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 卷一至八

  紀 卷一至八

 

周 書 卷 一

    帝 紀 第 一

      文 帝 上

    太 祖 文 皇 帝 姓 宇 文 氏 , 諱 泰 , 字 黑 獺 , 代 武 川 人 也 。 其 先 出 自 炎 帝 神 農 氏 , 為 黃 帝 所 滅 , 子 孫 遯 居 朔 野 。 有 葛 烏 菟 者 , 〔 一 〕 雄 武 多 算 略 , 鮮 卑 慕 之 , 奉 以 為 主 , 遂 總 十 二 部 落 , 世 為 大 人 。 其 後 曰 普 回 , 因 狩 得 玉 璽 三 紐 , 有 文 曰 皇 帝 璽 , 普 回 心 異 之 , 以 為 天 授 。 其 俗 謂 天 曰 宇 , 謂 君 曰 文 , 因 號 宇 文 國 , 并 以 為 氏 焉 。

    普 回 子 莫 那 , 〔 二 〕 自 陰 山 南 徙 , 始 居 遼 西 , 是 曰 獻 侯 , 為 魏 舅 生 之 國 。 九 世 至 侯 豆 歸 , 〔 三 〕 為 慕 容 晃 所 滅 。 其 子 陵 仕 燕 , 拜 駙 馬 都 尉 , 封 玄 菟 公 。 魏 道 武 將 攻 中 山 , 陵 從 慕 容 寶 禦 之 。 寶 敗 , 陵 率 甲 騎 五 百 歸 魏 , 拜 都 牧 主 , 賜 爵 安 定 侯 。 天 興 初 , 徙 豪 傑 於 代 都 , 陵 隨 例 遷 武 川 焉 。 陵 生 系 , 系 生 韜 , 並 以 武 略 稱 。 韜 生 肱 。

    肱 任 有 俠 有 氣 幹 。 正 光 末 , 沃 野 鎮 人 破 六 汗 拔 陵 作 亂 , 〔 四 〕 遠 近 多 應 之 。 其 偽 署 王 衛 可 孤 徒 黨 最 盛 , 〔 五 〕 肱 乃 糾 合 鄉 里 斬 可 孤 , 其 眾 乃 散 。 後 避 地 中 山 , 遂 陷 於 鮮 于 修 禮 。 修 禮 令 肱 還 統 其 部 眾 。 後 為 定 州 軍 所 破 , 歿 於 陣 。 武 成 初 , 追 尊 曰 德 皇 帝 。

    太 祖 , 德 皇 帝 之 少 子 也 。 母 曰 王 氏 , 孕 五 月 , 夜 夢 抱 子 昇 天 , 纔 不 至 而 止 。 寤 而 告 德 皇 帝 , 德 皇 帝 喜 曰 : 「 雖 不 至 天 , 貴 亦 極 矣 。 」 生 而 有 黑 氣 如 蓋 , 下 覆 其 身 。 及 長 , 身 長 八 尺 , 方 顙 廣 額 , 美 鬚 髯 , 髮 長 委 地 , 垂 手 過 膝 , 背 有 黑 子 , 宛 轉 若 龍 盤 之 形 , 面 有 紫 光 , 人 望 而 敬 畏 之 。 少 有 大 度 , 不 事 家 人 生 業 , 輕 財 好 施 , 以 交 結 賢 士 大 夫 。

    少 隨 德 皇 帝 在 鮮 于 修 禮 軍 。 及 葛 榮 殺 修 禮 , 太 祖 時 年 十 八 , 〔 六 〕 榮 遂 任 以 將 帥 。 太 祖 知 其 無 成 , 與 諸 兄 謀 欲 逃 避 , 計 未 行 , 會 爾 朱 榮 擒 葛 榮 , 定 河 北 , 太 祖 隨 例 遷 晉 陽 。 榮 以 太 祖 兄 弟 雄 傑 , 懼 或 異 己 , 遂 託 以 他 罪 , 誅 太 祖 第 三 兄 洛 生 , 復 欲 害 太 祖 。 太 祖 自 理 家 冤 , 辭 旨 慷 慨 , 榮 感 而 免 之 , 益 加 敬 待 。

    孝 昌 二 年 , 燕 州 亂 , 太 祖 始 以 統 軍 從 榮 征 之 。 〔 七 〕 先 是 , 北 海 王 顥 奔 梁 , 梁 人 立 為 魏 主 , 令 率 兵 入 洛 。 魏 孝 莊 帝 出 居 河 內 以 避 之 。 榮 遣 賀 拔 岳 討 顥 , 仍 迎 孝 莊 帝 。 太 祖 與 岳 有 舊 , 乃 以 別 將 從 岳 。 及 孝 莊 帝 反 正 , 以 功 封 寧 都 子 , 邑 三 百 戶 , 遷 鎮 遠 將 軍 、 步 兵 校 尉 。

    万 俟 醜 奴 作 亂 關 右 , 孝 莊 帝 遣 爾 朱 天 光 及 岳 等 討 之 , 太 祖 遂 從 岳 入 關 , 先 鋒 破 偽 行 臺 尉 遲 菩 薩 等 。 及 平 醜 奴 , 定 隴 右 , 太 祖 功 居 多 , 遷 征 西 將 軍 、 金 紫 光 祿 大 夫 , 增 邑 三 百 戶 , 加 直 閣 將 軍 , 行 原 州 事 。 時 關 隴 寇 亂 , 百 姓 凋 殘 , 太 祖 撫 以 恩 信 , 民 皆 悅 服 。 咸 喜 曰 : 「 早 值 宇 文 使 君 , 吾 等 豈 從 逆 亂 。 」 太 祖 嘗 從 數 騎 於 野 , 忽 聞 簫 鼓 之 音 , 以 問 從 人 , 皆 云 莫 之 聞 也 。

    普 泰 二 年 , 爾 朱 天 光 東 拒 齊 神 武 , 留 弟 顯 壽 鎮 長 安 。 秦 州 刺 史 侯 莫 陳 悅 為 天 光 所 召 , 將 軍 眾 東 下 。 岳 知 天 光 必 敗 , 欲 留 悅 共 圖 顯 壽 , 而 計 無 所 出 。 太 祖 謂 岳 曰 : 「 今 天 光 尚 邇 , 悅 未 有 二 心 , 若 以 此 事 告 之 , 恐 其 驚 懼 , 然 悅 雖 為 主 將 , 不 能 制 物 , 若 先 說 其 眾 , 必 人 有 留 心 。 進 失 爾 朱 之 期 , 退 恐 人 情 變 動 , 乘 此 說 悅 , 事 無 不 遂 。 」 岳 大 喜 , 即 令 太 祖 入 悅 軍 說 之 , 悅 遂 不 行 。 乃 相 率 襲 長 安 , 令 太 祖 輕 騎 為 前 鋒 。 太 祖 策 顯 壽 怯 懦 , 聞 諸 軍 將 至 , 必 當 東 走 , 恐 其 遠 遁 , 乃 倍 道 兼 行 。 顯 壽 果 已 東 走 , 追 至 華 山 , 擒 之 。

    太 昌 元 年 , 岳 為 關 西 大 行 臺 , 以 太 祖 為 左 丞 , 領 岳 府 司 馬 , 加 散 騎 常 侍 。 事 無 巨 細 , 皆 委 決 焉 。

    齊 神 武 既 破 爾 朱 , 遂 專 朝 政 。 太 祖 請 往 觀 之 。 既 至 并 州 , 齊 神 武 問 岳 軍 事 , 太 祖 口 對 雄 辯 , 〔 八 〕 齊 神 武 以 為 非 常 人 , 欲 留 之 。 太 祖 詭 陳 忠 款 , 乃 得 反 命 , 遂 星 言 就 道 。 齊 神 武 果 遣 追 之 , 至 關 , 不 及 。 太 祖 還 謂 岳 曰 : 「 高 歡 非 人 臣 也 。 逆 謀 所 以 未 發 者 , 憚 公 兄 弟 耳 。 然 凡 欲 立 大 功 , 匡 社 稷 , 未 有 不 因 地 勢 , 總 英 雄 , 而 能 克 成 者 也 。 侯 莫 陳 悅 本 實 庸 材 , 遭 逢 際 會 , 遂 叨 任 委 , 既 無 憂 國 之 心 , 亦 不 為 高 歡 所 忌 。 但 為 之 備 , 圖 之 不 難 。 今 費 也 頭 控 弦 之 騎 不 下 一 萬 , 夏 州 刺 史 斛 拔 彌 俄 突 勝 兵 之 士 三 千 餘 人 , 〔 九 〕 及 靈 州 刺 史 曹 泥 , 並 恃 其 僻 遠 , 常 懷 異 望 。 河 西 流 民 紇 豆 陵 伊 利 等 , 戶 口 富 實 , 未 奉 朝 風 。 今 若 移 軍 近 隴 , 扼 其 要 害 , 示 之 以 威 , 服 之 以 德 , 即 可 收 其 士 馬 , 以 實 吾 軍 。 西 輯 氐 羌 , 北 撫 沙 塞 , 還 軍 長 安 , 匡 輔 魏 室 , 此 桓 文 舉 也 。 」 岳 大 悅 , 復 遣 太 祖 詣 闕 請 事 , 密 陳 其 狀 。 魏 帝 深 納 之 。 加 太 祖 武 衛 將 軍 , 還 令 報 岳 。

    岳 遂 引 軍 西 次 平 涼 , 謀 於 其 眾 曰 : 「 夏 州 鄰 接 寇 賊 , 須 加 綏 撫 , 安 得 良 刺 史 以 鎮 之 ? 」 眾 皆 曰 : 「 宇 文 左 丞 即 其 人 也 。 」 岳 曰 : 「 左 丞 吾 之 左 右 手 也 , 如 何 可 廢 。 」 沈 吟 累 日 , 乃 從 眾 議 。 於 是 表 太 祖 為 使 持 節 、 武 衛 將 軍 、 〔 一 0 〕 夏 州 刺 史 。 太 祖 至 州 , 伊 利 望 風 款 附 , 而 曹 泥 猶 通 使 於 齊 神 武 。

    魏 永 熙 三 年 春 正 月 , 岳 欲 討 曹 泥 , 遣 都 督 趙 貴 至 夏 州 與 太 祖 計 事 。 太 祖 曰 : 「 曹 泥 孤 城 阻 遠 , 未 足 為 憂 。 侯 莫 陳 悅 怙 眾 密 邇 , 貪 而 無 信 , 必 將 為 患 , 願 早 圖 之 。 」 岳 不 聽 , 遂 與 悅 俱 討 泥 。 二 月 , 至 於 河 曲 , 岳 果 為 悅 所 害 。 其 士 眾 散 還 平 涼 , 唯 大 都 督 趙 貴 率 部 曲 收 岳 屍 還 營 。 於 是 三 軍 未 有 所 屬 , 諸 將 以 都 督 寇 洛 年 最 長 , 相 與 推 洛 以 總 兵 事 。 洛 素 無 雄 略 , 威 令 不 行 , 乃 謂 諸 將 曰 : 「 洛 智 能 本 闕 , 不 宜 統 御 , 近 者 迫 於 群 議 , 推 相 攝 領 , 今 請 避 位 , 更 擇 賢 材 。 」 於 是 趙 貴 言 於 眾 曰 : 「 元 帥 忠 公 盡 節 , 暴 於 朝 野 , 勳 業 未 就 , 奄 罹 凶 酷 。 豈 唯 國 喪 良 宰 , 固 亦 眾 無 所 依 。 必 欲 糾 合 同 盟 , 復 讎 雪 恥 , 須 擇 賢 者 , 總 統 諸 軍 。 舉 非 其 人 , 則 大 事 難 集 , 雖 欲 立 忠 建 義 , 其 可 得 乎 。 竊 觀 宇 文 夏 州 , 英 姿 不 世 , 雄 謨 冠 時 , 遠 邇 歸 心 , 士 卒 用 命 。 加 以 法 令 齊 肅 , 賞 罰 嚴 明 , 真 足 恃 也 。 今 若 告 喪 , 必 來 赴 難 , 因 而 奉 之 , 則 大 事 集 矣 。 」 〔 一 一 〕 諸 將 皆 稱 善 。 乃 命 赫 連 達 馳 至 夏 州 , 告 太 祖 曰 : 「 侯 莫 陳 悅 不 顧 盟 誓 , 棄 恩 背 德 , 賊 害 忠 良 , 群 情 憤 惋 , 控 告 無 所 。 公 昔 居 管 轄 , 恩 信 著 聞 , 今 無 小 無 大 , 咸 願 推 奉 。 眾 之 思 公 , 引 日 成 歲 , 願 勿 稽 留 , 以 慰 眾 望 也 。 」 太 祖 將 赴 之 , 夏 州 吏 民 咸 泣 請 曰 : 「 聞 悅 今 在(
永 ) 〔 水 〕 洛 , 〔 一 二 〕 去 平 涼 不 遠 。 若 已 有 賀 拔 公 之 眾 , 則 圖 之 實 難 。 願 且 停 留 , 以 觀 其 變 。 」 太 祖 曰 : 「 悅 既 害 元 帥 , 自 應 乘 勢 直 據 平 涼 , 而 反 趑 趄 , 屯 兵 水 洛 , 吾 知 其 無 能 為 也 。 且 難 得 易 失 者 時 也 , 不 俟 終 日 者 幾 也 , 今 不 早 赴 , 將 恐 眾 心 自 離 。 」 都 督 彌 姐 元 進 規 欲 應 悅 , 密 圖 太 祖 。 事 發 , 斬 之 。

    太 祖 乃 率 帳 下 輕 騎 , 馳 赴 平 涼 。 時 齊 神 武 遣 長 史 侯 景 招 引 岳 眾 , 太 祖 至 安 定 , 遇 之 , 謂 景 曰 : 「 賀 拔 公 雖 死 , 宇 文 泰 尚 存 , 〔 一 三 〕 卿 何 為 也 ? 」 景 失 色 , 對 曰 : 「 我 猶 箭 耳 , 隨 人 所 射 , 安 能 自 裁 。 」 景 於 此 即 還 。 太 祖 至 平 涼 , 哭 岳 甚 慟 。 將 士 且 悲 且 喜 曰 : 「 宇 文 公 至 , 無 所 憂 矣 。 」

    於 時 , 魏 孝 武 帝 將 圖 齊 神 武 , 聞 岳 被 害 , 遣 武 衛 將 軍 元 毗 宣 旨 慰 勞 , 追 岳 軍 還 洛 陽 。 毗 到 平 涼 , 會 諸 將 已 推 太 祖 。 侯 莫 陳 悅 亦 被 敕 追 還 , 悅 既 附 齊 神 武 , 不 肯 應 召 。 太 祖 謂 諸 將 曰 : 「 侯 莫 陳 悅 枉 害 忠 良 , 復 不 應 詔 命 , 此 國 之 大 賊 , 豈 可 容 之 ! 」 乃 命 諸 軍 戒 嚴 , 將 以 討 悅 。

    及 元 毗 還 , 太 祖 表 於 魏 帝 曰 : 「 臣 前 以 故 關 西 大 都 督 臣 岳 , 竭 誠 奉 國 , 橫 罹 非 命 , 三 軍 喪 氣 , 朝 野 痛 惜 。 都 督 寇 洛 等 , 銜 冤 茹 慼 , 志 雪 讎 恥 。 以 臣 昔 同 幕 府 , 苦 賜 要 結 。 臣 便 以 今 月 十 四 日 , 輕 來 赴 軍 , 當 發 之 時 , 已 有 別 表 , 既 為 眾 情 所 逼 , 權 掌 兵 事 。 詔 召 岳 軍 入 京 , 此 乃 為 國 良 策 。 但 高 歡 之 眾 , 已 至 河 東 , 侯 莫 陳 悅 猶 在 水 洛 。 況 此 軍 士 多 是 關 西 之 人 , 皆 戀 鄉 邑 , 不 願 東 下 。 今 逼 以 上 命 。 悉 令 赴 關 , 〔 一 四 〕 悅 躡 其 後 , 歡 邀 其 前 , 首 尾 受 敵 , 其 勢 危 矣 。 臣 殞 身 王 事 , 誠 所 甘 心 , 恐 敗 國 殄 人 , 所 損 更 大 。 乞 少 停 緩 , 更 思 後 圖 , 徐 事 誘 導 , 漸 就 東 引 。 」 太 祖 志 在 討 悅 , 而 未 測 朝 旨 , 且 兵 眾 未 集 , 假 此 為 詞 。 因 與 元 毗 及 諸 將 刑 牲 盟 誓 , 同 獎 王 室 。

    初 , 賀 拔 岳 營 於 河 曲 , 有 軍 吏 獨 行 , 忽 見 一 老 翁 , 鬚 眉 皓 素 , 謂 之 曰 : 「 賀 拔 岳 雖 復 據 有 此 眾 , 然 終 無 所 成 。 當 有 一 宇 文 家 從 東 北 來 , 後 必 大 盛 。 」 言 訖 不 見 。 此 吏 恆 與 所 親 言 之 , 至 是 方 驗 。

    魏 帝 詔 太 祖 曰 : 「 賀 拔 岳 既 殞 , 士 眾 未 有 所 歸 , 卿 可 為 大 都 督 , 即 相 統 領 。 知 欲 漸 就 東 下 , 良 不 可 言 。 今 亦 徵 侯 莫 陳 悅 士 馬 入 京 。 若 其 不 來 , 朕 當 親 自 致 罰 。 宜 體 此 意 , 不 過 淹 留 。 」 太 祖 又 表 曰 : 「 侯 莫 陳 悅 違 天 逆 理 , 酷 害 良 臣 , 自 以 專 戮 罪 重 , 不 恭 詔 命 , 阻 兵 水 洛 , 彊 梁 秦 隴 。 臣 以 大 宥 既 班 , 忍 抑 私 憾 , 頻 問 悅 及 都 督 可 朱 渾 元 等 歸 闕 早 晚 , 而 悅 並 維 縶 使 人 , 不 聽 反 報 。 觀 其 指 趣 , 勢 必 異 圖 。 臣 正 為 此 , 未 敢 自 拔 。 兼 順 眾 情 , 乞 少 停 緩 。 」 太 祖 乃 與 悅 書 責 之 曰 :

        頃 者 正 光 之 末 , 天 下 沸 騰 , 塵 飛 河 朔 , 霧 塞 荊 沔 。 故 將 軍 賀 拔 公 攘 袂 勃 起 , 志 寧 宇 縣 。 授 戈 南 指 , 拯 皇 靈 於 已 墜 ; 擁 旄 西 邁 , 濟 百 姓 於 淪 胥 。 西 顧 無 憂 , 繄 公 是 賴 。 勳 茂 賞 隆 , 遂 征 關 右 。 此 乃 行 路 所 知 , 不 籍 一 二 談 也 。

        君 實 名 微 行 薄 , 本 無 遠 量 。 故 將 軍 降 遷 高 之 志 , 〔 一 五 〕 篤 彙 征 之 理 , 乃 申 啟 朝 廷 , 薦 君 為 隴 右 行 臺 。 朝 議 以 君 功 名 闕 然 , 未 之 許 也 。 遂 頻 煩 請 謁 , 至 於 再 三 。 天 子 難 違 上 將 , 便 相 聽 許 。 是 亦 遐 邇 共 知 , 不 復 煩 之 翰 墨 。 縱 使 木 石 為 心 , 猶 當 知 感 ; 況 在 生 靈 , 安 能 無 愧 。 加 以 王 室 多 故 , 高 氏 專 權 , 主 上 虛 心 , 寄 隆 晉 鄭 。 君 復 與 故 將 軍 同 受 密 旨 , 屢 結 盟 約 , 期 於 畢 力 , 共 匡 時 難 。 而 貌 恭 心 狠 , 妒 勝 嫉 賢 , 口 血 未 乾 , 匕 首 已 發 。 協 黨 國 賊 , 共 危 本 朝 , 孤 恩 負 誓 , 有 靦 面 目 。 豈 不 上 畏 於 天 , 下 慚 於 地 !

        吾 以 弱 才 , 猥 當 藩 牧 , 蒙 朝 廷 拔 擢 之 恩 , 荷 故 將 軍 國 士 之 遇 。 聞 問 之 日 , 魂 守 驚 馳 。 便 陳 啟 天 朝 , 暫 來 奔 赴 , 眾 情 所 推 , 遂 當 戎 重 。 比 有 敕 旨 , 召 吾 還 闕 , 亦 有 別 詔 , 令 君 入 朝 。 雖 操 行 無 聞 , 而 年 齒 已 宿 。 今 日 進 退 , 唯 君 是 視 。 君 若 督 率 所 部 , 自 山 隴 東 邁 , 吾 亦 總 勒 師 徒 , 北 道 還 闕 。 共 追 廉 、 藺 之 跡 , 同 慕 寇 、 賈 之 風 。 如 其 首 鼠 兩 端 , 不 時 奉 詔 , 專 戮 違 旨 , 國 有 常 刑 , 枕 戈 坐 甲 , 指 日 相 見 。 幸 圖 利 害 , 無 貽 噬 臍 。

    悅 既 懼 太 祖 謀 己 , 詐 為 詔 書 與 秦 州 刺 史 万 俟 普 撥 , 令 與 悅 為 黨 援 。 普 撥 疑 之 , 封 詔 以 呈 太 祖 。 太 祖 表 之 曰 : 「 臣 自 奉 詔 總 平 涼 之 師 , 責 重 憂 深 , 不 遑 啟 處 。 訓 兵 秣 馬 , 唯 思 竭 力 。 前 以 人 戀 本 土 , 侯 莫 陳 悅 窺 窬 進 退 , 量 度 且 宜 住 此 。 今 若 召 悅 授 以 內 官 , 臣 列 旆 東 轅 , 匪 朝 伊 夕 。 朝 廷 若 以 悅 堪 為 邊 扞 , 乞 處 以 瓜 、 涼 一 藩 。 不 然 , 則 終 致 猜 虞 , 於 事 無 益 。 」

    初 , 原 州 刺 史 史 歸 為 岳 所 親 任 , 河 曲 之 變 , 反 為 悅 守 。 悅 遣 其 黨 王 伯 和 、 成 次 安 將 兵 二 千 人 助 歸 鎮 原 州 。 太 祖 遣 都 督 侯 莫 陳 崇 率 輕 騎 一 千 襲 歸 , 擒 之 , 并 獲 次 安 、 伯 和 等 , 送 於 平 涼 。 太 祖 表 崇 行 原 州 事 。 万 俟 普 撥 又 遣 其 將 叱 干 保 洛 領 二 千 騎 來 從 軍 。

    三 月 , 太 祖 進 軍 至 原 州 。 眾 軍 悉 集 , 諭 以 討 悅 之 意 , 士 卒 莫 不 懷 憤 。 太 祖 乃 表 曰 : 「 臣 聞 誓 死 酬 恩 , 覆 宗 報 主 , 人 倫 所 急 , 赴 蹈 如 歸 。 自 大 都 督 臣 岳 歿 後 , 臣 頻 奉 詔 還 闕 , 秣 馬 戒 途 , 志 不 俟 旦 。 直 以 督 將 已 下 , 咸 稱 賀 拔 公 視 我 如 子 , 今 讎 恥 未 報 , 亦 何 面 目 以 處 世 間 , 若 得 一 雪 冤 酷 , 萬 死 無 恨 。 且 悅 外 附 彊 臣 , 內 違 朝 旨 。 臣 今 上 思 逐 惡 之 志 , 下 遂 節 士 之 心 , 冀 仗 天 威 , 為 國 除 害 。 小 違 大 順 , 實 在 茲 辰 。 克 定 之 後 , 伏 待 斧 鉞 。 」

    夏 四 月 , 引 兵 上 隴 , 留 兄 子 導 為 都 督 , 鎮 原 州 。 太 祖 軍 令 嚴 肅 , 秋 毫 無 犯 , 百 姓 大 悅 。 識 者 知 其 有 成 。 軍 出 木 峽 關 , 大 雨 雪 , 平 地 二 尺 。 太 祖 知 悅 怯 而 多 猜 , 乃 倍 道 兼 行 , 出 其 不 意 。 悅 果 疑 其 左 右 有 異 志 者 , 左 右 亦 不 安 , 眾 遂 離 貳 。 聞 大 軍 且 至 , 退 保 略 陽 , 留 一 萬 餘 人 據 守 水 洛 。 太 祖 至 水 洛 , 命 圍 之 , 城 降 。 太 祖 即 率 輕 騎 數 百 趣 略 陽 , 以 臨 悅 軍 , 悅 大 懼 , 乃 召 其 部 將 議 之 。 皆 曰 「 此 鋒 不 可 當 」 , 勸 悅 退 保 上 邽 以 避 之 。 時 南 秦 州 刺 史 李 弼 亦 在 悅 軍 , 乃 間 道 遣 使 , 請 為 內 應 。 其 夜 , 悅 出 軍 , 軍 中 自 驚 潰 , 將 卒 或 相 率 來 降 。 太 祖 縱 兵 奮 擊 , 大 破 之 。 虜 獲 萬 餘 人 , 馬 八 千 疋 。 悅 與 其 子 弟 及 麾 下 數 十 騎 遁 走 。 太 祖 曰 : 「 悅 本 與 曹 泥 應 接 , 不 過 走 向 靈 州 。 」 乃 令 原 州 都 督 導 邀 其 前 , 都 督 賀 拔 潁 等 追 其 後 。 導 至 牽 屯 山 追 及 悅 , 斬 之 。 太 祖 入 上 邽 , 收 悅 府 庫 , 財 物 山 積 , 皆 以 賞 士 卒 , 毫 釐 無 所 取 。 左 右 竊 一 銀 鏤 甕 以 歸 , 太 祖 知 而 罪 之 , 即 ( 割 ) 〔 剖 〕 賜 將 士 , 〔 一 六 〕 眾 大 悅 。

    時 涼 州 刺 史 李 叔 仁 為 其 民 所 執 , 舉 州 騷 擾 。 宕 昌 羌 梁 ( 企 ) 〔 仚 〕 定 引 吐 谷 渾 寇 金 城 。 〔 一 七 〕 渭 州 及 南 秦 州 氐 、 羌 連 結 , 所 在 蜂 起 。 南 岐 至 于 瓜 、 鄯 , 跨 州 據 郡 者 , 不 可 勝 數 。 太 祖 乃 令 李 弼 鎮 原 州 , 夏 州 刺 史 拔 也 惡 蚝 鎮 南 秦 州 , 渭 州 刺 史 可 朱 渾 元 還 鎮 渭 州 , 衛 將 軍 趙 貴 行 秦 州 事 。 徵 豳 、 涇 、 東 秦 、 岐 四 州 粟 以 給 軍 。

    齊 神 武 聞 秦 隴 克 捷 , 乃 遣 使 於 太 祖 , 甘 言 厚 禮 , 深 相 倚 結 。 太 祖 拒 而 不 納 。 時 齊 神 武 已 有 異 志 , 故 魏 帝 深 仗 太 祖 。 乃 徵 二 千 騎 鎮 東 雍 州 , 助 為 聲 援 , 仍 令 太 祖 稍 引 軍 而 東 。 太 祖 乃 遣 大 都 督 梁 禦 率 步 騎 五 千 鎮 河 、 渭 合 口 , 為 圖 河 東 之 計 。 太 祖 之 討 悅 也 , 悅 遣 使 請 援 於 齊 神 武 , 神 武 使 其 都 督 韓 軌 將 兵 一 萬 據 蒲 阪 , 而 雍 州 刺 史 賈 顯 送 船 與 軌 , 〔 一 八 〕 請 軌 兵 入 關 。 太 祖 因 梁 禦 之 東 , 乃 逼 召 顯 赴 軍 。 禦 遂 入 雍 州 。

    魏 帝 遣 著 作 郎 姚 幼 瑜 持 節 勞 軍 , 進 太 祖 侍 中 、 驃 騎 大 將 軍 、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 關 西 大 都 督 、 略 陽 縣 公 , 承 制 封 拜 , 使 持 節 如 故 。 於 是 以 寇 洛 為 涇 州 刺 史 , 李 弼 為 秦 州 刺 史 , 前 略 陽 郡 守 張 獻 為 南 岐 州 刺 史 。 盧 待 伯 拒 代 , 遣 輕 騎 襲 擒 之 , 待 伯 自 殺 。

    時 魏 帝 方 圖 齊 神 武 , 又 遣 徵 兵 。 太 祖 乃 令 前 秦 州 刺 史 駱 超 為 大 都 督 , 率 輕 騎 一 千 赴 洛 。 進 授 太 祖 兼 尚 書 僕 射 、 關 西 大 行 臺 , 餘 官 封 如 故 。 太 祖 乃 傳 檄 方 鎮 曰 :

        蓋 聞 陰 陽 遞 用 , 盛 衰 相 襲 , 苟 當 百 六 , 無 間 三 五 。 皇 家 創 歷 , 陶 鑄 蒼 生 , 保 安 四 海 , 仁 育 萬 物 。 運 距 孝 昌 , 屯 沴 屢 起 , 隴 、 冀 騷 動 , 燕 、 河 狼 顧 。 雖 靈 命 重 啟 , 蕩 定 有 期 , 而 乘 釁 之 徒 , 因 生 羽 翼 。

        賊 臣 高 歡 , 器 識 庸 下 , 出 自 輿 皂 , 罕 聞 禮 義 , 直 以 一 介 鷹 犬 , 效 力 戎 行 , 靦 冒 恩 私 , 遂 階 榮 寵 。 不 能 竭 誠 盡 節 , 專 挾 姦 回 , 乃 勸 爾 朱 榮 行 茲 篡 逆 。 及 榮 以 專 政 伏 誅 , 世 隆 以 凶 黨 外 叛 , 歡 苦 相 敦 勉 , 令 取 京 師 。 又 勸 吐 萬 兒 復 為 弒 虐 , 〔 一 九 〕 暫 立 建 明 , 以 令 天 下 , 假 推 普 泰 , 欲 竊 威 權 。 並 歸 廢 斥 , 俱 見 酷 害 。 於 是 稱 兵 河 北 , 假 討 爾 朱 , 亟 通 表 奏 , 云 取 讒 賊 。 既 行 廢 黜 , 遂 將 篡 弒 。 以 人 望 未 改 , 恐 鼎 鑊 交 及 , 乃 求 宗 室 , 權 允 人 心 。 天 方 與 魏 , 必 將 有 主 , 翊 戴 聖 明 , 誠 非 歡 力 。 而 歡 阻 兵 安 忍 , 自 以 為 功 。 廣 布 腹 心 , 跨 州 連 郡 , 端 揆 禁 闥 , 莫 非 親 黨 。 皆 行 貪 虐 , 窫 窳 生 人 。 而 舊 將 名 臣 , 正 人 直 士 , 橫 生 瘡 痏 , 動 挂 網 羅 。 故 武 衛 將 軍 伊 琳 , 清 貞 剛 毅 , 禁 旅 攸 屬 ; 直 閣 將 軍 鮮 于 康 仁 , 忠 亮 驍 傑 , 爪 牙 斯 在 : 歡 收 而 戮 之 , 曾 は 聞 奏 。 司 空 高 乾 , 是 其 黨 與 , 每 相 影 響 , 謀 危 社 稷 。 但 以 姦 志 未 從 , 恐 先 洩 漏 , 乃 密 白 朝 廷 , 使 殺 高 乾 , 方 哭 對 其 弟 , 稱 天 子 橫 戮 。 孫 騰 、 任 祥 , 歡 之 心 膂 , 並 使 入 居 樞 近 , 伺 國 間 J , 知 歡 逆 謀 將 發 , 相 繼 逃 歸 , 歡 益 加 撫 待 , 亦 無 陳 白 。

        然 歡 入 洛 之 始 , 本 有 姦 謀 。 令 親 人 蔡 作 牧 河 、 濟 , 〔 二 0 〕 厚 相 恩 贍 , 以 為 東 道 主 人 。 故 關 西 大 都 督 、 清 水 公 賀 拔 岳 , 勳 德 隆 重 , 興 亡 攸 寄 , 歡 好 亂 樂 禍 , 深 相 忌 毒 , 乃 與 侯 莫 陳 悅 陰 圖 陷 害 。 幕 府 以 受 律 專 征 , 便 即 討 戮 。 歡 知 逆 狀 已 露 , 稍 懷 旅 距 , 遂 遣 蔡 拒 代 , 令 竇 泰 佐 之 。 又 遣 侯 景 等 云 向 白 馬 , 輔 世 珍 等 徑 趣 石 濟 , 高 隆 之 、 疋 婁 昭 等 屯 據 壺 關 , 〔 二 一 〕 韓 軌 之 徒 擁 眾 蒲 阪 。 於 是 上 書 天 子 , 數 論 得 失 , 訾 毀 乘 輿 , 威 侮 朝 廷 。 藉 此 微 庸 , 冀 茲 大 寶 。 谿 壑 可 盈 , 禍 心 不 測 。 或 言 徑 赴 荊 楚 , 開 疆 於 外 ; 或 言 分 詣 伊 洛 , 取 彼 讒 人 ; 或 言 欲 來 入 關 , 與 幕 府 決 戰 。 今 聖 明 御 運 , 天 下 清 夷 , 百 寮 師 師 , 四 隩 來 暨 。 人 盡 忠 良 , 誰 為 君 側 ? 而 歡 威 福 自 己 , 生 是 亂 階 , 緝 構 南 箕 , 指 鹿 為 馬 , 包 藏 凶 逆 , 伺 我 神 器 。 是 而 可 忍 , 孰 不 可 容 !

        幕 府 折 衝 宇 宙 , 親 當 受 脤 , 銳 師 百 萬 , 彀 騎 千 群 , 裹 糧 坐 甲 , 唯 敵 是 俟 , 義 之 所 在 , 糜 軀 匪 。 況 頻 有 詔 書 , 班 告 天 下 , 稱 歡 逆 亂 , 徵 兵 致 伐 。 今 便 分 命 將 帥 , 應 機 進 討 。 或 趣 其 要 害 , 或 襲 其 窟 宅 , 電 繞 蛇 擊 , 霧 合 星 羅 。 而 歡 違 負 天 地 , 毒 被 人 鬼 , 乘 此 掃 蕩 , 易 同 俯 拾 。 歡 若 渡 河 , 稍 逼 宗 廟 , 則 分 命 諸 將 , 直 取 并 州 , 幕 府 躬 自 東 轅 , 電 赴 伊 洛 ; 若 固 其 巢 穴 , 未 敢 發 動 , 亦 命 群 帥 , 百 道 俱 前 , 轘 裂 賊 臣 , 以 謝 天 下 。

        其 州 鎮 郡 縣 , 率 土 人 黎 , 或 州 鄉 冠 冕 , 或 勳 庸 世 濟 , 並 宜 捨 逆 歸 順 , 立 效 軍 門 。 封 賞 之 科 , 已 有 別 格 。 凡 百 君 子 , 可 不 勉 歟 。

    太 祖 謂 諸 將 曰 : 「 高 歡 雖 智 不 足 而 詐 有 餘 , 今 聲 言 欲 西 , 其 意 在 入 洛 。 吾 欲 令 寇 洛 率 馬 步 萬 餘 , 自 涇 州 東 引 ; 王 羆 率 甲 士 一 萬 , 先 據 華 州 。 歡 若 西 來 , 王 羆 足 得 抗 拒 ; 如 其 入 洛 , 寇 洛 即 襲 汾 晉 。 吾 便 速 駕 , 直 赴 京 邑 。 使 其 進 有 內 顧 之 憂 , 退 有 被 躡 之 勢 。 一 舉 大 定 , 此 為 上 策 。 」 眾 咸 稱 善 。

    秋 七 月 , 太 祖 帥 眾 發 自 高 平 , 前 軍 至 於 弘 農 。 而 齊 神 武 稍 逼 京 邑 , 魏 帝 親 總 六 軍 , 屯 於 河 橋 , 令 左 衛 元 斌 之 、 領 軍 斛 斯 椿 鎮 武 牢 , 遣 使 告 太 祖 。 太 祖 謂 左 右 曰 : 「 高 歡 數 日 行 八 九 百 里 , 曉 兵 者 所 忌 , 正 須 乘 便 擊 之 。 而 主 上 以 萬 乘 之 重 , 不 能 決 戰 , 〔 二 二 〕 方 緣 津 據 守 。 且 長 河 萬 里 , 扞 禦 為 難 , 若 一 處 得 度 , 大 事 去 矣 。 」 即 以 大 都 督 趙 貴 為 別 道 行 臺 , 自 蒲 阪 濟 , 趣 并 州 。 遣 大 都 督 李 賢 將 精 騎 一 千 赴 洛 陽 。 〔 二 三 〕 會 斌 之 與 斛 斯 椿 爭 權 不 協 , 斌 之 遂 棄 椿 還 , 紿 帝 云 : 「 高 歡 兵 至 。 」

    七 月 丁 未 , 帝 遂 從 洛 陽 率 輕 騎 入 關 , 太 祖 備 儀 衛 奉 迎 , 謁 見 東 陽 驛 。 太 祖 免 冠 泣 涕 謝 曰 : 「 臣 不 能 式 遏 寇 虐 , 遂 使 乘 輿 遷 幸 。 請 拘 司 敗 , 以 正 刑 書 。 」 帝 曰 : 「 公 之 忠 節 , 曝 於 朝 野 。 朕 以 不 德 , 負 乘 致 寇 。 今 日 相 見 , 深 用 厚 顏 。 責 在 朕 躬 , 無 勞 謝 也 。 」 乃 奉 帝 都 長 安 。 披 草 萊 , 立 朝 廷 , 軍 國 之 政 , 咸 取 太 祖 決 焉 。 仍 加 授 大 將 軍 、 雍 州 刺 史 , 兼 尚 書 令 , 進 封 略 陽 郡 公 , 別 置 二 尚 書 , 隨 機 處 分 , 解 尚 書 僕 射 , 餘 如 故 。 太 祖 固 讓 , 詔 敦 諭 , 乃 ( 授 ) 〔 受 〕 。 〔 二 四 〕 初 , 魏 帝 在 洛 陽 , 許 以 馮 翊 長 公 主 配 太 祖 , 未 及 結 納 , 而 帝 西 遷 。 至 是 , 詔 太 祖 尚 之 , 拜 駙 馬 都 尉 。

    八 月 , 齊 神 武 襲 陷 潼 關 , 侵 華 陰 。 太 祖 率 諸 軍 屯 霸 上 以 待 之 。 齊 神 武 留 其 將 薛 瑾 守 關 而 退 。 〔 二 五 〕 太 祖 乃 進 軍 討 瑾 , 虜 其 卒 七 千 , 還 長 安 , 進 位 丞 相 。

    冬 十 月 , 齊 神 武 推 魏 清 河 王 亶 子 善 見 為 主 , 徙 都 於 鄴 , 是 為 東 魏 。

    十 一 月 , 遣 儀 同 李 虎 與 李 弼 、 〔 二 六 〕 趙 貴 等 討 曹 泥 於 靈 州 , 虎 引 河 灌 之 。 明 年 , 泥 降 , 遷 其 豪 帥 于 咸 陽 。

    閏 十 二 月 , 魏 孝 武 帝 崩 。 太 祖 與 群 公 定 策 , 尊 立 魏 南 陽 王 寶 炬 為 嗣 , 是 為 文 皇 帝 。

校 勘 記

〔 一 〕   葛 烏 菟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作 「 葛 烏 兔 」 。

〔 二 〕   莫 那   「 那 」 原 作 「 」 , 諸 本 皆 作 「 」 ,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作 「 那 」 。 按 「 」 「 」 都 是 「 那 」 的 別 寫 , 今 逕 改 作 「 那 」 。 以 後 不 出 校 記 。

〔 三 〕   侯 豆 歸   張 森 楷 云 : 「 晉 書 載 記 作 『 逸 豆 歸 』 。 」 按 見 晉 書 卷 一 0 九 慕 容 皝 載 記 。

〔 四 〕   破 六 汗 拔 陵   張 森 楷 云 : 「 魏 書 孝 明 紀 ( 卷 九 , 按 當 云 肅 宗 紀 ) 作 『 破 落 汗 』 , 源 子 雍 ( 卷 四 一 ) 、 賀 拔 勝 傳 ( 卷 八 0 ) 並 同 。 北 齊 書 、 北 史 紀 傳 皆 作 『 破 六 韓 』 。 」 按 周 書 卷 一 四 賀 拔 勝 傳 又 作「
破 六 汗 」 。 北 史 卷 四 九 賀 拔 勝 傳 作 「 破 六 韓 」 。 汗 、 韓 , 落 、 六 皆 譯 音 之 異 。 以 後 不 再 出 校 記 。

〔 五 〕   衛 可 孤   張 森 楷 云 : 「 北 史 (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 作 『 衛 可 瑰 』 。 」 按 魏 書 卷 八 0 賀 拔 勝 傳 也 作 「 衛 可 瑰 」 , 北 齊 書 卷 一 一 賀 拔 允 傳 又 作 「 衛 可 肱 」 。 譯 音 之 異 。

〔 六 〕   及 葛 榮 殺 修 禮 太 祖 時 年 十 八   按 卷 二 稱 宇 文 泰 死 時 年 五 十 二 ,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作 「 五 十 」 。 魏 書 卷 九 肅 宗 紀 孝 昌 二 年 ( 五 二 六 年 ) 七 月 , 元 洪 業 殺 鮮 于 修 禮 , 葛 榮 又 殺 洪 業 。 周 書 文 帝 紀 云 葛 榮 殺 修 禮 , 不 是 事 實 。 如 孝 昌 二 年 , 宇 文 泰 年 十 八 , 由 此 下 推 到 西 魏 恭 帝 三 年 ( 五 五 六 年 ) 止 得 四 十 八 歲 , 與 五 十 、 五 十 二 皆 不 合 。

〔 七 〕   孝 昌 二 年 燕 州 亂 太 祖 始 以 統 軍 從 榮 征 之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載 此 事 不 紀 年 。 按 「 從 榮 」 是 從 爾 朱 榮 。 孝 昌 二 年 ( 五 二 六 年 ) 宇 文 泰 還 在 葛 榮 領 導 的 武 裝 軍 中 , 豈 能 從 爾 朱 榮 。 考 魏 書 卷 一 0 孝 莊 紀 永 安 二 年 ( 五 二 九 年 ) 二 月 稱 : 「 燕 州 民 王 慶 祖 聚 眾 於 上 黨 , 自 稱 為 王 , 柱 國 大 將 軍 爾 朱 榮 討 擒 之 。 」 周 書 所 云 「 燕 州 亂 」 , 即 指 這 次 變 亂 , 則 「 孝 昌 二 年 」 實 是 「 永 安 二 年 」 之 誤 。

〔 八 〕   太 祖 口 對 雄 辯   冊 府 元 龜 ( 以 下 簡 稱 冊 府 ) 卷 六 「 口 對 」 作 「 占 對 」 。 按 「 占 對 」 為 當 時 習 用 語 , 也 屢 見 本 書 , 疑 是 。

〔 九 〕   斛 拔 彌 俄 突   宋 本 、 明 修 南 監 本 ( 下 簡 稱 南 本 ) 、 汲 古 閣 本 ( 下 簡 稱 汲 本 ) 、 金 陵 書 局 本 ( 下 簡 稱 局 本 ) 「 斛 拔 」 都 作 「 解 拔 」 。 張 元 濟 以 為 「 斛 」 字 誤 , 張 森 楷 以 為 「 斛 」 字 是 。 按 本 書 卷 一 四 賀 拔 岳 傳 宋 本 、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 卷 四 九 賀 拔 岳 傳 、 冊 府 卷 六 也 都 作 「 解 拔 」 。 知 周 書 紀 傳 同 沿 自 周 書 的 北 史 周 紀 和 冊 府 卷 六 都 作 「 解 拔 」 。 殿 本 周 書 紀 傳 作 「 斛 拔 」 , 當 是 據 北 史 卷 六 齊 本 紀 上 ( 百 衲 本 ) 或 通 鑑 卷 六 五 一 改 。 檢 北 齊 書 卷 一 六 段 榮 附 子 韶 傳 作 「 斛 律 彌 娥 突 」 , 當 是 後 人 疑 「 斛 拔 」 姓 罕 見 , 妄 改 「 拔 」 作 「 律 」 , 原 當 作 「 斛 拔 」 。 北 史 卷 六 齊 本 紀 上 作 「 斛 拔 彌 俄 突 」 , ( 殿 本 作 「 賀 拔 」 , 也 是 後 人 所 改 。 ) 北 齊 書 卷 一 神 武 紀 、 冊 府 卷 一 八 六 同 , 唯 「 彌 俄 」 誤 倒 作 「 俄 彌 」 。 知 北 齊 書 同 沿 自 北 齊 書 的 北 史 齊 本 紀 和 冊 府 卷 一 八 六 都 作 「 斛 拔 」 ( 北 齊 書 神 武 紀 以 北 史 補 , 但 北 史 大 致 也 出 於 北 齊 書 ) 。 「 解 」 和 「 斛 」 的 不 同 既 出 於 周 、 齊 二 書 的 互 異 , 所 以 北 史 就 也 紀 周 事 時 作 「 解 」 , 紀 齊 事 時 作 「 斛 」 , 很 難 斷 其 是 非 。 但 就 周 書 的 版 本 校 勘 來 說 , 作 「 解 」 是 。

〔 一 0 〕 於 是 表 太 祖 為 使 持 節 武 衛 將 軍   御 覽 卷 一 0 五 作 「 持 節 、 衛 將 軍 」 。 按 上 面 已 云 魏 帝 「 加 太 祖 武 衛 將 軍 」 , 何 須 再 行 表 請 。 魏 書 卷 一 一 三 官 氏 志 衛 將 軍 在 第 二 品 , 武 衛 將 軍 在 從 第 三 品 , 疑 御 覽 是 。

〔 一 一 〕 則 大 事 集 矣   宋 本 「 則 」 作 「 即 」 。

〔 一 二 〕 ( 永 ) 〔 水 〕 洛   諸 本 同 誤 。 卷 十 七 若 干 惠 傳 , 宋 本 作 「 水 洛 」 。 張 元 濟 云 : 「 按 水 洛 城 在 陝 西 秦 鳳 路 , 見 宋 史 。 」 張 說 是 , 今 據 改 。 以 後 逕 改 。

〔 一 三 〕 宇 文 泰 尚 存   宋 本 、 南 本 「 泰 」 作 「 諱 」 , 此 是 令 狐 德 棻 等 承 用 周 修 舊 史 的 避 諱 , 忘 掉 改 換 , 後 人 始 改 作 「 泰 」 。 以 下 這 樣 的 異 同 , 不 出 校 記 。

〔 一 四 〕 悉 令 赴 關   冊 府 卷 六 「 關 」 作 「 闕 」 。 按 上 文 稱 「 追 岳 軍 赴 洛 陽 」 , 下 文 宇 文 泰 與 侯 莫 陳 悅 書 亦 云 「 比 有 敕 旨 , 召 吾 赴 闕 」 。 作 「 闕 」 較 長 。

〔 一 五 〕 降 遷 高 之 志   冊 府 卷 六 作 「 行 遷 喬 之 志 」 。 按 文 意 是 說 賀 拔 岳 提 拔 侯 莫 陳 悅 。 「 行 」 與 「 降 」 未 知 孰 是 , 「 遷 喬 」 用 詩 經 語 甚 合 。 但 諸 本 皆 同 作 「 高 」 , 故 不 改 。

〔 一 六 〕 即 ( 割 ) 〔 剖 〕 賜 將 士   宋 本 、 南 本 、 汲 本 、 局 本 「 割 」 都 作 「 剖 」 。 按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 冊 府 卷 六 、 通 鑑 卷 一 五 六 也 都 作 「 剖 」 , 義 亦 較 長 , 今 據 改 。

〔 一 七 〕 宕 昌 羌 梁 ( 企 ) 〔 仚 〕 定   卷 四 九 宕 昌 羌 傳 「 企 」 作 「 仚 」 , 北 史 卷 五 西 魏 文 帝 紀 大 統 四 年 作 「 仙 」 , 卷 六 0 侯 莫 陳 崇 附 弟 順 傳 、 卷 六 一 獨 孤 信 傳 並 作 「 仚 」 , 而 周 書 卷 一 六 獨 孤 信 傳 、 卷 一 九 侯 莫 陳 順 傳 仍 作 「 企 」 。 按 「 仚 」 字 見 說 文 , 云 「 人 在 山 上 也 」 。 廣 韻 卷 二 云 : 「 仚 , 輕 舉 貌 。 」 干 祿 字 書 有 仚 企 二 字 , 云 : 「 上 高 舉 貌 , 許 延 反 … … 下 企 望 , 丘 賜 反 。 」 干 祿 字 書 辨 二 字 不 同 , 可 知 唐 代 常 相 混 , 今 以 北 史 或 作 「 仙 」 證 之 , 知 當 作 「 仚 」 。 字 書 又 別 出 「 仚 」 字 , 字 彙 以 為 即 「 仙 」 字 , 恐 實 自 「 仚 」 字 演 變 。 今 據 改 作 「 仚 」 。

〔 一 八 〕 雍 州 刺 史 賈 顯   殿 本 考 證 云 : 「 通 鑑 作 『 賈 顯 度 』 , 下 文『
乃 逼 召 顯 赴 軍 』 , 通 鑑 作 『 乃 逼 顯 度 赴 軍 』 。 」 ( 按 卷 一 五 六 無 「 乃 逼 顯 度 赴 軍 」 語 ) 。 張 森 楷 以 為 「 溫 公 所 見 本 尚 有 『 度 』 字 , 此 誤 脫 文 」 。 按 賈 顯 即 賈 顯 度 , 當 時 二 名 有 單 舉 一 字 之 例 , 但 也 應 該 稱 「 賈 度 」 , 今 單 舉 「 顯 」 字 , 即 與 其 弟 顯 智 相 混 。

〔 一 九 〕 又 勸 吐 萬 兒 復 為 弒 虐   魏 書 卷 七 五 爾 朱 兆 傳 云 : 「 字 萬 仁 」 , 「 吐 萬 兒 」 即 兆 。 北 史 卷 三 六 薛 辯 附 曾 孫 孝 通 傳 見 「 吐 萬 仁 」 , 梁 書 卷 三 二 陳 慶 之 傳 見 「 驃 騎 將 軍 吐 沒 兒 」 , 都 是 指 爾 朱 兆 。 按 北 史 卷 四 八 爾 朱 榮 傳 云 : 「 又 北 人 語 訛 , 語 『 爾 朱 』 為 『 人 主 。 』 」 「 爾 」 訛 「 人 」 可 證 「 兒 」 「 仁 」 北 人 讀 音 也 相 似 。 「 萬 仁 」 省 「 吐 」 字 。

〔 二 0 〕 令 親 人 蔡   宋 本 、 南 本 、 汲 本 、 局 本 「 」 都 作 「 攜 」 ,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作 「 K 」 , 冊 府 卷 六 作 「 雋 」 。   張 元 濟 云 : 「 北 齊 書 作 『 K 』 , 字 書 『 』 『 K 』 『 雋 』 並 同 。 」 張 森 楷 云 : 「 新 本 『 』 作 『 K 』 , 與 北 齊 書 紀 傳 合 , 是 也 。 」   按 二 張 說 是 , 諸 本 作 「 」 並 誤 。 下 「 蔡 拒 代 」 同 。

〔 二 一 〕 高 隆 之 疋 婁 昭 等 屯 據 壺 關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作 「 高 隆 之 及 婁 昭 等 屯 據 壺 關 」 。 按 婁 昭 北 齊 書 卷 一 五 、 北 史 卷 五 四 都 有 傳 。 魏 書 卷 一 一 三 官 氏 志 : 「 匹 婁 氏 後 改 為 婁 氏 。 」 「 匹 婁 」 亦 作 「 疋 婁 」 , 見 姚 薇 元 北 朝 胡 姓 考 。 周 書 用 本 姓 , 北 齊 書 、 北 史 用 改 姓 , 均 可 。 「 壺 」 原 作 「 壼 」 , 宋 本 、 汲 本 、 局 本 、 冊 府 卷 六 和 上 引 北 史 都 作 「 壺 」 。 按 壺 關 是 地 名 , 作 「 壼 」 誤 , 今 逕 改 。

〔 二 二 〕 不 能 決 戰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 通 鑑 卷 一 五 六 都 作 「 不 能 度 河 決 戰 」 , 通 典 卷 一 五 六 引 此 語 同 。 按 「 不 能 度 河 決 戰 」 與 下 「 方 緣 津 據 守 」 語 意 相 連 , 當 是 脫 去 「 度 河 」 二 字 , 杜 佑 、 司 馬 光 所 見 本 尚 未 脫 。

〔 二 三 〕 精 騎 一 千   汲 本 、 局 本 「 騎 」 作 「 兵 」 。

〔 二 四 〕 詔 敦 諭 乃 ( 授 ) 〔 受 〕   宋 本 、 南 本 、 汲 本 、 局 本 「 授 」 都 作 「 受 」 。 張 元 濟 、 張 森 楷 都 以 為 作 「 授 」 誤 , 今 據 改 。

〔 二 五 〕 薛 瑾   北 史 卷 六 齊 本 紀 上 、 北 齊 書 卷 一 神 武 紀 、 冊 府 卷 一 八 六 「 瑾 」 作 「 瑜 」 , 北 史 卷 五 魏 孝 武 帝 紀 作 「 華 ( 按 是 薛 之 訛 ) 長 瑜 」 , 本 書 卷 二 0 賀 蘭 祥 傳 又 作 「 薛 長 孺 」 , 北 史 卷 六 一 賀 蘭 祥 傳 「 孺 」 作 「 儒 」 。 通 鑑 卷 一 五 六 作 「 薛 瑜 」 , 考 異 云 : 「 北 史 ( 按 當 云 周 書 ) 作 『 薛 瑾 』 , 典 略 作 『 薛 長 瑜 』 , 北 齊 帝 紀 作 『 薛 瑜 』 。 今 從 北 齊 書 。 」 按 魏 書 卷 四 二 薛 辯 傳 附 見 云 : 「 長 瑜 , 天 平 中 為 征 東 將 軍 、 洛 州 刺 史 , 擊 賊 潼 關 , 沒 於 陳 」 , 自 即 此 人 。 當 時 習 慣 , 雙 名 常 單 稱 , 又 在 名 的 上 下 加 一 字 為 字 , 其 例 也 極 多 。 其 人 可 能 名 「 瑜 」 字 「 長 瑜 」 , 也 可 能 名 「 長 瑜 」 , 單 稱 作「
瑜 」 。 疑 「 瑾 」 字 誤 。 但 諸 本 皆 同 , 今 不 改 。

〔 二 六 〕 儀 同 李 虎   宋 本 、 南 本 「 虎 」 並 作 「 諱 」 。 殿 本 考 證 云 :「
『 虎 』 , 北 史 作 『 諱 』 。 」 以 為 「 令 狐 德 棻 等 作 史 不 應 直 書 『 李 虎 』 , 蓋 後 人 刊 刻 時 妄 改 」 。 按 原 本 自 應 作 「 諱 」 , 但 改 得 並 不 妄 。 以 後 改 「 諱 」 作 「 虎 」 , 不 再 出 校 記 。
 
 
 

周 書 卷 二

    帝 紀 第 二

      文 帝 下

    魏 大 統 元 年 春 正 月 己 酉 , 進 太 祖 督 中 外 諸 軍 事 、 〔 一 〕 錄 尚 書 事 、 大 行 臺 , 改 封 安 定 郡 王 。 太 祖 固 讓 王 及 錄 尚 書 事 , 魏 帝 許 之 , 乃 改 封 安 定 郡 公 。 東 魏 遣 其 將 司 馬 子 如 寇 潼 關 , 太 祖 軍 霸 上 , 子 如 乃 回 軍 自 蒲 津 寇 華 州 , 刺 史 王 羆 擊 走 之 。

    三 月 , 太 祖 以 戎 役 屢 興 , 民 吏 勞 弊 , 乃 命 所 司 斟 酌 今 古 , 參 考 變 通 , 可 以 益 國 利 民 便 時 適 治 者 , 為 二 十 四 條 新 制 , 奏 魏 帝 行 之 。

    二 年 春 三 月 , 東 魏 襲 陷 夏 州 , 留 其 將 張 瓊 、 許 和 守 之 。

    夏 五 月 , 秦 州 刺 史 、 建 中 王 万 俟 普 撥 率 所 部 叛 入 東 魏 。 〔 二 〕 太 祖 勒 輕 騎 追 之 , 至 河 北 千 餘 里 , 不 及 而 還 。

    三 年 春 正 月 , 東 魏 寇 龍 門 , 屯 軍 蒲 阪 , 造 三 道 浮 橋 度 河 。 又 遣 其 將 竇 泰 趣 潼 關 , 高 敖 曹 圍 洛 州 。 太 祖 出 軍 廣 陽 , 召 諸 將 曰 : 「 賊 今 掎 吾 三 面 , 又 造 橋 於 河 , 示 欲 必 渡 , 是 欲 綴 吾 軍 , 使 竇 泰 得 西 入 耳 。 久 與 相 持 , 其 計 得 行 , 非 良 策 也 。 且 歡 起 兵 以 來 , 泰 每 為 先 驅 , 其 下 多 銳 卒 , 屢 勝 而 驕 。 今 出 其 不 意 , 襲 之 必 克 。 克 泰 則 歡 不 戰 而 自 走 矣 。 」 諸 將 咸 曰 : 「 賊 在 近 , 捨 而 遠 襲 , 事 若 蹉 跌 , 悔 無 及 也 。 」 太 祖 曰 : 「 歡 前 再 襲 潼 關 , 吾 軍 不 過 霸 上 。 今 者 大 來 , 兵 未 出 郊 。 賊 顧 謂 吾 但 自 守 耳 , 無 遠 鬥 意 。 又 狃 於 得 志 , 有 輕 我 之 心 。 乘 此 擊 之 , 何 往 不 克 。 賊 雖 造 橋 , 不 能 徑 渡 。 此 五 日 中 , 〔 三 〕 吾 取 竇 泰 必 矣 。 公 等 勿 疑 。 」 庚 戌 , 太 祖 率 騎 六 千 還 長 安 , 聲 言 欲 保 隴 右 。 辛 亥 , 謁 帝 而 潛 出 軍 。 癸 丑 旦 , 至 小 關 。 竇 泰 卒 聞 軍 至 , 惶 懼 , 依 山 為 陣 , 未 及 成 列 , 太 祖 縱 兵 擊 破 之 , 盡 俘 其 眾 萬 餘 人 。 斬 泰 , 傳 首 長 安 。 高 敖 曹 適 陷 洛 州 , 執 刺 史 泉 企 , 〔 四 〕 聞 泰 之 歿 , 焚 輜 重 棄 城 走 。 齊 神 武 亦 撤 橋 而 退 。 企 子 元 禮 尋 復 洛 州 , 斬 東 魏 刺 史 杜 密 。 〔 五 〕 太 祖 還 軍 長 安 。

    六 月 , 遣 儀 同 于 謹 取 楊 氏 壁 。 太 祖 請 罷 行 臺 , 帝 復 申 前 命 , 太 祖 受 錄 尚 書 事 , 餘 固 讓 , 乃 止 。

    秋 七 月 , 徵 兵 會 咸 陽 。

    八 月 丁 丑 , 太 祖 率 李 弼 、 獨 孤 信 、 梁 禦 、 趙 貴 、 于 謹 、 〔 六 〕 若 干 惠 、 怡 峰 、 劉 亮 、 王 德 、 侯 莫 陳 崇 、 李 遠 、 達 奚 武 等 十 二 將 東 伐 。 至 潼 關 , 太 祖 乃 誓 於 師 曰 : 「 與 爾 有 眾 , 奉 天 威 , 誅 暴 亂 。 惟 爾 士 , 〔 七 〕 整 爾 甲 兵 , 戒 爾 戎 事 , 無 貪 財 以 輕 敵 , 無 暴 民 以 作 威 。 用 命 則 有 賞 , 不 用 命 則 有 戮 。 爾 眾 士 其 勉 之 。 」 遣 于 謹 居 軍 前 , s 地 至 槃 豆 。 東 魏 將 高 叔 禮 守 柵 不 下 , 謹 急 攻 之 , 乃 降 。 獲 其 戍 卒 一 千 , 送 叔 禮 於 長 安 。 戊 子 , 至 弘 農 。 東 魏 將 高 干 、 〔 八 〕 陝 州 刺 史 李 徽 伯 拒 守 。 於 時 連 雨 , 太 祖 乃 命 諸 軍 冒 雨 攻 之 。 庚 寅 , 城 潰 , 斬 徽 伯 , 虜 其 戰 士 八 千 。 高 干 走 度 河 , 令 賀 拔 勝 追 擒 之 , 並 送 長 安 。 於 是 宜 陽 、 邵 郡 皆 來 歸 附 。 先 是 河 南 豪 傑 多 聚 兵 應 東 魏 , 至 是 各 率 所 部 來 降 。

    齊 神 武 懼 , 率 眾 十 萬 出 壺 口 , 趨 蒲 阪 , 將 自 后 土 濟 。 又 遣 其 將 高 敖 曹 以 三 萬 人 出 河 南 。 是 歲 , 關 中 饑 。 太 祖 既 平 弘 農 , 因 館 穀 五 十 餘 日 。 時 戰 士 不 滿 萬 人 , 聞 齊 神 武 將 度 , 乃 引 軍 入 關 。 齊 神 武 遂 度 河 , 逼 華 州 。 刺 史 王 羆 嚴 守 。 知 不 可 攻 , 乃 涉 洛 , 軍 於 許 原 西 。 太 祖 據 渭 南 , 徵 諸 州 兵 皆 〔 未 〕 會 。 〔 九 〕 乃 召 諸 將 謂 之 曰 : 「 高 歡 越 山 度 河 , 遠 來 至 此 , 天 亡 之 時 也 。 吾 欲 擊 之 何 如 ? 」 諸 將 咸 以 眾 寡 不 敵 , 請 待 歡 更 西 , 以 觀 其 勢 。 太 祖 曰 : 「 歡 若 得 至 咸 陽 , 人 情 轉 騷 擾 。 今 及 其 新 至 , 便 可 擊 之 。 」 即 造 浮 橋 於 渭 , 令 軍 人 齎 三 日 糧 , 輕 騎 度 渭 , 輜 重 自 渭 南 夾 渭 而 西 。

    冬 十 月 壬 辰 , 至 沙 苑 , 距 齊 神 武 軍 六 十 餘 里 。 齊 神 武 聞 太 祖 至 , 引 軍 來 會 。 癸 巳 旦 , 候 騎 告 齊 神 武 軍 且 至 。 太 祖 召 諸 將 謀 之 。 李 弼 曰 : 「 彼 眾 我 寡 , 不 可 平 地 置 陣 。 此 東 十 里 有 渭 曲 , 可 先 據 以 待 之 。 」 遂 進 軍 至 渭 曲 , 背 水 東 西 為 陣 。 李 弼 為 右 拒 , 趙 貴 為 左 拒 。 命 將 士 皆 偃 戈 於 葭 蘆 中 , 聞 鼓 聲 而 起 。 申 時 , 齊 神 武 至 , 望 太 祖 軍 少 , 競 馳 而 進 , 不 為 行 列 , 總 萃 於 左 軍 。 兵 將 交 , 太 祖 鳴 鼓 , 士 皆 奮 起 。 于 謹 等 六 軍 與 之 合 戰 , 李 弼 等 率 鐵 騎 橫 擊 之 , 絕 其 軍 為 二 隊 , 大 破 之 , 〔 一 0 〕 斬 六 千 餘 級 , 臨 陣 降 者 二 萬 餘 人 。 齊 神 武 夜 遁 , 追 至 河 上 , 復 大 克 獲 。 前 後 虜 其 卒 七 萬 。 留 其 甲 士 二 萬 , 餘 悉 縱 歸 。 收 其 輜 重 兵 甲 , 獻 俘 長 安 。 還 軍 渭 南 , 於 是 所 徵 諸 州 兵 始 至 。 乃 於 戰 所 , 准 當 時 兵 士 , 人 種 樹 一 株 , 以 旌 武 功 。 進 太 祖 柱 國 大 將 軍 , 增 邑 并 前 五 千 戶 。 李 弼 等 十 二 將 亦 進 爵 增 邑 。 并 其 下 將 士 , 賞 各 有 差 。

    遣 左 僕 射 、 馮 翊 王 元 季 海 為 行 臺 , 與 開 府 獨 孤 信 率 步 騎 二 萬 向 洛 陽 ; 洛 州 刺 史 李 顯 趨 荊 州 ; 賀 拔 勝 、 李 弼 渡 河 圍 蒲 阪 。 牙 門 將 高 子 信 開 門 納 勝 軍 , 東 魏 將 薛 崇 禮 棄 城 走 , 勝 等 追 獲 之 。 太 祖 進 軍 蒲 阪 , 略 定 汾 、 絳 。 於 是 許 和 殺 張 瓊 以 夏 州 降 。 初 , 太 祖 自 弘 農 入 關 後 , 東 魏 將 高 敖 曹 圍 弘 農 , 聞 其 軍 敗 , 退 守 洛 陽 。 獨 孤 信 至 新 安 , 敖 曹 復 走 度 河 , 信 遂 入 洛 陽 。 東 魏 潁 川 長 史 賀 若 統 與 密 縣 人 張 儉 執 刺 史 田 迅 舉 城 降 。 〔 一 一 〕 滎 陽 鄭 榮 業 、 鄭 偉 等 攻 梁 州 , 擒 其 刺 史 鹿 永 吉 ; 清 河 人 崔 彥 穆 、 檀 琛 攻 滎 陽 , 擒 其 郡 守 蘇 定 : 〔 一 二 〕 皆 來 附 。 自 梁 、 陳 已 西 , 將 吏 降 者 相 屬 。

    於 是 東 魏 將 堯 雄 、 趙 育 、 是 云 寶 出 潁 川 , 欲 復 降 地 。 太 祖 遣 儀 同 宇 文 貴 、 梁 遷 等 逆 擊 , 大 破 之 。 趙 育 來 降 。 東 魏 復 遣 將 任 祥 率 河 南 兵 與 雄 合 , 儀 同 怡 峰 與 貴 、 遷 等 復 擊 破 之 。 又 遣 都 督 韋 孝 寬 取 豫 州 。 是 云 寶 殺 其 東 揚 州 刺 史 那 ( 樁 ) 〔 椿 〕 , 以 州 來 附 。 〔 一 三 〕

    四 年 春 三 月 , 太 祖 率 諸 將 入 朝 。 禮 畢 , 還 華 州 。

    七 月 , 東 魏 遣 其 將 侯 景 、 厙 狄 干 、 高 敖 曹 、 ( 元 ) 〔 韓 〕 軌 〔 一 四 〕 、 可 朱 渾 元 、 莫 多 婁 貸 文 等 圍 獨 孤 信 於 洛 陽 。 齊 神 武 繼 其 後 。 先 是 , 魏 帝 將 幸 洛 陽 拜 園 陵 , 會 信 被 圍 , 詔 太 祖 率 軍 救 信 , 魏 帝 亦 東 。

    八 月 庚 寅 , 太 祖 至 穀 城 , 莫 多 婁 貸 文 、 可 朱 渾 元 來 逆 , 臨 陣 斬 貸 文 , 元 單 騎 遁 免 , 悉 虜 其 眾 送 弘 農 。 遂 進 軍 瀍 東 。 是 夕 , 魏 帝 幸 太 祖 營 , 於 是 景 等 夜 解 圍 去 。 及 旦 , 太 祖 率 輕 騎 追 之 , 至 於 河 上 。 景 等 北 據 河 橋 , 南 屬 邙 山 為 陣 , 與 諸 軍 合 戰 。 太 祖 馬 中 流 矢 , 驚 逸 , 遂 失 所 之 , 因 此 軍 中 擾 亂 。 都 督 李 穆 下 馬 授 太 祖 , 軍 以 復 振 。 於 是 大 捷 , 斬 高 敖 曹 及 其 儀 同 李 猛 、 西 兗 州 刺 史 宋 顯 等 , 虜 其 甲 士 一 萬 五 千 , 赴 河 死 者 以 萬 數 。

    是 日 置 陣 既 大 , 首 尾 懸 遠 , 從 旦 至 未 , 戰 數 十 合 , 氛 霧 四 塞 , 莫 能 相 知 。 獨 孤 信 、 李 遠 居 右 , 趙 貴 、 怡 峰 居 左 , 戰 並 不 利 , 又 未 知 魏 帝 及 太 祖 所 在 , 皆 棄 其 卒 先 歸 。 開 府 李 虎 、 念 賢 等 為 後 軍 , 遇 信 等 退 , 即 與 俱 還 。 由 是 乃 班 師 , 洛 陽 亦 失 守 。 大 軍 至 弘 農 , 守 將 皆 已 棄 城 西 走 。 所 虜 降 卒 在 弘 農 者 , 因 相 與 閉 門 拒 守 。 進 攻 拔 之 , 誅 其 魁 首 數 百 人 。

    大 軍 之 東 伐 也 , 關 中 留 守 兵 少 , 而 前 後 所 虜 東 魏 士 卒 , 皆 散 在 民 間 , 乃 謀 為 亂 。 及 李 虎 等 至 長 安 , 計 無 所 出 , 乃 與 公 卿 輔 魏 太 子 出 次 渭 北 。 關 中 大 震 恐 , 百 姓 相 剽 劫 。 於 是 沙 苑 所 俘 軍 人 趙 青 雀 、 雍 州 民 于 伏 德 等 遂 反 。 青 雀 據 長 安 子 城 , 伏 德 保 咸 陽 , 與 太 守 慕 容 思 慶 各 收 降 卒 , 以 拒 還 師 。 長 安 大 城 民 皆 相 率 拒 青 雀 , 每 日 接 戰 。 魏 帝 留 止 閿 鄉 , 遣 太 祖 討 之 。 長 安 父 老 見 太 祖 至 , 悲 且 喜 曰 : 「 不 意 今 日 復 得 見 公 ! 」 士 女 咸 相 賀 。 華 州 刺 史 導 率 軍 襲 咸 陽 , 斬 思 慶 , 擒 伏 德 , 南 度 渭 與 太 祖 會 攻 青 雀 , 破 之 。 太 傅 梁 景 睿 先 以 疾 留 長 安 , 遂 與 青 雀 通 謀 , 至 是 亦 伏 誅 。 關 中 於 是 乃 定 。 魏 帝 還 長 安 , 太 祖 復 屯 華 州 。

    冬 十 一 月 , 東 魏 將 侯 景 攻 陷 廣 州 。

    十 二 月 , 是 云 寶 襲 洛 陽 , 東 魏 將 王 元 軌 棄 城 走 。 都 督 趙 剛 襲 廣 州 , 拔 之 。 自 襄 、 廣 以 西 城 鎮 復 內 屬 。

    五 年 冬 , 大 閱 於 華 陰 。

    六 年 春 , 東 魏 將 侯 景 出 三 , 將 侵 荊 州 , 太 祖 遣 開 府 李 弼 、 獨 孤 信 各 率 騎 五 千 出 武 關 , 景 乃 退 還 。

    夏 , 茹 茹 度 河 至 夏 州 , 太 祖 召 諸 軍 屯 沙 苑 以 備 之 。

    七 年 春 三 月 , 稽 胡 帥 、 夏 州 刺 史 劉 平 伏 據 上 郡 叛 , 〔 一 五 〕 遣 開 府 于 謹 討 平 之 。

    冬 十 一 月 , 太 祖 奏 行 十 二 條 制 , 恐 百 官 不 勉 於 職 事 , 又 下 令 申 明 之 。

    八 年 夏 四 月 , 大 會 諸 軍 於 馬 牧 。

    冬 十 月 , 齊 神 武 侵 汾 、 絳 , 圍 玉 壁 。 太 祖 出 軍 蒲 阪 , 將 擊 之 。 軍 至 皂 莢 , 齊 神 武 退 。 太 祖 度 汾 追 之 , 遂 遁 去 。

    十 二 月 , 魏 帝 狩 於 華 陰 , 大 饗 將 士 。 太 祖 率 諸 將 朝 於 行 在 所 〔 一 六 〕 。

    九 年 春 , 東 魏 北 豫 州 刺 史 高 仲 密 舉 州 來 附 , 太 祖 帥 師 迎 之 , 令 開 府 李 遠 為 前 軍 。 至 洛 陽 , 遣 開 府 于 謹 攻 柏 谷 塢 , 拔 之 。

    三 月 , 齊 神 武 至 河 北 。 太 祖 還 軍 瀍 上 以 引 之 。 齊 神 武 果 度 河 , 據 邙 山 為 陣 , 不 進 者 數 日 。 太 祖 留 輜 重 於 瀍 曲 , 士 皆 銜 枚 , 夜 登 邙 山 。 未 明 , 擊 之 , 齊 神 武 單 騎 為 賀 拔 勝 所 逐 , 僅 而 獲 免 。 太 祖 率 右 軍 若 干 惠 等 大 破 齊 神 武 軍 , 悉 虜 其 步 卒 。 趙 貴 等 五 將 軍 居 左 , 戰 不 利 。 齊 神 武 軍 復 合 , 太 祖 又 不 利 , 夜 乃 引 還 。 既 入 關 , 屯 渭 上 。 齊 神 武 進 至 陝 , 開 府 達 奚 武 等 率 軍 禦 之 , 乃 退 。 太 祖 以 邙 山 之 戰 , 諸 將 失 律 , 上 表 請 自 貶 。 魏 帝 報 曰 : 「 公 膺 期 作 宰 , 義 高 匡 合 , 仗 鉞 專 征 , 舉 無 遺 算 。 朕 所 以 垂 拱 九 載 , 實 資 元 輔 之 力 , 俾 九 服 寧 謐 , 誠 賴 翊 贊 之 功 。 今 大 寇 未 殄 , 而 以 諸 將 失 律 , 便 欲 自 貶 , 深 虧 體 國 之 誠 。 宜 抑 此 謙 光 , 恤 予 一 人 。 」 於 是 廣 募 關 隴 豪 右 , 以 增 軍 旅 。

    冬 十 月 , 大 閱 於 櫟 陽 , 還 屯 華 州 。

    十 年 夏 五 月 , 太 祖 入 朝 。

    秋 七 月 , 魏 帝 以 太 祖 前 後 所 上 二 十 四 條 及 十 二 條 新 制 , 方 為 中 興 永 式 , 乃 命 尚 書 蘇 綽 更 損 益 之 , 總 為 五 卷 , 班 於 天 下 。 於 是 搜 簡 賢 才 , 以 為 牧 守 令 長 , 皆 依 新 制 而 遣 焉 。 數 年 之 間 , 百 姓 便 之 。

    冬 十 月 , 大 閱 於 白 水 。

    十 一 年 春 三 月 , 令 曰 :

        古 之 帝 王 所 以 外 建 諸 侯 內 立 百 官 者 , 非 欲 富 貴 其 身 而 尊 榮 之 , 蓋 以 天 下 至 廣 , 非 一 人 所 能 獨 治 , 是 以 博 訪 賢 才 , 助 己 為 治 。 若 其 知 賢 也 , 則 以 禮 命 之 。 其 人 聞 命 之 日 , 則 慘 然 曰 : 「 凡 受 人 之 事 , 任 人 之 勞 , 何 捨 己 而 從 人 。 」 又 自 勉 曰 : 「 天 生 俊 士 , 所 以 利 時 。 彼 人 主 者 , 欲 與 我 為 治 , 安 可 苟 辭 。 」 於 是 降 心 而 受 命 。 及 居 官 也 , 則 晝 不 甘 食 , 夜 不 甘 寢 , 思 所 以 上 匡 人 主 , 下 安 百 姓 ; 不 遑 恤 其 私 而 憂 其 家 , 故 妻 子 或 有 饑 寒 之 弊 而 不 顧 也 。 於 是 人 主 賜 之 以 俸 祿 , 尊 之 以 軒 冕 , 而 不 以 為 惠 也 。 賢 臣 受 之 , 亦 不 以 為 德 也 。 位 不 虛 加 , 祿 不 妄 賜 。 為 人 君 者 , 誠 能 以 此 道 授 官 , 為 人 臣 者 , 誠 能 以 此 情 受 位 , 則 天 下 之 大 , 可 不 言 而 治 矣 。 昔 堯 、 舜 之 為 君 , 稷 、 契 之 為 臣 , 用 此 道 也 。 及 後 世 衰 微 , 此 道 遂 廢 , 乃 以 官 職 為 私 恩 , 爵 祿 為 榮 惠 。 人 君 之 命 官 也 , 親 則 授 之 , 愛 則 任 之 。 人 臣 之 受 位 也 , 可 以 尊 身 而 潤 屋 者 , 則 迂 道 而 求 之 ; 損 身 而 利 物 者 , 則 巧 言 而 辭 之 。 於 是 至 公 之 道 沒 , 而 姦 詐 之 萌 生 。 天 下 不 治 , 正 為 此 矣 。

        今 聖 主 中 興 , 思 去 澆 偽 。 諸 在 朝 之 士 , 當 念 職 事 之 艱 難 , 負 闕 之 招 累 , 夙 夜 兢 兢 , 如 臨 深 履 薄 。 才 堪 者 , 則 審 己 而 當 之 ; 不 堪 者 , 則 收 短 而 避 之 。 使 天 官 不 妄 加 , 王 爵 不 虛 受 , 則 淳 素 之 風 , 庶 幾 可 反 。 冬 十 月 大 閱 於 白 水 , 遂 西 狩 岐 陽 。

    十 二 年 春 , 涼 州 刺 史 宇 文 仲 和 據 州 反 。 瓜 州 民 張 保 害 刺 史 成 慶 , 以 州 應 仲 和 。 太 祖 遣 開 府 獨 孤 信 討 之 。 東 魏 遣 其 將 侯 景 侵 襄 州 , 太 祖 遣 開 府 若 干 惠 率 輕 騎 擊 之 。 至 穰 , 景 遁 去 。

    夏 五 月 , 獨 孤 信 平 涼 州 , 擒 仲 和 , 遷 其 民 六 千 餘 家 於 長 安 。 瓜 州 都 督 令 狐 延 起 義 誅 張 保 , 瓜 州 平 。

    七 月 , 太 祖 大 會 諸 軍 於 咸 陽 。

    九 月 , 齊 神 武 圍 玉 壁 , 大 都 督 韋 孝 寬 力 戰 拒 守 , 齊 神 武 攻 圍 六 旬 不 能 下 , 其 士 卒 死 者 什 二 三 。 會 齊 神 武 有 疾 , 燒 營 而 退 。

    十 三 年 春 正 月 , 茹 茹 寇 高 平 , 至 于 方 城 。 是 月 , 齊 神 武 薨 。 其 子 澄 嗣 , 是 為 文 襄 帝 。 與 其 河 南 大 行 臺 侯 景 有 隙 , 景 不 自 安 , 遣 使 請 舉 河 南 六 州 來 附 。 齊 文 襄 遣 其 將 韓 軌 、 厙 狄 干 等 圍 景 於 潁 川 。 〔 一 七 〕

    三 月 , 太 祖 遣 開 府 李 弼 率 軍 援 之 , 軌 等 遁 去 。 景 請 留 收 輯 河 南 , 遂 徙 鎮 豫 州 。 於 是 遣 開 府 王 思 政 據 潁 川 , 弼 引 軍 還 。

    秋 七 月 , 侯 景 密 圖 附 梁 。 太 祖 知 其 謀 , 悉 追 還 前 後 所 配 景 將 士 。 景 懼 , 遂 叛 。

    冬 , 太 祖 奉 魏 帝 西 狩 於 岐 陽 。

    十 四 年 春 , 魏 帝 詔 封 太 祖 長 子 毓 為 寧 都 郡 公 , 食 邑 三 千 戶 。 初 , 太 祖 以 平 元 顥 、 納 孝 莊 帝 之 功 , 封 寧 都 縣 子 , 至 是 改 縣 為 郡 , 而 以 封 毓 , 用 彰 勤 王 之 始 也 。

    夏 五 月 , 進 授 太 祖 太 師 。 太 祖 奉 魏 太 子 巡 撫 西 境 , 自 新 平 出 安 定 , 登 隴 , 刻 石 紀 事 。 下 安 陽 , 至 原 州 , 歷 北 長 城 , 大 狩 。 將 東 趣 五 原 , 至 蒲 川 , 聞 魏 帝 不 豫 , 遂 還 。 既 至 , 帝 疾 已 愈 , 於 是 還 華 州 。

    是 歲 , 東 魏 遣 其 將 高 岳 、 慕 容 紹 宗 、 劉 豐 生 等 , 率 眾 十 餘 萬 圍 王 思 政 於 潁 川 。

    十 五 年 春 , 太 祖 遣 大 將 軍 趙 貴 帥 軍 至 穰 , 兼 督 東 南 諸 州 兵 以 援 思 政 。 高 岳 起 堰 , 引 洧 水 以 灌 城 , 自 潁 川 以 北 皆 為 陂 澤 , 救 兵 不 得 至 。

    夏 六 月 , 潁 川 陷 。 初 , 侯 景 自 豫 州 附 梁 , 後 遂 度 江 , 圍 建 業 。 梁 司 州 刺 史 柳 仲 禮 以 本 朝 有 難 , 帥 兵 援 之 。 梁 竟 陵 郡 守 孫 暠 舉 郡 來 附 , 太 祖 使 大 都 督 符 貴 往 鎮 之 。 及 景 克 建 業 , 仲 禮 還 司 州 , 率 眾 來 寇 , 暠 以 郡 叛 。 太 祖 大 怒 。

    冬 十 一 月 , 遣 開 府 楊 忠 率 兵 與 行 臺 僕 射 長 孫 儉 討 之 , 攻 克 隨 郡 。 忠 進 圍 仲 禮 長 史 馬 岫 於 安 陸 。

    是 歲 , 盜 殺 齊 文 襄 於 鄴 , 其 弟 洋 討 賊 , 擒 之 , 仍 嗣 其 事 , 是 為 文 宣 帝 。

    十 六 年 春 正 月 , 柳 仲 禮 率 眾 來 援 安 陸 , 楊 忠 逆 擊 於 頭 , 〔 一 八 〕 大 破 之 , 擒 仲 禮 , 悉 虜 其 眾 。 馬 岫 以 城 降 。

    三 月 , 魏 帝 封 太 祖 第 二 子 震 為 武 邑 公 , 邑 二 千 戶 。 先 是 , 梁 雍 州 刺 史 、 岳 陽 王 察 與 其 叔 父 荊 州 刺 史 、 湘 東 王 繹 不 睦 , 乃 稱 蕃 來 附 , 遣 其 世 子 嶚 為 質 。 及 楊 忠 擒 仲 禮 , 繹 懼 , 復 遣 其 子 方 平 來 朝 。

    夏 五 月 , 齊 文 宣 廢 其 主 元 善 見 而 自 立 。

    秋 七 月 , 太 祖 率 諸 軍 東 伐 , 拜 章 武 公 導 為 大 將 軍 , 總 督 留 守 諸 軍 事 , 屯 涇 北 以 鎮 關 中 。

    九 月 丁 巳 , 軍 出 長 安 。 時 連 雨 , 自 秋 及 冬 , 諸 軍 馬 驢 多 死 。 遂 於 弘 農 北 造 橋 濟 河 , 自 蒲 阪 還 。 於 是 河 南 自 洛 陽 , 河 北 自 平 陽 以 東 , 遂 入 於 齊 矣 。

    十 七 年 春 三 月 , 魏 文 帝 崩 , 皇 太 子 嗣 位 , 太 祖 以 冢 宰 總 百 揆 。 梁 邵 陵 王 蕭 綸 侵 安 陸 , 大 將 軍 楊 忠 討 擒 之 。

    冬 十 月 , 太 祖 遣 大 將 軍 王 雄 出 子 午 , 伐 上 津 、 魏 興 ; 大 將 軍 達 奚 武 出 散 關 , 伐 南 鄭 。

    魏 廢 帝 元 年 春 , 王 雄 平 上 津 、 魏 興 , 以 其 地 置 東 梁 州 。 〔 一 九 〕

    夏 四 月 , 達 奚 武 圍 南 鄭 , 月 餘 , 梁 州 刺 史 、 宜 豐 侯 蕭 循 以 州 降 。 武 執 循 還 長 安 。

    秋 八 月 , 東 梁 州 民 叛 , 率 眾 圍 州 城 , 太 祖 復 遣 王 雄 討 之 。

    侯 景 之 克 建 業 也 , 還 奉 梁 武 帝 為 主 。 居 數 旬 , 梁 武 以 憤 恚 薨 。 景 又 立 其 子 綱 , 尋 而 廢 綱 自 立 。 歲 餘 , 綱 弟 繹 討 景 , 擒 之 , 遣 其 舍 人 魏 彥 來 告 , 仍 嗣 位 於 江 陵 , 是 為 元 帝 。

    二 年 春 , 魏 帝 詔 太 祖 去 丞 相 大 行 臺 , 為 都 督 中 外 諸 軍 事 。

    二 月 , 東 梁 州 平 , 遷 其 豪 帥 於 雍 州 。

    三 月 , 太 祖 遣 大 將 軍 、 魏 安 公 尉 遲 迥 率 眾 伐 梁 武 陵 王 蕭 紀 於 蜀 。

    夏 四 月 , 太 祖 勒 銳 騎 三 萬 西 踰 隴 , 度 金 城 河 , 至 姑 臧 。 吐 谷 渾 震 懼 , 遣 使 獻 其 方 物 。

    五 月 , 蕭 紀 潼 州 刺 史 楊 乾 運 以 州 降 , 引 迥 軍 向 成 都 。

    秋 七 月 , 太 祖 自 姑 臧 至 於 長 安 。

    八 月 , 克 成 都 , 劍 南 平 。

    冬 十 一 月 , 尚 書 元 烈 謀 作 亂 , 事 發 , 伏 誅 。

    三 年 春 正 月 , 始 作 九 命 之 典 , 以 敘 內 外 官 爵 。 以 第 一 品 為 九 命 , 第 九 品 為 一 命 。 改 流 外 品 為 九 秩 , 亦 以 九 為 上 。 又 改 置 州 郡 及 縣 : 改 東 雍 為 華 州 , 北 雍 為 宜 州 , 南 雍 為 蔡 州 , 華 州 為 同 州 , 北 華 為 鄜 州 , 〔 二 0 〕 東 秦 為 隴 州 , 南 秦 為 成 州 , 北 秦 為 交 州 , 東 荊 為 淮 州 , 南 荊 為 昌 州 , 東 夏 為 延 州 , 南 夏 為 長 州 , 東 梁 為 金 州 , 南 梁 為 隆 州 , 北 梁 為 靜 州 , 陽 都 為 汾 州 , 南 汾 為 勳 州 , 汾 州 為 丹 州 , 南 豳 為 寧 州 , 南 岐 為 鳳 州 , 南 洛 為 上 州 , 南 廣 為 淯 州 , 南 襄 為 湖 州 , 西 涼 為 甘 州 , 西 郢 為 鴻 州 , 西 益 為 利 州 , 東 巴 為 集 州 , 北 應 為 輔 州 , 恆 州 為 均 州 , 沙 州 為 深 州 , 寧 州 為 麓 州 , 義 州 為 巖 州 , 新 州 為 溫 州 , 江 州 為 沔 州 , 西 安 為 鹽 州 , 安 州 為 始 州 , 并 州 為 隨 州 , 肆 州 為 塘 州 , 冀 州 為 順 州 , 淮 州 為 純 州 , 揚 州 為 潁 州 , 司 州 為 憲 州 , 南 平 為 昇 州 , 南 郢 為 歸 州 , 青 州 為 眉 州 。 凡 改 州 四 十 六 , 置 州 一 , 改 郡 一 百 六 , 改 縣 二 百 三 十 。

    自 元 烈 誅 , 魏 帝 有 怨 言 。 魏 淮 安 王 育 、 〔 二 一 〕 廣 平 王 贊 等 垂 泣 諫 之 , 帝 不 聽 。 於 是 太 祖 與 公 卿 定 議 , 廢 帝 , 尊 立 齊 王 廓 , 是 為 恭 帝 。

    魏 恭 帝 元 年 夏 四 月 , 帝 大 饗 群 臣 。 魏 史 柳 虯 執 簡 書 於 朝 曰 : 「 廢 帝 , 文 皇 帝 之 嗣 子 。 年 七 歲 , 文 皇 帝 託 於 安 定 公 曰 : 『 是 子 才 , 由 于 公 , 不 才 , 亦 由 于 公 , 宜 勉 之 。 』 公 既 受 茲 重 寄 , 居 元 輔 之 任 , 又 納 女 為 皇 后 , 遂 不 能 訓 誨 有 成 , 致 令 廢 黜 , 負 文 皇 帝 付 屬 之 意 , 此 咎 非 安 定 公 而 誰 ? 」 太 祖 乃 令 太 常 盧 辯 作 誥 諭 公 卿 曰 : 〔 二 二 〕 「 嗚 呼 ! 我 群 后 暨 眾 士 , 維 文 皇 帝 以 襁 褓 之 嗣 託 於 予 , 訓 之 誨 之 , 庶 厥 有 成 。 而 予 罔 能 革 變 厥 心 , 〔 二 三 〕 庸 暨 乎 廢 , 墜 我 文 皇 帝 之 志 。 嗚 呼 ! 茲 咎 予 其 焉 避 。 予 實 知 之 , 矧 爾 眾 人 之 心 哉 。 惟 予 之 顏 , 豈 惟 今 厚 , 將 恐 來 世 以 予 為 口 實 。 」 乙 亥 , 詔 封 太 祖 子 邕 為 輔 城 公 , 憲 為 安 城 公 , 邑 各 二 千 戶 。

    茹 茹 乙 旃 達 官 寇 廣 武 。 五 月 , 遣 柱 國 趙 貴 追 擊 之 , 斬 首 數 千 級 , 收 其 輜 重 而 還 。

    秋 七 月 , 太 祖 西 狩 至 於 原 州 。

    梁 元 帝 遣 使 請 據 舊 圖 以 定 疆 界 , 又 連 結 於 齊 , 言 辭 悖 慢 。 太 祖 曰 : 「 古 人 有 言 『 天 之 所 棄 , 誰 能 興 之 』 , 其 蕭 繹 之 謂 乎 。 」

    冬 十 月 壬 戌 , 遣 柱 國 于 謹 、 中 山 公 護 、 大 將 軍 楊 忠 、 韋 孝 寬 等 步 騎 五 萬 討 之 。

    十 一 月 癸 未 , 師 濟 於 漢 。 中 山 公 護 與 楊 忠 率 銳 騎 先 屯 其 城 下 , 據 江 津 以 備 其 逸 。 丙 申 , 〔 二 四 〕 謹 至 江 陵 , 列 營 圍 守 。 辛 亥 , 進 攻 城 , 其 日 克 之 。 擒 梁 元 帝 , 殺 之 , 并 虜 其 百 官 及 士 民 以 歸 。 沒 為 奴 婢 者 十 餘 萬 , 其 免 者 二 百 餘 家 。 立 蕭 察 為 梁 主 , 居 江 陵 , 為 魏 附 庸 。 梁 將 王 僧 辯 、 陳 霸 先 於 丹 陽 立 梁 元 帝 第 九 子 方 智 為 主 。

    魏 氏 之 初 , 統 國 三 十 六 , 大 姓 九 十 九 , 後 多 絕 滅 。 至 是 , 以 諸 將 功 高 者 為 三 十 六 國 後 , 次 功 者 為 九 十 九 姓 後 , 所 統 軍 人 , 亦 改 從 其 姓 。

    二 年 , 梁 廣 州 刺 史 王 琳 寇 邊 。 冬 十 一 月 , 〔 二 五 〕 遣 大 將 軍 豆 盧 寧 帥 師 討 之 。

    三 年 春 正 月 丁 丑 , 初 行 周 禮 , 建 六 官 。 以 太 祖 為 太 師 、 大 冢 宰 , 柱 國 李 弼 為 太 傅 , 大 司 徒 趙 貴 為 太 保 , 大 宗 伯 獨 孤 信 為 大 司 馬 , 于 謹 為 大 司 寇 , 侯 莫 陳 崇 為 大 司 空 。 初 , 太 祖 以 漢 魏 官 繁 , 思 革 前 弊 。 大 統 中 , 乃 命 蘇 綽 、 盧 辯 依 周 制 改 創 其 事 , 尋 亦 置 六 卿 官 , 然 為 撰 次 未 成 , 眾 務 猶 歸 臺 閣 。 至 是 始 畢 , 乃 命 行 之 。

    夏 四 月 , 太 祖 北 巡 狩 。

    秋 七 月 , 度 北 河 。 王 琳 遣 使 來 附 , 以 琳 為 大 將 軍 、 長 沙 郡 公 。 魏 帝 封 太 祖 子 直 為 秦 郡 公 , 招 為 正 平 公 , 邑 各 一 千 戶 。

    九 月 , 太 祖 有 疾 , 還 至 雲 陽 , 命 中 山 公 護 受 遺 輔 嗣 子 。

    冬 十 月 乙 亥 , 崩 於 雲 陽 宮 , 還 長 安 發 喪 。 時 年 五 十 二 。 甲 申 , 葬 於 成 陵 , 〔 二 六 〕 諡 曰 文 公 。 孝 閔 帝 受 禪 , 追 尊 為 文 王 , 廟 曰 太 祖 。 武 成 元 年 , 追 尊 為 文 皇 帝 。

    太 祖 知 人 善 任 使 , 從 諫 如 流 , 崇 尚 儒 術 , 明 達 政 事 , 恩 信 被 物 , 能 駕 馭 英 豪 , 一 見 之 者 , 咸 思 用 命 。 沙 苑 所 獲 囚 俘 , 釋 而 用 之 , 河 橋 之 役 , 率 以 擊 戰 , 皆 得 其 死 力 。 諸 將 出 征 , 授 以 方 略 , 無 不 制 勝 。 性 好 朴 素 , 不 尚 虛 飾 , 恆 以 反 風 俗 , 復 古 始 為 心 。

    史 臣 曰 : 水 曆 將 終 , 群 凶 放 命 , 或 威 權 震 主 , 或 釁 逆 滔 天 。 咸 謂 大 寶 可 以 力 征 , 神 物 可 以 求 得 , 莫 不 闚 九 鼎 , 睥 睨 兩 宮 , 而 誅 夷 繼 及 , 亡 不 旋 踵 。 是 知 巨 君 篡 盜 , 終 成 建 武 之 資 ; 仲 潁 凶 殘 , 實 啟 當 塗 之 業 。 天 命 有 底 , 庸 可 滔 乎 。 〔 二 七 〕

    太 祖 田 無 一 成 , 眾 無 一 旅 , 驅 馳 戎 馬 之 際 , 躡 足 行 伍 之 間 。 屬 與 能 之 時 , 應 啟 聖 之 運 , 鳩 集 義 勇 , 糾 合 同 盟 , 一 舉 而 殄 仇 讎 , 再 駕 而 匡 帝 室 。 於 是 內 詢 帷 幄 , 外 仗 材 雄 , 推 至 誠 以 待 人 , 弘 大 順 以 訓 物 。 高 氏 籍 甲 兵 之 眾 , 恃 戎 馬 之 彊 , 屢 入 近 畿 , 志 圖 吞 噬 。 及 英 謀 電 發 , 神 旆 風 馳 , 弘 農 建 城 濮 之 勳 , 沙 苑 有 昆 陽 之 捷 。 取 威 定 霸 , 以 弱 為 彊 。 紹 元 宗 之 衰 緒 , 創 隆 周 之 景 命 。 南 清 江 漢 , 西 舉 巴 蜀 , 北 控 沙 漠 , 東 據 伊 瀍 。 乃 擯 落 魏 晉 , 憲 章 古 昔 , 修 六 官 之 廢 典 , 成 一 代 之 鴻 規 。 德 刑 並 用 , 勳 賢 兼 敘 , 遠 安 邇 悅 , 俗 阜 民 和 。 億 兆 之 望 有 歸 , 揖 讓 之 期 允 集 。 功 業 若 此 , 人 臣 以 終 。 盛 矣 哉 ! 非 夫 雄 略 冠 時 , 英 姿 不 世 , 天 與 神 授 , 緯 武 經 文 者 , 孰 能 與 於 此 乎 。 昔 者 , 漢 獻 蒙 塵 , 曹 公 成 夾 輔 之 業 ; 晉 安 播 蕩 , 宋 武 建 匡 合 之 勳 。 校 德 論 功 , 綽 有 餘 裕 。

    至 於 渚 宮 制 勝 , 闔 城 孥 戮 ; 茹 茹 歸 命 , 盡 種 誅 夷 : 雖 事 出 於 權 道 , 而 用 乖 於 德 教 。 周 祚 之 不 永 , 或 此 之 由 乎 。

校 勘 記

〔 一 〕   進 太 祖 督 中 外 諸 軍 事   張 森 楷 云 : 「 『 督 』 上 當 有 『 都 』 字 。 」   按 冊 府 卷 六 、 卷 七 二 、 通 鑑 卷 一 五 七 「 督 」 上 並 有 「 都 」 字 , 張 所 疑 有 據 , 但 諸 本 皆 同 , 今 不 補 。

〔 二 〕   建 中 王   宋 本 、 南 本 「 中 」 作 「 忠 」 , 北 史 卷 六 齊 本 紀 上 、 北 齊 書 卷 一 神 武 紀 同 。 按 隋 書 卷 二 九 地 理 志 京 兆 郡 三 原 縣 條 云 : 「 後 周 置 建 忠 郡 。 」 但 郡 實 是 北 魏 末 建 。 北 史 卷 四 九 毛 遐 附 弟 鴻 賓 傳 說 魏 孝 明 帝 因 為 鴻 賓 兄 弟 鎮 壓 關 中 武 裝 軍 和 反 抗 蕭 寶 夤 的 叛 變 有 「 功 」 , 「 改 三 原 縣 為 建 中 郡 」 , 字 作 「 中 」 。 但 太 平 寰 宇 記 卷 三 一 耀 州 三 原 縣 條 引 周 地 圖 記 卻 作 「 忠 」 。 周 書 卷 一 六 獨 孤 信 傳 見 「 建 忠 縣 伯 」 , 卷 三 一 韋 孝 寬 傳 見 「 建 忠 郡 公 」 , 並 作 「 忠 」 。 立 郡 所 以 旌 表 毛 氏 兄 弟 , 恐 以 作 「 忠 」 為 是 。

〔 三 〕   此 五 日 中   宋 本 、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 此 」 作 「 比 」 。

〔 四 〕   泉 企   泉 企 , 周 書 卷 四 四 、 北 史 卷 六 六 都 有 傳 , 周 書 作 「 企 」 , 北 史 作 「 仚 」 , 卷 三 一 高 允 附 高 昂 傳 作 「 仚 」 , 而 北 齊 書 卷 二 一 高 乾 附 弟 昂 傳 作 「 企 」 。 二 字 常 相 混 , 未 知 孰 是 , 今 悉 仍 其 舊 。

〔 五 〕   杜 密   卷 四 四 泉 企 傳 、 通 鑑 卷 一 五 七 「 密 」 作 「 窋 」 。

〔 六 〕   于 謹   「 謹 」 原 作 「 瑾 」 。 宋 本 、 南 本 、 汲 本 、 局 本 都 作「
謹 」 , 按 于 瑾 即 唐 瑾 , 卷 三 二 有 傳 , 名 較 後 , 豈 能 在 十 二 將 之 列 。 今 逕 改 。

〔 七 〕   惟 爾 士   御 覽 卷 三 0 七 「 爾 」 下 有 「 眾 」 字 , 疑 當 有 此 字 。

〔 八 〕   高 干   汲 本 「 干 」 作 「 于 」 ,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作 「 千 」 。 參 卷 三 三 校 記 第 一 七 條 。

〔 九 〕   徵 諸 州 兵 皆 〔 未 〕 會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 皆 」 作 「 未 」 。 通 典 卷 一 五 六 記 這 次 戰 事 和 通 鑑 卷 一 五 七 「 皆 」 下 有 「 未 」 字 。 按 下 文 屢 言 眾 寡 不 敵 , 在 戰 勝 後 又 說 「 還 軍 渭 南 , 於 是 所 徵 諸 州 兵 始 至 」 , 顯 然 在 戰 時 尚 未 至 。 諸 本 皆 脫 , 今 據 通 典 、 通 鑑 補 。

〔 一 0 〕 絕 其 軍 為 二 隊 大 破 之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 冊 府 卷 一 二 五 、 御 覽 卷 三 0 九 、 通 典 卷 一 五 六 、 通 鑑 卷 一 五 七 「 隊 」 都 作 「 遂 」 , 屬 下 讀 為 「 遂 大 破 之 」 , 文 義 較 長 。 但 諸 本 都 作 「 隊 」 , 今 不 改 。

〔 一 一 〕 東 魏 潁 川 長 史 賀 若 統 與 密 縣 人 張 儉 執 刺 史 田 迅 舉 城 降   張 森 楷 云 : 「 『 川 』 當 作 『 州 』 , 潁 川 是 郡 , 不 得 有 長 史 也 。 」 按 作 「 潁 州 長 史 」 者 有 本 書 卷 二 八 賀 若 敦 傳 、 魏 書 卷 一 二 孝 靜 紀 、 北 齊 書 卷 一 九 任 延 敬 傳 、 卷 二 0 堯 雄 傳 、 北 史 卷 六 0 宇 文 貴 傳 , 作 「 潁 川 長 史 」 者 除 本 條 外 , 有 北 史 卷 五 三 任 祥 傳 、 卷 六 八 賀 若 敦 傳 , 作 「 潁 州 刺 史 」 者 有 本 書 卷 一 九 宇 文 貴 傳 ( 殿 本 , 他 本 作 「 潁 川 」 , 別 見 卷 一 九 校 記 第 二 八 條 ) 。 其 名 則 周 書 紀 傳 都 作 「 統 」 , 北 齊 書 任 延 敬 傳 、 堯 雄 傳 、 北 史 卷 五 三 任 祥 傳 都 作 「 徽 」 , 魏 書 孝 靜 紀 作 「 」 , 不 成 字 , 也 是 「 徽 」 之 訛 。 大 抵 東 魏 、 北 齊 知 其 名 為 「 徽 」 , 或 是 統 之 初 名 、 小 名 。 其 官 則 作 「 刺 史 」 顯 誤 , 下 云 「 執 刺 史 田 迅 」 可 證 , 作 「 長 史 」 是 。 「 潁 州 」 「 潁 川 」 是 州 郡 之 異 , 據 隋 書 卷 二 七 百 官 志 中 北 齊 的 刺 史 屬 官 有 「 長 史 」 。 知 作 「 潁 州 長 史 」 是 。 但 諸 本 皆 同 , 今 不 改 。 又 「 田 迅 」 , 通 鑑 卷 一 五 七 作 「 田 迄 」 。 按 本 書 卷 二 八 賀 若 敦 傳 、 魏 書 卷 一 二 孝 靜 紀 、 北 史 卷 五 三 任 祥 傳 都 作 「 田 迅 」 , 疑 通 鑑 誤 。

〔 一 二 〕 蘇 定   宋 本 「 定 」 作 「 宿 」 , 本 書 卷 三 六 、 北 史 卷 六 七 崔 彥 穆 傳 、 通 鑑 卷 一 五 七 又 作 「 蘇 淑 」 。   按 「 宿 」 「 淑 」 音 近 , 「 宿 」 「 定 」 形 似 , 未 知 孰 是 。

〔 一 三 〕 東 揚 州 刺 史 那 ( 樁 ) 〔 椿 〕 以 州 來 附   宋 本 、 南 本 「 樁 」 作 「 椿 」 , 汲 本 作 「 樁 」 , 注 云 「 一 作 『 椿 』 」 。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 通 鑑 卷 一 五 七 也 作 「 椿 」 , 「 樁 」 字 誤 , 今 據 改 。 宋 本 及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 百 衲 本 ) 「 揚 」 作 「 楊 」 , 古 書 常 通 用 。 唯 通 鑑 卷 一 五 七 又 作「
陽 州 」 。 按 魏 書 卷 一 0 六 地 形 志 無 「 東 揚 州 」 , 「 陽 州 」 治 宜 陽 。 北 齊 書 卷 二 0 堯 雄 傳 稱 是 云 寶 ( 「 云 」 , 原 作 「 育 」 , 誤 ) 以 揚 州 刺 史 攻 潁 州 , 後 來 「 還 本 州 , 據 城 降 敵 」 , 所 云 「 本 州 」 和 「 以 州 來 附 」 之 州 , 自 即 揚 州 。 堯 雄 傳 又 說 「 西 魏 以 是 育 寶 為 揚 州 刺 史 , 據 項 城 」 , 蓋 即 以 所 據 之 地 授 官 。 魏 書 卷 一 0 六 地 形 志 中 : 「 北 揚 州 , 天 平 二 年 置 , 治 項 城 。 」 隋 書 卷 三 0 地 理 志 中 淮 陽 郡 項 城 條 云 : 「 東 魏 置 揚 州 , 梁 改 曰 殷 州 , 東 魏 又 改 曰 北 揚 州 。 」 據 此 , 知 天 平 二 年 置 此 州 , 本 無 「 北 」 字 , 那 時 治 於 壽 春 的 北 魏 揚 州 , 已 為 梁 有 , 故 寄 治 項 城 , 侯 景 降 梁 , 改 為 殷 州 , 到 侯 景 渡 江 , 壽 春 又 歸 東 魏 , 乃 復 壽 春 的 揚 州 而 加 「 北 」 字 於 治 項 城 的 揚 州 。 隋 志 前 後 兩 稱 東 魏 , 即 因 此 故 。 是 云 寶 據 以 降 西 魏 之 州 , 既 是 治 項 城 的 「 揚 州 」 , 則 不 但 通 鑑 作 「 陽 州 」 誤 , 即 此 處 作 「 東 揚 州 」 亦 衍 「 東 」 字 。 北 齊 書 以 是 云 寶 是 東 魏 揚 州 刺 史 亦 誤 , 刺 史 是 那 椿 。

〔 一 四 〕 ( 元 ) 〔 韓 〕 軌   宋 本 、 南 本 、 冊 府 卷 六 「 元 」 作 「 韓 」 。 按 韓 軌 , 北 齊 書 卷 一 五 、 北 史 卷 五 四 有 傳 , 雖 不 載 攻 圍 洛 陽 事 , 然 此 處 與 侯 景 等 諸 將 並 列 , 應 即 其 人 , 今 據 改 。

〔 一 五 〕 劉 平 伏   卷 一 五 于 謹 傳 作 「 劉 平 」 , 乃 雙 名 單 稱 。

〔 一 六 〕 朝 於 行 在 所   「 行 在 所 」 原 倒 作 「 行 所 在 」 。 諸 本 及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都 作 「 行 在 所 」 , 今 逕 乙 正 。

〔 一 七 〕 厙 狄 干   諸 本 「 厙 」 都 作 「 庫 」 。 按 「 庫 」 亦 音 舍 , 後 人 因 為 有 兩 種 讀 法 , 始 以 去 點 者 讀 作 舍 ( 北 朝 胡 姓 考 有 說 ) 。 周 書 原 文 恐 當 作 「 庫 」 , 但 異 讀 已 久 , 今 不 改 。

〔 一 八 〕 楊 忠 逆 擊 於 頭   卷 一 九 楊 忠 傳 「 」 作 「 淙 」 , 通 鑑 卷 一 六 三 作 「 」 , 考 異 云 : 「 太 清 紀 作 『 潼 頭 』 , 在 去 年 十 二 月 , 今 從 典 略 。 」 參 見 卷 一 九 楊 忠 傳 校 記 第 四 七 條 。

〔 一 九 〕 王 雄 平 上 津 魏 興 以 其 地 置 東 梁 州   按 隋 書 卷 二 九 地 理 志 西 城 郡 條 云 : 「 梁 置 梁 州 , 尋 改 為 南 梁 州 , 西 魏 改 置 東 梁 州 。 」 楊 守 敬 隋 書 地 理 志 考 證 ( 以 下 簡 稱 楊 氏 考 證 ) 卷 二 以 為 「 南 梁 」 乃 「 東 梁 」 之 誤 。 考 周 書 卷 四 四 李 遷 哲 傳 , 說 他 曾 為 梁 之 東 梁 州 刺 史 。 可 知 梁 代 置 州 就 名 東 梁 , 治 魏 興 , 並 非 西 魏 改 名 , 更 非 創 置 此 州 。 又 卷 四 四 泉 企 附 子 仲 遵 傳 , 說 他 隨 王 雄 佔 領 上 津 、 魏 興 後 , 「 遂 於 上 津 置 南 洛 州 , 以 仲 遵 為 刺 史 」 , 則 上 津 別 自 為 州 , 不 屬 東 梁 , 與 本 紀 不 合 。 隋 書 卷 三 十 地 理 志 上 洛 郡 上 津 縣 條 云 : 「 舊 置 北 上 洛 郡 , 梁 改 為 南 洛 州 , 西 魏 又 改 為 上 州 。 」 卷 四 四 扶 猛 傳 說 他 曾 為 梁 南 洛 、 北 司 二 州 刺 史 , 可 知 南 洛 州 治 上 津 , 亦 始 於 梁 。 西 魏 佔 領 其 地 , 並 未 併 合 改 置 , 故 下 面 廢 帝 三 年 正 月 改 置 州 郡 中 即 有 「 東 梁 為 金 州 」 「 南 洛 為 上 州 」 的 明 文 。 本 紀 此 條 當 云 「 以 其 地 置 南 洛 州 、 東 梁 州 」 , 今 本 脫 去 「 南 洛 州 」 三 字 。 至 於 因 梁 之 舊 而 云 「 置 」 者 , 當 因 魏 本 無 此 二 州 , 在 西 魏 為 創 置 也 。

〔 二 0 〕 北 華 為 鄜 州   錢 大 昕 廿 二 史 考 異 ( 下 簡 稱 錢 氏 考 異 ) 卷 三 二 云 : 「 隋 書 地 理 志 ( 見 卷 二 九 上 郡 條 ) 『 鄜 』 作 『 敷 』 。 」 楊 氏 考 證 卷 一 云 : 「 據 地 形 志 『 敷 城 郡 』 『 敷 城 縣 』 , 則 周 書 與 元 和 志 所 云 , 皆 當 從 志 ( 隋 書 地 理 志 ) 作 『 敷 』 。 此 因 隋 大 業 改 『 敷 』 作 『 鄜 』 , 遂 蒙 西 魏 之 稱 云 。 」 按 八 瓊 室 金 石 補 正 卷 二 五 鞏 賓 墓 誌 云 : 「 周 二 年 除 州 ( 即 敷 ) 中 部 郡 守 」 , 當 時 石 刻 都 作 「 敷 」 , 楊 說 是 。 但 周 書 皆 作 「 鄜 」 , 或 原 本 如 此 , 今 不 改 , 以 後 不 再 出 校 記 。

〔 二 一 〕 魏 淮 安 王 育   御 覽 卷 一 0 五 引 周 書 作 「 臨 淮 王 」 。 按 通 鑑 卷 一 六 五 亦 作 「 臨 淮 」 , 然 卷 一 六 六 卻 又 作 「 淮 安 」 。 卷 三 八 元 偉 傳 末 , 北 史 卷 六 0 傳 末 都 作 「 淮 安 」 。 這 可 能 原 作 「 臨 淮 」 , 但 未 必 是 。 參 卷 一 六 校 記 第 三 0 條 。

〔 二 二 〕 作 誥 諭 公 卿   諸 本 及 宋 本 冊 府 卷 五 五 四 「 誥 」 都 作 「 告 」 。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 明 本 冊 府 作 「 誥 」 。 疑 都 據 北 史 改 。

〔 二 三 〕 而 予 罔 能 革 變 厥 心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 冊 府 卷 五 五 四 、 御 覽 卷 一 0 五 「 革 」 作 「 弗 」 。 按 「 弗 」 可 作 去 解 , 作 「 弗 」 未 必 誤 。

〔 二 四 〕 丙 申   宋 本 、 南 本 、 汲 本 「 丙 」 都 作 「 景 」 , 乃 是 避 唐 諱 。 原 本 當 作 「 景 」 , 後 人 追 改 。 以 後 此 字 不 再 出 校 記 。

〔 二 五 〕 冬 十 一 月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 十 一 月 」 作 「 十 月 」 。 通 鑑 卷 一 六 六 同 周 書 。
〔 二 六 〕 時 年 五 十 二 甲 申 葬 於 成 陵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作 「 時 年 五 十 。 十 二 月 甲 申 , 葬 於 成 陵 」 。 按 年 齡 不 合 , 已 見 卷 一 校 勘 記 第 六 條 。 八 瓊 室 金 石 補 正 卷 二 三 強 獨 樂 文 帝 廟 造 象 碑 稱 宇 文 泰 「 春 秋 五 十 , 薨 於 長 安 」 , 和 北 史 同 。 疑 周 書 本 同 北 史 , 亦 作 「 時 年 五 十 。 十 二 月 甲 申 葬 於 成 陵 」 。 傳 寫 脫 去 一 個 「 十 」 字 ( 也 可 能 脫 去 「 月 」 字 ) , 不 可 通 , 後 人 又 刪 「 月 」 字 ( 如 脫 去 的 是 「 月 」 字 , 則 又 刪 「 十 」 字 ) , 遂 合 而 為 「 年 五 十 二 」 , 甲 申 也 繫 於 十 月 了 。 通 鑑 卷 一 六 六 與 北 史 同 , 考 異 無 說 , 知 司 馬 光 所 見 的 周 書 這 一 條 並 無 異 文 。

〔 二 七 〕 天 命 有 底 庸 可 滔 乎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 滔 」 作 「 慆 」 。 按 「 滔 」 「 慆 」 都 有 「 慢 」 義 , 可 通 。 然 左 傳 昭 二 十 七 年 孟 懿 子 、 陽 貨 伐 鄆 , 子 家 子 曰 : 「 天 命 不 慆 久 矣 。 」 杜 注 : 「 慆 , 疑 也 。 」 這 和 上「
天 命 有 底 」 相 連 , 疑 作 「 慆 」 是 。
 
 
 

周 書 卷 三

    帝 紀 第 三

      孝 閔 帝

    孝 閔 皇 帝 諱 覺 , 字 陀 羅 尼 , 太 祖 第 三 子 也 。 母 曰 元 皇 后 。 大 統 八 年 , 生 於 同 州 官 舍 。 九 歲 , 封 略 陽 郡 公 。 〔 一 〕 時 有 善 相 者 史 元 華 見 帝 , 退 謂 所 親 曰 : 「 此 公 子 有 至 貴 之 相 , 但 恨 其 壽 不 足 以 稱 之 耳 。 」 魏 恭 帝 三 年 三 月 , 命 為 安 定 公 世 子 。 四 月 , 拜 大 將 軍 。 十 月 乙 亥 , 太 祖 崩 , 丙 子 , 嗣 位 太 師 、 大 冢 宰 。 十 二 月 丁 亥 , 魏 帝 詔 以 岐 陽 之 地 封 帝 為 周 公 。 庚 子 , 禪 位 於 帝 。 詔 曰 : 「 予 聞 皇 天 之 命 不 於 常 , 惟 歸 於 德 。 故 堯 授 舜 , 舜 授 禹 , 時 其 宜 也 。 天 厭 我 魏 邦 , 垂 變 以 告 , 惟 爾 罔 弗 知 。 予 雖 不 明 , 敢 弗 龔 天 命 , 格 有 德 哉 。 今 踵 唐 虞 舊 典 , 禪 位 於 周 , 庸 布 告 遐 邇 焉 。 」 使 大 宗 伯 趙 貴 持 節 奉 冊 書 曰 : 「 咨 爾 周 公 , 帝 王 之 位 弗 有 常 , 有 德 者 受 命 , 時 乃 天 道 。 予 式 時 庸 , 荒 求 於 唐 虞 之 彝 踵 。 曰 我 魏 德 之 終 舊 矣 , 我 邦 小 大 罔 弗 知 , 今 其 可 久 怫 於 天 道 而 不 歸 有 德 歟 。 時 用 詢 謀 。 僉 曰 公 昭 考 文 公 , 格 勳 德 於 天 地 , 丕 濟 生 民 。 洎 公 躬 , 又 宣 重 光 。 故 玄 象 徵 見 於 上 , 謳 訟 奔 走 於 下 , 天 之 歷 數 , 用 實 在 焉 。 予 安 敢 弗 若 。 是 以 欽 祗 聖 典 , 遜 位 於 公 。 公 其 享 茲 大 命 , 保 有 萬 國 , 可 不 慎 歟 。 」 魏 帝 臨 朝 , 遣 民 部 中 大 夫 、 濟 北 公 元 迪 致 皇 帝 璽 紱 。 固 辭 。 公 卿 百 辟 勸 進 , 太 ( 師 ) 〔 史 〕 陳 祥 瑞 , 〔 二 〕 乃 從 之 。 是 日 , 魏 帝 遜 于 大 司 馬 府 。

    元 年 春 正 月 辛 丑 , 即 天 王 位 。 柴 燎 告 天 , 朝 百 官 於 路 門 。 追 尊 皇 考 文 公 為 文 王 , 皇 妣 為 文 后 。 大 赦 天 下 。 封 魏 帝 為 宋 公 。 是 日 , 槐 里 獻 赤 雀 四 。 百 官 奏 議 云 : 「 帝 王 之 興 , 罔 弗 更 正 朔 , 明 受 之 於 天 , 革 民 視 聽 也 。 逮 於 尼 父 , 稽 諸 陰 陽 , 云 行 夏 之 時 , 後 王 所 不 易 。 今 魏 曆 告 終 , 周 室 受 命 , 以 木 承 水 , 實 當 行 錄 , 正 用 夏 時 , 式 遵 聖 道 。 惟 文 王 誕 玄 氣 之 祥 , 有 黑 水 之 讖 , 服 色 宜 烏 。 」 制 曰 可 。 以 大 司 徒 、 趙 郡 公 李 弼 為 太 師 , 大 宗 伯 、 南 陽 公 趙 貴 為 太 傅 、 大 冢 宰 , 大 司 馬 、 河 內 公 獨 孤 信 為 太 保 、 大 宗 伯 , 柱 國 、 中 山 公 護 為 大 司 馬 。 以 大 將 軍 寧 都 公 毓 、 高 陽 公 達 奚 武 、 武 陽 公 豆 盧 寧 、 小 司 寇 陽 平 公 李 遠 、 小 司 馬 博 陵 公 賀 蘭 祥 、 小 宗 伯 魏 安 公 尉 遲 迥 等 並 柱 國 。

    壬 寅 , 祠 圓 丘 。 詔 曰 : 「 予 本 自 神 農 , 其 於 二 丘 , 宜 作 厥 主 。 始 祖 獻 侯 , 啟 土 遼 海 , 肇 有 國 基 , 配 南 北 郊 。 文 考 德 符 五 運 , 受 天 明 命 , 祖 于 明 堂 , 以 配 上 帝 , 廟 為 太 祖 。 」 癸 卯 , 祠 方 丘 。 甲 辰 , 祠 太 社 。 初 除 市 門 稅 。 乙 巳 , 祠 太 廟 。 丁 未 , 會 百 官 於 乾 安 殿 , 班 賞 各 有 差 。

    戊 申 , 詔 曰 : 「 上 天 有 命 , 革 魏 於 周 , 致 予 一 人 , 受 茲 大 號 。 予 惟 古 先 聖 王 , 罔 弗 先 于 省 視 風 俗 , 以 求 民 瘼 , 然 後 克 治 。 矧 予 眇 眇 , 又 當 草 昧 , 若 弗 尚 于 達 四 聰 、 明 四 目 之 訓 者 , 其 有 聞 知 哉 。 有 司 宜 分 命 方 別 之 使 , 所 在 巡 撫 。 五 教 何 者 不 宣 , 時 政 有 何 不 便 ; 得 無 脩 身 潔 己 , 才 堪 佐 世 之 人 , 而 不 為 上 所 知 ; 冤 枉 受 罰 , 幽 辱 于 下 之 徒 , 而 不 為 上 所 理 ; 孝 義 貞 節 , 不 為 有 司 所 申 ; 鰥 寡 孤 窮 , 不 為 有 司 所 恤 ; 暨 黎 庶 衣 食 豐 約 , 賦 役 繁 省 , 災 厲 所 興 , 水 旱 之 處 : 並 宜 具 聞 。 若 有 年 八 十 已 上 , 所 在 就 加 禮 餼 。 」 辛 亥 , 祠 南 郊 。 壬 子 , 立 王 后 元 氏 。

    乙 卯 , 詔 曰 : 「 惟 天 地 草 昧 , 建 邦 以 寧 。 今 可 大 啟 諸 國 , 為 周 藩 屏 。 」 於 是 封 太 師 李 弼 為 趙 國 公 , 太 傅 趙 貴 為 楚 國 公 , 太 保 獨 孤 信 為 衛 國 公 , 大 司 寇 于 謹 為 燕 國 公 , 大 司 空 侯 莫 陳 崇 為 梁 國 公 , 大 司 馬 、 中 山 公 護 為 晉 國 公 , 邑 各 萬 戶 。 辛 酉 , 祠 太 廟 。 癸 亥 , 親 耕 籍 田 。 丙 寅 , 於 劍 南 陵 井 置 陵 州 , 武 康 郡 置 資 州 , 遂 寧 郡 置 遂 州 。

    二 月 癸 酉 , 朝 日 於 東 郊 。 乙 亥 , 改 封 永 昌 郡 公 廣 為 天 水 郡 公 。 戊 寅 , 祠 太 社 。

    丁 亥 , 楚 國 公 趙 貴 謀 反 , 伏 誅 。 詔 曰 :

        朕 文 考 昔 與 群 公 洎 列 將 眾 官 , 同 心 戮 力 , 共 治 天 下 。 自 始 及 終 , 二 十 三 載 , 迭 相 匡 弼 , 上 下 無 怨 。 是 以 群 公 等 用 升 余 於 大 位 。 朕 雖 不 德 , 豈 不 識 此 。 是 以 朕 於 群 公 , 同 姓 者 如 弟 兄 , 異 姓 者 如 甥 舅 。 冀 此 一 心 , 平 定 宇 內 , 各 令 子 孫 , 享 祀 百 世 。 而 朕 不 明 , 不 能 輯 睦 , 致 使 楚 公 貴 不 悅 于 朕 , 與 万 俟 幾 通 、 叱 奴 興 、 王 龍 仁 、 長 孫 僧 衍 等 陰 相 假 署 , 圖 危 社 稷 。 事 不 克 行 , 為 開 府 宇 文 盛 等 所 告 。 及 其 推 究 , 咸 伏 厥 辜 。 興 言 及 此 , 心 焉 如 痗 。 但 法 者 天 下 之 法 , 朕 既 為 天 下 守 法 , 安 敢 以 私 情 廢 之 。 書 曰 「 善 善 及 後 世 , 惡 惡 止 其 身 」 , 其 貴 、 通 、 興 、 龍 仁 罪 止 一 家 , 僧 衍 止 一 房 , 餘 皆 不 問 。 惟 爾 文 武 , 咸 知 時 事 。

太 保 獨 孤 信 有 罪 免 。

    甲 午 , 以 大 司 空 、 梁 國 公 侯 莫 陳 崇 為 太 保 , 大 司 馬 、 晉 國 公 護 為 大 冢 宰 , 柱 國 、 博 陵 公 賀 蘭 祥 為 大 司 馬 , 高 陽 公 達 奚 武 為 大 司 寇 , 大 將 軍 、 化 政 公 宇 文 貴 為 柱 國 。 己 亥 , 秦 州 、 涇 州 各 獻 木 連 理 。 歲 星 守 少 微 , 經 六 十 日 。

    三 月 庚 子 , 會 文 武 百 官 , 班 賜 各 有 差 。 己 酉 , 柱 國 、 衛 國 公 獨 孤 信 賜 死 。 壬 子 , 詔 曰 : 「 ( 浙 ) 〔 淅 〕 州 去 歲 不 登 , 〔 三 〕 厥 民 饑 饉 , 朕 用 焉 。 其 當 州 租 輸 未 畢 者 , 悉 宜 免 之 。 兼 遣 使 巡 檢 , 有 窮 餒 者 , 並 加 賑 給 。 」 癸 亥 , 省 六 府 士 員 , 三 分 減 一 。

    夏 四 月 己 巳 , 以 少 師 、 平 原 公 侯 莫 陳 順 為 柱 國 。 〔 四 〕 壬 申 , 詔 死 罪 以 下 , 各 降 一 等 。 壬 午 , 謁 成 陵 。 乙 酉 , 還 宮 。 丁 亥 , 祠 太 廟 。

    五 月 癸 卯 , 歲 星 犯 太 微 上 將 , 太 白 犯 軒 轅 。 己 酉 , 槐 里 獻 白 鷰 。 帝 欲 觀 漁 於 昆 明 池 , 博 士 姜 須 諫 , 乃 止 。

    秋 七 月 壬 寅 , 帝 聽 訟 於 右 寢 , 多 所 哀 宥 。 甲 辰 , 月 掩 心 後 星 。 辛 亥 , 祠 太 廟 。 熒 惑 犯 東 井 北 端 第 二 星 。

    八 月 戊 辰 , 祠 太 社 。 辛 未 , 詔 曰 : 「 朕 甫 臨 大 位 , 政 教 未 孚 , 使 我 民 農 , 〔 五 〕 多 陷 刑 網 。 今 秋 律 已 應 , 將 行 大 戮 , 言 念 群 生 , 責 在 於 朕 。 宜 從 肆 眚 , 與 其 更 新 。 其 犯 〔 死 〕 者 宜 降 從 流 , 〔 六 〕 流 以 下 各 降 一 等 。 不 在 赦 限 者 , 不 從 此 降 。 」 甲 午 , 詔 曰 : 「 帝 王 之 治 天 下 , 罔 弗 博 求 眾 才 , 以 乂 厥 民 。 今 二 十 四 軍 宜 舉 賢 良 堪 治 民 者 , 軍 列 九 人 。 被 舉 之 人 , 於 後 不 稱 厥 任 者 , 所 舉 官 司 , 皆 治 其 罪 。 」

    九 月 庚 申 , 詔 曰 : 「 朕 聞 君 臨 天 下 者 , 非 由 一 人 , 時 乃 上 下 同 心 所 致 。 今 文 武 之 官 及 諸 軍 人 不 霑 爵 封 者 , 宜 各 授 兩 大 階 。 」 〔 七 〕 改 太 守 為 郡 守 。

    帝 性 剛 果 , 見 晉 公 護 執 政 , 深 忌 之 。 司 會 李 植 、 軍 司 馬 孫 恆 以 先 朝 佐 命 , 入 侍 左 右 , 亦 疾 護 之 專 , 乃 與 宮 伯 乙 弗 鳳 、 賀 拔 提 等 潛 謀 , 請 帝 誅 護 。 帝 然 之 。 又 引 宮 伯 張 光 洛 同 謀 。 〔 八 〕 光 洛 密 白 護 , 護 乃 出 植 為 梁 州 刺 史 , 恆 為 潼 州 刺 史 。 鳳 等 遂 不 自 安 , 更 奏 帝 , 將 召 群 公 入 , 因 此 誅 護 。 光 洛 又 白 之 。 時 小 司 馬 尉 遲 綱 總 統 宿 衛 兵 , 護 乃 召 綱 共 謀 廢 立 。 令 綱 入 殿 中 , 詐 呼 鳳 等 論 事 。 既 至 , 以 次 執 送 護 第 , 並 誅 之 。 綱 仍 罷 散 禁 兵 , 帝 方 悟 , 無 左 右 , 獨 在 內 殿 , 令 宮 人 持 兵 自 守 。 護 又 遣 大 司 馬 賀 蘭 祥 逼 帝 遜 位 。 遂 幽 於 舊 邸 , 月 餘 日 , 以 弒 崩 , 時 年 十 六 。 植 、 恆 等 亦 遇 害 。

    及 武 帝 誅 護 後 , 乃 詔 曰 : 「 慎 始 敬 終 , 有 國 彝 典 ; 事 亡 如 存 , 哲 王 通 制 。 義 崇 追 遠 , 禮 貴 尊 親 。 故 略 陽 公 至 德 純 粹 , 天 姿 秀 傑 。 屬 魏 祚 告 終 , 寶 命 將 改 , 謳 歌 允 集 , 歷 數 攸 歸 , 上 協 蒼 靈 之 慶 , 下 昭 后 祇 之 錫 。 而 禍 生 肘 腋 , 釁 起 蕭 牆 , 白 獸 噬 驂 , 蒼 鷹 集 殿 , 幽 辱 神 器 , 弒 酷 乘 輿 , 冤 結 生 民 , 毒 流 宇 縣 。 今 河 海 澄 清 , 氛 沴 消 蕩 , 追 尊 之 禮 , 宜 崇 徽 號 。 」 遣 太 師 、 蜀 國 公 ( 過 ) 〔 迥 〕 於 南 郊 上 諡 曰 孝 閔 皇 帝 , 〔 九 〕 陵 曰 靜 陵 。

    史 臣 曰 : 孝 閔 承 既 安 之 業 , 應 樂 推 之 運 , 柴 天 竺 物 , 正 位 君 臨 , 邇 無 異 言 , 遠 無 異 望 。 雖 黃 初 代 德 , 太 始 受 終 , 不 之 尚 也 。 然 政 由 寧 氏 , 主 懷 芒 刺 之 疑 ; 祭 則 寡 人 , 臣 無 復 子 之 請 。 以 之 速 禍 , 宜 哉 。

校 勘 記

〔 一 〕   九 歲 封 略 陽 郡 公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 御 覽 卷 一 0 五 「 九 」 作 「 七 」 , 但 御 覽 卷 七 三 0 也 同 周 書 作 「 九 」 。

〔 二 〕   太 ( 師 ) 〔 史 〕 陳 祥 瑞   宋 本 、 南 本 和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 師 」 都 作 「 史 」 。 張 元 濟 以 為 「 師 」 字 誤 。 按 在 宇 文 泰 死 後 , 閔 帝 受 禪 , 命 李 弼 為 太 師 前 , 無 人 任 此 官 , 且 陳 祥 瑞 正 是 太 史 的 職 司 , 今 據 改 。

〔 三 〕   ( 浙 ) 〔 淅 〕 州   按 當 時 並 無 「 浙 州 」 。 隋 書 卷 三 0 地 理 志 淅 陽 郡 條 云 : 「 西 魏 置 淅 州 」 , 「 浙 」 乃 「 淅 」 之 誤 , 今 據 改 。 本 書 「 淅 州 」 幾 乎 都 同 此 誤 , 此 後 逕 改 , 不 出 校 記 。

〔 四 〕   以 少 師 平 原 公 侯 莫 陳 順 為 柱 國   張 森 楷 云 : 「 順 傳 ( 卷 一 九 ) 作 『 安 平 郡 公 』 , 與 此 不 同 。 」 按 卷 一 六 卷 末 及 北 史 卷 六 0 傳 末 載 十 二 大 將 軍 , 也 稱 平 原 郡 開 國 公 侯 莫 陳 順 。

〔 五 〕   使 我 民 農   冊 府 卷 八 三 作 「 使 乎 民 庶 」 。

〔 六 〕   其 犯 〔 死 〕 者 宜 降 從 流   按 下 云 「 流 以 下 各 降 一 等 」 , 則 上 「 降 從 流 」 自 為 對 犯 死 罪 者 而 言 , 諸 本 皆 脫 , 今 據 冊 府 卷 八 三 補 。

〔 七 〕   宜 各 授 兩 大 階   冊 府 卷 七 九 「 授 」 作 「 進 」 。

〔 八 〕   張 光 洛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 御 覽 卷 一 0 五 「 光 」 作 「 先 」 。 按 卷 一 一 宇 文 護 傳 、 北 史 卷 五 七 周 宗 室 傳 都 作 「 光 」 , 疑 作 「 先 」 誤 。

〔 九 〕   太 師 蜀 國 公 ( 過 ) 〔 迥 〕 。 宋 本 「 過 」 作 「 迥 」 , ( 冊 府 卷 二 九 同 , 但 「 蜀 」 訛 「 屬 」 。 ) 南 本 、 局 本 作 「 迥 」 。 張 元 濟 以 為「
過 」 字 誤 。 按 周 武 帝 時 封 蜀 公 而 姓 尉 遲 者 , 唯 迥 一 人 , 「 過 」 字 之 誤 無 疑 。 今 從 局 本 改 。
 
 
 

周 書 卷 四

    帝 紀 第 四

      明 帝

    世 宗 明 皇 帝 諱 毓 , 小 名 統 萬 突 , 太 祖 長 子 也 。 母 曰 姚 夫 人 , 永 熙 三 年 , 太 祖 臨 夏 州 , 生 帝 於 統 萬 城 , 因 以 名 焉 。 大 統 十 四 年 , 封 寧 都 郡 公 。 十 六 年 , 行 華 州 事 。 尋 拜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 宜 州 諸 軍 事 、 宜 州 刺 史 。 魏 恭 帝 三 年 , 授 大 將 軍 , 鎮 隴 右 。 孝 閔 帝 踐 阼 , 進 位 柱 國 , 轉 岐 州 諸 軍 事 、 岐 州 刺 史 。 治 有 美 政 , 黎 民 懷 之 。 及 孝 閔 帝 廢 , 晉 公 護 遣 使 迎 帝 於 岐 州 。 秋 九 月 癸 亥 , 至 京 師 , 止 於 舊 邸 。 甲 子 , 群 臣 上 表 勸 進 , 備 法 駕 奉 迎 。 帝 固 讓 , 群 臣 固 請 , 是 日 , 即 天 王 位 , 大 赦 天 下 。 乙 丑 , 朝 群 臣 於 延 壽 殿 。

    冬 十 月 癸 酉 , 太 師 、 趙 國 公 李 弼 薨 。 己 卯 , 以 大 將 軍 、 昌 平 公 尉 遲 綱 為 柱 國 。 乙 酉 , 祠 圓 丘 。 丙 戌 , 祠 方 丘 。 甲 午 , 祠 太 社 。 柱 國 、 陽 平 公 李 遠 賜 死 。 是 月 , 梁 相 陳 霸 先 廢 其 主 蕭 方 智 而 自 立 , 是 為 陳 武 帝 。

    十 一 月 庚 子 , 祠 太 廟 。 丁 未 , 祠 圓 丘 。 丁 巳 , 詔 曰 : 「 帝 王 之 道 , 以 寬 仁 為 大 。 魏 政 諸 有 輕 犯 未 至 重 罪 、 及 諸 村 民 一 家 有 犯 乃 及 數 家 而 被 遠 配 者 , 並 宜 放 還 。 」

    十 二 月 庚 午 , 謁 成 陵 。 癸 酉 , 還 宮 。 庚 辰 , 以 大 將 軍 、 輔 城 公 邕 為 柱 國 。 戊 子 , 赦 長 安 見 囚 。 甲 午 , 詔 曰 : 「 善 人 之 後 , 猶 累 世 獲 宥 , 況 魏 氏 以 德 讓 代 終 , 豈 容 不 加 隱 卹 。 元 氏 子 女 自 坐 趙 貴 等 事 以 來 , 所 有 沒 入 為 官 口 者 , 悉 宜 放 免 。 」

    二 年 春 正 月 乙 未 , 以 大 冢 宰 、 晉 公 護 為 太 師 。 辛 亥 , 親 耕 籍 田 。 癸 丑 , 立 王 后 獨 孤 氏 。 丁 巳 , 雍 州 置 十 二 郡 。 又 於 河 東 置 蒲 州 , 〔 一 〕 河 北 置 虞 州 , 弘 農 置 陝 州 , 正 平 置 絳 州 , 宜 陽 置 熊 州 , 邵 郡 置 邵 州 。

    二 月 癸 未 , 詔 曰 : 「 王 者 之 宰 民 也 , 莫 不 同 四 海 , 一 遠 近 , 為 父 母 而 子 之 。 一 物 失 所 , 若 納 于 隍 。 賊 之 境 土 , 本 同 大 化 , 往 因 時 難 , 致 阻 東 西 。 遂 使 疆 埸 之 間 , 互 相 抄 掠 。 興 言 及 此 , 良 可 哀 傷 。 自 元 年 以 來 , 有 被 掠 入 賊 者 , 悉 可 放 免 。 」 自 冬 不 雨 , 至 於 是 月 方 大 雪 。

    三 月 甲 午 , 齊 北 豫 州 刺 史 司 馬 消 難 舉 州 來 附 , 遣 柱 國 、 高 陽 公 達 奚 武 與 大 將 軍 楊 忠 率 眾 迎 之 。 改 雍 州 刺 史 為 雍 州 牧 , 京 兆 郡 守 為 京 兆 尹 。 以 廣 業 、 脩 城 二 郡 置 康 州 , 葭 蘆 郡 置 文 州 。 戊 申 , 長 安 獻 白 雀 。 庚 申 , 詔 曰 : 「 三 十 六 國 , 九 十 九 姓 , 自 魏 氏 南 徙 , 皆 稱 河 南 之 民 。 今 周 室 既 都 關 中 , 宜 改 稱 京 兆 人 。 」

    夏 四 月 己 巳 , 以 太 師 、 晉 公 護 為 雍 州 牧 。 庚 午 , 熒 惑 入 軒 轅 。 辛 未 , 降 死 罪 一 等 , 五 歲 刑 已 下 皆 原 之 。 甲 戌 , 王 后 獨 孤 氏 崩 。 甲 申 , 葬 敬 后 。

    五 月 乙 未 , 以 大 司 空 、 梁 國 公 侯 莫 陳 崇 為 大 宗 伯 。

    六 月 癸 亥 , 噠 遣 使 獻 方 物 。 己 巳 , 板 授 高 年 刺 史 、 守 、 令 , 恤 鰥 寡 孤 獨 各 有 差 。 分 長 安 為 萬 年 縣 , 並 治 京 城 。 辛 未 , 幸 昆 明 池 。 壬 申 , 長 安 獻 白 烏 。 遣 使 分 行 州 郡 , 理 囚 徒 , 察 風 俗 , 掩 骼 埋 胔 。

    秋 七 月 甲 午 , 遣 柱 國 、 寧 蜀 公 尉 遲 迥 率 眾 於 河 南 築 安 樂 城 。 丙 申 , 順 陽 獻 三 足 烏 。

    八 月 甲 子 , 群 臣 上 表 稱 慶 。 詔 曰 : 「 夫 天 不 愛 寶 , 地 稱 表 瑞 , 莫 不 威 鳳 巢 閣 , 圖 龍 躍 沼 , 豈 直 日 月 珠 連 , 風 雨 玉 燭 。 是 以 鉤 命 決 曰『
王 者 至 孝 則 出 』 , 元 命 苞 曰 『 人 君 至 治 所 有 』 。 虞 舜 烝 烝 , 來 茲 異 趾 ; 周 文 翼 翼 , 翔 此 靈 禽 。 文 考 至 德 下 覃 , 遺 仁 爰 被 , 遠 符 千 載 , 降 斯 三 足 。 將 使 三 方 歸 本 , 九 州 翕 定 。 惟 此 大 體 , 〔 二 〕 景 福 在 民 。 予 安 敢 讓 宗 廟 之 善 , 〔 三 〕 弗 宣 大 惠 。 可 大 赦 天 下 , 文 武 官 普 進 二 級 。 」

    九 月 辛 卯 , 以 大 將 軍 楊 忠 、 大 將 軍 王 雄 並 為 柱 國 。 〔 四 〕 甲 辰 , 封 少 師 元 羅 為 韓 國 公 , 以 紹 魏 後 。 丁 未 , 幸 同 州 。 過 故 宅 , 賦 詩 曰 : 「 玉 燭 調 秋 氣 , 金 輿 歷 舊 宮 。 還 如 過 白 水 , 更 似 入 新 豐 。 霜 潭 漬 晚 菊 , 寒 井 落 疏 桐 。 舉 盃 延 故 老 , 令 聞 歌 大 風 。 」

    冬 十 月 辛 酉 , 還 宮 。 乙 丑 , 遣 柱 國 尉 遲 迥 鎮 隴 右 。 長 安 獻 白 兔 。

    十 二 月 辛 酉 , 突 厥 遣 使 獻 方 物 。 癸 亥 , 太 廟 成 。 辛 巳 , 以 功 臣 琅 邪 貞 獻 公 賀 拔 勝 等 十 三 人 配 享 太 祖 廟 庭 。 壬 午 , 大 赦 天 下 。

    武 成 元 年 春 正 月 己 酉 , 太 師 、 晉 公 護 上 表 歸 政 , 帝 始 親 覽 萬 機 。 軍 旅 之 事 , 護 猶 總 焉 。 初 改 都 督 諸 州 軍 事 為 總 管 。 丙 辰 , 封 大 將 軍 、 章 武 孝 公 導 子 亮 為 永 昌 公 , 翼 為 西 陽 公 。

    三 月 癸 巳 , 陳 六 軍 , 帝 親 擐 甲 冑 , 迎 太 白 於 東 方 。 秦 郡 公 直 鎮 蒲 州 。 吐 谷 渾 寇 邊 , 庚 戌 , 遣 大 司 馬 、 博 陵 公 賀 蘭 祥 率 眾 討 之 。

    四 月 戊 午 , 武 當 郡 獻 赤 烏 。 甲 戌 , 雲 。 〔 五 〕 秦 州 獻 白 馬 朱 鬣 。

    五 月 戊 子 , 詔 曰 : 「 皇 王 之 跡 不 一 , 因 革 之 道 已 殊 , 莫 不 播 八 政 以 成 物 , 兆 三 元 而 為 紀 。 是 以 容 成 創 定 於 軒 轅 , 羲 和 欽 若 於 唐 世 , 鴻 範 九 疇 , 大 弘 五 法 。 易 曰 : 『 澤 中 有 火 , 革 , 君 子 以 治 歷 明 時 。 』 故 歷 之 為 義 大 矣 。 但 忽 微 成 象 , 象 極 則 差 ; 分 積 命 時 , 時 積 斯 舛 。 開 闢 至 於 獲 麟 , 二 百 七 十 六 萬 歲 , 晷 度 推 移 , 餘 分 盈 縮 , 南 正 無 聞 , 疇 人 靡 記 。 暑 往 寒 來 , 理 乖 攸 序 , 敬 授 民 時 , 何 其 積 謬 。 昔 漢 世 巴 郡 洛 下 閎 善 治 歷 , 云 後 八 百 歲 , 當 有 聖 人 定 之 。 自 火 行 至 今 , 木 德 應 其 運 矣 , 朕 何 讓 焉 。 可 命 有 司 , 傍 稽 六 曆 , 仰 觀 七 曜 , 博 推 古 今 , 造 我 周 曆 , 量 定 以 聞 。 」 己 亥 , 聽 訟 於 正 武 殿 。 辛 亥 , 以 大 宗 伯 、 梁 國 公 侯 莫 陳 崇 為 大 司 徒 , 大 司 寇 、 高 陽 公 達 奚 武 為 大 宗 伯 , 武 陽 公 豆 盧 寧 為 大 司 寇 , 柱 國 、 輔 城 公 邕 為 大 司 空 。 乙 卯 , 詔 曰 : 「 比 屢 有 糾 發 官 司 赦 前 事 。 此 雖 意 在 疾 惡 , 但 先 王 制 肆 眚 之 道 , 令 天 下 自 新 , 若 又 推 問 , 自 新 何 由 哉 。 如 此 之 徒 , 有 司 勿 為 推 究 。 惟 庫 廄 倉 廩 與 海 內 所 共 , 漢 帝 有 云 『 朕 為 天 下 守 財 耳 』 。 若 有 侵 盜 公 家 財 畜 錢 粟 者 , 魏 朝 之 事 , 年 月 既 遠 , 一 不 須 問 。 自 周 有 天 下 以 來 , 雖 經 赦 宥 , 而 事 跡 可 知 者 , 有 司 宜 即 推 窮 。 得 實 之 日 , 但 免 其 罪 , 徵 備 如 法 。 」 賀 蘭 祥 攻 拔 洮 陽 、 洪 和 二 城 , 吐 谷 渾 遁 走 。

    閏 月 庚 申 , 高 昌 遣 使 獻 方 物 。

    六 月 戊 子 , 大 雨 霖 。 詔 曰 : 「 昔 唐 咨 四 嶽 , 殷 告 六 眚 , 睹 災 興 懼 , 咸 寘 時 雍 。 朕 撫 運 應 圖 , 作 民 父 母 , 弗 敢 怠 荒 , 以 求 民 瘼 。 而 霖 雨 作 沴 , 害 麥 傷 苗 , 隤 屋 漂 垣 , 洎 于 昏 墊 。 諒 朕 不 德 , 蒼 生 何 咎 。 刑 政 所 失 , 罔 識 厥 由 。 公 卿 大 夫 士 爰 及 牧 守 黎 庶 等 , 今 宜 各 上 封 事 , 讜 言 極 諫 , 罔 有 所 諱 。 朕 將 覽 察 , 以 答 天 譴 。 其 遭 水 者 , 有 司 可 時 巡 檢 , 條 列 以 聞 。 」 庚 子 , 詔 曰 : 「 潁 川 從 我 , 是 曰 元 勳 ; 無 忘 父 城 , 實 起 王 業 。 文 考 屬 天 地 草 昧 , 造 化 權 輿 , 拯 彼 橫 流 , 匡 茲 頹 運 。 賴 英 賢 盡 力 , 文 武 同 心 , 翼 贊 大 功 , 克 隆 帝 業 。 而 被 堅 執 銳 , 櫛 風 沐 雨 , 永 言 疇 昔 , 良 用 憮 然 。 至 若 功 成 名 遂 , 建 國 剖 符 , 予 惟 休 也 。 其 有 致 死 王 事 , 妻 子 無 歸 者 , 朕 甚 傷 之 。 凡 是 從 先 王 向 夏 州 , 發 夏 州 從 來 , 見 在 及 薨 亡 者 , 並 量 賜 錢 帛 , 稱 朕 意 焉 。 」 是 月 , 陳 武 帝 薨 , 兄 子 蒨 立 , 是 謂 文 帝 。

    秋 八 月 己 亥 , 改 天 王 稱 皇 帝 , 追 尊 文 王 為 帝 , 〔 六 〕 大 赦 改 元 。 壬 子 , 以 大 將 軍 、 安 城 公 憲 為 益 州 總 管 。 癸 丑 , 增 御 正 四 人 , 位 上 大 夫 。

    九 月 乙 卯 , 以 大 將 軍 、 天 水 公 廣 為 梁 州 總 管 。 辛 未 , 進 封 輔 城 公 邕 為 魯 國 公 , 安 城 公 憲 為 齊 國 公 , 秦 郡 公 直 為 衛 國 公 , 正 平 公 招 為 趙 國 公 。 封 皇 弟 儉 為 譙 國 公 , 純 為 陳 國 公 , 盛 為 越 國 公 , 達 為 代 國 公 , 通 為 冀 國 公 , 逌 為 滕 國 公 。 進 封 天 水 公 廣 為 蔡 國 公 , 高 陽 公 達 奚 武 為 鄭 國 公 , 武 陽 公 豆 盧 寧 為 楚 國 公 , 博 陵 公 賀 蘭 祥 為 涼 國 公 , 寧 蜀 公 尉 遲 迥 為 蜀 國 公 , 化 政 公 宇 文 貴 為 許 國 公 , 陳 留 公 楊 忠 為 ( 隋 ) 〔 隨 〕 國 公 , 〔 七 〕 昌 平 公 尉 遲 綱 為 吳 國 公 , 武 威 公 王 雄 為 庸 國 公 。 邑 各 萬 戶 。

    冬 十 月 甲 午 , 以 柱 國 、 吳 國 公 尉 遲 綱 為 涇 州 總 管 。 是 月 , 齊 文 宣 帝 薨 , 子 殷 嗣 立 。 以 柱 國 、 蜀 國 公 尉 遲 迥 為 秦 州 總 管 。

    二 年 春 正 月 癸 丑 朔 , 大 會 群 臣 於 紫 極 殿 , 始 用 百 戲 焉 。

    三 月 辛 酉 , 重 陽 閣 成 , 會 群 公 列 將 卿 大 夫 及 突 厥 使 者 於 芳 林 園 , 賜 錢 帛 各 有 差 。

    夏 四 月 , 帝 因 食 遇 毒 。 庚 子 , 大 漸 。 詔 曰 :

        人 生 天 地 之 間 , 稟 五 常 之 氣 , 天 地 有 窮 已 , 五 常 有 推 移 , 人 安 得 長 在 。 是 以 生 而 有 死 者 , 物 理 之 必 然 。 處 必 然 之 理 , 修 短 之 間 , 何 足 多 恨 。 朕 雖 不 德 , 性 好 典 墳 , 披 覽 聖 賢 餘 論 , 未 嘗 不 以 此 自 曉 。 今 乃 命 也 , 夫 復 何 言 。 諸 公 及 在 朝 卿 大 夫 士 , 軍 中 大 小 督 將 、 軍 〔 人 〕 等 , 〔 八 〕 並 立 勳 效 , 積 有 年 載 , 輔 翼 太 祖 , 成 我 周 家 。 今 朕 纘 承 大 業 , 處 萬 乘 之 上 , 此 乃 上 不 負 太 祖 , 下 不 負 朕 躬 , 朕 得 啟 手 啟 足 , 從 先 帝 於 地 下 , 實 無 恨 於 心 矣 。 所 可 恨 者 , 朕 享 大 位 , 可 謂 四 年 矣 , 不 能 使 政 化 循 理 , 黎 庶 豐 足 , 九 州 未 一 , 二 方 猶 梗 , 顧 此 懷 恨 , 目 用 不 瞑 。 唯 冀 仁 兄 冢 宰 , 洎 朕 先 正 、 先 父 、 公 卿 大 臣 等 , 協 和 為 心 , 勉 力 相 勸 , 勿 忘 太 祖 遺 志 , 提 挈 後 人 , 朕 雖 沒 九 泉 , 形 體 不 朽 。

        今 大 位 虛 曠 , 社 稷 無 主 。 朕 兒 幼 稚 , 未 堪 當 國 。 魯 國 公 邕 , 朕 之 介 弟 , 寬 仁 大 度 , 海 內 共 聞 , 能 弘 我 周 家 , 必 此 子 也 。 夫 人 貴 有 始 終 , 公 等 事 太 祖 , 輔 朕 躬 , 可 謂 有 始 矣 , 若 克 念 世 道 艱 難 , 輔 邕 以 主 天 下 者 , 可 謂 有 終 矣 。 哀 死 事 生 , 人 臣 大 節 , 公 等 思 念 此 言 , 令 萬 代 稱 歎 。

        朕 稟 生 儉 素 , 非 能 力 行 菲 薄 , 每 寢 大 布 之 被 , 服 大 帛 之 衣 , 凡 是 器 用 , 皆 無 雕 刻 。 身 終 之 日 , 豈 容 違 棄 此 好 。 喪 事 所 須 , 務 從 儉 約 , 斂 以 時 服 , 勿 使 有 金 玉 之 飾 。 若 以 禮 不 可 闕 , 皆 令 用 瓦 。 小 斂 訖 , 七 日 哭 。 文 武 百 官 各 權 辟 衰 麻 , 且 以 素 服 從 事 。 葬 日 , 選 擇 不 毛 之 地 , 因 地 勢 為 墳 , 勿 封 勿 樹 。 且 厚 葬 傷 生 , 聖 人 所 誡 , 朕 既 服 膺 聖 人 之 教 , 安 敢 違 之 。 凡 百 官 司 , 勿 異 朕 此 意 。 四 方 州 鎮 使 到 , 各 令 三 日 哭 , 哭 訖 , 悉 權 辟 凶 服 , 還 以 素 服 從 事 , 待 大 例 除 。 非 有 呼 召 , 各 按 部 自 守 , 不 得 輒 奔 赴 闕 庭 。 禮 有 通 塞 隨 時 之 義 , 葬 訖 , 內 外 悉 除 服 從 吉 。 三 年 之 內 , 勿 禁 婚 娶 , 飲 食 一 令 如 平 常 也 。

        時 事 殷 猥 , 病 困 心 亂 , 止 能 及 此 。 如 其 事 有 不 盡 , 准 此 以 類 為 斷 。 死 而 近 思 , 〔 九 〕 古 人 有 之 。 朕 今 忍 死 , 書 此 懷 抱 。

其 詔 即 帝 口 授 也 。 辛 丑 , 崩 於 延 壽 殿 , 時 年 二 十 七 , 諡 曰 明 皇 帝 , 廟 稱 世 宗 。 五 月 辛 未 , 葬 於 昭 陵 。

    帝 寬 明 仁 厚 , 敦 睦 九 族 , 有 君 人 之 量 。 幼 而 好 學 , 博 覽 群 書 , 善 屬 文 , 詞 彩 溫 麗 。 及 即 位 , 集 公 卿 已 下 有 文 學 者 八 十 餘 人 於 麟 趾 殿 , 刊 校 經 史 。 又 捃 採 眾 書 , 自 羲 、 農 以 來 , 訖 於 魏 末 , 敘 為 世 譜 , 凡 五 百 卷 云 。 所 著 文 章 十 卷 。 〔 一 0 〕

    史 臣 曰 : 世 宗 寬 仁 遠 度 , 叡 哲 博 聞 。 處 代 邸 之 尊 , 實 文 昭 之 長 。 豹 姿 已 變 , 龍 德 猶 潛 , 而 百 辟 傾 心 , 萬 方 注 意 。 及 乎 迎 宣 黜 賀 , 入 纂 大 宗 , 而 禮 貌 功 臣 , 敦 睦 九 族 , 率 由 恭 儉 , 崇 尚 文 儒 , 亹 亹 焉 其 有 君 人 之 德 者 矣 。 始 則 權 臣 專 制 , 政 出 私 門 ; 終 乃 鴆 毒 潛 加 , 享 年 不 永 。 惜 哉 ! 〔 一 一 〕

校 勘 記

〔 一 〕   河 東 置 蒲 州   「 置 」 原 作 「 至 」 , 諸 本 都 作 「 置 」 , 今 逕 改 。

〔 二 〕   惟 此 大 體   冊 府 卷 二 三 、 卷 八 三 、 御 覽 卷 九 二 0 「 體 」 作「
禮 」 , 較 長 。

〔 三 〕   予 安 敢 讓 宗 廟 之 善   冊 府 卷 二 三 、 御 覽 卷 九 二 0 「 讓 」 作「
攘 」 , 較 長 。

〔 四 〕   大 將 軍 王 雄 並 為 柱 國   諸 本 「 王 」 都 作 「 楊 」 。 殿 本 考 證 云 : 「 按 楊 雄 至 武 帝 時 始 顯 , 又 其 傳 中 ( 卷 二 九 楊 紹 傳 附 見 ) 無 為 柱 國 事 。 王 雄 傳 ( 卷 一 九 ) 云 : 『 孝 閔 帝 踐 祚 , 授 少 傅 , 增 邑 二 千 戶 , 進 位 柱 國 大 將 軍 』 , 其 為 王 雄 無 疑 。 今 改 正 。 但 傳 云 孝 閔 帝 踐 祚 , 進 柱 國 大 將 軍 , 而 本 紀 雄 為 柱 國 , 乃 在 明 帝 二 年 , 亦 與 傳 不 合 。 」 按 殿 本 改 「 楊 」 作 「 王 」 是 對 的 , 隋 書 卷 四 三 觀 德 王 雄 傳 , 授 柱 國 在 周 末 , 非 明 帝 時 。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正 作 「 王 雄 」 。 至 王 雄 傳 進 位 柱 國 在 孝 閔 帝 踐 祚 後 , 明 帝 武 成 初 之 前 , 未 為 不 合 。

〔 五 〕   甲 戌 雲   本 紀 很 少 特 書 某 日 雲 之 例 , 某 日 雩 常 見 史 籍 , 疑「
雲 」 為 「 雩 」 之 訛 。

〔 六 〕   追 尊 文 王 為 帝   北 史 卷 九 周 本 紀 上 作 「 追 尊 文 王 為 文 皇 帝 」 。 冊 府 卷 二 九 作 「 追 尊 文 王 為 文 帝 」 , 下 多 「 祖 考 為 德 皇 帝 」 六 字 。 按 卷 一 文 帝 紀 明 云 武 成 初 , 追 尊 宇 文 泰 父 肱 為 德 皇 帝 , 此 處 疑 當 有 此 語 。

〔 七 〕   楊 忠 為 ( 隋 ) 〔 隨 〕 國 公   宋 本 「 隋 」 作 「 隨 」 。 按 改 「 隨 」 稱 「 隋 」 乃 後 事 , 今 據 改 。 此 後 逕 改 , 不 出 校 記 。

〔 八 〕   軍 中 大 小 督 將 軍 〔 人 〕 等   北 史 「 軍 」 下 有 「 人 」 字 。 按 督 將 、 軍 人 為 當 時 習 用 語 , 此 脫 「 人 」 字 , 今 據 補 。

〔 九 〕   死 而 近 思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作 「 死 而 可 忍 」 , 與 下 「 朕 今 忍 死 」 句 相 啣 接 , 疑 是 。

〔 一 0 〕 敘 為 世 譜 凡 五 百 卷 云 所 著 文 章 十 卷   北 史 周 本 紀 上 「 五 百 卷 」 作 「 百 卷 」 。 隋 書 卷 三 五 經 籍 志 四 後 周 明 帝 集 九 卷 。

〔 一 一 〕 惜 哉   宋 本 上 多 「 嗚 呼 」 二 字 。
 
 
 

周 書 卷 五

    帝 紀 第 五

      武 帝 上

    高 祖 武 皇 帝 諱 邕 , 字 禰 羅 突 , 太 祖 第 四 子 也 。 母 曰 叱 奴 太 后 。 大 統 九 年 , 生 於 同 州 , 有 神 光 照 室 。 幼 而 孝 敬 , 聰 敏 有 器 質 。 太 祖 異 之 , 曰 : 「 成 吾 志 者 , 必 此 兒 也 。 」 年 十 二 , 封 輔 城 郡 公 。 孝 閔 帝 踐 阼 , 拜 大 將 軍 , 出 鎮 同 州 。 世 宗 即 位 , 遷 柱 國 , 授 蒲 州 諸 軍 事 、 蒲 州 刺 史 。 武 成 元 年 , 入 為 大 司 空 、 治 御 正 , 進 封 魯 國 公 , 領 宗 師 。 甚 為 世 宗 所 親 愛 , 朝 廷 大 事 , 多 共 參 議 。 性 沉 深 有 遠 識 , 非 因 顧 問 , 終 不 輒 言 。 世 宗 每 歎 曰 : 「 夫 人 不 言 , 言 必 有 中 。 」

    武 成 二 年 夏 四 月 , 世 宗 崩 , 遺 詔 傳 帝 位 於 高 祖 。 高 祖 固 讓 , 百 官 勸 進 , 乃 從 之 。 壬 寅 , 即 皇 帝 位 , 大 赦 天 下 。 冬 十 二 月 , 改 作 露 門 、 應 門 。

    是 歲 , 齊 常 山 王 高 演 廢 其 主 殷 而 自 立 , 是 為 孝 昭 帝 。

    保 定 元 年 春 正 月 戊 申 , 詔 曰 : 「 寒 暑 亟 周 , 奄 及 徂 歲 , 改 元 命 始 , 國 之 典 章 。 朕 祗 承 寶 圖 , 宜 遵 故 實 。 可 改 武 成 三 年 為 保 定 元 年 。 嘉 號 既 新 , 惠 澤 宜 布 , 文 武 百 官 , 各 增 四 級 。 」 以 大 冢 宰 、 晉 國 公 護 為 都 督 中 外 諸 軍 事 , 令 五 府 總 於 天 官 。 庚 戌 , 祠 圓 丘 。 壬 子 , 祠 方 丘 。 甲 寅 , 祠 感 生 帝 於 南 郊 。 乙 卯 , 祠 太 社 。 辛 酉 , 突 厥 遣 使 獻 其 方 物 。 戊 辰 , 詔 曰 : 「 履 端 開 物 , 實 資 元 后 ; 代 終 成 務 , 諒 惟 宰 棟 。 故 周 文 公 以 上 聖 之 智 , 翼 彼 姬 周 , 爰 作 六 典 , 用 光 七 百 。 自 茲 厥 後 , 代 失 其 緒 , 俾 巍 巍 之 化 , 歷 千 祀 而 莫 傳 ; 郁 郁 之 風 , 終 百 王 而 永 墜 。 我 太 祖 文 皇 帝 稟 純 和 之 氣 , 挺 天 縱 之 英 , 德 配 乾 元 , 功 侔 造 化 , 故 能 捨 末 世 之 弊 風 , 蹈 隆 周 之 叡 典 , 誕 述 百 官 , 厥 用 允 集 。 所 謂 乾 坤 改 而 重 構 , 豈 帝 王 洪 範 而 已 哉 。 朕 入 嗣 大 寶 , 思 揚 休 烈 。 今 可 班 斯 禮 於 太 祖 廟 庭 。 」 己 巳 , 祠 太 廟 , 班 太 祖 所 述 六 官 焉 。 癸 酉 , 吐 谷 渾 、 高 昌 並 遣 使 獻 方 物 。 甲 戌 , 詔 先 經 兵 戎 官 年 六 十 已 上 , 〔 一 〕 及 民 七 十 已 上 , 節 級 板 授 官 。 乙 亥 , 親 耕 籍 田 。 丙 子 , 大 射 於 正 武 殿 , 賜 百 官 各 有 差 。

    二 月 己 卯 , 遣 大 使 巡 察 天 下 。 於 洮 陽 置 洮 州 。 甲 午 , 朝 日 於 東 郊 。 乙 未 , 突 厥 、 宕 昌 並 遣 使 獻 方 物 。 丙 午 , 省 轝 輦 , 去 百 戲 。 弘 農 上 言 九 尾 狐 見 。

    三 月 丙 寅 , 改 八 丁 兵 為 十 二 丁 兵 , 率 歲 一 月 役 。

    夏 四 月 丙 子 朔 , 日 有 食 之 。 庚 寅 , 以 少 傅 、 吳 公 尉 遲 綱 為 大 司 空 。 丁 酉 , 白 蘭 遣 使 獻 犀 甲 、 鐵 鎧 。

    五 月 丙 午 , 封 孝 閔 皇 帝 子 康 為 紀 國 公 , 皇 子 贇 為 魯 國 公 。 晉 公 護 獲 玉 斗 以 獻 。 戊 辰 , 突 厥 、 龜 茲 並 遣 使 獻 方 物 。

    六 月 乙 酉 , 遣 治 御 正 殷 不 害 等 使 於 陳 。

    秋 七 月 戊 申 , 詔 曰 : 「 亢 旱 歷 時 , 嘉 苗 殄 悴 。 豈 獄 犴 失 理 , 刑 罰 乖 衷 歟 ? 其 所 在 見 囚 : 死 以 下 , 〔 二 〕 一 歲 刑 以 上 , 各 降 本 罪 一 等 ; 百 鞭 以 下 , 悉 原 免 之 。 」 更 鑄 錢 , 文 曰 「 布 泉 」 , 以 一 當 五 , 與 五 銖 並 行 。 己 酉 , 追 封 皇 伯 父 顥 為 邵 國 公 , 以 晉 公 子 江 陵 公 會 為 後 ; 次 伯 父 連 為 杞 國 公 , 以 章 武 孝 公 子 永 昌 公 亮 為 後 ; 第 三 伯 父 洛 生 為 莒 國 公 , 以 晉 公 子 崇 業 公 至 為 後 ; 又 追 封 武 邑 公 震 為 宋 國 公 , 以 世 宗 子 實 為 後 : 並 襲 封 。 己 巳 , 熒 惑 入 輿 鬼 , 犯 積 尸 。

    九 月 甲 辰 , 南 寧 州 遣 使 獻 滇 馬 及 蜀 鎧 。 乙 巳 , 客 星 見 於 翼 。

    冬 十 月 甲 戌 , 日 有 蝕 之 。 戊 寅 , 熒 惑 犯 太 微 上 將 , 合 焉 。

    十 一 月 乙 巳 , 以 大 將 軍 、 衛 國 公 直 為 雍 州 牧 。 陳 遣 使 來 聘 。 進 封 柱 國 、 廣 武 公 竇 熾 為 鄧 國 公 。 丁 巳 , 狩 於 岐 陽 。 是 月 , 齊 孝 昭 帝 薨 , 弟 長 廣 王 湛 代 立 , 是 為 武 成 帝 。

    十 二 月 壬 午 , 至 自 岐 陽 。

    是 歲 , 追 封 皇 族 祖 仲 為 虞 國 公 。

    二 年 春 正 月 壬 寅 , 初 於 蒲 州 開 河 渠 , 同 州 開 龍 首 渠 , 以 廣 灌 溉 。 丁 未 , 以 陳 主 弟 頊 為 柱 國 , 送 還 江 南 。

    閏 月 己 丑 , 詔 柱 國 以 下 , 帥 都 督 以 上 , 母 妻 授 太 夫 人 、 夫 人 、 郡 君 、 縣 君 各 有 差 。 癸 巳 , 太 白 入 昴 。 己 亥 , 柱 國 、 大 司 馬 、 涼 國 公 賀 蘭 祥 薨 。 洛 州 民 周 共 妖 言 惑 眾 , 假 署 將 相 , 事 發 伏 誅 。

    二 月 壬 寅 , 熒 惑 犯 太 微 上 相 。 癸 丑 , 以 久 不 雨 , 降 宥 罪 人 , 京 城 三 十 里 內 禁 酒 。 梁 主 蕭 察 薨 。 以 大 將 軍 、 蔡 國 公 廣 為 秦 州 總 管 。

    三 月 壬 午 , 熒 惑 犯 左 執 法 。

    夏 四 月 甲 辰 , 禁 屠 宰 , 旱 故 也 。 丁 巳 , 南 陽 獻 三 足 烏 。 湖 州 上 言 見 二 白 鹿 從 三 角 獸 而 行 。 己 未 , 於 伏 流 城 置 和 州 。 癸 亥 , 詔 曰 : 「 比 以 寇 難 猶 梗 , 九 州 未 一 , 文 武 之 官 立 功 效 者 , 雖 錫 以 茅 土 , 而 未 ( 及 ) 〔 給 〕 租 賦 。 〔 三 〕 諸 柱 國 等 勳 德 隆 重 , 宜 有 優 崇 , 各 准 別 制 , 邑 戶 聽 寄 食 他 縣 。 」

    五 月 庚 午 , 以 山 南 眾 瑞 並 集 , 大 赦 天 下 , 百 官 及 軍 人 , 普 汎 二 級 。 南 陽 宛 縣 三 足 烏 所 集 , 免 今 年 役 及 租 賦 之 半 。 壬 辰 , 以 柱 國 隨 國 公 楊 忠 為 大 司 空 , 吳 國 公 尉 遲 綱 為 陝 州 總 管 。

    六 月 己 亥 , 以 柱 國 蜀 國 公 尉 遲 迥 為 大 司 馬 , 邵 國 公 會 為 蒲 州 總 管 。 分 山 南 荊 州 、 安 州 、 襄 州 、 江 陵 為 四 州 總 管 。

    秋 七 月 己 巳 , 封 開 府 賀 拔 緯 為 霍 國 公 。 乙 亥 , 太 白 犯 輿 鬼 。

    九 月 戊 辰 朔 , 日 有 蝕 之 。 陳 遣 使 來 聘 。

    冬 十 月 戊 戌 , 詔 曰 : 「 樹 之 元 首 , 君 臨 海 內 , 本 乎 宣 明 教 化 , 亭 毒 黔 黎 ; 豈 唯 尊 貴 其 身 , 侈 富 其 位 。 是 以 唐 堯 疏 葛 之 衣 , 麤 糲 之 食 , 尚 臨 汾 陽 而 永 歎 , 登 姑 射 而 興 想 。 況 無 聖 人 之 德 而 嗜 欲 過 之 , 何 以 克 厭 眾 心 , 處 于 尊 位 , 朕 甚 恧 焉 。 今 巨 寇 未 平 , 軍 戎 費 廣 , 百 姓 空 虛 , 與 誰 為 足 。 凡 是 供 朕 衣 服 飲 食 , 四 時 所 須 , 爰 及 宮 內 調 度 , 朕 今 手 自 減 削 。 縱 不 得 頓 行 古 人 之 道 , 豈 曰 全 無 庶 幾 。 凡 爾 百 司 , 安 得 不 思 省 約 , 勗 朕 不 逮 者 哉 。 」 辛 亥 , 帝 御 大 武 殿 大 射 , 公 卿 列 將 皆 會 。 戊 午 , 講 武 於 少 陵 原 。 分 南 寧 州 置 恭 州 。

    十 一 月 丁 卯 , 以 大 將 軍 衛 國 公 直 、 大 將 軍 趙 國 公 招 並 為 柱 國 。 又 以 招 為 益 州 總 管 。 壬 午 , 熒 惑 犯 歲 星 於 危 南 。

    十 二 月 , 益 州 獻 赤 烏 。

    三 年 春 正 月 辛 未 , 改 光 遷 國 為 遷 州 。 乙 酉 , 太 保 、 梁 國 公 侯 莫 陳 崇 賜 死 。 壬 辰 , 於 乞 銀 城 置 銀 州 。

    二 月 庚 子 , 初 頒 新 律 。 辛 丑 , 詔 魏 大 統 九 年 以 前 , 都 督 以 上 身 亡 而 子 孫 未 齒 敘 者 , 節 級 授 官 。 渭 州 獻 三 足 烏 。 辛 酉 , 詔 曰 : 「 二 儀 創 闢 , 玄 象 著 明 ; 三 才 已 備 , 曆 數 昭 列 。 故 書 稱 欽 若 敬 授 , 易 序 治 曆 明 時 。 此 先 代 一 定 之 典 , 百 王 不 易 之 務 。 伏 惟 太 祖 文 皇 帝 , 敬 順 昊 天 , 憂 勞 庶 政 , 曆 序 六 家 , 以 陰 陽 為 首 。 洎 予 小 子 , 弗 克 遵 行 , 惟 斯 不 安 , 夕 惕 若 厲 。 自 頃 朝 廷 權 輿 , 事 多 倉 卒 , 乖 和 爽 序 , 違 失 先 志 。 致 風 雨 愆 時 , 疾 厲 屢 起 , 嘉 生 不 遂 , 萬 物 不 長 , 〔 四 〕 朕 甚 傷 之 。 自 今 舉 大 事 、 行 大 政 , 非 軍 機 急 速 , 皆 宜 依 月 令 , 以 順 天 心 。 」

    三 月 乙 丑 朔 , 日 有 蝕 之 。 丙 子 , 宕 昌 遣 使 獻 生 猛 獸 二 , 詔 放 之 南 山 。 乙 酉 , 益 州 獻 三 足 烏 。

    夏 四 月 乙 未 , 以 柱 國 、 鄭 國 公 達 奚 武 為 太 保 , 大 將 軍 韓 果 為 柱 國 。 己 亥 , 帝 御 正 武 殿 錄 囚 徒 。 癸 卯 , 大 雩 。 癸 丑 , 有 牛 足 生 於 背 。 戊 午 , 幸 太 學 , 以 太 傅 、 燕 國 公 于 謹 為 三 老 而 問 道 焉 。 初 禁 天 下 報 讎 , 犯 者 以 殺 人 論 。 壬 戌 , 詔 百 官 及 民 庶 上 封 事 , 極 言 得 失 。

    五 月 甲 子 朔 , 避 正 寢 不 受 朝 , 旱 故 也 。 甲 戌 , 雨 。

    秋 七 月 戊 辰 , 行 幸 原 州 。 庚 午 , 陳 遣 使 來 聘 。 丁 丑 , 幸 津 門 , 問 百 年 , 賜 以 錢 帛 , 又 賜 高 年 板 職 各 有 差 , 降 死 罪 一 等 。

    八 月 丁 未 , 改 作 露 寢 。

    九 月 甲 子 , 自 原 州 登 隴 山 。 熒 惑 犯 太 微 上 將 。 丙 戌 , 幸 同 州 。 戊 子 , 詔 柱 國 楊 忠 率 騎 一 萬 與 突 厥 伐 齊 。 己 丑 , 蒲 州 獻 嘉 禾 , 異 畝 同 穎 。 初 令 世 襲 州 郡 縣 者 改 為 五 等 爵 , 州 封 伯 , 郡 封 子 , 縣 封 男 。

    冬 十 月 壬 辰 , 熒 惑 犯 左 執 法 。 乙 巳 , 以 開 府 、 杞 國 公 亮 為 梁 州 總 管 。 庚 戌 , 陳 遣 使 來 聘 。

    十 有 二 月 辛 卯 , 至 自 同 州 。 遣 太 保 、 鄭 國 公 達 奚 武 率 騎 三 萬 出 平 陽 以 應 楊 忠 。 是 月 , 有 人 生 子 男 , 而 陰 在 背 後 如 尾 , 兩 足 指 如 獸 爪 。 有 犬 生 子 , 腰 以 後 分 為 二 身 , 兩 尾 六 足 。

    四 年 春 正 月 庚 申 , 楊 忠 破 齊 長 城 , 至 晉 陽 而 還 。

    二 月 庚 寅 朔 , 日 有 蝕 之 。 甲 午 , 熒 惑 犯 房 右 驂 。

    三 月 己 未 , 熒 惑 又 犯 房 右 驂 。 庚 辰 , 初 令 百 官 執 笏 。

    夏 四 月 癸 卯 , 以 柱 國 、 鄧 公 竇 熾 為 大 宗 伯 。

    五 月 壬 戌 , 封 世 宗 長 子 賢 為 畢 國 公 。 丁 卯 , 突 厥 遣 使 獻 方 物 。 癸 酉 , 以 大 將 軍 、 安 武 公 李 穆 為 柱 國 。 丁 亥 , 改 禮 部 為 司 宗 , 大 司 禮 為 禮 部 , 大 司 樂 為 樂 部 。

    六 月 庚 寅 , 改 御 伯 為 納 言 。

    秋 七 月 戊 午 , ( 栗 ) 〔 粟 〕 特 遣 使 獻 方 物 。 〔 五 〕 戊 寅 , 焉 耆 遣 使 獻 名 馬 。

    八 月 丁 亥 朔 , 日 有 蝕 之 。 詔 柱 國 楊 忠 率 師 與 突 厥 東 伐 , 至 北 河 而 還 。 戊 子 , 以 柱 國 齊 公 憲 為 雍 州 牧 , 許 國 公 宇 文 貴 為 大 司 徒 。

    九 月 丁 巳 , 以 柱 國 、 衛 國 公 直 為 大 司 空 , 封 開 府 李 為 唐 國 公 , 〔 六 〕 若 干 鳳 為 徐 國 公 。 陳 遣 使 來 聘 。 是 月 , 以 皇 世 母 閻 氏 自 齊 至 , 大 赦 天 下 。

    閏 月 己 亥 , 以 大 將 軍 韋 孝 寬 、 大 將 軍 長 孫 儉 並 為 柱 國 。

    冬 十 月 癸 亥 , 以 大 將 軍 陸 通 、 大 將 軍 宇 文 盛 、 蔡 國 公 廣 並 為 柱 國 。 甲 子 , 詔 大 將 軍 、 大 冢 宰 、 晉 國 公 護 率 軍 伐 齊 , 帝 於 太 廟 庭 授 以 斧 鉞 。 於 是 護 總 大 軍 出 潼 關 , 大 將 軍 權 景 宣 率 山 南 諸 軍 出 豫 州 , 少 師 楊 摽 出 ( 枳 ) 〔 軹 〕 關 。 〔 七 〕 丁 卯 , 幸 沙 苑 勞 師 。 癸 酉 , 還 宮 。

    十 一 月 甲 午 , 柱 國 、 蜀 國 公 尉 遲 迥 率 師 圍 洛 陽 , 柱 國 、 齊 國 公 憲 營 於 邙 山 , 晉 公 護 次 於 陝 州 。

    十 二 月 , 權 景 宣 攻 齊 豫 州 , 刺 史 王 士 良 以 州 降 。 壬 戌 , 齊 師 渡 河 , 晨 至 洛 陽 , 諸 軍 驚 散 。 尉 遲 迥 率 麾 下 數 十 騎 扞 敵 , 得 卻 , 至 夜 引 還 。 柱 國 、 庸 國 公 王 雄 力 戰 , 死 之 。 遂 班 師 。 楊 摽 於 軹 關 戰 沒 。 權 景 宣 亦 棄 豫 州 而 還 。

    五 年 春 正 月 甲 申 朔 , 廢 朝 , 以 庸 國 公 王 雄 死 王 事 故 也 。 辛 卯 , 白 虹 貫 日 。 庚 子 , 令 荊 州 、 安 州 、 江 陵 等 總 管 並 隸 襄 州 總 管 府 , 以 柱 國 、 大 司 空 、 衛 國 公 直 為 襄 州 總 管 。 甲 辰 , 太 白 、 熒 惑 、 歲 星 合 於 婁 。 乙 巳 , 吐 谷 渾 遣 使 獻 方 物 。 以 庸 國 公 王 雄 世 子 開 府 謙 為 柱 國 。

    二 月 辛 酉 , 詔 陳 國 公 純 、 柱 國 許 國 公 宇 文 貴 、 神 武 公 竇 毅 、 南 安 公 楊 ( 薦 ) 〔 荐 〕 等 , 〔 八 〕 如 突 厥 逆 女 。 甲 子 , 郢 州 獲 綠 毛 龜 。 丙 寅 , 以 柱 國 安 武 公 李 穆 為 大 司 空 , 綏 德 公 陸 通 為 大 司 寇 。 壬 申 , 行 幸 岐 州 。

    三 月 戊 子 , 柱 國 、 楚 國 公 豆 盧 寧 薨 。

    夏 四 月 , 齊 武 成 禪 位 於 其 太 子 緯 , 自 稱 太 上 皇 帝 。

    五 月 丙 戌 , 以 皇 族 父 興 為 大 將 軍 , 襲 虞 國 公 封 。 己 亥 , 詔 左 右 武 伯 各 置 中 大 夫 一 人 。

    六 月 庚 申 , 彗 星 出 三 台 , 入 文 昌 , 犯 上 將 , 後 經 紫 宮 西 垣 入 危 , 漸 長 一 丈 餘 , 指 室 、 壁 。 後 百 餘 日 , 稍 短 , 長 二 尺 五 寸 , 在 虛 、 危 滅 。 辛 未 , 詔 曰 : 「 江 陵 人 年 六 十 五 以 上 為 官 奴 婢 者 , 已 令 放 免 。 其 公 私 奴 婢 有 年 至 七 十 以 外 者 , 所 在 官 司 , 宜 贖 為 庶 人 。 」

    秋 七 月 辛 巳 朔 , 日 有 蝕 之 。 庚 寅 , 行 幸 秦 州 。 降 死 罪 以 下 。 辛 丑 , 遣 大 使 巡 察 天 下 。

    八 月 丙 子 , 至 自 秦 州 。

    九 月 乙 巳 , 益 州 獻 三 足 烏 。

    冬 十 月 辛 亥 , 改 函 谷 關 城 為 通 洛 防 。

    十 一 月 庚 辰 , 岐 州 上 言 一 角 獸 見 。 甲 午 , 吐 谷 渾 遣 使 獻 方 物 。 丁 未 , 陳 遣 使 來 聘 。

    天 和 元 年 春 正 月 己 卯 , 日 有 蝕 之 。 辛 巳 , 露 寢 成 , 幸 之 。 令 群 臣 賦 古 詩 , 京 邑 耆 老 並 預 會 焉 , 頒 賜 各 有 差 。 癸 未 , 大 赦 改 元 , 百 官 普 加 四 級 。 己 亥 , 親 耕 籍 田 。 丁 未 , 於 宕 昌 置 宕 州 。 以 柱 國 、 昌 寧 公 長 孫 儉 為 陝 州 總 管 。 遣 小 載 師 杜 杲 使 於 陳 。

    二 月 戊 申 , 以 開 府 、 中 山 公 訓 為 蒲 州 總 管 。 戊 辰 , 詔 三 公 已 下 各 舉 所 知 。 庚 午 , 日 鬥 , 光 遂 微 , 日 烏 見 。

    三 月 丙 午 , 祠 南 郊 。

    夏 四 月 己 酉 , 益 州 獻 三 足 烏 。 辛 亥 , 雩 。 甲 子 , 日 有 交 暈 , 白 虹 貫 之 。 是 月 , 陳 文 帝 薨 , 子 伯 宗 嗣 立 。

    五 月 庚 辰 , 帝 御 正 武 殿 , 集 群 臣 親 講 禮 記 。 吐 谷 渾 龍 涸 王 莫 昌 率 戶 內 附 , 以 其 地 為 扶 州 。 甲 午 , 詔 曰 : 「 道 德 交 喪 , 禮 義 嗣 興 。 褒 四 始 於 一 言 , 美 三 千 於 為 敬 。 是 以 在 上 不 驕 , 處 滿 不 溢 , 富 貴 所 以 長 守 , 邦 國 於 焉 乂 安 。 故 能 承 天 靜 地 , 和 民 敬 鬼 , 明 並 日 月 , 道 錯 四 時 。 朕 雖 庸 昧 , 有 志 前 古 。 甲 子 乙 卯 , 禮 云 不 樂 。 萇 弘 表 昆 吾 之 稔 , 杜 蕢 有 揚 觶 之 文 。 自 世 道 喪 亂 , 禮 儀 紊 毀 , 此 典 茫 然 , 已 墜 於 地 。 昔 周 王 受 命 , 請 聞 顓 頊 。 廟 有 戒 盈 之 器 , 室 為 復 禮 之 銘 。 矧 伊 末 學 , 而 能 忘 此 。 宜 依 是 日 , 省 事 停 樂 。 庶 知 為 君 之 難 , 為 臣 不 易 。 貽 之 後 昆 , 殷 鑒 斯 在 。 」

    六 月 丙 午 , 以 大 將 軍 、 枹 罕 公 辛 威 為 柱 國 。

    秋 七 月 戊 寅 , 築 武 功 、 郿 、 斜 谷 、 武 都 、 留 谷 、 津 坑 諸 城 , 以 置 軍 人 。 壬 午 , 詔 : 「 諸 冑 子 入 學 , 但 束 脩 於 師 , 不 勞 釋 奠 。 釋 奠 者 , 學 成 之 祭 , 自 今 即 為 恆 式 。 」

    八 月 己 未 , 詔 : 「 諸 有 三 年 之 喪 , 或 負 土 成 墳 , 或 寢 苫 骨 立 , 一 志 一 行 , 可 稱 揚 者 , 仰 本 部 官 司 , 隨 事 言 上 。 當 加 弔 勉 , 以 厲 薄 俗 。 」

    九 月 乙 亥 , 信 州 蠻 冉 令 賢 、 向 五 子 王 反 , 詔 開 府 陸 騰 討 平 之 。

    冬 十 月 乙 卯 , 太 白 晝 見 , 經 天 。 甲 子 , 初 造 山 雲 舞 , 以 備 六 代 之 樂 。

    十 一 月 丙 戌 , 行 幸 武 功 等 新 城 。 十 二 月 庚 申 , 還 宮 。

    二 年 春 正 月 癸 酉 朔 , 日 有 蝕 之 。 己 亥 , 親 耕 籍 田 。

    三 月 癸 酉 , 改 武 遊 園 為 道 會 苑 。 丁 亥 , 初 立 郊 丘 壇 壝 制 度 。

    夏 四 月 乙 巳 , 省 東 南 諸 州 : 以 穎 州 、 歸 州 、 溳 州 、 均 州 入 唐 州 , 〔 九 〕 油 州 入 純 州 , 鴻 州 入 淮 州 , 洞 州 入 湖 州 , 睢 州 入 襄 州 , 憲 州 入 昌 州 。 以 大 將 軍 、 陳 國 公 純 為 柱 國 。

    五 月 壬 申 , 突 厥 、 吐 谷 渾 、 安 息 並 遣 使 獻 方 物 。 丁 丑 , 進 封 柱 國 、 安 武 公 李 穆 為 申 國 公 。 己 丑 , 歲 星 與 熒 惑 合 於 井 。

    六 月 辛 亥 , 尊 所 生 叱 奴 氏 為 皇 太 后 。 甲 子 , 月 入 畢 。

    閏 月 庚 午 , 地 震 。 戊 寅 , 陳 湘 州 刺 史 華 皎 率 眾 來 附 , 遣 襄 州 總 管 衛 國 公 直 率 柱 國 綏 ( 國 ) 〔 德 〕 公 陸 通 、 〔 一 0 〕 大 將 軍 田 弘 、 權 景 宣 、 元 定 等 , 將 兵 援 之 , 因 而 南 伐 。 壬 辰 , 以 大 將 軍 、 譙 國 公 儉 為 柱 國 。 丁 酉 , 歲 星 、 太 白 合 於 柳 。 戊 戌 , 襄 州 上 言 慶 雲 見 。

    秋 七 月 辛 丑 , 梁 州 上 言 鳳 凰 集 於 楓 樹 , 群 鳥 列 侍 以 萬 數 。 甲 辰 , 立 露 門 學 , 置 生 七 十 二 人 。 庚 戌 , 太 白 犯 軒 轅 。 壬 子 , 以 太 傅 、 燕 國 公 于 謹 為 雍 州 牧 。

    九 月 , 衛 國 公 直 等 與 陳 將 淳 于 量 、 吳 明 徹 戰 於 沌 口 , 王 師 失 利 。 元 定 以 步 騎 數 千 先 度 , 遂 沒 江 南 。

    冬 十 月 辛 卯 , 日 出 入 時 , 有 黑 氣 一 , 大 如 盃 , 在 日 中 。 甲 午 , 又 加 一 焉 。 經 六 日 乃 滅 。

    十 一 月 戊 戌 朔 , 日 有 蝕 之 。 癸 丑 , 太 保 、 許 國 公 宇 文 貴 薨 。

    三 年 春 正 月 辛 丑 , 祠 南 郊 。

    二 月 丁 卯 , 幸 武 功 。 丁 亥 , 還 宮 。

    三 月 癸 卯 , 皇 后 阿 史 那 氏 至 自 突 厥 。 甲 辰 , 大 赦 天 下 , 亡 官 失 爵 , 並 聽 復 舊 。 丁 未 , 大 會 百 寮 及 四 方 賓 客 於 路 寢 , 賜 衣 馬 錢 帛 各 有 差 。 甲 寅 , 以 柱 國 陳 國 公 純 為 秦 州 總 管 , 蔡 國 公 廣 為 陝 州 總 管 。 戊 午 , 太 傅 、 柱 國 、 燕 國 公 于 謹 薨 。 己 未 , 太 白 犯 井 北 軒 第 一 星 。

    夏 四 月 辛 巳 , 以 太 保 、 鄭 國 公 達 奚 武 為 太 傅 , 大 司 馬 、 蜀 國 公 尉 遲 迥 為 太 保 , 柱 國 、 齊 國 公 憲 為 大 司 馬 。 太 白 入 輿 鬼 , 犯 積 尸 。

    五 月 庚 戌 , 祠 太 廟 。 庚 申 , 行 幸 醴 泉 宮 。

    六 月 甲 戌 , 有 星 孛 於 東 井 , 北 行 一 月 , 至 輿 鬼 , 乃 滅 。

    秋 七 月 壬 寅 , 柱 國 、 隨 國 公 楊 忠 薨 。 戊 午 , 至 自 醴 泉 宮 。 己 未 , 客 星 見 房 , 漸 東 行 入 天 市 , 犯 營 室 , 至 奎 , 四 十 餘 日 乃 滅 。

    八 月 乙 丑 , 韓 國 公 元 羅 薨 。 齊 請 和 親 , 遣 使 來 聘 , 詔 軍 司 馬 陸 逞 、 〔 一 一 〕 兵 部 尹 公 正 報 聘 焉 。 癸 酉 , 帝 御 大 德 殿 , 集 百 僚 及 沙 門 、 道 士 等 親 講 禮 記 。

    九 月 庚 戌 , 太 白 與 鎮 星 合 於 角 。

    冬 十 月 癸 亥 , 祠 太 廟 。 丙 戌 , 太 白 入 氐 。 丁 亥 , 上 親 率 六 軍 講 武 於 城 南 , 京 邑 觀 者 , 輿 馬 彌 漫 數 十 里 , 諸 蕃 使 咸 在 焉 。

    十 一 月 壬 辰 朔 , 日 有 蝕 之 。 甲 辰 , 行 幸 岐 陽 。 壬 子 , 遣 開 府 崔 彥 穆 、 小 賓 部 元 暉 使 於 齊 。 甲 寅 , 陳 安 成 王 頊 廢 其 主 伯 宗 而 自 立 , 是 為 宣 帝 。

    十 二 月 丁 丑 , 至 自 岐 陽 。 是 月 , 齊 武 成 帝 薨 。

    四 年 春 正 月 辛 卯 朔 , 廢 朝 , 以 齊 武 成 薨 故 也 。 遣 司 會 、 河 陽 公 李 綸 等 會 葬 於 齊 , 仍 弔 賻 焉 。

    二 月 癸 亥 , 以 柱 國 、 昌 寧 公 長 孫 儉 為 夏 州 總 管 。 戊 辰 , 帝 御 大 德 殿 , 集 百 僚 、 道 士 、 沙 門 等 討 論 釋 老 義 。 歲 星 逆 行 , 掩 太 微 上 將 。 庚 午 , 有 流 星 大 如 斗 , 出 左 攝 提 , 流 至 天 津 , 滅 後 , 有 聲 如 雷 。

    夏 四 月 ( 乙 ) 〔 己 〕 巳 , 〔 一 二 〕 齊 遣 使 來 聘 。

    五 月 己 丑 , 帝 制 象 經 成 , 集 百 僚 講 說 。 封 魏 廣 平 公 子 元 謙 為 韓 國 公 , 以 紹 魏 後 。 庚 戌 , 行 幸 醴 泉 宮 。 丁 巳 , 柱 國 、 吳 國 公 尉 遲 綱 薨 。

    六 月 , 築 原 州 及 涇 州 東 城 。

    秋 七 月 辛 亥 , 至 自 醴 泉 宮 。 丁 巳 , 突 厥 遣 使 獻 馬 。

    八 月 庚 辰 , 盜 殺 孔 城 防 主 , 以 其 地 入 齊 。

    九 月 辛 卯 , 遣 柱 國 、 齊 國 公 憲 率 眾 於 宜 陽 築 崇 德 等 城 。

    冬 十 一 月 辛 亥 , 柱 國 、 昌 寧 公 長 孫 儉 薨 。

    十 二 月 壬 午 , 罷 隴 州 。

    五 年 春 二 月 己 巳 , 邵 惠 公 顥 孫 冑 自 齊 來 歸 。 改 邵 國 公 會 為 譚 國 公 , 封 冑 為 邵 國 公 。

    三 月 辛 卯 , 進 封 柱 國 韋 孝 寬 為 鄖 國 公 。 甲 辰 , 初 令 宿 衛 官 住 關 外 者 , 將 家 累 入 京 , 不 樂 者 , 解 宿 衛 。

    夏 四 月 甲 寅 , 以 柱 國 宇 文 盛 為 大 宗 伯 。 行 幸 醴 泉 宮 。 省 帥 都 督 官 。 丙 寅 , 遣 大 使 巡 天 下 。 〔 一 三 〕 以 陳 國 公 純 為 陝 州 總 管 。

    六 月 壬 辰 , 封 開 府 梁 睿 為 蔣 國 公 。 庚 子 , 降 宥 罪 人 , 並 免 逋 租 懸 調 等 , 以 皇 女 生 故 也 。

    七 月 , 鹽 州 獻 白 兔 。 乙 卯 , 至 自 醴 泉 宮 。 辛 巳 , 以 柱 國 、 譙 國 公 儉 為 益 州 總 管 。

    九 月 己 卯 , 太 白 、 歲 星 合 於 亢 。

    冬 十 月 辛 巳 朔 , 日 有 蝕 之 。 丙 戌 , 太 白 、 鎮 星 合 於 氐 。 丁 酉 , 太 傅 、 鄭 國 公 達 奚 武 薨 。

    十 一 月 乙 丑 , 追 封 章 武 孝 公 導 為 豳 國 公 , 以 蔡 國 併 於 豳 。 丁 卯 , 柱 國 、 豳 國 公 廣 薨 。

    十 二 月 癸 巳 , 大 將 軍 鄭 恪 率 師 平 越 巂 , 置 西 寧 州 。

    是 冬 , 齊 將 斛 律 明 月 寇 邊 , 於 汾 北 築 城 , 自 華 谷 至 於 龍 門 。

    六 年 春 正 月 己 酉 朔 , 廢 朝 , 以 露 門 未 成 故 也 。 詔 柱 國 、 齊 國 公 憲 率 師 禦 斛 律 明 月 。 丁 卯 , 以 大 將 軍 張 掖 公 王 傑 、 譚 國 公 會 、 鴈 門 公 田 弘 、 魏 國 公 李 暉 等 並 為 柱 國 。

    二 月 己 丑 夜 , 有 蒼 雲 廣 三 尺 許 經 天 , 自 戌 加 辰 。

    三 月 己 酉 , 齊 國 公 憲 自 龍 門 度 河 , 斛 律 明 月 退 保 華 谷 , 憲 攻 拔 其 新 築 五 城 。

    夏 四 月 戊 寅 朔 , 日 有 蝕 之 。 己 卯 , 熒 惑 犯 輿 鬼 。 辛 卯 , 信 州 蠻 渠 冉 祖 喜 、 冉 龍 驤 舉 兵 反 , 遣 大 將 軍 趙 誾 率 師 討 平 之 。 甲 午 , 以 柱 國 、 燕 國 公 于 寔 為 涼 州 總 管 , 〔 一 四 〕 大 將 軍 、 杞 國 公 亮 為 秦 州 總 管 。 庚 子 , 以 大 將 軍 、 滎 陽 公 司 馬 消 難 為 柱 國 。 陳 國 公 純 、 鴈 門 公 田 弘 率 師 取 齊 宜 陽 等 九 城 。 以 大 將 軍 武 安 公 侯 莫 陳 瓊 、 太 安 公 閻 慶 、 〔 一 五 〕 神 武 公 竇 毅 、 南 陽 公 叱 羅 協 、 平 高 公 侯 伏 侯 龍 恩 並 為 柱 國 。 封 開 府 斛 斯 徵 為 岐 國 公 , 右 宮 伯 長 孫 覽 為 薛 國 公 。

    五 月 癸 卯 , 〔 一 六 〕 遣 納 言 鄭 詡 使 於 陳 。 丙 寅 , 以 大 將 軍 唐 國 公 李 、 中 山 公 訓 、 杞 國 公 亮 、 上 庸 公 陸 騰 、 安 義 公 宇 文 丘 、 北 平 公 寇 紹 、 許 國 公 宇 文 善 、 犍 為 公 高 琳 、 鄭 國 公 達 奚 震 、 隴 東 公 楊 纂 、 常 山 公 于 翼 並 為 柱 國 。

    六 月 乙 未 , 以 大 將 軍 、 太 原 公 王 柬 為 柱 國 。 〔 一 七 〕 是 月 , 齊 將 段 孝 先 攻 陷 汾 州 。

    秋 七 月 乙 丑 , 以 大 將 軍 、 越 國 公 盛 為 柱 國 。

    八 月 癸 未 , 鎮 星 、 歲 星 、 太 白 合 於 氐 。

    九 月 庚 申 , 月 在 婁 , 蝕 之 既 , 光 不 復 。 癸 酉 , 省 掖 庭 四 夷 樂 、 後 宮 羅 綺 工 人 五 百 餘 人 。

    冬 十 月 壬 午 , ( 翼 ) 〔 冀 〕 國 公 通 薨 。 〔 一 八 〕 乙 未 , 遣 右 武 伯 谷 會 琨 、 御 正 蔡 斌 使 於 齊 。 壬 寅 , 上 親 率 六 軍 講 武 於 城 南 。

    十 一 月 壬 子 , 以 大 將 軍 梁 國 公 侯 莫 陳 芮 、 大 將 軍 李 意 並 為 柱 國 。 丙 辰 , 齊 遣 使 來 聘 。 丁 巳 , 行 幸 散 關 。 十 二 月 己 丑 , 還 宮 。

    是 冬 , 牛 大 疫 , 死 者 十 六 七 。

    建 德 元 年 春 正 月 戊 午 , 帝 幸 玄 都 觀 , 親 御 法 座 講 說 , 公 卿 道 俗 論 難 , 事 畢 還 宮 。 降 死 罪 及 流 罪 一 等 , 其 五 歲 刑 已 下 , 並 宥 之 。

    二 月 癸 酉 , 遣 大 將 軍 、 昌 城 公 ( 孫 ) 深 使 於 突 厥 , 〔 一 九 〕 司(
賓 ) 〔 宗 〕 李 際 、 〔 二 0 〕 小 賓 部 賀 遂 禮 使 於 齊 。 乙 酉 , 柱 國 、 安 義 公 宇 文 丘 薨 。

    三 月 癸 卯 朔 , 日 有 蝕 之 。 齊 遣 使 來 聘 。 丙 辰 , 誅 大 冢 宰 晉 國 公 護 、 護 子 柱 國 譚 國 公 會 、 會 弟 大 將 軍 莒 國 公 至 、 崇 業 公 靜 , 並 柱 國 侯 伏 侯 龍 恩 、 龍 恩 弟 大 將 軍 萬 壽 、 大 將 軍 劉 勇 等 。 大 赦 , 改 元 。 罷 中 外 府 。 癸 亥 , 以 太 傅 、 蜀 國 公 尉 遲 迥 為 太 師 , 柱 國 鄧 國 公 竇 熾 為 太 傅 , 大 司 空 、 申 國 公 李 穆 為 太 保 , 齊 國 公 憲 為 大 冢 宰 , 衛 國 公 直 為 大 司 徒 , 趙 國 公 招 為 大 司 空 , 柱 國 枹 罕 公 辛 威 為 大 司 寇 , 綏 德 公 陸 通 為 大 司 馬 。 詔 曰 : 「 民 亦 勞 止 , 則 星 動 於 天 ; 作 事 不 時 , 則 石 言 於 國 。 故 知 為 政 欲 靜 , 靜 在 寧 民 ; 為 治 欲 安 , 安 在 息 役 。 頃 興 造 無 度 , 徵 發 不 已 , 加 以 頻 歲 師 旅 , 農 畝 廢 業 。 去 秋 災 蝗 , 年 穀 不 登 , 民 有 散 亡 , 家 空 杼 軸 。 朕 每 旦 恭 己 , 夕 惕 兢 懷 。 自 今 正 調 以 外 , 無 妄 徵 發 。 庶 時 殷 俗 阜 , 稱 朕 意 焉 。 」

    夏 四 月 甲 戌 , 以 代 國 公 達 、 滕 國 公 逌 並 為 柱 國 。 詔 荊 州 、 安 州 、 江 陵 等 總 管 停 隸 襄 州 。 己 卯 , 以 柱 國 張 掖 公 王 傑 為 涇 州 總 管 , 魏 國 公 李 暉 為 梁 州 總 管 。 詔 公 卿 以 下 各 舉 所 知 。 遣 工 部 代 公 達 、 小 禮 部 辛 彥 之 使 於 齊 。 丙 戌 , 詔 百 官 軍 民 上 封 事 , 極 言 得 失 。 丁 亥 , 詔 斷 四 方 非 常 貢 獻 。 庚 寅 , 追 尊 略 陽 公 為 孝 閔 皇 帝 。 癸 巳 , 立 魯 國 公 贇 為 皇 太 子 。 大 赦 天 下 , 百 官 各 加 封 級 。

    五 月 , 封 衛 國 公 直 長 子 賓 為 莒 國 公 , 紹 莒 莊 公 洛 生 後 。 壬 戌 , 帝 以 大 旱 , 集 百 官 於 庭 , 詔 之 曰 : 「 盛 農 之 節 , 亢 陽 不 雨 , 氣 序 愆 度 , 蓋 不 徒 然 。 豈 朕 德 薄 , 刑 賞 乖 中 歟 ? 將 公 卿 大 臣 或 非 其 人 歟 ? 宜 盡 直 言 , 無 得 有 隱 。 」 公 卿 各 引 咎 自 責 。 其 夜 澍 雨 。

    六 月 庚 子 , 改 置 宿 衛 官 員 。

    秋 七 月 辛 丑 , 陳 遣 使 來 聘 。 丙 午 , 辰 星 、 太 白 合 於 東 井 。 己 酉 , 月 犯 心 中 星 。

    九 月 庚 子 朔 , 日 有 蝕 之 。 庚 申 , 扶 風 掘 地 得 玉 盃 以 獻 。

    冬 十 月 庚 午 , 詔 江 陵 所 獲 俘 虜 充 官 口 者 , 悉 免 為 民 。 辛 未 , 遣 小 匠 師 楊 勰 、 齊 馭 、 唐 則 使 於 陳 。 柱 國 、 大 司 馬 、 綏 德 公 陸 通 薨 。

    十 一 月 丙 午 , 上 親 率 六 軍 講 武 城 南 。 庚 戌 , 行 幸 羌 橋 , 集 京 城 以 東 諸 軍 都 督 以 上 , 頒 賜 有 差 。 乙 卯 , 還 宮 。 壬 戌 , 以 大 司 空 、 趙 國 公 招 為 大 司 馬 。 乙 未 , 月 犯 心 中 星 。

    十 二 月 壬 申 , 行 幸 斜 谷 , 集 京 城 以 西 諸 軍 都 督 已 上 , 頒 賜 有 差 。 丙 戌 , 還 宮 。 己 丑 , 帝 御 正 武 殿 , 親 錄 囚 徒 , 至 夜 而 罷 。 庚 寅 , 幸 道 會 苑 , 以 上 善 殿 壯 麗 , 遂 焚 之 。

    二 年 春 正 月 辛 丑 , 祠 南 郊 。 乙 巳 , 以 柱 國 、 鴈 門 公 田 弘 為 大 司 空 , 大 將 軍 、 徐 國 公 若 干 鳳 為 柱 國 。 庚 戌 , 復 置 帥 都 督 官 。 乙 卯 , 祠 太 廟 。

    閏 月 己 巳 , 陳 遣 使 來 聘 。

    二 月 辛 亥 , 白 虹 貫 日 。 甲 寅 , 詔 皇 太 子 贇 撫 巡 西 土 。 壬 戌 , 遣 司 會 侯 莫 陳 凱 、 太 子 宮 尹 鄭 譯 使 於 齊 。 熒 惑 犯 輿 鬼 , 入 積 尸 。 省 雍 州 內 八 郡 , 併 入 京 兆 、 馮 翊 、 扶 風 、 咸 陽 等 郡 。

    三 月 己 卯 , 皇 太 子 於 岐 州 獲 二 白 鹿 以 獻 。 詔 答 曰 : 「 在 德 不 在 瑞 。 」 癸 巳 , 省 六 府 諸 司 中 大 夫 以 下 官 , 府 置 四 司 , 以 下 大 夫 為 之 官 長 , 上 士 貳 之 。

    夏 四 月 己 亥 , 祠 太 廟 。 丙 辰 , 增 改 東 宮 官 員 。

    五 月 丁 卯 , 熒 惑 犯 右 執 法 。 丁 丑 , 以 柱 國 周 昌 公 侯 莫 陳 瓊 為 大 宗 伯 , 滎 陽 公 司 馬 消 難 為 大 司 寇 , 上 庸 公 陸 騰 為 大 司 空 。

    六 月 庚 子 , 省 六 府 員 外 諸 官 , 皆 為 丞 。 甲 辰 , 月 犯 心 中 星 。 壬 子 , 皇 孫 衍 生 , 文 武 官 普 加 一 階 。 大 選 諸 軍 將 帥 。 丙 辰 , 帝 御 露 寢 , 集 諸 軍 將 , 勗 以 戎 事 。 庚 申 , 詔 諸 軍 旌 旗 皆 畫 以 猛 獸 、 鷙 鳥 之 象 。

    秋 七 月 己 巳 , 祠 太 廟 。 自 春 末 不 雨 , 至 於 是 月 。 壬 申 , 集 百 寮 於 大 德 殿 , 帝 責 躬 罪 己 , 問 以 治 政 得 失 。 戊 子 , 雨 。

    八 月 丙 午 , 改 三 夫 人 為 三 妃 。 關 內 大 蝗 。

    九 月 乙 丑 , 陳 遣 使 來 聘 。 癸 酉 , 太 白 犯 右 執 法 。 戊 寅 , 以 柱 國 、 鄭 國 公 達 奚 震 為 金 州 總 管 。 詔 曰 : 「 政 在 節 財 , 禮 唯 寧 儉 。 而 頃 者 婚 嫁 競 為 奢 靡 , 牢 羞 之 費 , 罄 竭 資 財 , 甚 乖 典 訓 之 理 。 有 司 宜 加 宣 勒 , 使 咸 遵 禮 制 。 」 壬 午 , 納 皇 太 子 妃 楊 氏 。

    冬 十 月 癸 卯 , 齊 遣 使 來 聘 。 甲 辰 , 六 代 樂 成 , 帝 御 崇 信 殿 , 集 百 官 以 觀 之 。

    十 一 月 辛 巳 , 帝 親 率 ( 大 ) 〔 六 〕 軍 講 武 於 城 東 。 〔 二 一 〕 癸 未 , 集 諸 軍 都 督 以 上 五 十 人 於 道 會 苑 大 射 , 帝 親 臨 射 宮 , 大 備 軍 容 。

    十 二 月 癸 巳 , 集 群 臣 及 沙 門 、 道 士 等 , 帝 升 高 座 , 辨 釋 三 教 先 後 , 以 儒 教 為 先 , 道 教 為 次 , 佛 教 為 後 。 以 大 將 軍 、 樂 川 公 赫 連 達 為 柱 國 。 詔 曰 : 「 尊 年 尚 齒 , 列 代 弘 規 , 序 舊 酬 勞 , 哲 王 明 範 。 朕 嗣 承 弘 業 , 君 臨 萬 邦 , 驅 此 兆 庶 , 寘 諸 仁 壽 。 軍 民 之 間 , 年 多 耆 耋 , 眷 言 衰 暮 , 宜 有 優 崇 。 可 頒 授 老 職 , 使 榮 霑 邑 里 。 」 戊 午 , 聽 訟 於 正 武 殿 , 自 旦 及 夜 , 繼 之 以 燭 。

    三 年 春 正 月 壬 戌 , 朝 群 臣 於 露 門 。 冊 柱 國 齊 國 公 憲 、 衛 國 公 直 、 趙 國 公 招 、 譙 國 公 儉 、 陳 國 公 純 、 越 國 公 盛 、 代 國 公 達 、 滕 國 公 逌 並 進 爵 為 王 。 己 巳 , 祠 太 廟 。 庚 午 , 突 厥 遣 使 獻 馬 。 癸 酉 , 詔 : 「 自 今 已 後 , 男 年 十 五 , 女 年 十 三 已 上 , 爰 及 鰥 寡 , 所 在 軍 民 , 以 時 嫁 娶 , 務 從 節 儉 , 勿 為 財 幣 稽 留 。 」 乙 亥 , 親 耕 籍 田 。 丙 子 , 初 服 短 衣 , 享 二 十 四 軍 督 將 以 下 , 試 以 軍 旅 之 法 , 縱 酒 盡 歡 。 詔 以 往 歲 年 穀 不 登 , 民 多 乏 絕 , 令 公 私 道 俗 , 凡 有 貯 積 粟 麥 者 , 皆 准 口 聽 留 , 以 外 盡 糶 。

    二 月 壬 辰 朔 , 日 有 食 之 。 丁 酉 , 紀 國 公 康 、 畢 國 公 賢 、 酆 國 公 貞 、 宋 國 公 實 、 漢 國 公 贊 、 秦 國 公 贄 、 曹 國 公 允 並 進 爵 為 王 。 丙 午 , 令 六 府 各 舉 賢 良 清 正 之 人 。 癸 丑 , 柱 國 、 許 國 公 宇 文 善 有 罪 免 。 乙 卯 , 行 幸 雲 陽 宮 。 丙 辰 , 詔 曰 : 「 民 生 而 靜 , 純 懿 之 性 本 均 ; 感 物 而 遷 , 嗜 欲 之 情 斯 起 。 雖 復 雲 鳥 殊 世 , 文 質 異 時 , 莫 不 限 以 隄 防 , 示 之 禁 令 。 朕 君 臨 萬 宇 , 覆 養 黎 元 , 思 振 頹 綱 , 納 之 軌 式 。 比 因 人 有 犯 , 與 眾 棄 之 , 所 在 群 官 有 愆 過 者 , 咸 聽 首 露 , 莫 不 輕 重 畢 陳 , 纖 毫 無 隱 。 斯 則 風 行 草 偃 , 從 化 無 違 , 導 德 齊 禮 , 庶 幾 可 致 。 但 上 失 其 道 , 有 自 來 矣 , 凌 夷 之 弊 , 反 本 無 由 , 宜 加 蕩 滌 , 與 民 更 始 。 可 大 赦 天 下 。 」 庚 申 , 皇 太 后 不 豫 。

    三 月 辛 酉 , 至 自 雲 陽 宮 。 癸 酉 , 皇 太 后 叱 奴 氏 崩 。 帝 居 倚 廬 , 朝 夕 共 一 溢 米 。 群 臣 表 請 , 累 旬 乃 止 。 詔 皇 太 子 贇 總 釐 庶 政 。

    夏 四 月 乙 卯 , 齊 遣 使 弔 贈 會 葬 。 丁 巳 , 有 星 孛 於 東 北 紫 宮 垣 , 長 七 尺 。

    五 月 庚 申 , 葬 文 宣 皇 后 於 永 固 陵 , 帝 袒 跣 至 陵 所 。 辛 酉 , 詔 曰 : 「 齊 斬 之 情 , 經 籍 彝 訓 , 近 代 沿 革 , 遂 亡 斯 禮 。 伏 奉 遺 令 , 既 葬 便 除 , 攀 慕 几 筵 , 情 實 未 忍 。 三 年 之 喪 , 達 於 天 子 , 古 今 無 易 之 道 , 王 者 之 所 常 行 。 但 時 有 未 諧 , 不 得 全 制 。 軍 國 務 重 , 庶 自 聽 朝 。 〔 二 二 〕 縗 麻 之 節 , 苫 廬 之 禮 , 率 遵 前 典 , 以 申 罔 極 。 百 寮 以 下 , 宜 依 遺 令 。 」 公 卿 上 表 , 固 請 俯 就 權 制 , 過 葬 即 吉 。 帝 不 許 , 引 古 禮 答 之 , 群 臣 乃 止 。 於 是 遂 申 三 年 之 制 , 五 服 之 內 , 亦 令 依 禮 。 初 置 太 子 諫 議 員 四 人 , 文 學 十 人 ; 皇 弟 、 皇 子 友 員 各 二 人 , 學 士 六 人 。 丁 卯 , 荊 州 獻 白 烏 。 戊 辰 , 詔 故 晉 國 公 護 及 諸 子 , 並 追 復 先 封 , 改 葬 加 諡 。 丙 子 , 初 斷 佛 、 道 二 教 , 經 像 悉 毀 , 罷 沙 門 、 道 士 , 並 令 還 民 。 並 禁 諸 淫 祀 , 禮 典 所 不 載 者 , 盡 除 之 。

    六 月 丁 未 , 集 諸 軍 將 , 教 以 戰 陣 之 法 。 壬 子 , 更 鑄 五 行 大 布 錢 , 以 一 當 十 , 與 布 泉 錢 並 行 。 戊 午 , 詔 曰 : 「 至 道 弘 深 , 混 成 無 際 , 體 包 空 有 , 理 極 幽 玄 。 但 岐 路 既 分 , 派 源 逾 遠 , 淳 離 朴 散 , 形 氣 斯 乖 。 遂 使 三 墨 八 儒 , 朱 紫 交 競 ; 九 流 七 略 , 異 說 相 騰 。 道 隱 小 成 , 其 來 舊 矣 。 不 有 會 歸 , 爭 驅 靡 息 。 今 可 立 通 道 觀 , 聖 哲 微 言 , 先 賢 典 訓 , 金 科 玉 篆 , 秘 蹟 玄 文 , 所 以 濟 養 黎 元 , 扶 成 教 義 者 , 並 宜 弘 闡 , 一 以 貫 之 。 俾 夫 翫 培 塿 者 , 識 嵩 岱 之 崇 崛 ; 守 磧 礫 者 , 悟 渤 澥 之 泓 澄 , 不 亦 可 乎 。 」

    秋 七 月 庚 申 , 行 幸 雲 陽 宮 。 乙 酉 , 衛 王 直 在 京 師 舉 兵 反 , 欲 突 入 肅 章 門 。 司 武 尉 遲 運 等 拒 守 。 直 敗 , 率 百 餘 騎 遁 走 。 京 師 連 雨 三 旬 , 是 日 霽 。 戊 子 , 至 自 雲 陽 宮 。

    八 月 辛 卯 , 擒 直 於 荊 州 , 免 為 庶 人 。 乙 未 , 詔 自 建 德 元 年 八 月 以 前 犯 罪 , 未 被 推 糾 , 於 後 事 發 失 官 爵 者 , 並 聽 復 舊 。 丙 申 , 行 幸 雲 陽 宮 。

    九 月 庚 申 , 幸 同 州 。 戊 辰 , 以 柱 國 、 大 宗 伯 、 周 昌 公 侯 莫 陳 瓊 為 秦 州 總 管 。

    冬 十 月 丙 申 , 御 正 楊 尚 希 、 禮 部 盧 愷 使 於 陳 。 戊 戌 , 雍 州 獻 蒼 烏 。 庚 子 , 詔 蒲 州 民 遭 饑 乏 絕 者 , 令 向 郿 城 以 西 , 及 荊 州 管 內 就 食 。 甲 寅 , 行 幸 蒲 州 。 乙 卯 , 曲 赦 蒲 州 見 囚 大 辟 以 下 。 丙 辰 , 行 幸 同 州 。 始 州 民 王 鞅 擁 眾 反 , 大 將 軍 鄭 恪 討 平 之 。

    十 一 月 戊 午 , 以 柱 國 、 大 司 空 、 上 庸 公 陸 騰 為 涇 州 總 管 。 于 闐 遣 使 獻 名 馬 。 己 巳 , 大 閱 於 城 東 。 甲 戌 , 至 自 同 州 。

    十 二 月 戊 子 , 大 會 衛 官 及 軍 人 以 上 , 賜 錢 帛 各 有 差 。 辛 卯 , 月 掩 太 白 。 詔 荊 、 襄 、 安 、 延 、 夏 五 州 總 管 內 , 有 能 率 其 從 軍 者 , 〔 二 三 〕 授 官 各 有 差 。 其 貧 下 戶 , 給 復 三 年 。 丙 申 , 改 諸 軍 軍 士 並 為 侍 官 。 丁 酉 , 利 州 上 言 騶 虞 見 。 癸 卯 , 集 諸 軍 講 武 於 臨 皋 澤 。 涼 州 比 年 地 震 , 壞 城 郭 , 地 裂 , 涌 泉 出 。

校 勘 記

〔 一 〕   詔 先 經 兵 戎 官 年 六 十 已 上   冊 府 卷 五 五 「 兵 戎 」 作 「 有 職 」 。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但 云 「 高 年 官 」 。

〔 二 〕   死 以 下   冊 府 卷 八 三 「 死 」 上 有 「 殊 」 字 , 疑 當 有 此 字 。

〔 三 〕   而 未 ( 及 ) 〔 給 〕 租 賦   宋 本 「 及 」 作 「 給 」 , 按 冊 府 卷 五 0 五 亦 作 「 給 」 。 今 據 改 。

〔 四 〕   萬 物 不 長   宋 本 、 南 本 「 長 」 作 「 昌 」 。

〔 五 〕   ( 栗 ) 〔 粟 〕 特 按 粟 特 , 古 西 邊 部 族 名 , 魏 書 卷 一 0 二 、 北 史 卷 九 七 都 有 傳 , 今 據 改 。

〔 六 〕   封 開 府 李 為 唐 國 公   宋 本 、 南 本 「 」 作 「 諱 」 , 北 本 、 汲 本 作 「 虎 」 。 殿 本 考 證 云 : 「 按 通 鑑 ( 卷 一 六 四 ) 李 虎 卒 於 魏 大 統 十 七 年 五 月 。 新 、 舊 唐 書 唐 太 祖 本 紀 ( 太 當 作 高 , 下 同 ) , 太 祖 父 封 唐 國 公 。 此 唐 有 天 下 之 號 所 自 起 也 。 大 約 此 書 原 本 , 凡 李 虎 、 李 俱 稱 『 李 諱 』 。 後 人 妄 改 , 又 不 深 考 , 故 此 處 與 下 文 『 以 大 將 軍 唐 國 公 李 為 柱 國 』 並 訛 作 『 李 虎 』 , 今 改 正 」 。 按 考 證 說 是 。

〔 七 〕   少 師 楊 摽 出 ( 枳 ) 〔 軹 〕 關   卷 十 一 宇 文 護 傳 、 卷 三 四 楊 摽 傳 、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御 覽 卷 一 0 五 、 通 鑑 卷 一 六 九 「 枳 」 都 作 「 軹 」 , 冊 府 卷 一 一 九 作 「 軟 」 , 亦 「 軹 」 之 訛 字 。 軹 關 、 軹 縣 都 以 軹 道 得 名 , 從 戰 國 策 及 漢 書 地 理 志 以 來 的 地 志 沒 有 作 「 枳 」 的 , 今 據 改 。 下 「 楊 摽 於 枳 關 戰 沒 」 逕 改 。

〔 八 〕   楊 ( 薦 ) 〔 荐 〕   宋 本 、 南 本 、 局 本 「 薦 」 作 「 荐 」 。 按 楊 荐 , 卷 三 三 有 傳 。 今 據 改 。

〔 九 〕   以 穎 州 歸 州 溳 州 均 州 入 唐 州   錢 氏 考 異 卷 三 二 云 : 「 按 隋 志 漢 東 郡 唐 城 縣 : 『 西 魏 立 肆 州 , 尋 曰 唐 州 。 後 周 省 均 、 、 溳 、 歸 四 州 入 , 改 曰 唐 州 ( 原 注 : 此 四 字 疑 訛 。 ) 』 又 安 貴 縣 : 『 梁 置 北 郢 州 , 西 魏 改 為 州 。 』 此 紀 有 『 穎 』 無 『 』 , 『 』 與 『 穎 』 行 書 相 似 , 未 知 孰 是 。 」 楊 氏 隋 志 考 證 卷 九 疑 周 書 誤 。

〔 一 0 〕 柱 國 綏 ( 國 ) 〔 德 〕 公 陸 通   宋 本 「 國 」 作 「 德 」 。 冊 府 卷 一 二 一 、 卷 一 二 六 並 作 「 德 」 。 按 卷 三 二 陸 通 傳 正 作 「 綏 德 郡 公 」 。 此 紀 在 前 則 保 定 五 年 二 月 , 在 後 則 建 德 元 年 三 月 並 見 綏 德 公 陸 通 , 今 據 改 。

〔 一 一 〕 陸 逞   「 逞 」 原 作 「 程 」 。 諸 本 都 作 「 逞 」 。 張 元 濟 以 為「
程 」 字 誤 。 云 : 「 見 傳 二 十 四 。 」 按 卷 三 二 ( 即 列 傳 二 四 ) 陸 通 傳 附 弟 逞 記 有 使 齊 事 。 今 逕 改 。

〔 一 二 〕 夏 四 月 ( 乙 ) 〔 己 〕 巳   宋 本 作 「 己 巳 」 , 張 元 濟 云 : 「 正 月 辛 卯 朔 , 四 月 不 應 有 乙 巳 , 見 北 史 (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 」 按 張 說 是 , 今 據 改 。

〔 一 三 〕 遣 大 使 巡 天 下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明 本 冊 府 卷 一 六 一「
巡 」 下 有 「 察 」 字 。 按 此 卷 保 定 元 年 二 月 , 五 年 七 月 及 卷 七 宣 帝 紀 宣 政 元 年 八 月 都 有 遣 大 使 巡 察 天 下 的 紀 載 , 知 此 處 脫「
察 」 字 。 但 諸 本 皆 同 , 今 不 補 。

〔 一 四 〕 于 寔   「 寔 」 原 作 「 實 」 。 宋 本 、 南 本 、 北 本 、 汲 本 、 局 本 都 作 「 寔 」 。 按 于 寔 附 卷 十 五 于 謹 傳 。 今 逕 改 。

〔 一 五 〕 太 安 公 閻 慶   宋 本 、 南 本 「 太 」 作 「 大 」 。 張 元 濟 以 為 「 太 」 字 誤 , 云 : 「 見 傳 十 二 。 」 按 卷 二 0 ( 即 傳 一 二 ) 閻 慶 傳 稱 封 大 安 郡 公 。 魏 書 卷 一 0 六 地 形 志 朔 州 有 大 安 郡 。 而 西 夏 州 又 有 「 太 安 郡 」 。 北 齊 書 卷 一 五 竇 泰 傳 、 韓 軌 傳 , 卷 一 九 尉 長 命 、 莫 多 婁 貸 文 、 斛 律 羌 舉 諸 傳 , 卷 二 0 步 大 汗 薩 傳 , 卷 二 五 王 紘 傳 都 作 「 太 安 」 人 , 這 是 魏 書 地 形 志 朔 州 的 「 大 安 」 。 北 史 諸 人 傳 也 是 「 太 」 「 大 」 雜 出 。 雖 似 作 「 大 安 」 是 , 今 不 改 。

〔 一 六 〕 五 月 癸 卯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癸 卯 」 作 「 癸 亥 」 。 按 天 和 六 年 五 月 戊 申 朔 , 癸 亥 是 十 六 日 , 無 癸 卯 , 此 誤 。

〔 一 七 〕 以 大 將 軍 太 原 公 王 柬 為 柱 國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柬 」 作 「 秉 」 。 按 本 書 卷 一 八 王 思 政 傳 思 政 封 太 原 郡 公 , 子 秉 。 而 北 史 卷 六 二 王 思 政 傳 又 稱 : 「 子 康 … … 思 政 陷 後 , 詔 以 因 水 城 陷 , 非 戰 之 罪 , … … 以 康 襲 爵 太 原 公 … … 保 定 二 年 , 歷 安 、 襄 二 州 總 管 , 位 柱 國 。 」 周 書 卷 六 武 帝 紀 下 建 德 四 年 正 月 : 「 以 太 原 公 王 康 為 襄 州 總 管 。 」 歷 官 紀 年 不 同 , 當 是 北 史 王 思 政 傳 有 誤 , 然 必 是 一 人 。 北 史 本 傳 的 紀 載 可 以 證 明 當 時 姓 王 的 太 原 公 只 有 思 政 之 子 , 但 其 人 之 名 「 柬 」 「 秉 」 「 康 」 不 同 。 考 北 史 避 唐 諱 「 」 嫌 名 , 「 秉 」 或 改 「 執 」 , 而 人 名 「 秉 」 者 常 改 作 「 康 」 。 魏 書 卷 四 九 崔 秉 , 北 史 卷 三 二 百 衲 本 作 崔 康 , 殿 本 已 改 作 「 秉 」 , 卻 沒 有 改 淨 。 魏 書 卷 六 三 王 肅 傳 , 弟 秉 , 北 史 卷 四 二 「 秉 」 也 作 「 康 」 。 魏 書 卷 四 下 世 祖 紀 太 平 真 君 五 年 七 月 稱「
東 雍 州 刺 史 沮 渠 秉 謀 叛 」 , 北 史 卷 三 九 薛 安 都 傳 作 「 沮 渠 康 。 」 王 思 政 之 子 當 名 「 秉 」 , 「 康 」 是 諱 改 , 「 柬 」 乃 形 訛 。 周 書 建 德 四 年 條 也 作 「 王 康 」 , 本 書 王 思 政 傳 ( 原 缺 , 後 人 所 補 ) 作 「 秉 」 , 或 後 人 回 改 。 通 常 避 諱 用 音 近 或 義 同 字 代 , 此 取 形 近 之 字 , 也 是 特 例 。

〔 一 八 〕 ( 翼 ) 〔 冀 〕 國 公 通 薨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通 鑑 卷 一 七 0 「 翼 」 作 「 冀 」 。 按 卷 四 明 帝 紀 武 成 元 年 八 月 條 , 卷 一 三 文 閔 明 武 宣 諸 子 傳 皆 云 通 封 冀 國 公 。 今 據 改 。

〔 一 九 〕 昌 城 公 ( 孫 ) 深   殿 本 考 證 云 : 「 北 史 (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及 通 鑑 ( 卷 一 七 一 ) 俱 無 『 孫 』 字 。 按 『 深 』 即 宇 文 護 之 子 , 『 孫 』 字 當 衍 。 」 按 考 證 說 是 , 今 據 刪 。

〔 二 0 〕 司 ( 賓 ) 〔 宗 〕 李 際   諸 本 及 冊 府 卷 一 四 二 都 作 「 司 宗 李 祭 」 ,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作 「 司 宗 李 際 」 。 殿 本 考 證 云 據 通 鑑 ( 卷 一 七 一 ) 改 。 按 通 鑑 作 「 司 賓 」 , 雖 或 別 有 所 據 , 但 今 無 可 考 , 不 宜 以 孤 證 輕 改 諸 本 及 他 書 相 同 之 字 , 今 回 改 。 「 際 」 字 見 北 史 , 通 鑑 作 「 李 除 」 亦 「 際 」 之 訛 , 今 仍 殿 本 改 字 。

〔 二 一 〕 帝 親 率 ( 大 ) 〔 六 〕 軍 講 武 於 城 東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率 」 作 「 帥 」 , 「 大 」 作 「 六 」 。 冊 府 卷 一 二 四 亦 作 「 六 」 。 按 本 卷 天 和 二 年 十 月 、 六 年 十 月 、 建 德 元 年 十 一 月 並 有 「 親 率 六 軍 講 武 城 南 」 的 紀 載 , 知 此 處 也 應 作 「 六 軍 」 , 今 據 改 。

〔 二 二 〕 庶 自 聽 朝   冊 府 卷 二 七 「 庶 」 作 「 須 」 , 較 長 。

〔 二 三 〕 有 能 率 其 從 軍 者   冊 府 卷 一 二 四 「 其 」 作「
募 」 。 按 「 率 募 從 軍 」 為 當 時 習 用 語 。 「 率 其 」 文 義 不 順 , 若 非 「 其 」 下 有 脫 文 , 即 為 「 率 募 」 之 誤 。
 
 
 

周 書 卷 六

    帝 紀 第 六

      武 帝 下

    建 德 四 年 春 正 月 戊 辰 , 以 柱 國 枹 罕 公 辛 威 為 寧 州 總 管 , 太 原 公 王 康 為 襄 州 總 管 。 初 置 營 軍 器 監 。 壬 申 , 詔 曰 : 「 今 陽 和 布 氣 , 品 物 資 始 , 敬 授 民 時 , 義 兼 敦 勸 。 詩 不 云 乎 : 『 弗 躬 弗 親 , 庶 民 弗 信 。 』 刺 史 守 令 , 宜 親 勸 農 , 百 司 分 番 , 躬 自 率 導 。 事 非 機 要 , 並 停 至 秋 。 鰥 寡 孤 獨 不 能 自 存 者 , 所 在 量 加 賑 卹 。 逋 租 懸 調 , 兵 役 殘 功 , 並 宜 蠲 免 。 」 癸 酉 , 行 幸 同 州 。

    二 月 丙 戌 朔 , 日 有 蝕 之 。 辛 卯 , 改 置 宿 衛 官 員 。 己 酉 , 柱 國 、 廣 德 公 李 意 有 罪 免 。

    三 月 丙 辰 , 遣 小 司 寇 淮 南 公 元 ( 衛 ) 〔 偉 〕 、 納 言 伊 婁 謙 使 於 齊 。 〔 一 〕 郡 縣 各 省 主 簿 一 人 。 丙 寅 , 至 自 同 州 。 甲 戌 , 以 柱 國 、 趙 王 招 為 雍 州 牧 。

    夏 四 月 甲 午 , 柱 國 、 燕 國 公 于 寔 有 罪 免 。 丁 酉 , 初 令 上 書 者 並 為 表 , 於 皇 太 子 以 下 稱 啟 。

    六 月 , 詔 東 南 道 四 總 管 內 , 自 去 年 以 來 新 附 之 戶 , 給 復 三 年 。

    秋 七 月 丙 辰 , 行 幸 雲 陽 宮 。 己 未 , 禁 五 行 大 布 錢 不 得 出 入 關 , 布 泉 錢 聽 入 而 不 聽 出 。 丁 卯 , 至 自 雲 陽 宮 。 甲 戌 , 陳 遣 使 來 聘 。

    丙 子 , 召 大 將 軍 以 上 於 大 德 殿 , 帝 曰 : 「 太 祖 神 武 膺 運 , 創 造 王 基 , 兵 威 所 臨 , 有 征 無 戰 。 唯 彼 偽 齊 , 猶 懷 跋 扈 。 雖 復 戎 車 屢 駕 , 而 大 勳 未 集 。 朕 以 寡 昧 , 纂 承 鴻 緒 , 往 以 政 出 權 宰 , 無 所 措 懷 。 自 親 覽 萬 機 , 便 圖 東 討 。 惡 衣 菲 食 , 繕 甲 治 兵 , 數 年 已 來 , 戰 備 稍 足 。 而 偽 主 昏 虐 , 恣 行 無 道 , 伐 暴 除 亂 , 斯 實 其 時 。 今 欲 數 道 出 兵 , 水 陸 兼 進 , 北 拒 太 行 之 路 , 東 扼 黎 陽 之 險 。 若 攻 拔 河 陰 , 兗 、 豫 則 馳 檄 可 定 。 然 後 養 銳 享 士 , 以 待 其 至 。 但 得 一 戰 , 則 破 之 必 矣 。 王 公 以 為 何 如 ? 」 群 臣 咸 稱 善 。 丁 丑 , 詔 曰 :

        高 氏 因 時 放 命 , 據 有 汾 、 漳 , 擅 假 名 器 , 歷 年 永 久 。 朕 以 亭 毒 為 心 , 遵 養 時 晦 , 遂 敦 聘 好 , 務 息 黎 元 。 而 彼 懷 惡 不 悛 , 尋 事 侵 軼 , 背 言 負 信 , 竊 邑 藏 姦 。 往 者 軍 下 宜 陽 , 釁 由 彼 始 ; 兵 興 汾 曲 , 事 非 我 先 。 此 獲 俘 囚 , 禮 送 相 繼 ; 彼 所 拘 執 , 曾 無 一 反 。 加 以 淫 刑 妄 逞 , 毒 賦 繁 興 , 齊 、 魯 軫 殄 悴 之 哀 , 幽 、 并 啟 來 蘇 之 望 。 既 禍 盈 惡 稔 , 眾 叛 親 離 , 不 有 一 戎 , 何 以 大 定 。

        今 白 藏 在 辰 , 涼 風 戒 節 , 厲 兵 詰 暴 , 時 事 惟 宜 。 朕 當 親 御 六 師 , 龔 行 天 罰 。 庶 憑 祖 宗 之 靈 , 潛 資 將 士 之 力 , 風 馳 九 有 , 電 掃 八 紘 。 可 分 命 眾 軍 , 指 期 進 發 。

以 柱 國 陳 王 純 為 前 一 軍 總 管 , 滎 陽 公 司 馬 消 難 為 前 二 軍 總 管 , 鄭 國 公 達 奚 震 為 前 三 軍 總 管 , 越 王 盛 為 後 一 軍 總 管 , 周 昌 公 侯 莫 陳 瓊 為 後 二 軍 總 管 , 趙 王 招 為 後 三 軍 總 管 , 齊 王 憲 率 眾 二 萬 趣 黎 陽 , 隨 國 公 楊 堅 、 廣 寧 侯 薛 迴 舟 師 三 萬 自 渭 入 河 , 〔 二 〕 柱 國 梁 國 公 侯 莫 陳 芮 率 眾 一 萬 守 太 行 道 , 申 國 公 李 穆 帥 眾 三 萬 守 河 陽 道 , 常 山 公 于 翼 帥 眾 二 萬 出 陳 、 汝 。 壬 午 , 上 親 率 六 軍 , 眾 六 萬 , 直 指 河 陰 。

    八 月 癸 卯 , 入 于 齊 境 。 禁 伐 樹 踐 苗 稼 , 犯 者 以 軍 法 從 事 。 丁 未 , 上 親 率 諸 軍 攻 河 陰 大 城 , 拔 之 。 進 攻 子 城 , 未 克 。 上 有 疾 。

    九 月 辛 酉 夜 , 班 師 , 水 軍 焚 舟 而 退 。 齊 王 憲 及 于 翼 、 李 穆 等 所 在 克 捷 , 降 拔 三 十 餘 城 , 皆 棄 而 不 守 。 唯 以 王 藥 城 要 害 , 令 儀 同 三 司 韓 正 守 之 。 正 尋 以 城 降 齊 。 戊 寅 , 至 自 東 伐 。 己 卯 , 以 華 州 刺 史 、 畢 王 賢 為 荊 州 總 管 。

    冬 十 月 戊 子 , 初 置 上 柱 國 、 上 大 將 軍 官 , 改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為 開 府 儀 同 大 將 軍 , 儀 同 三 司 為 儀 同 大 將 軍 , 又 置 上 開 府 、 上 儀 同 官 。 甲 午 , 行 幸 同 州 。

    閏 月 , 齊 將 尉 相 貴 寇 大 寧 , 延 州 總 管 王 慶 擊 走 之 。 以 柱 國 齊 王 憲 、 蜀 國 公 尉 遲 迥 為 上 柱 國 , 柱 國 代 王 達 為 益 州 總 管 , 大 司 寇 滎 陽 公 司 馬 消 難 為 梁 州 總 管 。 詔 諸 畿 郡 各 舉 賢 良 。

    十 一 月 己 亥 , 〔 三 〕 改 置 司 內 官 員 。

    十 二 月 辛 亥 朔 , 日 有 食 之 。 庚 午 , 至 自 同 州 。 丙 子 , 陳 遣 使 來 聘 。

    是 歲 , 岐 、 寧 二 州 民 饑 , 開 倉 賑 給 。

    五 年 春 正 月 癸 未 , 行 幸 同 州 。 辛 卯 , 行 幸 河 東 涑 川 , 集 關 中 、 河 東 諸 軍 校 獵 。 甲 午 , 還 同 州 。 丁 酉 , 詔 曰 : 「 朕 克 己 思 治 , 而 風 化 未 弘 。 永 言 前 古 , 載 懷 夕 惕 。 可 分 遣 大 使 , 周 省 四 方 , 察 訟 聽 謠 , 問 民 卹 隱 。 其 獄 犴 無 章 , 侵 漁 黎 庶 , 隨 事 究 驗 , 條 錄 以 聞 。 若 政 績 有 施 , 治 綱 克 舉 ; 及 行 宣 圭 蓽 , 道 著 丘 園 : 並 須 撿 審 , 依 名 騰 奏 。 其 鰥 寡 孤 獨 , 寔 可 哀 矜 , 亦 宜 賑 給 , 務 使 周 贍 。 」 廢 布 泉 錢 。 戊 申 , 初 令 鑄 錢 者 絞 , 其 從 者 遠 配 為 民 。

    二 月 辛 酉 , 遣 皇 太 子 贇 巡 撫 西 土 , 仍 討 吐 谷 渾 , 戎 事 節 度 , 並 宜 隨 機 專 決 。

    三 月 庚 子 , 月 犯 東 井 第 一 星 。 壬 寅 , 至 自 同 州 。 文 宣 皇 后 服 再 期 , 戊 申 , 祥 。

    夏 四 月 乙 卯 , 行 幸 同 州 。 開 府 、 清 河 公 宇 文 神 舉 攻 拔 齊 陸 渾 等 五 城 。

    五 月 壬 辰 , 〔 四 〕 至 自 同 州 。

    六 月 戊 申 朔 , 日 有 食 之 。 辛 亥 , 祠 太 廟 。 丙 辰 , 利 州 總 管 、 紀 王 康 有 罪 , 賜 死 。 丁 巳 , 行 幸 雲 陽 宮 。 月 掩 心 後 星 。 庚 午 , 熒 惑 入 輿 鬼 。

    秋 七 月 乙 未 , 京 師 旱 。

    八 月 戊 申 , 皇 太 子 伐 吐 谷 渾 , 至 伏 俟 城 而 還 。 乙 卯 , 至 自 雲 陽 宮 。 乙 丑 , 陳 遣 使 來 聘 。

    九 月 丁 丑 , 大 醮 於 正 武 殿 , 以 祈 東 伐 。

    冬 十 月 , 帝 謂 群 臣 曰 : 「 朕 去 歲 屬 有 疹 疾 , 遂 不 得 克 平 逋 寇 。 前 入 賊 境 , 備 見 敵 情 , 觀 彼 行 師 , 殆 同 兒 戲 。 又 聞 其 朝 政 昏 亂 , 政 由 群 小 , 百 姓 嗷 然 , 朝 不 謀 夕 。 天 與 不 取 , 恐 貽 後 悔 。 若 復 同 往 年 , 出 軍 河 外 , 直 為 撫 背 , 未 扼 其 喉 。 然 晉 州 本 高 歡 所 起 之 地 , 鎮 攝 要 重 , 今 往 攻 之 , 彼 必 來 援 , 吾 嚴 軍 以 待 , 擊 之 必 克 。 然 後 乘 破 竹 之 勢 , 鼓 行 而 東 , 足 以 窮 其 窟 穴 , 混 同 文 軌 。 」 諸 將 多 不 願 行 。 帝 曰 : 「 幾 者 事 之 微 , 不 可 失 矣 。 若 有 沮 吾 軍 者 , 朕 當 以 軍 法 裁 之 。 」

    己 酉 , 帝 總 戎 東 伐 。 以 越 王 盛 為 右 一 軍 總 管 , 杞 國 公 亮 為 右 二 軍 總 管 , 隨 國 公 楊 堅 為 右 三 軍 總 管 , 譙 王 儉 為 左 一 軍 總 管 , 大 將 軍 竇(
泰 ) 〔 恭 〕 為 左 二 軍 總 管 , 〔 五 〕 廣 化 公 丘 崇 為 左 三 軍 總 管 , 齊 王 憲 、 陳 王 純 為 前 軍 。 庚 戌 , 熒 惑 犯 太 微 上 將 。 戊 午 , 歲 星 犯 太 陵 。 癸 亥 , 帝 至 晉 州 , 遣 齊 王 憲 率 精 騎 二 萬 守 雀 鼠 谷 , 陳 王 純 步 騎 二 萬 守 千 里 徑 , 鄭 國 公 達 奚 震 步 騎 一 萬 守 統 軍 川 , 大 將 軍 韓 明 步 騎 五 千 守 齊 子 嶺 , ( 焉 ) 〔 烏 〕 氏 公 尹 昇 〔 六 〕 步 騎 五 千 守 ( 鍾 ) 鼓 〔 鍾 〕 鎮 , 〔 七 〕 涼 城 公 辛 韶 步 騎 五 千 守 蒲 津 關 , 柱 國 、 趙 王 招 步 騎 一 萬 自 華 谷 攻 齊 汾 州 諸 城 , 柱 國 宇 文 盛 步 騎 一 萬 守 汾 水 關 。 遣 內 史 王 誼 監 六 軍 , 攻 晉 州 城 。 帝 屯 於 汾 曲 。 齊 王 憲 攻 洪 洞 、 永 安 二 城 , 並 拔 之 。 是 夜 , 虹 見 於 晉 州 城 上 , 首 向 南 , 尾 入 紫 微 宮 , 長 十 餘 丈 。 帝 每 日 自 汾 曲 赴 城 下 , 親 督 戰 , 城 中 惶 窘 。 庚 午 , 齊 行 臺 左 丞 侯 子 欽 出 降 。 壬 申 , 齊 晉 州 刺 史 崔 景 嵩 守 城 北 面 , 夜 密 遣 使 送 款 , 上 開 府 王 軌 率 眾 應 之 。 未 明 , 登 城 鼓 噪 , 齊 眾 潰 , 遂 克 晉 州 , 擒 其 城 主 特 進 、 開 府 、 海 昌 王 尉 相 貴 , 俘 甲 士 八 千 人 , 送 關 中 。 甲 戌 , 以 上 開 府 梁 士 彥 為 晉 州 刺 史 , 加 授 大 將 軍 , 留 精 兵 一 萬 以 鎮 之 。 又 遣 諸 軍 徇 齊 諸 城 鎮 , 並 相 次 降 款 。

    十 一 月 己 卯 , 齊 主 自 并 州 率 眾 來 援 。 帝 以 其 兵 新 集 , 且 避 之 , 乃 詔 諸 軍 班 師 , 遣 齊 王 憲 為 後 拒 。 是 日 , 齊 主 至 晉 州 , 憲 不 與 戰 , 引 軍 度 汾 。 齊 主 遂 圍 晉 州 , 晝 夜 攻 之 。 齊 王 憲 屯 諸 軍 於 涑 水 , 為 晉 州 聲 援 。 河 東 地 震 。 癸 巳 , 至 自 東 伐 。 獻 俘 於 太 廟 。 甲 午 , 詔 曰 : 「 偽 齊 違 信 背 約 , 惡 稔 禍 盈 , 是 以 親 總 六 師 , 問 罪 汾 、 晉 。 兵 威 所 及 , 莫 不 摧 殄 , 賊 眾 危 惶 , 烏 栖 自 固 。 〔 八 〕 暨 元 戎 反 旆 , 方 來 聚 結 , 遊 魂 境 首 , 尚 敢 趑 趄 。 朕 今 更 率 諸 軍 , 應 機 除 剪 。 」 丙 申 , 放 齊 諸 城 鎮 降 人 還 。 丁 酉 , 帝 發 京 師 。 壬 寅 , 度 河 , 與 諸 軍 合 。

    十 二 月 戊 申 , 次 於 晉 州 。 初 , 齊 攻 晉 州 , 恐 王 師 卒 至 , 於 城 南 穿 塹 , 自 喬 山 屬 於 汾 水 。 庚 戌 , 帝 帥 諸 軍 八 萬 人 , 置 陣 東 西 二 十 餘 里 。 帝 乘 常 御 馬 , 從 數 人 巡 陣 處 分 , 所 至 輒 呼 主 帥 姓 名 以 慰 勉 之 。 將 士 感 見 知 之 恩 , 各 思 自 厲 。 將 戰 , 有 司 請 換 馬 。 帝 曰 : 「 朕 獨 乘 良 馬 何 所 之 ? 」 齊 主 亦 於 塹 北 列 陣 。 申 後 , 齊 人 填 塹 南 引 。 帝 大 喜 , 勒 諸 軍 擊 之 , 齊 人 便 退 。 齊 主 與 其 麾 下 數 十 騎 走 還 并 州 。 齊 眾 大 潰 , 〔 九 〕 軍 資 甲 仗 , 數 百 里 間 , 委 棄 山 積 。

    辛 亥 , 帝 幸 晉 州 , 仍 率 諸 軍 追 齊 主 。 諸 將 固 請 還 師 , 帝 曰 : 「 縱 敵 患 生 。 卿 等 若 疑 , 朕 將 獨 往 。 」 諸 將 不 敢 言 。 〔 一 0 〕 甲 寅 , 齊 主 遣 其 丞 相 高 阿 那 肱 守 高 壁 。 〔 一 一 〕 帝 麾 軍 直 進 , 那 肱 望 風 退 散 。 丙 辰 , 師 次 介 休 , 齊 將 韓 建 業 舉 城 降 , 以 為 上 柱 國 , 封 郇 國 公 。 〔 一 二 〕 丁 巳 , 大 軍 次 并 州 , 齊 主 留 其 從 兄 安 德 王 延 宗 守 并 州 , 自 將 輕 騎 走 鄴 。 〔 一 三 〕 是 日 , 詔 〔 齊 王 公 以 下 〕 曰 :

        〔 夫 樹 之 以 君 , 司 牧 黔 首 , 蓋 以 除 其 苛 慝 , 恤 其 患 害 。 朕 君 臨 萬 國 , 志 清 四 海 , 思 濟 一 世 之 人 , 寘 之 仁 壽 之 域 。 嗟 彼 齊 趙 , 獨 為 匪 民 , 乃 睠 東 顧 , 載 深 長 想 。 偽 主 涼 德 早 聞 , 醜 聲 夙 著 , 酒 色 是 耽 , 盤 游 是 悅 。 閹 豎 居 阿 衡 之 任 , 胡 〕 〔 一 四 〕 人 寄 喉 脣 之 重 。 棟 梁 骨 鯁 , 翦 為 仇 讎 ; 狐 、 趙 緒 餘 , 降 成 皁 隸 。 民 不 見 德 , 唯 虐 是 聞 。 朕 懷 茲 漏 網 , 置 之 度 外 , 正 欲 各 靜 封 疆 , 共 紓 民 瘼 故 也 。

        爾 之 主 相 , 曾 不 是 思 , 欲 構 厲 階 , 反 貽 其 梗 。 我 之 率 土 , 咸 求 倳 刃 , 帷 幄 獻 兼 弱 之 謀 , 爪 牙 奮 干 戈 之 勇 , 贏 糧 坐 甲 , 若 赴 私 讎 。 是 以 一 鼓 而 定 晉 州 , 再 舉 而 摧 逋 醜 。 偽 丞 相 高 阿 那 肱 驅 逼 餘 燼 , 〔 一 五 〕 竊 據 高 壁 ; 偽 定 南 王 韓 建 業 作 守 介 休 , 規 相 抗 擬 。 聊 示 兵 威 , 應 時 崩 潰 , 那 肱 則 單 馬 宵 遁 , 建 業 則 面 縛 軍 和 , 爾 之 逃 卒 , 所 知 見 也 。

        若 其 懷 遠 以 德 , 則 爾 難 以 德 綏 ; 處 鄰 以 義 , 則 爾 難 以 義 服 。 且 天 與 不 取 , 道 家 所 忌 , 攻 昧 侮 亡 , 兵 之 上 術 。 朕 今 親 馭 群 雄 , 長 驅 宇 內 , 六 軍 舒 旆 , 萬 隊 啟 行 。 勢 與 雷 電 爭 威 , 氣 逐 風 雲 齊 舉 。 王 師 所 次 , 已 達 近 郊 , 望 歲 之 民 , 室 家 相 慶 , 來 蘇 之 后 , 思 副 厥 誠 。 偽 主 若 妙 盡 人 謀 , 深 達 天 命 , 牽 羊 道 左 , 銜 璧 轅 門 , 當 惠 以 焚 櫬 之 恩 , 待 以 列 侯 之 禮 。 偽 將 相 王 公 已 下 , 衣 冠 士 民 之 族 , 如 有 深 識 事 宜 , 建 功 立 效 , 官 榮 爵 賞 , 各 有 加 隆 。 若 下 愚 不 移 , 守 迷 莫 改 , 則 委 之 執 憲 , 以 正 刑 書 。 嗟 爾 庶 士 , 胡 寧 自 棄 。 或 我 之 將 卒 , 逃 彼 逆 朝 , 無 問 貴 賤 , 皆 從 蕩 滌 。 善 求 多 福 , 無 貽 後 悔 。 璽 書 所 至 , 咸 使 聞 知 。

自 是 齊 之 將 帥 , 降 者 相 繼 。 封 其 特 進 、 開 府 賀 拔 伏 恩 為 郜 國 公 , 其 餘 官 爵 各 有 差 。

    戊 午 , 高 延 宗 僭 即 偽 位 , 改 年 德 昌 。 己 未 , 軍 次 并 州 。 庚 申 , 延 宗 擁 兵 四 萬 出 城 抗 拒 , 帝 率 諸 軍 合 戰 , 齊 人 退 , 帝 乘 勝 逐 北 , 率 千 餘 騎 入 東 門 , 詔 諸 軍 繞 城 置 陣 。 至 夜 , 延 宗 率 其 眾 排 陣 而 前 , 城 中 軍 卻 , 人 相 蹂 踐 , 大 為 延 宗 所 敗 , 死 傷 略 盡 。 齊 人 欲 閉 門 , 以 閽 下 積 尸 , 〔 一 六 〕 扉 不 得 闔 。 帝 從 數 騎 , 崎 嶇 危 險 , 僅 得 出 門 。 至 明 , 率 諸 軍 更 戰 , 大 破 之 , 擒 延 宗 , 并 州 平 。 壬 戌 , 詔 曰 :

        昔 天 厭 水 運 , 龍 戰 于 野 , 兩 京 圮 隔 , 四 紀 于 茲 。 朕 垂 拱 巖 廊 , 君 臨 宇 縣 , 相 邠 民 於 海 內 , 混 楚 弓 於 天 下 , 一 物 失 所 , 有 若 推 溝 。 方 欲 德 綏 未 服 , 義 征 不 譓 。 偽 主 高 緯 , 放 命 燕 齊 , 怠 慢 典 刑 , 俶 擾 天 紀 , 加 以 背 惠 怒 鄰 , 棄 信 忘 義 。 朕 應 天 從 物 , 伐 罪 弔 民 , 一 鼓 而 蕩 平 陽 , 再 舉 而 摧 勍 敵 。 偽 署 王 公 , 相 繼 道 左 。 高 緯 智 窮 數 屈 , 逃 竄 草 間 。 偽 安 德 王 高 延 宗 擾 攘 之 間 , 遂 竊 名 號 , 與 偽 齊 昌 王 莫 多 婁 敬 顯 等 , 收 合 餘 燼 , 背 城 抗 敵 。 王 威 既 振 , 魚 潰 鳥 離 , 破 竹 更 難 , 建 瓴 非 易 , 〔 一 七 〕 延 宗 眾 散 , 解 甲 軍 門 。 根 本 既 傾 , 枝 葉 自 霣 , 幽 青 海 岱 , 折 簡 而 來 , 冀 北 河 南 , 傳 檄 可 定 。 八 紘 共 貫 , 六 合 同 風 , 方 當 偃 伯 靈 臺 , 休 牛 桃 塞 , 無 疆 之 慶 , 非 獨 在 余 。

        漢 皇 約 法 , 除 其 苛 政 , 姬 王 輕 典 , 刑 彼 新 邦 。 思 覃 惠 澤 , 被 之 率 土 , 新 舊 臣 民 , 皆 從 蕩 滌 。 可 大 赦 天 下 。 高 緯 及 王 公 以 下 , 若 釋 然 歸 順 , 咸 許 自 新 。 諸 亡 入 偽 朝 , 亦 從 寬 宥 。 官 榮 次 序 , 依 例 無 失 。 其 齊 偽 制 令 , 即 宜 削 除 。 鄒 魯 縉 紳 , 幽 并 騎 士 , 一 介 可 稱 , 並 宜 銓 錄 。 百 年 去 殺 , 雖 或 難 希 , 期 月 有 成 , 庶 幾 可 勉 。

    丙 寅 , 出 齊 宮 中 金 銀 寶 器 珠 翠 麗 服 及 宮 女 二 千 人 , 班 賜 將 士 。 以 柱 國 趙 王 招 、 陳 王 純 、 越 王 盛 、 杞 國 公 亮 、 梁 國 公 侯 莫 陳 芮 、 庸 國 公 王 謙 、 北 平 公 寇 紹 、 鄭 國 公 達 奚 震 並 為 上 柱 國 。 封 齊 王 憲 子 安 城 郡 公 質 為 河 間 王 , 大 將 軍 廣 化 公 丘 崇 為 潞 國 公 , 神 水 公 姬 願 為 原 國 公 , 廣 業 公 尉 遲 運 為 盧 國 公 。 諸 有 功 者 , 封 授 各 有 差 。 癸 酉 , 帝 率 六 軍 趣 鄴 。 以 上 柱 國 、 陳 王 純 為 并 州 總 管 。

    六 年 春 正 月 乙 亥 , 齊 主 傳 位 於 其 太 子 恆 , 改 年 承 光 , 自 號 為 太 上 皇 。 壬 辰 , 帝 至 鄴 。 齊 主 先 於 城 外 掘 塹 豎 柵 。 癸 巳 , 帝 率 諸 軍 圍 之 , 齊 人 拒 守 , 諸 軍 奮 擊 , 大 破 之 , 遂 平 鄴 。 齊 主 先 送 其 母 并 妻 子 於 青 州 , 及 城 陷 , 乃 率 數 十 騎 走 青 州 。 遣 大 將 軍 尉 遲 勤 率 二 千 騎 追 之 。 是 戰 也 , 於 陣 獲 其 齊 昌 王 莫 多 婁 敬 顯 。 帝 責 之 曰 : 「 汝 有 死 罪 者 三 : 前 從 并 走 鄴 , 攜 妾 棄 母 , 是 不 孝 ; 外 為 偽 主 戮 力 , 內 實 通 啟 於 朕 , 是 不 忠 ; 送 款 之 後 , 猶 持 兩 端 , 是 不 信 。 如 此 用 懷 , 不 死 何 待 。 」 遂 斬 之 。 是 日 , 西 方 有 聲 如 雷 者 一 。

    甲 午 , 帝 入 鄴 城 。 齊 任 城 王 湝 先 在 冀 州 , 齊 主 至 河 , 遣 其 侍 中 斛 律 孝 卿 送 傳 國 璽 禪 位 於 湝 。 孝 卿 未 達 , 被 執 送 鄴 。 詔 去 年 大 赦 班 宣 未 及 之 處 , 皆 從 赦 例 。 封 齊 開 府 、 洛 州 刺 史 獨 孤 永 業 為 應 國 公 。 丙 申 , 以 上 柱 國 、 越 王 盛 為 相 州 總 管 。 己 亥 , 詔 曰 : 「 自 晉 州 大 陣 至 于 平 鄴 , 身 殞 戰 場 者 , 其 子 即 授 父 本 官 。 」 尉 遲 勤 擒 齊 主 及 其 太 子 恆 於 青 州 。

    庚 子 , 詔 曰 : 「 偽 齊 之 末 , 姦 佞 擅 權 , 濫 罰 淫 刑 , 動 挂 羅 網 〔 一 八 〕 , 偽 右 丞 相 、 咸 陽 王 故 斛 律 明 月 , 〔 一 九 〕 偽 侍 中 、 特 進 、 開 府 故 崔 季 舒 等 七 人 , 或 功 高 獲 罪 , 或 直 言 見 誅 。 朕 兵 以 義 動 , 翦 除 凶 暴 , 表 閭 封 墓 , 事 切 下 車 。 宜 追 贈 諡 , 并 窆 措 。 其 見 存 子 孫 , 各 隨 蔭 敘 錄 。 家 口 田 宅 沒 官 者 , 並 還 之 。 」

    辛 丑 , 詔 曰 : 「 偽 齊 叛 渙 , 竊 有 漳 濱 , 世 縱 淫 風 , 事 窮 彫 飾 。 或 穿 池 運 石 , 為 山 學 海 ; 或 層 臺 累 構 , 概 日 凌 雲 。 以 暴 亂 之 心 , 極 奢 侈 之 事 , 有 一 於 此 , 未 或 弗 亡 。 朕 菲 食 薄 衣 , 以 弘 風 教 , 追 念 生 民 之 費 , 尚 想 力 役 之 勞 。 方 當 易 茲 弊 俗 , 率 歸 節 儉 。 其 東 山 、 南 園 及 三 臺 可 並 毀 撤 。 瓦 木 諸 物 , 凡 入 用 者 , 盡 賜 下 民 。 山 園 之 田 , 各 還 本 主 。 」

    二 月 丙 午 , 論 定 諸 軍 功 勳 , 置 酒 於 齊 太 極 殿 , 會 軍 士 以 上 , 班 賜 有 差 。 丁 未 , 齊 主 至 , 帝 降 自 阼 階 , 以 賓 主 之 禮 相 見 。 高 湝 在 冀 州 擁 兵 未 下 , 遣 上 柱 國 、 齊 王 憲 與 柱 國 、 隨 公 楊 堅 率 軍 討 平 之 。 齊 定 州 刺 史 、 范 陽 王 高 紹 義 叛 入 突 厥 。 齊 諸 行 臺 州 鎮 悉 降 , 關 東 平 。 合 州 五 十 五 , 郡 一 百 六 十 二 , 縣 三 百 八 十 五 , 〔 二 0 〕 戶 三 百 三 十 萬 二 千 五 百 二 十 八 , 〔 二 一 〕 口 二 千 萬 六 千 ( 六 ) 〔 八 〕 百 八 十 六 。 〔 二 二 〕 乃 於 河 陽 、 幽 、 青 、 南 兗 、 豫 、 徐 、 北 朔 、 定 並 置 總 管 府 , 相 、 并 二 總 管 各 置 宮 及 六 府 官 。

    癸 丑 , 詔 曰 : 「 無 侮 煢 獨 , 事 顯 前 書 ; 哀 彼 矜 人 , 惠 流 往 訓 。 偽 齊 末 政 , 昏 虐 寔 繁 , 災 甚 滔 天 , 毒 流 比 屋 。 無 罪 無 辜 , 係 虜 三 軍 之 手 ; 不 飲 不 食 , 僵 仆 九 逵 之 門 。 〔 二 三 〕 朕 為 民 父 母 , 職 養 黎 人 , 念 甚 泣 辜 , 誠 深 罪 己 。 除 其 苛 政 , 事 屬 改 張 , 宜 加 寬 宥 , 兼 行 賑 卹 。 自 偽 武 平 三 年 以 來 , 河 南 諸 州 之 民 , 偽 齊 被 掠 為 奴 婢 者 , 不 問 官 私 , 並 宜 放 免 。 其 住 在 淮 南 者 , 亦 即 聽 還 , 願 ( 往 ) 〔 住 〕 淮 北 者 , 〔 二 四 〕 可 隨 便 安 置 。 其 有 癃 殘 孤 老 , 饑 餒 絕 食 , 不 能 自 存 者 , 仰 刺 史 守 令 及 親 民 長 司 , 躬 自 檢 校 。 無 親 屬 者 , 所 在 給 其 衣 食 , 務 使 存 濟 。 」

    乙 卯 , 帝 自 鄴 還 京 。 丙 辰 , 以 柱 國 、 隨 公 楊 堅 為 定 州 總 管 。

    三 月 壬 午 , 詔 山 東 諸 州 , 各 舉 明 經 幹 治 者 二 人 。 若 奇 才 異 術 , 卓 爾 不 群 者 , 弗 拘 多 少 。

    夏 四 月 乙 巳 , 至 自 東 伐 。 列 齊 主 於 前 , 其 王 公 等 並 從 , 車 轝 旗 幟 及 器 物 以 次 陳 於 其 後 。 大 駕 布 六 軍 , 備 凱 樂 , 獻 俘 於 太 廟 。 京 邑 觀 者 皆 稱 萬 歲 。 戊 申 , 封 齊 主 為 溫 國 公 。 庚 戌 , 大 會 群 臣 及 諸 蕃 客 於 露 寢 。 乙 卯 , 廢 蒲 、 陝 、 涇 、 寧 四 州 總 管 。 己 巳 , 祠 太 廟 。 詔 曰 : 「 東 夏 既 平 , 王 道 初 被 , 齊 氏 弊 政 , 餘 風 未 殄 。 朕 劬 勞 萬 機 , 念 存 康 濟 。 恐 清 淨 之 志 , 未 形 四 海 , 下 民 疾 苦 , 不 能 上 達 , 寢 興 軫 慮 , 用 切 於 懷 。 宜 分 遣 使 人 , 巡 方 撫 慰 , 觀 風 省 俗 , 宣 揚 治 道 。 有 司 明 立 條 科 , 務 在 弘 益 。 」

    五 月 丁 丑 , 以 柱 國 、 譙 王 儉 為 大 冢 宰 。 庚 辰 , 以 上 柱 國 杞 國 公 亮 為 大 司 徒 , 鄭 國 公 達 奚 震 為 大 宗 伯 , 梁 國 公 侯 莫 陳 芮 為 大 司 馬 , 柱 國 應 國 公 獨 孤 永 業 為 大 司 寇 , 鄖 國 公 韋 孝 寬 為 大 司 空 。 辛 巳 , 大 醮 於 正 武 殿 , 以 報 功 也 。 己 丑 , 祠 方 丘 。 詔 曰 : 「 朕 欽 承 丕 緒 , 寢 興 寅 畏 , 惡 衣 菲 食 , 貴 昭 儉 約 。 上 棟 下 宇 , 土 階 茅 屋 , 猶 恐 居 之 者 逸 , 作 之 者 勞 , 詎 可 廣 廈 高 堂 , 肆 其 嗜 欲 。 往 者 , 冢 臣 專 任 , 制 度 有 違 , 正 殿 別 寢 , 事 窮 壯 麗 。 非 直 雕 牆 峻 宇 , 深 戒 前 王 , 而 締 構 弘 敞 , 有 踰 清 廟 。 不 軌 不 物 , 何 以 示 後 。 兼 東 夏 初 平 , 民 未 見 德 , 率 先 海 內 , 宜 自 朕 始 。 其 露 寢 、 會 義 、 崇 信 、 含 仁 、 雲 和 、 思 齊 諸 殿 等 , 農 隙 之 時 , 悉 可 毀 撤 。 雕 斲 之 物 , 並 賜 貧 民 。 繕 造 之 宜 , 務 從 卑 朴 。 」 癸 巳 , 行 幸 雲 陽 宮 。 戊 戌 , 詔 曰 : 「 京 師 宮 殿 , 已 從 撤 毀 。 并 、 鄴 二 所 , 華 侈 過 度 , 誠 復 作 之 非 我 , 豈 容 因 而 弗 革 。 諸 堂 殿 壯 麗 , 並 宜 除 蕩 , 甍 宇 雜 物 , 分 賜 窮 民 。 三 農 之 隙 , 別 漸 營 構 , 止 蔽 風 雨 , 務 在 卑 狹 。 」 庚 子 , 陳 遣 使 來 聘 。 是 月 , 青 城 門 無 故 自 崩 。

    六 月 丁 未 , 至 自 雲 陽 宮 。 辛 亥 , 御 正 武 殿 錄 囚 徒 。 癸 亥 , 於 河 州 雞 鳴 防 置 旭 州 , 甘 松 防 置 芳 州 , 廣 州 防 置 弘 州 。 甲 子 , 帝 東 巡 。 丁 卯 , 詔 曰 : 「 同 姓 百 世 , 婚 姻 不 通 , 蓋 惟 重 別 , 周 道 然 也 。 而 娶 妻 買 妾 , 有 納 母 氏 之 族 , 雖 曰 異 宗 , 猶 為 混 雜 。 自 今 以 後 , 悉 不 得 娶 母 同 姓 , 以 為 〔 妻 〕 妾 。 〔 二 五 〕 其 已 定 未 成 者 , 即 令 改 聘 。 」

    秋 七 月 己 卯 , 封 齊 王 憲 第 四 子 廣 都 公 負 為 莒 國 公 , 紹 莒 莊 公 洛 生 後 。 〔 二 六 〕 癸 未 , 應 州 獻 芝 草 。 丙 戌 , 行 幸 洛 州 。 己 丑 , 詔 山 東 諸 州 舉 有 才 者 , 上 縣 六 人 , 中 縣 五 人 , 下 縣 四 人 , 赴 行 在 所 , 共 論 治 政 得 失 。 戊 戌 , 以 上 柱 國 、 庸 公 王 謙 為 益 州 總 管 。

    八 月 壬 寅 , 議 定 權 衡 度 量 , 頒 於 天 下 。 其 不 依 新 式 者 , 悉 追 停 。 詔 曰 : 「 以 刑 止 刑 , 世 輕 世 重 。 罪 不 及 嗣 , 皆 有 定 科 。 雜 役 之 徒 , 獨 異 常 憲 , 一 從 罪 配 , 百 世 不 免 。 罰 既 無 窮 , 刑 何 以 措 。 道 有 沿 革 , 宜 從 寬 典 。 凡 諸 雜 戶 , 悉 放 為 民 。 配 雜 之 科 , 因 之 永 削 。 」 甲 子 , 鄭 州 獻 九 尾 狐 , 皮 肉 銷 盡 , 骨 體 猶 具 。 帝 曰 : 「 瑞 應 之 來 , 必 昭 有 德 。 若 使 五 品 時 敘 , 四 海 和 平 , 家 識 孝 慈 , 人 知 禮 讓 , 乃 能 致 此 。 今 無 其 時 , 恐 非 實 錄 。 」 乃 命 焚 之 。

    九 月 壬 申 , 以 柱 國 鄧 國 公 竇 熾 、 申 國 公 李 穆 並 為 上 柱 國 。 戊 寅 , 初 令 民 庶 已 上 , 唯 聽 衣 綢 、 綿 綢 、 絲 布 、 圓 綾 、 紗 、 絹 、 綃 、 葛 、 布 等 九 種 , 餘 悉 停 斷 。 朝 祭 之 服 , 不 拘 此 例 。 甲 申 , 絳 州 獻 白 雀 。 壬 辰 , 詔 東 土 諸 州 儒 生 , 明 一 經 已 上 , 並 舉 送 , 州 郡 以 禮 發 遣 。 癸 卯 , 封 上 大 將 軍 、 上 黃 公 王 軌 為 郯 國 公 。 吐 谷 渾 遣 使 獻 方 物 。

    冬 十 月 戊 申 , 行 幸 鄴 宮 , 戊 午 , 改 葬 德 皇 帝 於 冀 州 。 帝 服 緦 , 哭 於 太 極 殿 , 百 官 素 服 哭 。 是 月 , 誅 溫 國 公 高 緯 。

    十 一 月 庚 午 , 百 濟 遣 使 獻 方 物 。 壬 申 , 封 皇 子 充 為 道 王 , 兌 為 蔡 王 。 癸 酉 , 陳 將 吳 明 徹 侵 呂 梁 , 徐 州 總 管 梁 士 彥 出 軍 與 戰 , 不 利 , 退 守 徐 州 。 遣 上 大 將 軍 、 郯 國 公 王 軌 率 師 討 之 。 是 月 , 稽 胡 反 , 遣 齊 王 憲 率 軍 討 平 之 。

    詔 自 永 熙 三 年 七 月 已 來 , 去 年 十 月 已 前 , 東 土 之 民 , 被 抄 略 在 化 內 為 奴 婢 者 ; 及 平 江 陵 之 後 , 良 人 沒 為 奴 婢 者 : 並 宜 放 免 。 所 在 附 籍 , 一 同 民 伍 。 若 舊 主 人 猶 須 共 居 , 聽 留 為 部 曲 及 客 女 。

    詔 曰 : 「 正 位 於 中 , 有 聖 通 典 。 質 文 相 革 , 損 益 不 同 。 五 帝 則 四 星 之 象 , 三 王 制 六 宮 之 數 。 劉 、 曹 已 降 , 等 列 彌 繁 , 選 擇 遍 於 生 民 , 命 秩 方 於 庶 職 。 椒 房 丹 地 , 有 眾 如 雲 。 本 由 嗜 欲 之 情 , 非 關 風 化 之 義 。 朕 運 當 澆 季 , 思 復 古 始 , 無 容 廣 集 子 女 , 屯 聚 宮 掖 。 弘 贊 後 庭 , 事 從 約 簡 。 可 置 妃 二 人 , 世 婦 三 人 , 御 妻 三 人 , 自 茲 以 外 , 悉 宜 減 省 。 」

    己 亥 晦 , 日 有 蝕 之 。

    初 行 刑 書 要 制 。 持 杖 群 彊 盜 一 匹 以 上 , 不 持 杖 群 彊 盜 五 匹 以 上 , 監 臨 主 掌 自 盜 二 十 匹 以 上 , 小 盜 及 詐 偽 請 官 物 三 十 匹 以 上 , 正 長 隱 五 戶 及 十 丁 以 上 、 隱 地 三 頃 以 上 者 , 至 死 。 〔 二 七 〕 刑 書 所 不 載 者 , 自 依 律 科 。

    十 二 月 戊 午 , 吐 谷 渾 遣 使 獻 方 物 。 己 未 , 東 壽 陽 土 人 反 , 率 眾 五 千 襲 并 州 城 , 刺 史 東 平 公 宇 文 神 舉 破 平 之 。 庚 申 , 行 幸 并 州 宮 。 移 并 州 軍 人 四 萬 戶 於 關 中 。 丙 寅 , 以 柱 國 、 滕 王 逌 為 河 陽 總 管 。 丁 卯 , 以 柱 國 、 隨 國 公 楊 堅 為 南 兗 州 總 管 , 上 柱 國 、 申 國 公 李 穆 為 并 州 總 管 。 戊 辰 , 廢 并 州 宮 及 六 府 。 是 月 , 北 營 州 刺 史 高 寶 寧 據 州 反 。

    宣 政 元 年 春 正 月 癸 酉 , 吐 谷 渾 偽 趙 王 他 婁 屯 來 降 。 壬 午 , 行 幸 鄴 宮 。 分 相 州 廣 平 郡 置 洺 州 , 清 河 郡 置 貝 州 , 黎 陽 郡 置 黎 州 , 汲 郡 置 衛 州 ; 分 定 州 常 山 郡 置 恆 州 ; 分 并 州 上 黨 郡 置 潞 州 。 辛 卯 , 行 幸 懷 州 。 癸 巳 , 幸 洛 州 。 詔 於 懷 州 置 宮 。

    二 月 甲 辰 , 柱 國 、 大 冢 宰 譙 王 儉 薨 。 丁 巳 , 帝 至 自 東 巡 。 乙 丑 , 以 上 柱 國 越 王 盛 為 大 冢 宰 , 陳 王 純 為 雍 州 牧 。

    三 月 戊 辰 , 於 蒲 州 置 宮 。 廢 同 州 及 長 春 二 宮 。 壬 申 , 突 厥 遣 使 獻 方 物 。 甲 戌 , 初 服 常 冠 。 以 皁 紗 為 之 , 加 簪 而 不 施 纓 導 , 其 制 若 今 之 折 角 巾 也 。 上 大 將 軍 、 郯 國 公 王 軌 破 陳 師 於 呂 梁 , 擒 其 將 吳 明 徹 等 , 俘 斬 三 萬 餘 人 。 丁 亥 , 詔 : 「 柱 國 故 豆 盧 寧 征 江 南 武 陵 、 南 平 等 郡 , 所 有 民 庶 為 人 奴 婢 者 , 悉 依 江 陵 放 免 。 」 壬 辰 , 改 元 。

    夏 四 月 壬 子 , 初 令 遭 父 母 喪 者 , 聽 終 制 。 庚 申 , 突 厥 入 寇 幽 州 , 殺 掠 吏 民 。 議 將 討 之 。

    五 月 己 丑 , 帝 總 戎 北 伐 。 遣 柱 國 原 公 姬 願 、 東 平 公 宇 文 神 舉 等 率 軍 , 五 道 俱 入 。 發 關 中 公 私 驢 馬 , 悉 從 軍 。 癸 巳 , 帝 不 豫 , 止 于 雲 陽 宮 。 丙 申 , 詔 停 諸 軍 事 。

    六 月 丁 酉 , 帝 疾 甚 , 還 京 。 其 夜 , 崩 於 乘 輿 。 時 年 三 十 六 。 遺 詔 曰 :

        人 肖 形 天 地 , 稟 質 五 常 , 脩 短 之 期 , 莫 非 命 也 。 朕 君 臨 宇 縣 , 十 有 九 年 , 未 能 使 百 姓 安 樂 , 刑 措 罔 用 , 所 以 昧 旦 求 衣 , 分 宵 忘 寢 。 昔 魏 室 將 季 , 海 內 分 崩 , 太 祖 扶 危 翼 傾 , 肇 開 王 業 。 燕 趙 榛 蕪 , 久 竊 名 號 。 朕 上 述 先 志 , 下 順 民 心 , 遂 與 王 公 將 帥 , 共 平 東 夏 。 雖 復 妖 氛 蕩 定 , 而 民 勞 未 康 。 每 一 念 此 , 如 臨 冰 谷 。 將 欲 包 舉 六 合 , 混 同 文 軌 。 今 遘 疾 大 漸 , 氣 力 稍 微 , 有 志 不 申 , 以 此 歎 息 。

        天 下 事 重 , 萬 機 不 易 。 王 公 以 下 , 爰 及 庶 僚 , 宜 輔 導 太 子 , 副 朕 遺 意 。 令 上 不 負 太 祖 , 下 無 失 為 臣 。 朕 雖 瞑 目 九 泉 , 無 所 復 恨 。

        朕 平 生 居 處 , 每 存 菲 薄 , 非 直 以 訓 子 孫 , 亦 乃 本 心 所 好 。 喪 事 資 用 , 須 使 儉 而 合 禮 , 墓 而 不 墳 , 自 古 通 典 。 隨 吉 即 葬 , 葬 訖 公 除 。 四 方 士 庶 , 各 三 日 哭 。 妃 嬪 以 下 無 子 者 , 悉 放 還 家 。

諡 曰 武 皇 帝 , 廟 稱 高 祖 。 己 未 , 葬 於 孝 陵 。

    帝 沉 毅 有 智 謀 。 初 以 晉 公 護 專 權 , 常 自 晦 跡 , 人 莫 測 其 深 淺 。 及 誅 護 之 後 , 始 親 萬 機 。 克 己 勵 精 , 聽 覽 不 怠 。 用 法 嚴 整 , 多 所 罪 殺 。 號 令 懇 惻 , 唯 屬 意 於 政 。 群 下 畏 服 , 莫 不 肅 然 。 性 既 明 察 , 少 於 恩 惠 。 凡 布 懷 立 行 , 皆 欲 踰 越 古 人 。 身 衣 布 袍 , 寢 布 被 , 無 金 寶 之 飾 , 諸 宮 殿 華 綺 者 , 皆 撤 毀 之 , 改 為 土 階 數 尺 , 不 施 櫨 栱 。 其 雕 文 刻 鏤 , 錦 繡 纂 組 , 一 皆 禁 斷 。 後 宮 嬪 御 , 不 過 十 餘 人 。 勞 謙 接 下 , 自 彊 不 息 。 以 海 內 未 康 , 銳 情 教 習 。 至 於 校 兵 閱 武 , 步 行 山 谷 , 履 涉 勤 苦 , 皆 人 所 不 堪 。 平 齊 之 役 , 見 軍 士 有 跣 行 者 , 帝 親 脫 靴 以 賜 之 。 每 宴 會 將 士 , 必 自 執 杯 勸 酒 , 或 手 付 賜 物 。 至 於 征 伐 之 處 , 躬 在 行 陣 。 性 又 果 決 , 能 斷 大 事 。 故 能 得 士 卒 死 力 , 以 弱 制 強 。 破 齊 之 後 , 遂 欲 窮 兵 極 武 , 平 突 厥 , 定 江 南 , 一 二 年 間 , 必 使 天 下 一 統 , 此 其 志 也 。

    史 臣 曰 : 自 東 西 否 隔 , 二 國 爭 彊 , 戎 馬 生 郊 , 干 戈 日 用 , 兵 連 禍 結 , 力 敵 勢 均 , 疆 埸 之 事 , 一 彼 一 此 。 高 祖 纘 業 , 未 親 萬 機 , 慮 遠 謀 深 , 以 蒙 養 正 。 及 英 威 電 發 , 朝 政 惟 新 , 內 難 既 除 , 外 略 方 始 。 乃 苦 心 焦 思 , 克 己 勵 精 , 勞 役 為 士 卒 之 先 , 居 處 同 匹 夫 之 儉 。 脩 富 民 之 政 , 務 彊 兵 之 術 , 乘 讎 人 之 有 釁 , 順 大 道 而 推 亡 。 五 年 之 間 , 大 勳 斯 集 。 攄 祖 宗 之 宿 憤 , 拯 東 夏 之 阽 危 , 盛 矣 哉 , 其 有 成 功 者 也 。 若 使 翌 日 之 瘳 無 爽 , 經 營 之 志 獲 申 , 黷 武 窮 兵 , 雖 見 譏 於 良 史 , 雄 圖 遠 略 , 足 方 駕 於 前 王 者 歟 。

校 勘 記

〔 一 〕   遣 小 司 寇 淮 南 公 元 ( 衛 ) 〔 偉 〕 納 言 伊 婁 謙 使 於 齊   按 卷 三 八 元 偉 傳 , 偉 封 淮 南 縣 公 , 建 德 二 年 官 小 司 寇 , 四 年 使 於 齊 。 北 史 卷 一 五 常 山 王 遵 附 偉 傳 同 。 此 處 之 「 元 衛 」 自 為 「 元 偉 」 之 誤 。 通 鑑 卷 一 七 二 亦 作 「 衛 」 。 考 異 曰 : 「 謙 傳 ( 隋 書 卷 五 四 ) 作 『 拓 跋 偉 』 , 今 從 周 書 帝 紀 。 」 則 司 馬 光 所 見 周 書 已 作 「 元 衛 」 。 「 元 」 為 「 拓 跋 」 改 姓 , 「 拓 跋 」 又 為 「 元 」 之 復 姓 , 伊 婁 謙 傳 也 可 證 出 使 者 是 元 偉 。 今 據 改 。

〔 二 〕   廣 寧 侯 薛 迴   「 迴 」 原 作 「 迥 」 。 諸 本 及 冊 府 卷 一 一 七 「 迥 」 都 作 「 迴 」 。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作 「 廣 寧 公 侯 莫 陳 迥 」 , 侯 莫 陳 當 是 賜 姓 , 或 涉 下 「 侯 莫 陳 芮 」 而 誤 。 按 隋 書 卷 六 五 薛 世 雄 傳 云 : 「 父 回 , 字 道 弘 , 仕 周 官 至 涇 州 刺 史 」 , 當 即 其 人 , 而 又 作「
回 」 , 但 可 以 旁 證 作 「 迴 」 是 。 今 據 諸 本 及 冊 府 逕 改 。 「 侯 」 , 局 本 及 北 史 、 通 鑑 卷 一 七 二 作 「 公 」 , 未 知 孰 是 。

〔 三 〕   十 一 月 己 亥   汲 本 、 局 本 「 己 亥 」 作 「 庚 寅 」 。 按 是 月 辛 巳 朔 , 庚 寅 為 十 日 , 己 亥 為 十 九 日 。

〔 四 〕   五 月 壬 辰   冊 府 卷 一 一 三 「 辰 」 作 「 寅 」 。 按 是 月 戊 寅 朔 , 壬 辰 為 十 五 日 , 壬 寅 為 二 十 五 日 。

〔 五 〕   竇 ( 泰 ) 〔 恭 〕   張 森 楷 云 : 「 『 泰 』 當 作 『 恭 』 , 竇 恭 是 竇 熾 子 , 事 見 熾 傳 ( 周 書 卷 三 0 ) 。 北 史 (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亦 誤 。 」 按 冊 府 卷 一 一 七 、 御 覽 卷 一 0 五 正 作 「 恭 」 。 張 說 是 , 今 據 改 。

〔 六 〕   ( 焉 ) 〔 烏 〕 氏 公 尹 昇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冊 府 卷 一 一 七 「 焉 」 作 「 烏 」 , 北 史 「 昇 」 作 「 升 」 ( 冊 府 作 「 尹 昇 」 , 知 採 自 周 書 。 ) 「 昇 」 「 升 」 互 通 。 「 焉 氏 」 則 無 此 郡 縣 。 當 從 北 史 、 冊 府 作 「 烏 氏 」 。 通 鑑 卷 一 七 二 作 「 焉 氏 公 尹 升 」 , 胡 注 以 為 「 焉 氏 」 即 魏 書 地 形 志 涼 州 番 和 郡 之 燕 支 縣 。 按 魏 書 卷 一 0 六 地 形 志 安 定 郡 有 烏 氐 縣 , 云 「 二 漢 、 晉 屬 ( 安 定 ) 」 。 則 即 漢 書 地 理 志 之 「 烏 氏 」 。 漢 志 顏 師 古 注 「 氏 音 支 」 , 知 「 氐 」 字 誤 。 魏 書 卷 四 五 韋 閬 附 梁 穎 傳 稱 梁 嵩 遵 封 烏 氏 縣 開 國 伯 , 正 作 「 烏 氏 」 。 尹 昇 所 封 亦 即 此 縣 , 作 「 焉 氏 」 誤 , 不 必 強 以 燕 支 縣 實 之 。 今 據 改 。

〔 七 〕   ( 鍾 ) 鼓 〔 鍾 〕 鎮   宋 本 、 南 本 及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 冊 府 卷 一 一 七 、 通 鑑 卷 一 七 二 「 鍾 鼓 」 都 作 「 鼓 鍾 」 。 通 鑑 胡 注 引 水 經 注 ( 卷 四 河 水 注 ) 教 水 所 經 有 鼓 鍾 上 峽 、 鼓 鍾 川 、 鼓 鍾 城 。 知 「 鍾 鼓 」 為「
鼓 鍾 」 誤 倒 , 今 據 改 。

〔 八 〕   烏 栖 自 固   宋 本 「 烏 」 作 「 鳥 」 , 汲 本 作 「 烏 」 , 下 注 一 作 「 鳥 」 。 冊 府 卷 一 一 七 亦 作 「 鳥 」 。

〔 九 〕   齊 主 亦 於 塹 北 列 陣 至 齊 眾 大 潰   冊 府 卷 一 一 七 、 御 覽 卷 二 八 0 此 段 作 : 「 齊 主 ( 冊 府 訛 作 「 王 」 ) 亦 於 塹 北 ( 御 覽 訛 作 「 此 塹 」 ) 列 陣 。 帝 欲 薄 之 , 以 礙 塹 遂 止 。 自 旦 至 申 , 相 持 不 決 。 申 後 , 齊 人 填 塹 南 引 。 帝 大 喜 , 勒 諸 軍 擊 之 。 兵 纔 合 , 齊 人 便 退 。 帝 ( 御 覽 脫「
退 帝 」 二 字 ) 逐 北 , 斬 首 萬 有 ( 御 覽 無 「 有 」 字 ) 餘 級 。 齊 主 與 其 麾 下 數 十 騎 走 還 并 州 。 於 是 齊 眾 大 潰 。 」 按 冊 府 此 段 多 出 今 本 周 書 三 十 一 字 。 今 本 周 書 此 段 和 北 史 全 同 , 當 因 殘 缺 , 後 人 以 北 史 補 。 大 致 從 此 開 始 直 到 詔 書 「 人 寄 喉 舌 之 重 」 以 上 , 都 已 缺 失 , 敘 事 部 分 後 人 用 北 史 補 上 , 而 詔 書 不 見 北 史 , 就 留 下 了 空 白 。 其 實 空 白 遠 不 止 詔 書 所 缺 。 冊 府 、 御 覽 編 纂 時 所 據 本 這 段 缺 文 尚 在 。 甚 至 通 鑑 所 據 也 還 是 未 殘 本 。 通 鑑 卷 一 七 二 敘 這 次 戰 事 , 冊 府 、 御 覽 多 出 今 本 的 文 字 基 本 上 都 有 , 僅 用 字 稍 微 有 改 動 而 已 。 可 知 這 一 大 段 的 殘 缺 和 以 北 史 補 亡 當 在 南 宋 時 。

〔 一 0 〕 諸 將 不 敢 言   冊 府 卷 一 一 七 下 有 「 癸 丑 軍 次 汾 水 關 」 五 字 , 今 本 周 書 及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無 。 通 鑑 卷 一 七 二 作 「 癸 丑 至 汾 水 關 」 。

〔 一 一 〕 齊 主 遣 其 丞 相 高 阿 那 肱 守 高 壁   冊 府 卷 一 一 七 「 肱 」 作 「 瑰 」 , 下 多 「 率 兵 一 萬 」 四 字 。 通 鑑 卷 一 七 二 亦 云 : 「 高 阿 那 肱 所 部 兵 尚 一 萬 , 守 高 壁 。 」 按 北 齊 書 卷 五 0 恩 倖 高 阿 那 肱 傳 云 : 「 雖 作 『 肱 』 字 , 世 人 皆 稱 為 『 瑰 』 音 」 , 當 時 兩 字 通 用 。 周 書 原 文 實 皆 作 「 瑰 」 , 這 是 以 北 史 補 , 才 作 「 肱 」 , 後 人 卻 連 下 文 「 瑰 」 字 一 律 改 成 「 肱 」 。 但 如 北 齊 書 所 說 , 高 阿 那 肱 的 「 肱 」 字 乃 是 正 字 , 而 且 周 書 傳 刻 已 久 作 「 肱 」 , 故 不 回 改 。 冊 府 多 四 字 , 與 通 鑑 合 , 足 證 今 本 這 一 段 以 北 史 補 。

〔 一 二 〕 齊 將 韓 建 業 舉 城 降 以 為 上 柱 國 封 郇 國 公   冊 府 卷 一 一 七 「 齊 將 」 下 多 「 開 府 」 二 字 , 無 「 封 郇 國 公 」 四 字 。 通 鑑 卷 一 七 二 作 「 齊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韓 建 業 舉 城 降 , 以 為 上 柱 國 , 封 郇 公 」 , 北 史 、 冊 府 都 有 刪 節 , 北 史 去 「 開 府 」 之 官 , 冊 府 刪 去 封 公 。 周 書 原 本 當 皆 有 之 , 觀 通 鑑 可 知 。 但 通 鑑 於 舊 史 稱 「 開 府 」 者 例 增 「 儀 同 三 司 」 四 字 , 非 有 別 據 。

〔 一 三 〕 齊 主 留 其 從 兄 安 德 王 延 宗 守 并 州 自 將 輕 騎 走 鄴   冊 府 卷 一 一 七 「 延 宗 」 下 有 「 等 」 字 。 按 自 此 以 上 至 「 齊 主 亦 於 塹 北 列 陣 」 都 是 以 北 史 補 。 多 一 「 等 」 字 , 本 可 不 舉 , 卻 可 以 證 明 武 帝 紀 缺 失 首 尾 。

〔 一 四 〕 是 日 詔 〔 齊 王 公 以 下 〕 曰 〔 夫 樹 之 以 君 至 胡 〕   原 作 「 是 日 詔 曰 ( 此 下 缺 ) 」 。 按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作 「 是 日 詔 齊 王 公 以 下 , 示 以 逆 順 之 道 」 , 而 不 載 詔 書 。 補 周 書 者 見 下 面 殘 缺 詔 書 , 乃 改 作「
是 日 詔 曰 」 , 而 注 云 「 此 下 缺 」 。 冊 府 卷 一 六 四 有 詔 書 全 文 , 文 館 詞 林 卷 六 六 二 有 後 周 武 帝 伐 北 齊 詔 二 首 , 第 二 首 即 此 詔 而 缺 其 尾 。 今 據 補 「 詔 」 下 五 字 , 「 曰 」 下 八 十 二 字 。 又 , 「 嗟 」 字 文 館 詞 林 作 「 緬 」 。

〔 一 五 〕 高 阿 那 肱   宋 本 和 冊 府 卷 一 六 四 「 肱 」 都 作 「 瑰 」 。 前 「 高 阿 那 肱 守 高 壁 」 條 乃 是 以 北 史 補 , 故 作 「 肱 」 ( 參 校 記 第 一 一 條 ) 。 後 人 疑 其 前 後 異 稱 , 就 連 後 面 「 瑰 」 字 都 改 作 「 肱 」 。 今 南 本 此 詔 中 兩 「 肱 」 字 尚 留 有 挖 改 痕 跡 。 知 周 書 本 都 作 「 瑰 」 。 下 六 行 「 那 肱 則 單 馬 宵 遁 」 條 「 肱 」 字 同 , 不 別 出 校 記 。

〔 一 六 〕 閽 下 積 尸   宋 本 和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冊 府 卷 一 一 七 「 閽 」 作 「 閫 」 。

〔 一 七 〕 破 竹 更 難 建 瓴 非 易   這 二 句 的 上 文 言 齊 軍 潰 敗 之 狀 。 如 要 接 著 說 齊 軍 不 能 抵 抗 , 應 用 「 負 隅 」 「 當 車 」 等 字 面 來 表 示 , 今 用 「 破 竹 」 「 建 瓴 」 , 知 是 說 周 軍 勢 大 , 「 建 瓴 」 更 合 關 中 之 兵 東 下 之 意 , 但 「 更 難 」 「 非 易 」 卻 又 說 難 以 取 勝 , 顯 然 矛 盾 。 疑 「 更 」 「 非 」 二 字 誤 倒 , 當 作 「 破 竹 非 難 , 建 瓴 更 易 」 , 則 文 意 相 貫 。

〔 一 八 〕 動 挂 羅 網   「 挂 」 原 作 「 持 」 , 諸 本 及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 冊 府 卷 一 三 八 「 持 」 都 作 「 挂 」 , 今 逕 改 。

〔 一 九 〕 偽 右 丞 相 咸 陽 王 故 斛 律 明 月   按 北 齊 書 卷 一 七 斛 律 金 附 子 光 傳 、 北 史 卷 八 齊 本 紀 上 ( 北 齊 書 此 卷 缺 , 後 人 以 北 史 補 ) 斛 律 光 死 前 已 由 右 丞 相 轉 左 丞 相 。 凡 稱 官 封 , 應 以 最 後 為 定 , 此 處 「 右 」 當 作「
左 」 。 但 諸 本 及 北 史 、 冊 府 皆 同 , 或 所 本 的 詔 書 已 誤 , 今 不 改 。

〔 二 0 〕 合 州 五 十 五 郡 一 百 六 十 二 縣 三 百 八 十 五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同 。 隋 書 卷 二 九 地 理 志 序 作 「 州 九 十 有 七 郡 一 百 六 十 縣 三 百 六 十 五 」 。 按 隋 志 於 郡 數 不 過 去 其 畸 零 之 數 。 縣 數 作 「 三 百 六 十 五 」 , 則「
六 」 「 八 」 二 字 易 混 , 雖 不 知 孰 是 , 原 來 當 無 歧 異 。 唯 州 數 相 差 甚 多 。 楊 氏 考 證 以 為 「 恐 周 書 、 北 史 均 誤 」 。 至 御 覽 卷 三 二 四 作 「 州 五 十 」 , 則 當 是 脫 去 下 「 五 」 字 。

〔 二 一 〕 戶 三 百 三 十 萬 二 千 五 百 二 十 八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脫 「 三 百 」 二 字 。 冊 府 卷 四 八 六 作 「 二 百 三 萬 」 , 尾 數 同 , 通 典 卷 七 作 「 三 百 三 萬 」 , 尾 數 同 , 隋 書 卷 二 九 地 理 志 序 亦 作 「 三 百 三 萬 」 而 不 舉 尾 數 。 冊 府 之 「 二 百 三 萬 」 , 「 二 」 當 是 「 三 」 之 誤 。 疑 今 周 書 諸 本 衍 「 十 」 字 。

〔 二 二 〕 口 二 千 萬 六 千 ( 六 ) 〔 八 〕 百 八 十 六   宋 本 「 六 百 」 作 「 八 百 」 ,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 冊 府 卷 四 八 六 、 御 覽 卷 三 二 四 、 通 典 卷 七 都 作 「 八 百 」 , 今 據 改 。

〔 二 三 〕 僵 仆 九 逵 之 門   宋 本 「 逵 」 作 「 達 」 , 冊 府 卷 一 四 六 、 文 館 詞 林 卷 六 七 0 後 周 武 帝 大 赦 詔 作 「 九 達 之 間 」 。

〔 二 四 〕 願 ( 往 ) 〔 住 〕 淮 北 者   宋 本 及 北 史 、 文 館 詞 林 卷 六 七 0「
往 」 作 「 住 」 。 按 此 指 願 意 留 住 在 淮 北 的 淮 南 人 。 作 「 住 」 是 , 今 據 改 。

〔 二 五 〕 悉 不 得 娶 母 同 姓 以 為 〔 妻 〕 妾   局 本 及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妾 」 上 有 「 妻 」 字 , 按 上 云 : 「 娶 妻 買 妾 , 有 納 母 氏 之 族 」 , 知 妻 妾 當 並 在 禁 例 , 今 據 補 。

〔 二 六 〕 封 齊 王 憲 第 四 子 廣 都 公 負 為 莒 國 公 紹 莒 莊 公 洛 生 後   卷 一 0 莒 莊 公 洛 生 傳 作 「 廣 都 公 真 」 。 卷 一 二 齊 王 憲 傳 稱 憲 六 子 貴 、 質 、 賨 、 貢 、 乾 禧 、 乾 洽 , 貢 出 後 莒 莊 公 。 北 史 卷 五 八 周 室 諸 王 傳 同 。 按 宇 文 泰 諸 孫 , 名 多 從 貝 , 而 字 皆 上 乾 下 某 。 洛 生 傳 作 「 真 」 誤 。 卷 一 三 衛 王 直 傳 稱 其 第 二 子 名 「 貢 」 , 不 應 重 複 , 但 「 負 」 也 不 像 人 名 。 今 不 改 。

〔 二 七 〕 持 杖 群 彊 盜 一 匹 以 上 至 隱 地 三 頃 以 上 者 至 死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 冊 府 卷 六 一 一 「 者 」 作 「 皆 」 , 通 鑑 卷 一 七 三 作 「 若 地 頃 以 上 皆 死 」 。 按 「 至 死 」 包 括 「 持 杖 群 彊 盜 一 匹 以 上 」 以 至 「 隱 地 」 諸 罪 條 , 「 者 」 疑 當 作 「 皆 」 字 。 三 頃 與 一 頃 , 未 知 孰 是 。
 
 
 

周 書 卷 七

    帝 紀 第 七

      宣 帝

    宣 皇 帝 諱 贇 , 字 乾 伯 , 高 祖 長 子 也 。 母 曰 李 太 后 。 武 成 元 年 , 生 於 同 州 。 保 定 元 年 五 月 丙 午 , 封 魯 國 公 。 建 德 元 年 四 月 癸 巳 , 高 祖 親 告 廟 , 冠 於 阼 階 , 立 為 皇 太 子 。 詔 皇 太 子 巡 撫 西 土 。 文 宣 皇 后 崩 , 高 祖 諒 闇 , 詔 太 子 總 朝 政 , 五 旬 而 罷 。 高 祖 每 巡 幸 四 方 , 太 子 常 留 監 國 。 五 年 二 月 , 又 詔 皇 太 子 巡 西 土 , 因 討 吐 谷 渾 。

    宣 政 元 年 六 月 丁 酉 , 高 祖 崩 。 戊 戌 , 皇 太 子 即 皇 帝 位 , 尊 皇 后 為 皇 太 后 。 癸 丑 , 歲 星 、 熒 惑 、 太 白 合 於 東 井 。 甲 子 , 誅 上 柱 國 、 齊 王 憲 。 封 開 府 于 智 為 齊 國 公 。

    閏 月 乙 亥 , 詔 山 東 流 民 新 復 業 者 , 及 突 厥 侵 掠 家 口 破 亡 不 能 存 濟 者 , 並 給 復 一 年 。 立 妃 楊 氏 為 皇 后 。 辛 巳 , 以 上 柱 國 趙 王 招 為 太 師 , 陳 王 純 為 太 傅 , 柱 國 代 王 達 、 滕 王 逌 、 盧 國 公 尉 遲 運 、 薛 國 公 長 孫 覽 並 為 上 柱 國 。 進 封 柱 國 、 平 陽 郡 公 王 誼 為 揚 國 公 。 〔 一 〕 是 月 , 幽 州 人 盧 昌 期 據 范 陽 反 , 詔 柱 國 、 東 平 公 宇 文 神 舉 帥 眾 討 平 之 。

    秋 七 月 辛 丑 , 月 犯 心 前 星 。 乙 巳 , 祠 太 廟 。 丙 午 , 祠 圓 丘 。 戊 申 , 祠 方 丘 。 庚 戌 , 以 小 宗 伯 、 岐 國 公 斛 斯 徵 為 大 宗 伯 。 丙 辰 , 熒 惑 、 太 白 合 於 七 星 。 己 未 , 太 白 犯 軒 轅 大 星 。 壬 戌 , 以 柱 國 、 南 兗 州 總 管 、 隨 公 楊 堅 為 上 柱 國 、 大 司 馬 。 癸 亥 , 尊 所 生 李 氏 為 帝 太 后 。

    八 月 丙 寅 , 夕 月 於 西 郊 。 長 安 、 萬 年 二 縣 民 居 在 京 城 者 , 給 復 三 年 。 壬 申 , 行 幸 同 州 。 遣 大 使 巡 察 諸 州 。 詔 制 九 條 , 宣 下 州 郡 : 一 曰 , 決 獄 科 罪 , 皆 准 律 文 ; 二 曰 , 母 族 絕 服 外 者 , 聽 婚 ; 三 曰 , 以 杖 決 罰 , 悉 令 依 法 ; 四 曰 , 郡 縣 當 境 賊 盜 不 擒 獲 者 , 並 仰 錄 奏 ; 五 曰 , 孝 子 順 孫 義 夫 節 婦 , 表 其 門 閭 , 才 堪 任 用 者 , 即 宜 申 薦 ; 六 曰 , 或 昔 經 驅 使 , 名 位 未 達 , 或 沉 淪 蓬 蓽 , 文 武 可 施 , 宜 並 採 訪 , 具 以 名 奏 ; 七 曰 , 偽 齊 七 品 以 上 , 已 敕 收 用 , 八 品 以 下 , 爰 及 流 外 , 若 欲 入 仕 , 皆 聽 預 選 , 降 二 等 授 官 ; 八 曰 , 州 舉 高 才 博 學 者 為 秀 才 , 郡 舉 經 明 行 修 者 為 孝 廉 , 上 州 、 上 郡 歲 一 人 , 下 州 、 下 郡 三 歲 一 人 ; 九 曰 , 年 七 十 以 上 , 依 式 授 官 , 鰥 寡 困 乏 不 能 自 存 者 , 並 加 稟 恤 。 以 大 司 徒 、 杞 國 公 亮 為 安 州 總 管 , 上 柱 國 、 薛 國 公 長 孫 覽 為 大 司 徒 , 柱 國 、 揚 國 公 王 誼 為 大 司 空 。 庚 辰 , 太 白 入 太 微 。 丙 戌 , 以 柱 國 、 永 昌 公 椿 為 大 司 寇 。

    九 月 丁 酉 , 熒 惑 入 太 微 。 以 柱 國 宇 文 盛 、 張 掖 公 王 傑 、 枹 罕 公 辛 威 、 鄖 國 公 韋 孝 寬 並 為 上 柱 國 。 庚 戌 , 封 皇 弟 元 為 荊 王 。 詔 諸 應 拜 者 , 皆 以 三 拜 成 禮 。 汾 州 稽 胡 帥 劉 受 邏 千 舉 兵 反 , 〔 二 〕 詔 上 柱 國 、 越 王 盛 為 行 軍 元 帥 , 率 眾 討 平 之 。 庚 申 , 熒 惑 犯 左 執 法 。

    冬 十 月 癸 酉 , 至 自 同 州 。 以 大 司 空 、 揚 國 公 王 誼 為 襄 州 總 管 。 戊 子 , 百 濟 遣 使 獻 方 物 。

    十 一 月 己 亥 , 講 武 於 道 會 苑 , 帝 親 擐 甲 冑 。 是 月 , 突 厥 寇 邊 , 圍 酒 泉 , 殺 掠 吏 民 。

    十 二 月 甲 子 , 以 柱 國 、 畢 王 賢 為 大 司 空 。 癸 未 , 熒 惑 入 氐 , 仍 留 經 一 月 。 己 丑 , 以 上 柱 國 、 河 陽 總 管 滕 王 逌 為 行 軍 元 帥 , 率 眾 伐 陳 。 免 京 師 見 徒 , 並 令 從 軍 。

    大 象 元 年 春 正 月 癸 巳 , 受 朝 於 露 門 , 帝 服 通 天 冠 、 絳 紗 袍 , 群 臣 皆 服 漢 魏 衣 冠 。 大 赦 , 改 元 大 成 。 初 置 四 輔 官 , 以 上 柱 國 大 冢 宰 越 王 盛 為 大 前 疑 , 相 州 總 管 蜀 國 公 尉 遲 迥 為 大 右 弼 , 申 國 公 李 穆 為 大 左 輔 , 大 司 馬 隨 國 公 楊 堅 為 大 後 丞 。 癸 卯 , 封 皇 子 衍 為 魯 王 。 甲 辰 , 東 巡 狩 。 丙 午 , 日 有 背 。 以 柱 國 、 常 山 公 于 翼 為 大 司 徒 。 辛 亥 , 以 柱 國 、 許 國 公 宇 文 善 為 大 宗 伯 。 癸 丑 , 日 又 背 。 戊 午 , 行 幸 洛 陽 。 立 魯 王 衍 為 皇 太 子 。

    二 月 癸 亥 , 詔 曰 :

        河 洛 之 地 , 世 稱 朝 市 。 上 則 於 天 , 陰 陽 所 會 ; 下 紀 於 地 , 職 貢 路 均 。 聖 人 以 萬 物 阜 安 , 乃 建 王 國 。 時 經 五 代 , 世 歷 千 祀 , 規 模 弘 遠 , 邑 居 壯 麗 。 自 魏 氏 失 馭 , 城 闕 為 墟 , 君 子 有 戀 舊 之 風 , 小 人 深 懷 土 之 思 。

        我 太 祖 受 命 酆 鎬 , 胥 宇 崤 函 , 蕩 定 四 方 , 有 懷 光 宅 。 高 祖 神 功 聖 略 , 混 一 區 宇 , 往 巡 東 夏 , 省 方 觀 俗 , 布 政 此 宮 , 遂 移 氣 序 。 朕 以 眇 身 , 祗 承 寶 祚 , 庶 幾 聿 修 之 志 , 敢 忘 燕 翼 之 心 。 一 昨 駐 蹕 金 墉 , 備 嘗 遊 覽 , 百 王 制 度 , 基 趾 尚 存 , 今 若 因 修 , 為 功 易 立 。 宜 命 邦 事 , 修 復 舊 都 。 奢 儉 取 文 質 之 間 , 功 役 依 子 來 之 義 。 北 瞻 河 內 , 咫 尺 非 遙 , 前 詔 經 營 , 今 宜 停 罷 。

於 是 發 山 東 諸 州 兵 , 增 一 月 功 為 四 十 五 日 役 , 起 洛 陽 宮 。 常 役 四 萬 人 , 以 迄 于 晏 駕 。 并 移 相 州 六 府 於 洛 陽 , 稱 東 京 六 府 。 殺 柱 國 、 徐 州 總 管 、 郯 國 公 王 軌 。 停 南 討 諸 軍 。 以 趙 王 招 女 為 千 金 公 主 , 嫁 於 突 厥 。 戊 辰 , 以 上 柱 國 、 鄖 國 公 韋 孝 寬 為 徐 州 總 管 。 乙 亥 , 行 幸 鄴 。 丙 子 , 初 令 授 總 管 刺 史 及 行 兵 者 , 加 持 節 , 餘 悉 罷 之 。 辛 巳 , 詔 曰 :

        有 聖 大 寶 , 實 惟 重 器 , 玄 天 表 命 , 人 事 與 能 , 幽 顯 同 謀 , 確 乎 不 易 。 域 中 之 大 , 實 懸 定 於 杳 冥 ; 天 下 為 公 , 蓋 不 避 於 內 舉 。 我 大 周 感 蒼 昊 之 精 , 受 河 洛 之 錫 , 武 功 文 德 , 光 格 區 宇 , 創 業 垂 統 , 永 光 無 窮 。 朕 以 寡 薄 , 祗 承 鴻 緒 , 上 賴 先 朝 得 一 之 跡 , 下 藉 群 后 不 貳 之 心 。 職 貢 與 雲 雨 俱 通 , 憲 章 共 光 華 並 f 。 圓 首 方 足 , 咸 登 仁 壽 , 思 隆 國 本 , 用 弘 天 曆 。

        皇 太 子 衍 , 地 居 上 嗣 , 正 統 所 歸 。 遠 憑 積 德 之 休 , 允 協 無 疆 之 祚 。 帝 王 之 量 , 未 肅 而 成 ; 天 祿 之 期 , 不 謀 已 至 。 朕 今 傳 位 於 衍 。 乃 睠 四 海 , 深 合 謳 歌 之 望 ; 俾 予 一 人 , 高 蹈 風 塵 之 表 。 萬 方 兆 庶 , 知 朕 意 焉 。 可 大 赦 天 下 , 改 大 成 元 年 為 大 象 元 年 。

帝 於 是 自 稱 天 元 皇 帝 , 所 居 稱 天 臺 , 冕 有 二 十 四 旒 , ( 室 ) 〔 車 〕 服 旗 鼓 , 〔 三 〕 皆 以 二 十 四 為 節 。 內 史 、 御 正 皆 置 上 大 夫 。 皇 帝 衍 稱 正 陽 宮 , 置 納 言 、 御 正 、 諸 衛 等 官 , 皆 准 天 臺 。 尊 皇 太 后 為 天 元 皇 太 后 。 封 內 史 上 大 夫 鄭 譯 為 沛 國 公 。 癸 未 , 日 初 出 及 將 入 時 , 其 中 並 有 烏 色 , 大 如 雞 卵 , 經 四 日 滅 。 戊 子 , 以 上 柱 國 大 前 疑 越 王 盛 為 太 保 , 大 右 弼 蜀 公 尉 遲 迥 為 大 前 疑 , 代 王 達 為 大 右 弼 。 辛 卯 , 詔 徙 鄴 城 石 經 於 洛 陽 。 又 詔 曰 : 「 洛 陽 舊 都 , 今 既 修 復 , 凡 是 元 遷 之 戶 , 並 聽 還 洛 州 。 此 外 諸 民 欲 往 者 , 亦 任 其 意 。 河 陽 、 幽 、 相 、 豫 、 亳 、 青 、 徐 七 總 管 , 受 東 京 六 府 處 分 。 」

    三 月 壬 寅 , 以 上 柱 國 、 薛 國 公 長 孫 覽 為 涇 州 總 管 。 庚 申 , 至 自 東 巡 , 大 陳 軍 伍 , 帝 親 擐 甲 冑 , 入 自 青 門 。 皇 帝 衍 備 法 駕 從 入 。 百 官 迎 於 青 門 外 。 其 時 驟 雨 , 儀 衛 失 容 。 辛 酉 , 封 趙 王 招 第 二 子 貫 為 永 康 縣 王 。 〔 四 〕

    夏 四 月 壬 戌 朔 , 有 司 奏 言 日 蝕 , 不 視 事 。 過 時 不 食 , 乃 臨 軒 。 立 妃 朱 氏 為 天 元 帝 后 。 癸 亥 , 以 柱 國 、 畢 王 賢 為 上 柱 國 。 己 巳 , 祠 太 廟 。 壬 午 , 大 醮 於 正 武 殿 。 戊 子 , 太 白 、 歲 星 、 辰 星 合 於 東 井 。

    五 月 辛 亥 , 以 洺 州 襄 國 郡 為 趙 國 , 以 齊 州 濟 南 郡 為 陳 國 , 以 豐 州 武 當 、 安 富 二 郡 為 越 國 , 以 潞 州 上 黨 郡 為 代 國 , 以 荊 州 新 野 郡 為 滕 國 , 邑 各 一 萬 戶 。 令 趙 王 招 、 陳 王 純 、 越 王 盛 、 代 王 達 、 滕 王 逌 並 之 國 。 癸 丑 , 有 流 星 大 如 斗 , 出 太 微 , 落 落 如 遺 火 。 是 月 , 遣 使 簡 視 京 兆 及 諸 州 士 民 之 女 , 充 選 後 宮 。 突 厥 寇 并 州 。

    六 月 丁 卯 , 有 流 星 大 如 雞 子 , 出 氐 , 西 北 流 , 長 一 丈 , 入 月 中 。 己 巳 , 月 犯 房 北 頭 第 二 星 。 乙 酉 , 有 流 星 大 如 斗 , 出 營 室 , 流 入 東 壁 。 是 月 , 咸 陽 有 池 水 變 為 血 。 發 山 東 諸 州 民 , 修 長 城 。

    秋 七 月 庚 寅 , 以 大 司 空 、 畢 王 賢 為 雍 州 牧 , 大 後 丞 、 隨 國 公 楊 堅 為 大 前 疑 , 柱 國 、 滎 陽 公 司 馬 消 難 為 大 後 丞 。 壬 辰 , 熒 惑 掩 房 北 頭 第 一 星 。 丙 申 , 納 大 後 丞 司 馬 消 難 女 為 正 陽 宮 皇 后 。 尊 天 元 帝 太 后 李 氏 為 天 皇 太 后 。 壬 子 , 改 天 元 帝 后 朱 氏 為 天 皇 后 。 立 妃 元 氏 為 天 右 皇 后 , 妃 陳 氏 為 天 左 皇 后 。

    八 月 庚 申 , 行 幸 同 州 。 壬 申 , 還 宮 。 甲 戌 , 以 天 左 皇 后 父 大 將 軍 陳 山 提 、 天 右 皇 后 父 開 府 元 晟 並 為 上 柱 國 。 山 提 封 鄅 國 公 , 晟 封 翼 國 公 。 開 府 楊 雄 為 邗 國 公 , 〔 五 〕 乙 弗 寔 戴 國 公 。 初 , 高 祖 作 刑 書 要 制 , 用 法 嚴 重 。 及 帝 即 位 , 以 海 內 初 平 , 恐 物 情 未 附 , 乃 除 之 。 至 是 大 醮 於 正 武 殿 , 告 天 而 行 焉 。 〔 六 〕 辛 巳 , 熒 惑 犯 南 斗 第 五 星 。 壬 午 , 以 上 柱 國 、 雍 州 牧 、 畢 王 賢 為 太 師 , 上 柱 國 、 郇 國 公 韓 建 業 為 大 左 輔 。 是 月 , 所 在 有 蟻 群 鬥 , 各 方 四 五 尺 , 死 者 什 八 九 。

    九 月 己 酉 , 太 白 入 南 斗 。 乙 卯 , 以 酆 王 貞 為 大 冢 宰 。 上 柱 國 、 鄖 國 公 韋 孝 寬 為 行 軍 元 帥 , 率 行 軍 總 管 杞 國 公 亮 、 郕 國 公 梁 士 彥 以 伐 陳 。 遣 御 正 杜 杲 、 禮 部 薛 舒 使 於 陳 。

    冬 十 月 壬 戌 , 歲 星 犯 軒 轅 大 星 。 是 日 , 帝 幸 道 會 苑 大 醮 , 以 高 祖 武 皇 帝 配 。 醮 訖 , 論 議 於 行 殿 。 是 歲 , 初 復 佛 像 及 天 尊 像 。 至 是 , 帝 與 二 像 俱 南 面 而 坐 , 大 陳 雜 戲 , 令 京 城 士 民 縱 觀 。 乙 酉 , 熒 惑 、 鎮 星 合 於 虛 。 是 月 , 相 州 人 段 德 舉 謀 反 , 伏 誅 。

    十 一 月 乙 未 , 幸 溫 湯 。 戊 戌 , 行 幸 同 州 。 壬 寅 , 還 宮 。 己 酉 , 有 星 大 如 斗 , 出 張 , 東 南 流 , 光 明 燭 地 。 丁 巳 , 初 鑄 永 通 萬 國 錢 , 以 一 當 十 , 〔 七 〕 與 五 行 大 布 並 行 。 是 月 , 韋 孝 寬 拔 壽 陽 , 杞 國 公 亮 拔 黃 城 , 梁 士 彥 拔 廣 陵 。 陳 人 退 走 。 於 是 江 北 盡 平 。

    十 二 月 戊 午 , 以 災 異 屢 見 , 帝 御 路 寢 , 見 百 官 。 詔 曰 :

        穹 昊 在 上 , 聰 明 自 下 , 吉 凶 由 人 , 妖 不 自 作 。 朕 以 寡 德 , 君 臨 區 宇 , 大 道 未 行 , 小 信 非 福 。 始 於 秋 季 , 及 此 玄 冬 , 幽 顯 殷 勤 , 屢 貽 深 戒 。 至 有 金 入 南 斗 , 木 犯 軒 轅 , 熒 惑 干 房 , 又 與 土 合 , 流 星 照 夜 , 東 南 而 下 。 然 則 南 斗 主 於 爵 祿 , 軒 轅 為 於 後 宮 , 房 曰 明 堂 , 布 政 所 也 , 火 土 則 憂 孽 之 兆 , 流 星 乃 兵 凶 之 驗 。 豈 其 官 人 失 序 , 女 謁 尚 行 , 政 事 乘 方 , 憂 患 將 至 ? 何 其 昭 著 , 若 斯 之 甚 。 上 瞻 俯 察 , 朕 實 懼 焉 。 將 避 正 寢 , 齋 居 克 念 , 惡 衣 減 膳 , 去 飾 撤 懸 , 披 不 諱 之 誠 , 開 直 言 之 路 。 欲 使 刑 不 濫 及 , 賞 弗 踰 等 , 選 舉 以 才 , 宮 闈 修 德 。 宜 宣 諸 內 外 , 庶 盡 弼 諧 , 允 協 民 心 , 用 消 天 譴 。

於 是 舍 仗 衛 , 往 天 興 宮 。 百 官 上 表 勸 復 寢 膳 , 許 之 。 甲 子 , 還 宮 。 御 正 武 殿 , 集 百 官 及 宮 人 內 外 命 婦 , 大 列 妓 樂 , 又 縱 胡 人 乞 寒 , 用 水 澆 沃 為 戲 樂 。 乙 丑 , 行 幸 洛 陽 。 帝 親 御 驛 馬 , 日 行 三 百 里 。 四 皇 后 及 文 武 侍 衛 數 百 人 , 並 乘 驛 以 從 。 仍 令 四 后 方 駕 齊 驅 , 或 有 先 後 , 便 加 譴 責 , 人 馬 頓 仆 相 屬 。 己 卯 , 還 宮 。

    二 年 春 正 月 丁 亥 , 帝 受 朝 于 道 會 苑 。 癸 巳 , 祀 太 廟 , 乙 巳 , 造 二 扆 , 畫 日 月 之 象 , 以 置 左 右 。 戊 申 , 雨 雪 。 雪 止 , 又 雨 細 黃 土 , 移 時 乃 息 。 乙 卯 , 詔 江 左 諸 州 新 附 民 , 〔 八 〕 給 復 二 十 年 , 初 稅 入 市 者 , 人 一 錢 。

    二 月 丁 巳 , 帝 幸 露 門 學 , 行 釋 奠 之 禮 。 戊 午 , 突 厥 遣 使 獻 方 物 , 且 逆 千 金 公 主 。 乙 丑 , 改 制 詔 為 天 制 詔 , 敕 為 天 敕 。 壬 午 , 尊 天 元 皇 太 后 為 天 元 上 皇 太 后 , 天 皇 太 后 李 氏 曰 天 元 聖 皇 太 后 。 癸 未 , 立 天 元 皇 后 楊 氏 為 天 元 大 皇 后 , 天 皇 后 朱 氏 為 天 大 皇 后 , 天 右 皇 后 元 氏 為 天 右 大 皇 后 , 天 左 皇 后 陳 氏 為 天 左 大 皇 后 。 正 陽 宮 皇 后 直 稱 皇 后 。 是 日 , 〔 九 〕 洛 陽 有 禿 鶖 鳥 集 於 新 營 太 極 殿 前 。 滎 州 有 黑 龍 見 , 與 赤 龍 鬥 於 汴 水 之 側 , 黑 龍 死 。

    三 月 丁 亥 , 賜 百 官 及 民 大 酺 。 詔 曰 : 「 盛 德 之 後 , 是 稱 不 絕 , 功 施 於 民 , 義 昭 祀 典 。 孔 子 德 惟 藏 往 , 道 實 生 知 , 以 大 聖 之 才 , 屬 千 古 之 運 , 載 弘 儒 業 , 式 敘 彝 倫 。 〔 一 0 〕 至 如 幽 贊 天 人 之 理 , 裁 成 禮 樂 之 務 , 故 以 作 範 百 王 , 垂 風 萬 葉 。 朕 欽 承 寶 曆 , 服 膺 教 義 , 眷 言 洙 、 泗 , 懷 道 滋 深 。 且 褒 成 啟 號 , 〔 一 一 〕 雖 彰 故 實 , 旌 崇 聖 績 , 猶 有 闕 如 。 可 追 封 為 鄒 國 公 , 邑 數 准 舊 。 并 立 後 承 襲 。 別 於 京 師 置 廟 , 以 時 祭 享 。 」 戊 子 , 行 軍 總 管 、 杞 國 公 亮 舉 兵 反 , 襲 行 軍 元 帥 、 鄖 國 公 韋 孝 寬 於 豫 州 。 亮 不 勝 , 孝 寬 獲 而 殺 之 。 辛 卯 , 以 永 昌 公 椿 為 杞 國 公 , 紹 簡 公 連 後 。 行 幸 同 州 。 增 候 正 , 前 驅 戒 道 , 為 三 百 六 十 重 , 自 應 門 至 於 赤 岸 澤 , 數 十 里 間 , 幡 旗 相 蔽 , 鼓 樂 俱 作 。 又 令 武 賁 持 鈒 馬 上 , 稱 警 蹕 , 以 至 於 同 州 。 乙 未 , 改 同 州 宮 為 天 成 宮 。 庚 子 , 至 自 同 州 。 詔 天 臺 侍 衛 之 官 , 皆 著 五 色 及 紅 紫 綠 衣 , 以 雜 色 為 緣 , 名 曰 品 色 衣 。 有 大 事 , 與 公 服 間 服 之 。 壬 寅 , 詔 內 外 命 婦 皆 執 笏 , 其 拜 宗 廟 及 天 臺 , 皆 俛 伏 。 甲 辰 , 初 置 天 中 大 皇 后 。 立 天 左 大 皇 后 陳 氏 為 天 中 大 皇 后 , 立 妃 尉 遲 氏 為 天 左 大 皇 后 。

    夏 四 月 乙 丑 , 有 星 大 如 斗 , 出 天 廚 , 流 入 紫 宮 , 抵 鉤 陳 乃 滅 。 己 巳 , 祀 太 廟 。 己 卯 , 詔 曰 : 「 朕 以 寡 薄 , 昧 於 治 方 , 不 能 使 天 地 休 和 , 陰 陽 調 序 。 自 春 涉 夏 , 甘 澤 未 豐 , 既 軫 西 郊 之 歎 , 將 虧 南 畝 之 業 。 興 言 夕 惕 , 無 忘 鑒 昧 。 〔 一 二 〕 良 由 德 化 未 敷 , 政 刑 多 舛 , 萬 方 有 罪 , 責 在 朕 躬 。 思 覃 寬 惠 , 被 之 率 土 。 見 囚 死 罪 並 降 從 流 , 流 罪 從 徒 , 五 歲 刑 已 下 悉 皆 原 宥 。 其 反 叛 惡 逆 不 道 , 及 常 赦 所 不 免 者 , 不 在 降 例 。 」 壬 午 , 幸 ( 中 ) 〔 仲 〕 山 祈 雨 。 〔 一 三 〕 至 咸 陽 宮 , 雨 降 。 甲 申 , 還 宮 。 令 京 城 士 女 於 衢 巷 作 音 樂 以 迎 候 。

    五 月 己 丑 , 以 上 柱 國 、 大 前 疑 、 隨 國 公 楊 堅 為 揚 州 總 管 。 甲 午 夜 , 帝 備 法 駕 幸 天 興 宮 。 乙 未 , 帝 不 豫 , 還 宮 。 詔 隨 國 公 堅 入 侍 疾 。 甲 辰 , 有 星 大 如 三 斗 , 出 太 微 端 門 , 流 入 翼 , 聲 若 風 鼓 幡 旗 。 丁 未 , 追 趙 、 陳 、 越 、 代 、 滕 五 王 入 朝 。 己 酉 , 大 漸 。 御 正 下 大 夫 劉 昉 , 與 內 史 上 大 夫 鄭 譯 矯 制 , 以 隨 國 公 堅 受 遺 輔 政 。 是 日 , 帝 崩 於 天 德 殿 。 時 年 二 十 二 , 諡 曰 宣 皇 帝 。

    七 月 丙 申 , 葬 定 陵 。

    帝 之 在 東 宮 也 , 高 祖 慮 其 不 堪 承 嗣 , 遇 之 甚 嚴 。 朝 見 進 止 , 與 諸 臣 無 異 , 雖 隆 寒 盛 暑 , 亦 不 得 休 息 。 性 既 嗜 酒 , 高 祖 遂 禁 醪 醴 不 許 至 東 宮 。 帝 每 有 過 , 輒 加 捶 扑 。 嘗 謂 之 曰 : 「 古 來 太 子 被 廢 者 幾 人 , 餘 兒 豈 不 堪 立 耶 。 」 於 是 遣 東 宮 官 屬 錄 帝 言 語 動 作 , 每 月 奏 聞 。 帝 憚 高 祖 威 嚴 , 矯 情 修 飾 , 以 是 過 惡 遂 不 外 聞 。

    嗣 位 之 初 , 方 逞 其 欲 。 大 行 在 殯 , 曾 無 戚 容 , 即 閱 視 先 帝 宮 人 , 逼 為 淫 亂 。 纔 及 踰 年 , 便 恣 聲 樂 , 采 擇 天 下 子 女 , 以 充 後 宮 。 好 自 矜 夸 , 飾 非 拒 諫 。 禪 位 之 後 , 彌 復 驕 奢 , 耽 酗 於 後 宮 , 或 旬 日 不 出 。 公 卿 近 臣 請 事 者 , 皆 附 奄 官 奏 之 。 所 居 宮 殿 , 帷 帳 皆 飾 以 金 玉 珠 寶 , 光 華 炫 燿 , 極 麗 窮 奢 。 及 營 洛 陽 宮 , 雖 未 成 畢 , 其 規 模 壯 麗 , 踰 於 漢 魏 遠 矣 。

    唯 自 尊 崇 , 無 所 顧 憚 。 國 典 朝 儀 , 率 情 變 改 。 後 宮 位 號 , 莫 能 詳 錄 。 每 對 臣 下 , 自 稱 為 天 。 以 五 色 土 塗 所 御 天 德 殿 , 各 隨 方 色 。 又 於 後 宮 與 皇 后 等 列 坐 , 用 宗 廟 禮 器 樽 彝 珪 瓚 之 屬 以 飲 食 焉 。 又 令 群 臣 朝 天 臺 者 , 皆 致 齋 三 日 , 清 身 一 日 。 車 旗 章 服 , 倍 於 前 王 之 數 。 既 自 比 上 帝 , 不 欲 令 人 同 己 。 嘗 自 帶 綬 及 冠 通 天 冠 , 加 金 附 蟬 , 顧 見 侍 臣 武 弁 上 有 金 蟬 , 及 王 公 有 綬 者 , 並 令 去 之 。 又 不 聽 人 有 高 大 之 稱 , 諸 姓 高 者 改 為 姜 , 九 族 稱 高 祖 者 為 長 祖 , 曾 祖 為 次 長 祖 , 官 名 凡 稱 上 及 大 者 改 為 長 , 有 天 者 亦 改 之 。 又 令 天 下 車 皆 以 渾 成 木 為 輪 , 禁 天 下 婦 人 皆 不 得 施 粉 黛 之 飾 , 唯 宮 人 得 乘 有 輻 車 , 加 粉 黛 焉 。 西 陽 公 溫 , 杞 國 公 亮 之 子 , 即 帝 之 從 祖 兄 子 也 。 其 妻 尉 遲 氏 有 容 色 , 因 入 朝 , 帝 遂 飲 之 以 酒 , 逼 而 淫 之 。 亮 聞 之 , 懼 誅 , 乃 反 。 纔 誅 溫 , 即 追 尉 遲 氏 入 宮 , 初 為 妃 , 尋 立 為 皇 后 。

    每 召 侍 臣 論 議 , 唯 欲 興 造 變 革 , 未 嘗 言 及 治 政 。 其 後 遊 戲 無 恆 , 出 入 不 ( 飾 ) 〔 節 〕 , 羽 儀 仗 衛 , 〔 一 四 〕 晨 出 夜 還 。 或 幸 天 興 宮 , 或 遊 道 會 苑 , 陪 侍 之 官 , 皆 不 堪 命 。 散 樂 雜 戲 魚 龍 爛 漫 之 伎 , 常 在 目 前 。 好 令 京 城 少 年 為 婦 人 服 飾 , 入 殿 歌 舞 , 與 後 宮 觀 之 , 以 為 喜 樂 。

    擯 斥 近 臣 , 多 所 猜 忌 。 又 吝 於 財 , 略 無 賜 與 。 恐 群 臣 規 諫 , 不 得 行 己 之 志 , 常 遣 左 右 密 伺 察 之 , 動 止 所 為 , 莫 不 鈔 錄 , 小 有 乘 違 , 輒 加 其 罪 。 自 公 卿 已 下 , 皆 被 楚 撻 , 其 間 誅 戮 黜 免 者 , 不 可 勝 言 。 每 笞 捶 人 , 皆 以 百 二 十 為 度 , 名 曰 天 杖 。 宮 人 內 職 亦 如 之 。 后 妃 嬪 御 , 雖 被 寵 嬖 , 亦 多 被 杖 背 。 於 是 內 外 恐 懼 , 人 不 自 安 , 皆 求 苟 免 , 莫 有 固 志 , 重 足 累 息 , 以 逮 於 終 。

    史 臣 曰 : 高 祖 識 嗣 子 之 非 才 , 顧 宗 祏 之 至 重 , 滯 愛 同 於 晉 武 , 則 哲 異 於 宋 宣 。 但 欲 威 之 以 檟 楚 , 期 之 於 懲 肅 , 義 方 之 教 , 豈 若 是 乎 。 卒 使 昏 虐 君 臨 , 姦 回 肆 毒 , 善 無 小 而 必 棄 , 惡 無 大 而 弗 為 。 窮 南 山 之 簡 , 未 足 書 其 過 ; 盡 東 觀 之 筆 , 不 能 記 其 罪 。 然 猶 獲 全 首 領 , 及 子 而 亡 , 幸 哉 。

校 勘 記

〔 一 〕   進 封 柱 國 平 陽 郡 公 王 誼 為 揚 國 公   宋 本 、 南 本 、 北 本 及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通 鑑 卷 一 七 三 「 揚 」 都 作 「 楊 」 。 按 「 揚 」 「 楊 」 古 多 通 用 。 下 「 柱 國 揚 國 公 王 誼 為 大 司 空 」 條 、 「 以 大 司 空 揚 國 公 王 誼 為 襄 州 總 管 」 條 , 以 及 他 處 中 所 載 王 誼 封 國 往 往「
揚 」 「 楊 」 雜 出 , 今 皆 不 改 , 也 不 再 出 校 記 。

〔 二 〕   汾 州 稽 胡 帥 劉 受 邏 千   冊 府 卷 九 八 四 、 卷 一 三 越 王 盛 傳 「 千 」 作 「 干 」 。 按 當 時 北 邊 人 常 以 「 受 邏 干 」 為 名 , 北 齊 有 万 俟 受 洛 干 。 疑 作 「 干 」 是 。

〔 三 〕   ( 室 ) 〔 車 〕 服 旗 鼓   宋 本 、 南 本 、 汲 本 及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 冊 府 卷 一 八 0 、 御 覽 卷 一 0 五 「 室 」 都 作 「 車 」 , 今 據 改 。 明 本 冊 府 「 鼓 」 又 作 「 章 」 , 宋 本 仍 作 「 鼓 」 。

〔 四 〕   封 趙 王 招 第 二 子 貫 為 永 康 縣 王   卷 一 三 趙 王 招 傳 作 「 永 康 公 貫 」 , 北 史 卷 五 八 作 「 永 康 王 貫 」 。 按 縣 王 之 稱 未 見 他 例 , 疑 有 誤 。

〔 五 〕   開 府 楊 雄 為 邗 國 公   周 書 卷 二 九 楊 紹 傳 末 云 : 「 子 雄 嗣 , 大 象 末 上 柱 國 、 邽 國 公 。 」 隋 書 卷 四 三 觀 德 王 雄 傳 作 「 邘 國 公 」 。 北 史 卷 六 八 楊 紹 附 子 雄 傳 先 作 「 邗 」 , 後 又 作 「 邘 」 ( 此 據 百 衲 本 , 殿 本 仍 作 「 邗 」 ) 。 按 「 邽 公 」 只 見 周 書 楊 紹 傳 。 「 邘 」 是 古 國 名 , 疑 當 作 「 邘 」 。

〔 六 〕   初 高 祖 作 刑 書 要 制 至 告 天 而 行 焉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 至 是 」 下 有 「 為 刑 經 聖 制 , 其 法 深 刻 」 九 字 。 御 覽 卷 六 三 六 「 初 」 上 有 「 詔 罷 高 祖 所 約 法 」 七 字 , 至 「 乃 除 之 」 止 。   按 如 周 書 之 文 , 好 似 「 刑 書 要 制 」 廢 而 復 行 , 如 北 史 所 述 , 則 廢 「 刑 書 要 制 」 在 先 , 這 時 「 告 天 而 行 的 是 宣 帝 的 刑 經 聖 制 」 。 考 隋 書 卷 二 五 刑 法 志 云 : 「 大 象 元 年 又 下 詔 曰 : 『 高 祖 所 立 刑 書 要 制 , 用 法 深 重 , 其 一 切 除 之 。 』 」 下 又 云 : 「 於 是 又 廣 刑 書 要 制 而 更 峻 其 法 , 謂 之 刑 經 聖 制 。 」 據 隋 志 所 述 , 大 象 元 年 廢 刑 書 要 制 , 不 記 月 日 , 以 後 宣 帝 所 制 定 的 刑 經 聖 制 也 沒 有 說 何 時 頒 佈 , 而 確 是 兩 件 事 , 並 非 刑 書 要 制 先 廢 後 復 。 周 書 卷 四 0 樂 運 傳 , 樂 運 上 疏 有 云 : 「 豈 有 削 嚴 刑 之 詔 , 未 及 半 祀 , 便 即 追 改 , 更 嚴 前 制 」 , 正 是 指 的 廢 刑 書 要 制 , 行 刑 書 聖 制 事 。 北 史 的 記 載 大 致 可 信 , 這 年 八 月 「 告 天 而 行 」 的 , 就 是 刑 經 聖 制 。 疑 周 書 原 來 和 北 史 同 , 後 來 脫 去 九 字 , 但 冊 府 卷 六 一 一 已 同 今 本 , 知 脫 去 已 久 了 。 至 御 覽 多 出 的 七 字 , 倒 像 八 月 是 廢 刑 書 要 制 之 時 , 恐 未 可 據 。

〔 七 〕   以 一 當 十   宋 本 、 汲 本 、 局 本 「 十 」 作 「 千 」 。 張 元 濟 以 為 「 十 」 字 誤 , 云 見 北 史 。 按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及 御 覽 卷 八 三 六 、 通 典 卷 九 、 通 鑑 卷 一 七 三 都 作 「 千 」 。 隋 書 卷 二 四 食 貨 志 、 冊 府 卷 五 0 0 作「
十 」 。

〔 八 〕   詔 江 左 諸 州 新 附 民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 左 」 作 「 右 」 。 按 上 年 十 一 月 稱 「 江 北 盡 平 」 , 此 詔 即 對 這 些 州 而 言 , 所 以 謂 之 「 新 附 」 。 疑 作 「 江 右 」 是 。

〔 九 〕   是 日   宋 本 及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 日 」 作 「 月 」 。

〔 一 0 〕 式 敘 彝 倫   「 式 」 原 作 「 世 」 。 諸 本 及 冊 府 卷 四 九 「 世 」 都 作 「 式 」 。 按 文 義 作 「 式 」 是 , 今 逕 改 。

〔 一 一 〕 且 褒 成 啟 號   宋 本 且 字 缺 作 □ 。 冊 府 卷 四 九 「 且 」 作 「 而 」 。 疑 本 作 「 而 」 , 宋 本 所 據 之 底 本 , 此 字 缺 , 故 作 □ 。 後 來 諸 本 作「
且 」 , 乃 是 以 意 補 之 。

〔 一 二 〕 無 忘 鑒 昧   宋 本 及 冊 府 卷 八 三 「 昧 」 作 「 寐 」 , 並 通 。 疑 本 作 「 寐 」 。

〔 一 三 〕 幸 ( 中 ) 〔 仲 〕 山 祈 雨   通 典 卷 一 四 二 、 隋 書 卷 一 四 、 通 鑑 卷 一 七 四 「 中 」 都 作 「 仲 」 。 通 鑑 胡 注 : 「 顏 師 古 曰 : 仲 山 , 即 今 九 嵕 山 之 東 仲 山 是 也 。 括 地 志 : 仲 山 在 雍 州 雲 陽 縣 西 十 五 里 。 」 「 中 」 字 誤 , 今 據 改 。

〔 一 四 〕 出 入 不 ( 飾 ) 〔 節 〕 羽 儀 仗 衛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 通 鑑 卷 一 七 三 「 飾 」 作 「 節 」 。 按 如 作 「 飾 」 , 則 當 連 下 讀 。 周 宣 帝 出 行 常 大 陳 儀 衛 , 豈 得 謂 之 「 不 飾 羽 儀 仗 衛 」 。 正 因 其 多 隨 從 , 故 下 云 「 陪 侍 之 官 皆 不 堪 命 」 。 「 飾 」 字 誤 , 今 據 改 。
 
 
 

周 書 卷 八

    帝 紀 第 八

      靜 帝

    靜 皇 帝 諱 衍 , 後 改 為 闡 , 宣 帝 長 子 也 。 母 曰 朱 皇 后 。 建 德 二 年 六 月 , 生 於 東 宮 。 大 象 元 年 正 月 癸 卯 , 封 魯 王 。 戊 午 , 立 為 皇 太 子 。 二 月 辛 巳 , 宣 帝 於 鄴 宮 傳 位 授 帝 , 居 正 陽 宮 。

    二 年 夏 五 月 乙 未 , 宣 帝 寢 疾 , 詔 帝 入 宿 於 露 門 學 。 己 酉 , 宣 帝 崩 , 帝 入 居 天 臺 , 廢 正 陽 宮 。 大 赦 天 下 , 停 洛 陽 宮 作 。 庚 戌 , 上 天 元 上 皇 太 后 尊 號 為 太 皇 太 后 。 天 元 聖 皇 太 后 李 氏 為 太 帝 太 后 , 天 元 大 皇 后 楊 氏 為 皇 太 后 , 天 大 皇 后 朱 氏 為 帝 太 后 。 其 天 中 大 皇 后 陳 氏 、 天 右 大 皇 后 元 氏 、 天 左 大 皇 后 尉 遲 氏 並 出 俗 為 尼 。 柱 國 、 漢 王 贊 為 上 柱 國 、 右 大 丞 相 , 上 柱 國 、 揚 州 總 管 、 隨 國 公 楊 堅 為 假 黃 鉞 、 左 大 丞 相 , 柱 國 、 秦 王 贄 為 上 柱 國 。 帝 居 諒 闇 , 百 官 總 己 以 聽 於 左 大 丞 相 。 壬 子 , 以 上 柱 國 、 鄖 國 公 韋 孝 寬 為 相 州 總 管 。 罷 入 市 稅 錢 。

    六 月 戊 午 , 以 柱 國 許 國 公 宇 文 善 、 神 武 公 竇 毅 、 修 武 公 侯 莫 陳 瓊 、 大 安 公 閻 慶 並 為 上 柱 國 。 趙 王 招 、 陳 王 純 、 越 王 ( 達 ) 〔 盛 〕 、 代 王 ( 盛 ) 〔 達 〕 、 〔 一 〕 滕 王 逌 來 朝 。 庚 申 , 復 行 佛 、 道 二 教 , 舊 沙 門 、 道 士 精 誠 自 守 者 , 簡 令 入 道 。 辛 酉 , 以 柱 國 杞 國 公 椿 、 燕 國 公 于 寔 、 郜 國 公 賀 拔 伏 恩 並 為 上 柱 國 。 甲 子 , 相 州 總 管 尉 遲 迥 舉 兵 不 受 代 。 詔 發 關 中 兵 , 即 以 孝 寬 為 行 軍 元 帥 , 率 軍 討 之 。 上 柱 國 、 畢 王 賢 以 謀 執 政 , 被 誅 。 以 上 柱 國 秦 王 贄 為 大 冢 宰 , 杞 國 公 椿 為 大 司 徒 。 己 巳 , 詔 南 定 、 北 光 、 衡 、 巴 四 州 民 為 宇 文 亮 抑 為 奴 婢 者 , 並 免 為 民 , 復 其 本 業 。 甲 戌 , 有 赤 氣 起 西 方 , 漸 東 行 , 遍 天 。 庚 辰 , 罷 諸 魚 池 及 山 澤 公 禁 者 , 與 百 姓 共 之 。 以 柱 國 、 蔣 國 公 梁 睿 為 益 州 總 管 。

    秋 七 月 甲 申 , 突 厥 送 齊 范 陽 王 高 紹 義 。 庚 寅 , 申 州 刺 史 李 慧 起 兵 。 〔 二 〕 辛 卯 , 月 掩 氐 東 南 星 。 甲 午 , 月 掩 南 斗 第 六 星 。 庚 子 , 詔 趙 、 陳 、 越 、 代 、 滕 五 王 入 朝 不 趨 , 劍 履 上 殿 。 滎 州 刺 史 、 邵 國 公 宇 文 冑 舉 兵 , 遣 大 將 軍 、 清 河 公 楊 素 討 之 。 青 州 總 管 尉 遲 勤 舉 兵 。 丁 未 , 隨 公 楊 堅 為 都 督 內 外 諸 軍 事 。 己 酉 , 州 總 管 司 馬 消 難 舉 兵 , 以 柱 國 、 楊 國 公 王 誼 為 行 軍 元 帥 , 率 軍 討 之 。 壬 子 , 歲 星 與 太 白 合 於 張 , 有 流 星 大 如 斗 , 出 五 ( 軍 ) 〔 車 〕 , 〔 三 〕 東 北 流 , 光 明 燭 地 。 趙 王 招 、 越 王 盛 以 謀 執 政 被 誅 。 癸 丑 , 封 皇 弟 術 為 鄴 王 , 衎 為 郢 王 。 〔 四 〕 是 月 , 豫 州 、 荊 州 、 襄 州 三 總 管 內 諸 蠻 , 各 率 種 落 反 , 焚 燒 村 驛 , 攻 亂 郡 縣 。

    八 月 庚 申 , 益 州 總 管 王 謙 舉 兵 不 受 代 , 即 以 梁 睿 為 行 軍 元 帥 , 率 軍 討 之 。 丁 卯 , 封 上 柱 國 、 枹 罕 公 辛 威 為 宿 國 公 , 開 府 怡 昂 為 鄯 國 公 。 庚 午 , 韋 孝 寬 破 尉 遲 迥 於 鄴 城 , 迥 自 殺 , 相 州 平 。 移 相 州 於 安 陽 , 其 鄴 城 及 邑 居 皆 毀 廢 之 。 分 相 州 陽 平 郡 置 毛 州 , 昌 黎 郡 置 魏 州 。 〔 五 〕 丙 子 , 以 漢 王 贊 為 太 師 , 上 柱 國 并 州 總 管 申 國 公 李 穆 為 太 傅 , 宋 王 實 為 大 前 疑 , 秦 王 贄 為 大 右 弼 , 燕 國 公 于 寔 為 大 左 輔 。 己 卯 , 詔 曰 :

        朕 祗 承 洪 業 , 二 載 於 茲 。 藉 祖 考 之 休 , 憑 宰 輔 之 力 , 經 天 緯 地 , 四 海 晏 如 。 逆 賊 尉 遲 迥 , 才 質 凡 庸 , 志 懷 姦 慝 , 因 緣 戚 屬 , 位 冠 朝 倫 。 屬 上 天 降 禍 , 先 皇 晏 駕 , 萬 國 深 鼎 湖 之 痛 , 四 海 窮 遏 密 之 悲 。 獨 幸 天 災 , 欣 然 放 命 , 稱 兵 擁 眾 , 便 懷 問 鼎 。 乃 詔 六 師 , 肅 茲 九 伐 , 而 凶 徒 孔 熾 , 充 原 蔽 野 。 諸 將 肆 雷 霆 之 威 , 壯 士 縱 貔 貅 之 勢 , 芟 夷 縈 拂 , 〔 六 〕 所 在 如 莽 , 直 指 漳 濱 , 擒 斬 元 惡 , 群 醜 喪 魄 , 咸 集 鼓 下 。 順 高 秋 之 氣 , 就 上 天 之 誅 , 兩 河 妖 孽 , 一 朝 清 蕩 。 自 朝 及 野 , 喜 抃 相 趨 。 昔 上 皇 之 時 , 不 言 為 治 , 聖 人 宰 物 , 有 教 而 已 。 未 戢 干 戈 , 實 深 慚 德 。 思 弘 寬 簡 之 政 , 用 副 億 兆 之 心 , 可 大 赦 天 下 。 其 共 迥 元 謀 , 執 迷 不 悟 , 及 迥 子 姪 , 逆 人 司 馬 消 難 、 王 謙 等 , 不 在 赦 例 。

庚 辰 , 司 馬 消 難 擁 其 眾 以 魯 山 、 甑 山 二 鎮 奔 陳 , 遣 大 將 軍 、 宋 安 公 元 景 山 率 眾 追 擊 , 〔 七 〕 俘 斬 五 百 餘 人 , 州 平 。 沙 州 氐 帥 、 開 府 楊 永 安 聚 眾 應 王 謙 , 遣 大 將 軍 、 樂 寧 公 達 奚 儒 討 之 。 〔 八 〕 楊 素 破 宇 文 冑 於 滎 州 , 斬 冑 於 石 濟 。 以 上 柱 國 、 神 武 公 竇 毅 為 大 司 馬 , 齊 國 公 于 智 為 大 司 空 。 廢 相 、 青 、 荊 、 金 、 晉 、 梁 六 州 總 管 。

    九 月 甲 申 , 熒 惑 與 歲 星 合 於 翼 。 丙 戌 , 廢 河 陽 總 管 為 鎮 , 隸 洛 州 。 以 小 宗 伯 、 竟 陵 公 ( 陽 ) 〔 楊 〕 慧 為 大 宗 伯 。 〔 九 〕 壬 辰 , 廢 皇 后 司 馬 氏 為 庶 人 。 甲 午 , 熒 惑 入 太 微 。 戊 戌 , 以 柱 國 、 楊 國 公 王 誼 為 上 柱 國 。 辛 丑 , 分 潼 州 管 內 新 遂 普 合 及 瀘 州 管 內 瀘 戎 六 州 並 隸 信 州 總 管 府 。 己 酉 , 熒 惑 犯 左 執 法 。 庚 戌 , 以 柱 國 常 山 公 于 翼 、 化 政 公 宇 文 忻 並 為 上 柱 國 。 進 封 翼 為 任 國 公 , 忻 為 英 國 公 。 壬 子 , 丞 相 去 左 右 之 號 , 隨 公 楊 堅 為 大 丞 相 。

    冬 十 月 甲 寅 , 日 有 蝕 之 。 乙 卯 , 〔 一 0 〕 有 流 星 大 如 五 斗 , 出 張 , 南 流 , 光 明 燭 地 。 壬 戌 , 陳 王 純 以 怨 執 政 , 被 誅 。 大 丞 相 、 隨 國 公 楊 堅 加 大 冢 宰 , 五 府 總 於 天 官 。 戊 寅 , 梁 睿 破 王 謙 於 劍 南 , 追 斬 之 , 傳 首 京 師 。 益 州 平 。

    十 一 月 甲 辰 , 達 奚 儒 破 楊 永 安 於 沙 州 。 沙 州 平 。 乙 巳 , 歲 星 守 太 微 。 丁 未 , 上 柱 國 、 鄖 國 公 韋 孝 寬 薨 。

    十 二 月 壬 子 , 以 柱 國 、 蔣 國 公 梁 睿 為 上 柱 國 。 癸 丑 , 熒 惑 入 氐 。 丁 巳 , 以 柱 國 邗 國 公 楊 雄 、 ( 為 ) 普 安 公 賀 蘭 、 〔 一 一 〕 郕 國 公 梁 士 彥 、 上 大 將 軍 新 ( 安 ) 〔 寧 〕 公 叱 列 長 ( 文 ) 〔 釜 〕 、 〔 一 二 〕 武 鄉 公 崔 弘 度 、 大 將 軍 中 山 公 宇 文 恩 、 濮 陽 公 宇 文 述 、 渭 原 公 和 干 子 、 任 城 公 王 景 、 漁 陽 公 楊 銳 、 上 開 府 廣 宗 公 李 崇 、 隴 西 公 李 詢 並 為 上 柱 國 。 庚 申 , 以 柱 國 、 楚 國 公 豆 盧 勣 為 上 柱 國 。 癸 亥 , 詔 曰 : 「 詩 稱『
不 如 同 姓 』 , 傳 曰 『 異 姓 為 後 』 。 蓋 明 辯 親 疏 , 皎 然 不 雜 。 太 祖 受 命 , 龍 德 猶 潛 。 籙 表 革 代 之 文 , 星 垂 除 舊 之 象 , 三 分 天 下 , 志 扶 魏 室 , 多 所 改 作 , 冀 允 上 玄 。 文 武 群 官 , 賜 姓 者 眾 , 本 殊 國 邑 , 實 乖 胙 土 。 不 歆 非 類 , 異 骨 肉 而 共 烝 嘗 ; 不 愛 其 親 , 在 行 路 而 敘 昭 穆 。 且 神 徵 革 姓 , 本 為 曆 數 有 歸 ; 天 命 在 人 , 推 讓 終 而 弗 獲 。 故 君 臨 區 宇 , 累 世 於 茲 。 不 可 仍 遵 謙 挹 之 旨 , 久 行 權 宜 之 制 。 諸 改 姓 者 , 悉 宜 復 舊 。 」 甲 子 , 大 丞 相 、 隨 國 公 楊 堅 進 爵 為 王 , 以 十 郡 為 國 。 辛 未 , 代 王 達 、 滕 王 逌 並 以 謀 執 政 被 誅 。 壬 申 , 以 大 將 軍 、 長 寧 公 楊 勇 為 上 柱 國 、 大 司 馬 , 小 冢 宰 、 始 平 公 元 孝 矩 為 大 司 寇 。

    大 定 元 年 春 正 月 壬 午 , 詔 曰 : 「 朕 以 不 天 , 夙 遭 極 罰 。 光 陰 遄 速 , 遽 及 此 辰 。 窮 慕 纏 綿 , 言 增 號 絕 。 踰 祀 革 號 , 憲 章 前 典 , 可 改 大 象 三 年 為 大 定 元 年 。 」 乙 酉 , 歲 星 逆 行 , 守 右 執 法 ; 熒 惑 掩 房 北 第 一 星 。 丙 戌 , 詔 曰 : 「 帝 王 設 官 , 惟 才 是 務 , 人 臣 報 國 , 薦 賢 為 重 。 去 歲 已 來 , 屢 有 妖 寇 , 宰 臣 英 算 , 咸 得 清 蕩 。 逆 亂 之 後 , 兵 車 始 朅 , 遐 邇 勞 役 , 生 民 未 康 。 居 官 之 徒 , 致 治 者 寡 。 斯 故 上 失 其 道 , 以 至 於 茲 , 亦 由 下 有 幽 人 , 未 展 其 力 。 今 四 海 寧 一 , 八 表 無 塵 , 元 輔 執 鈞 , 垂 風 揚 化 。 若 使 天 下 英 傑 , 盡 升 於 朝 , 銓 衡 陟 降 , 量 才 而 處 , 垂 拱 無 為 , 庶 幾 可 至 。 」 於 是 遣 戎 秩 上 開 府 以 上 , 職 事 下 大 夫 以 上 , 外 官 刺 史 以 上 , 各 舉 清 平 勤 幹 者 三 人 。 被 舉 之 人 , 居 官 三 年 有 功 過 者 , 所 舉 之 人 , 隨 加 賞 罰 。 以 大 司 馬 、 長 寧 公 楊 勇 為 洛 州 總 管 。

    二 月 庚 申 , 大 丞 相 、 隨 王 楊 堅 為 相 國 , 總 百 揆 , 更 封 十 郡 , 通 前 二 十 郡 , 劍 履 上 殿 , 入 朝 不 趨 , 贊 拜 不 名 , 備 九 錫 之 禮 , 加 璽 、 鉞 、 遠 遊 冠 , 相 國 印 綠 綟 綬 , 位 在 諸 王 上 。 又 加 冕 十 有 二 旒 , 建 天 子 旌 旗 , 出 警 入 蹕 , 乘 金 根 車 , 駕 六 馬 , 備 五 時 副 車 , 置 旄 頭 雲 罕 , 樂 舞 八 佾 , 設 鍾 宮 懸 。 王 后 、 王 子 爵 命 之 號 , 並 依 魏 晉 故 事 。 甲 子 , 隨 王 楊 堅 稱 尊 號 , 帝 遜 于 別 宮 。

    隋 氏 奉 帝 為 介 國 公 , 邑 萬 戶 , 車 服 禮 樂 一 如 周 制 , 上 書 不 為 表 , 答 表 不 稱 詔 。 有 其 文 , 事 竟 不 行 。 開 皇 元 年 五 月 壬 申 , 崩 , 時 年 九 歲 , 隋 志 也 。 諡 曰 靜 皇 帝 , 葬 恭 陵 。

    史 臣 曰 : 靜 帝 越 自 幼 沖 , 紹 茲 衰 緒 。 內 相 挾 孫 、 劉 之 詐 , 戚 藩 無 齊 、 代 之 彊 。 隋 氏 因 之 , 遂 遷 龜 鼎 。 雖 復 岷 峨 投 袂 , 翻 成 陵 奪 之 威 ; 漳 滏 勤 王 , 無 救 宗 周 之 殞 。 嗚 呼 , 以 太 祖 之 克 隆 景 業 , 〔 一 三 〕 未 踰 二 紀 , 不 祀 忽 諸 。 斯 蓋 宣 帝 之 餘 殃 , 非 孺 子 之 罪 戾 也 。

校 勘 記

〔 一 〕   越 王 ( 達 ) 〔 盛 〕 代 王 ( 盛 ) 〔 達 〕   局 本 及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作 「 越 王 盛 代 王 達 」 按 卷 一 三 文 閔 明 武 宣 諸 子 傳 越 王 名 盛 , 代 王 名 達 。 這 是 誤 倒 , 今 據 改 。

〔 二 〕   申 州 刺 史 李 慧 起 兵   卷 二 一 尉 遲 迥 傳 、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 卷 六 二 尉 遲 迥 傳 、 通 鑑 卷 一 七 四 「 慧 」 都 作 「 惠 」 。 唐 書 卷 七 十 上 宗 室 世 系 表 作 「 慧 」 。

〔 三 〕   有 流 星 大 如 斗 出 五 ( 軍 ) 〔 車 〕   宋 本 、 南 本 、 局 本 「 軍 」 作 「 車 」 。 張 元 濟 以 為 「 軍 」 字 誤 。 按 隋 書 卷 二 一 天 文 志 亦 作 「 五 車 」 , 「 五 車 」 是 星 座 名 , 今 據 改 。

〔 四 〕   封 皇 弟 術 為 鄴 王 衎 為 郢 王   殿 本 考 證 云 : 「 按 通 鑑 ( 卷 一 七 四 ) 周 主 封 其 弟 衍 為 葉 王 , 術 為 郢 王 , 與 此 互 異 。 又 按 諸 王 傳 ( 周 書 卷 一 三 ) 宣 帝 五 ( 當 作 三 ) 子 , 朱 皇 后 生 靜 皇 帝 , 王 姬 生 鄴 王 衍 , 皇 甫 姬 生 郢 王 術 。 是 衍 為 兄 , 術 為 弟 。 今 本 紀 乃 以 術 為 兄 , 衍 為 弟 , 而 王 號 亦 互 異 。 此 本 紀 訛 也 。 又 『 衍 』 , 本 紀 作 『 衎 』 。 靜 帝 初 既 名 衍 , 則 其 弟 焉 得 復 以 衍 為 名 。 此 諸 王 傳 訛 也 。 」 按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 百 衲 本 ) 、 卷 五 八 周 室 諸 王 傳 、 冊 府 卷 二 六 五 都 作 「 萊 王 衍 郢 王 術 」 。 周 書 卷 一 三 文 閔 明 武 宣 諸 子 傳 、 殿 本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作 「 鄴 王 衍 郢 王 術 」 。 諸 書 次 序 都 是 先 衍 後 術 , 考 證 以 為 本 紀 弟 兄 誤 倒 是 對 的 。 諸 書 雖 同 作 「 衍 」 , 但 卷 七 宣 帝 紀 、 卷 八 靜 帝 紀 都 說 靜 帝 初 名 衍 , 卷 五 武 帝 紀 上 建 德 二 年 六 月 壬 子 稱 「 皇 孫 衍 生 」 , 與 周 書 卷 八 靜 帝 紀 、 北 史 卷 一 0 周 本 紀 下 所 云 靜 帝 於 「 建 德 二 年 六 月 生 於 東 宮 」 的 紀 載 相 合 。 靜 帝 既 名 衍 , 不 能 兄 弟 同 名 , 考 證 以 為 當 從 本 紀 作 「 衎 」 , 也 是 有 理 由 的 。 此 外 , 諸 書 所 紀 王 號 也 有 紛 歧 。 北 史 紀 傳 及 冊 府 以 衍 ( 衎 ) 所 封 為 「 萊 王 」 , 周 書 紀 傳 及 殿 本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作 「 鄴 王 」 。 通 鑑 卷 一 七 四 作 「 葉 王 」 , 「 葉 」 恐 是 「 萊 」 之 誤 。 「 鄴 」 是 北 齊 故 都 , 又 是 縣 名 , 恐 不 以 封 王 。 諸 王 封 國 , 多 取 州 名 。 隋 書 卷 三 0 地 理 志 東 萊 郡 條 稱 「 舊 」 置 光 州 , 開 皇 五 年 改 曰 萊 州 」 , 或 改 名 在 周 末 。 疑 作 「 萊 」 是 。

〔 五 〕   昌 黎 郡 置 魏 州   錢 氏 考 異 卷 三 二 云 : 「 昌 黎 當 作 昌 樂 。 」 按 隋 書 卷 三 0 地 理 志 武 陽 郡 條 云 : 「 後 周 置 魏 州 。 」 屬 縣 有 繁 水 , 云 : 「 舊 曰 『 昌 樂 』 , 置 昌 樂 郡 , 東 魏 郡 廢 , 後 周 又 置 。 」 據 隋 志 , 魏 州 當 治 貴 鄉 郡 貴 鄉 縣 。 或 昌 樂 復 改 郡 時 , 貴 鄉 尚 未 立 郡 , 為 昌 樂 郡 屬 縣 。 錢 說 是 。

〔 六 〕   芟 夷 縈 拂   冊 府 卷 八 三 「 縈 」 作 「 剪 」 , 較 長 。

〔 七 〕   大 將 軍 宋 安 公 元 景 山   張 森 楷 云 : 「 隋 書 元 景 山 傳 ( 卷 三 九 ) 言 自 宋 安 郡 公 徙 為 平 原 郡 公 , 此 稱 故 封 , 疑 誤 。 」 按 傳 稱 景 山 已 進 位 為 「 上 大 將 軍 」 , 此 亦 稱 故 官 。

〔 八 〕   大 將 軍 樂 寧 公 達 奚 儒   通 鑑 卷 一 七 四 同 。 胡 注 : 「 長 儒 襲 父 慶 爵 樂 安 郡 公 。 志 ( 隋 書 卷 三 0 地 理 志 ) 云 : 『 北 海 郡 博 昌 縣 , 舊 曰 樂 安 。 』 『 寧 』 當 作 『 安 』 , 『 儒 』 上 逸 『 長 」 字 。 」 張 森 楷 云 :「
隋 書 ( 卷 五 三 ) 有 達 奚 長 儒 傳 , 不 言 名 儒 , 且 言 初 襲 爵 樂 安 公 , 進 成 安 郡 公 。 討 楊 永 安 時 , 進 爵 久 矣 , 初 未 嘗 為 樂 寧 公 也 。 此 文 有 誤 。 」 按 長 儒 單 稱 儒 , 乃 雙 名 單 稱 之 例 。 據 傳 則 不 但 「 樂 寧 」 為 誤 , 且 亦 應 稱 「 成 安 公 」 。

〔 九 〕   以 小 宗 伯 竟 陵 公 ( 陽 ) 〔 楊 〕 慧 為 大 宗 伯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作 「 楊 慧 」 , 通 鑑 卷 一 七 四 作 「 楊 惠 」 。 按 隋 書 卷 四 四 滕 穆 王 瓚 傳 云 : 「 一 名 慧 , 高 祖 母 弟 也 。 」 他 在 周 封 竟 陵 郡 公 , 楊 堅 當 國 時 為 大 宗 伯 , 應 即 其 人 。 這 作 「 陽 」 誤 , 今 據 改 。 「 楊 惠 」 是 楊 雄 初 名 , 未 嘗 為 大 宗 伯 , 通 鑑 亦 誤 。 參 見 卷 一 九 校 記 第 六 0 條 。

〔 一 0 〕 乙 卯   「 卯 」 原 作 「 酉 」 , 諸 本 都 作 「 卯 」 。 按 是 月 癸 丑 朔 , 乙 卯 是 三 日 , 無 乙 酉 。 今 逕 改 。

〔 一 一 〕 柱 國 邗 國 公 楊 雄 ( 為 ) 普 安 公 賀 蘭   張 森 楷 云 : 疑 「 為 」 字 衍 。 按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無 「 為 」 字 , 今 據 刪 。 又 「 邗 」 當 作 「 邘 」 , 見 上 卷 校 記 第 五 條 。

〔 一 二 〕 上 大 將 軍 新 ( 安 ) 〔 寧 〕 公 叱 列 長 ( 文 ) 〔 釜 〕   諸 本 「 安 」 都 作 「 寧 」 。 宋 本 、 汲 本 、 局 本 「 文 」 作 「 釜 」 , 汲 本 、 局 本 注 云 : 「 一 作 文 。 」 按 北 齊 書 卷 二 0 叱 列 平 傳 稱 平 子 長 乂 , 在 齊 封 新 寧 王 , 隋 開 皇 中 上 柱 國 。 北 史 卷 五 三 叱 列 平 傳 「 乂 」 又 作 「 釜 」 。 漢 魏 南 北 朝 墓 誌 集 釋 馮 忱 妻 叱 李 綱 子 墓 誌 ( 圖 版 五 二 一 ) 稱 : 「 祖 長 釜 , 齊 許 昌 公 , 周 少 司 徒 , 脩 ( 按 即 「 治 」 字 ) 信 州 總 管 、 相 州 刺 史 、 上 柱 國 、 新 寧 密 公 。 」 「 叱 李 」 即 「 叱 列 」 異 譯 , 在 齊 封 許 昌 公 , 北 齊 書 和 北 史 本 傳 未 言 。 或 是 先 封 許 昌 公 , 後 封 新 寧 王 。 入 周 仍 其 故 封 而 降 爵 為 公 。 其 名 應 作 「 釜 」 , 作 「 文 」 「 乂 」 皆 誤 , 今 據 改 。

〔 一 三 〕 以 太 祖 之 克 隆 景 業   北 史 周 本 紀 下 論 作 「 文 皇 之 經 啟 鴻 基 , 武 皇 之 克 隆 景 業 」 。 北 史 此 論 以 周 書 武 、 宣 、 靜 三 帝 紀 論 合 成 , 疑 此 「 太 祖 」 下 脫 「 之 經 啟 鴻 基 高 祖 」 七 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