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七年(1928年1月1日─1928年12月31日)4月l6日,香港鴉片商利希慎投訴澳門政府鴉片管理專員羅保將鴉片專營權轉讓“佑生行”一案審結。先是利希慎聽到澳門鴉片管理專員羅保已經將鴉片專營權轉給裕盛行離任的總經理廖堅弼新開辦的“佑生行”。裕盛行是由利希慎控制的澳門鴉片行,廖堅弼原是利希慎聘用的裕盛行總經理,後離開裕盛行,自己開辦一家新的商館“佑生行”。如果信息確實,利希慎將失去澳門鴉片之專營權。故利希慎向澳督巴波沙遞呈請願信,陳說裕盛行在澳門政府鴉片專營合約下一向履行義務,因此希望澳門政府公平處理鴉片專營權。利希慎在請願信中並聲言,若不獲滿意答覆,他將前往巴黎、里斯本、紐約及香港等地請願。這份請願信連同附件抄錄多份,分發予16位曾參與修訂鴉片法例的澳門律師。葡萄牙政府遂下令葡國駐港領事館展開調查。澳門鴉片專員羅保則聲稱這封請願信不僅呈遞澳門政府,而且分發給澳門許多知名人士,令他的聲譽受損,遂入稟澳門法院,控告利希慎誹謗。該案審結後,大法官判定利希慎請願信有關部分字句有損害羅保先生聲譽的成分,但函件只是向政府及有關人士投訴個別公務員,並非公開發表,並不構成誹謗罪,遂判利氏勝訴,兼得堂費。在答辯過程中澳門政府作出澄清稱,澳門政府並沒有將鴉片專營權轉予“佑生行”,只是“佑生行”自己計畫進行買賣鴉片煙而已。在這次訴訟中,利希慎向澳門法庭透露,售賣鴉片是他家族的生意,由他與兄弟及侄兒共同經營,資本300萬元,利氏家族占三分之二,公司持牌人是他大哥的兒子利裕盛,他任總經理,公司主要由他控制。利希慎,名廷羨,字希慎,以字行,原籍新會嘉寮。父利良奕,早年赴三藩市當礦工,1879年生下利希慎。17歲由美國返港,先後做過銀行職員,報館翻譯,並開過工廠,經營鴉片生意,成為港澳地區最著名的鴉片商人之一。[1]

[1]何文翔《香港家族史》第91─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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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