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堂堂接替郑小明出任宁夏副主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2日15:08 新华网
李堂堂接替郑小明出任宁夏副主席
李堂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08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郑小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

  决定任命李堂堂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二、免去韩素宁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喜英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三、免去张喜英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建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四、任命党爱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五、免去侯玉琦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樊学礼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六、免去刘建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吴 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七、免去党爱萍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侯玉琦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八、免去吴 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任命韩素宁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九、任命孟晓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十、任命王和声、周 岩、张建魁、吴 锋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一、免去孟晓平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堂堂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

  5月30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任命李堂堂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

  李堂堂简历

  李堂堂,男,1954年12月生,陕西宝鸡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历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农研室副主任,陕西省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宝鸡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咸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兼省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陕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中共十六大代表,陕西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陕西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十一届人大代表。2008年5月30日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

  另悉,5月29日上午,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任命郑小明(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为陕西省副省长。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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