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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制裁基地组织/塔利班委员会1540委员会
 
 


  “我们强烈谴责所有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无论由何人所为、在何地发生、其目的为何,因为恐怖主义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之一。”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

 


  
  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恐怖袭击以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致通过第1373(2001)号决议。该决议的条款规定所有国家应把协助恐怖活动定为犯罪,制止资助恐怖分子,不给予恐怖分子安全庇护,并交流有关策划恐怖袭击的集团的信息。

  同时成立了由15名成员组成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反恐委员会),监测该决议的实施情况。委员会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各国打击恐怖主义的能力。但委员会不是一个制裁机关,也不维持恐怖组织或个人名单。

  2004年,为了振兴委员会的工作,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1535(2004)号决议,成立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以便就第1373(2001)号决议涉及的所有领域向反恐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成立反恐执行局的目的还有:便利向各国提供技术援助,促使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内部以及区域和政府间机构相互之间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与协调。

  在2005年9月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期间,安全理事会有史以来第三次召开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级会议,通过关于煽动恐怖行为的行径的第1624(2005)号决议。该决议还着重指出,各国有义务遵守国际人权法。

 

 
   


最新信息

2007年2月22日,特别事务、安全机构和法律实施机构负责人会议工作组主席给委员会的情况通报*

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金融行动工作组给委员会的情况通报*


联合国人权特别报告员给委员会的情况通报*


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73(2001)号决议的最佳做法、准则和标准目录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向安全理事会提交的关于第1624(2005)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为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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