本上是要根絕漢人前往台灣。在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滿清佔據台灣後,即時公佈「台灣編查流寓則例」,其內容含有如下的嚴格規定台灣居民及漢人渡台三禁令如下:
1. 內地商民來台貿易者,須由台廈兵備道查明,並發給路照,出入船隻須嚴格檢查,偷渡者嚴辦,偷渡之船戶及失察之地方官,亦照法查辦。
2. 渡台者不得攜帶家眷,己在台者不得搬眷來台。
3. 潮州惠州之地,為海盜淵藪,積習未脫,其民禁止來台。

由上觀之勞動農民是被排除在外的,可取得渡台路照者,只限於貿易商人,加上將所有來台者的眷屬當為人質所以也不能攜帶眷屬。在實際上,人民渡台須經由官方管道,滿清官員多加刁難。再者,滿清禁止潮州.惠州等汕頭地方的廣東系漢人(客家人)來台,施琅之禁止客家人來台是以「惠、潮之地,數為海盜淵藪,而積息末忘。」。但另一方面客家人在福建所居之地並非沿海,而是大部在山區,所以來台也較慢。中國大陸的出洋移民並不因此而中斷,漳.泉二州出身的移民照常接踵而來。廣東嘉應州的移民隨之而至。
滿清政府曾鬆懈准攜眷,但是馬上又禁止,一直重複禁止的命令。但一直將移住台灣的漢人,把他們當做進入敵境社會上的敵民、流氓或罪犯來看待,這點都沒有改變。
在漫長的二百年間一貫將台灣視為敵境的滿清政府,在十九世紀中葉,眼見歐洲人一步步入侵中國,才發覺到台灣的重要性。所以破天荒的改為獎勵移民。到了一八七○年代距離台灣割日只剩下二十五年,才採用移民獎勵政策,未免過遲。在台灣西部的平地大體已被開拓完了,人口也巳增至二五○萬人之譜。

滿清對渡台禁令演變時程表
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 依施琅之議,滿清頒布渡台禁令三條(請參閱P11)
一七一九年(康熙五十八年) 依閩浙總督羅覺滿保之議,清廷重申渡台禁令
一七二九年(雍正 七年) 再度重申渡台禁令
一七三二年(雍正十年 ) 廣東巡府鄂爾達奏請准予渡台者攜眷
一七四○年(乾隆五年) 閩浙總督郝玉麟以開禁後弊病叢生,再度禁止。
一七四六年(乾隆十一年) 戶科奏請開攜眷令
一七四八年(乾隆十三年)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請攜眷以一年為限。
一七六○年(乾隆二十五年) 福建巡撫吳士功,奏請開禁但以一年為限。
一七六一年(乾隆二十六年) 閩浙總督楊廷璋,奏請嚴禁渡台及禁攜眷。
一七八八年(乾隆五十三年) 陝甘總督福康安奏請廢止攜眷禁令。
一八七四年(同治十三年) 依福建巡撫沈葆楨之議,渡台禁令廢止。(離台灣割日僅剩下二十一年)
總計以上,滿清據台二一三年中嚴禁渡台大都在嚴禁令下。也就是滿清據台時期的90%以上都在禁止人民渡台的敵視狀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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