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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3日宁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宁波市第九批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对象进行公示,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被列入公示名单中。
双鹿记者:王玥
附:创建文明单位宣传专题
保持文明单位先进形象 美丽心灵引领和谐之美
2001年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获得了“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5年9月28日,市文明办领导来我公司对2003-2004年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复查。作为多年拥有该荣誉称号的知名企业来讲,这是企业精神文明工作一次难得的改进机会。他们检查在各方面工作时,对公司的做法表示赞赏与支持。直到12月3日中银公司被列入宁波市第九批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对象公示名单中。
公司通过市文明单位这个创建活动载体,对两年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我公司在生产经营的同时,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对于宣传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联系,起到了桥梁作用。
企业文明,关键在人。创建,不单单是公司“脸面”的改观,更重要的是涤荡人们心灵的尘埃。当职工们惊诧着中银“企业美了”的同时,更令人惊喜的是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
市文明办领导要求公司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做到政治思想与宣传教育工作常抓不懈,把企业的精神文明与生产经营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通过《双鹿潮》这个宣传基地,公司进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知识要点介绍给大家,希望全体职工能熟悉要点,时刻以公司“文明员工”标准来要求自己,让双鹿品牌达到国际水平,让中银文明之花开得更加绚烂。
介绍要点如下:
1、文明单位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的集体荣誉称号。
2、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3、参加文明单位评选的单位,必须符合文明单位建设标准,具有法人资格、建有党的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包括在甬部属和省属单位。
4、宁波市级文明单位的标准为:
(一) 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二) 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三) 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
(四) 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
(五) 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
(六) 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5、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6、市级文明单位从县(市、区)级文明单位中产生,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
7、文明单位的评选坚持逐级晋升、提档升格原则。
8、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命名一次。
9、文明单位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各级文明单位分别由各级党委、政府发文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11、对文明单位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12、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市级文明单位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管,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市级系统主管部门协助管理。
13、市级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市级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并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复查报告。
14、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各级文明单位有检查监督权,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应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的处理;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查明情况,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对连续两次被警告的单位,取消其下一次参评资格。
15、各级文明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或改变隶属关系,应及时报告各级文明委,由各级文明委视情作出处理。市级文明单位已撤销、合并的,按自然取消处理。
16、文明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计划外生育;
(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单位班子成员违纪或中层干部违法或普通干部职工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5)发生与文明单位极不相符的事件和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17、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以后的评选。
18、按照“提档升格”原则,市级文明单位为当然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要撤销市级文明单位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时,必须事先报告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19、按照“提档升格”原则,市级文明单位为当然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要撤销市级文明单位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时,必须事先报告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宁波精神:诚信、务实、开放、创新
21、宁波市市民文明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家乡;
二、遵纪守法,维护公德;
三、讲究卫生,美化环境;
四、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五、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六、尊师重教,勤奋学习;
七、相信科学,移风易俗;
八、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九、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十、艰苦奋斗,建设宁波。
22、宁波市市民“十不”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
二、不乱丢垃圾;
三、不损坏公物;
四、不毁坏绿地;
五、不乱穿马路;
六、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七、不说粗话脏话;
八、不乱涂乱贴;
九、不乱堆乱占;
十、不随地便溺。
23、“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4、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核心、原则、基本要求、着力点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25、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
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 2005-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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