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署列13控状 要提控罗马尼亚前公使
检署列13控状 要提控罗马尼亚前公使
(2010-04-03)
我国总检察署针对开车撞人后逃跑的罗马尼亚驻新加坡前公使约内斯库共提出13项控状,指控他在事发时鲁莽驾驶、事后逃跑、没对伤者施救,又向警察提供假资料。 外交部在前晚发表文告,宣布已传召常驻东京的罗马尼亚驻新加坡大使奥雷利安·涅古于下星期前来新加坡,以就总检察署针对验尸庭的裁决而对约内斯库提出的这控状进行磋商。 这份文告的附录也简略提到总检察署准备提控约内斯库的各项控状,综合起来包括: 一、触犯公路交通法第66(1)条文,因鲁莽驾驶导致唐国威死亡,或触犯刑事法典(Penal Code)第304A(a)条文,行为鲁莽但不足以构成“杀人罪”(Culpable Homicide); 二、触犯刑事法典第338(a)条文,因鲁莽行为对黄威豪造成严重伤害; 三、触犯公路交通法第64(1)条文,因鲁莽驾驶撞伤莫哈末哈利; 四、触犯公路交通法第84(1)和84(7)条文,两次撞人后都没停车; 五、触犯公路交通法第84(2)和84(7)条文,两次意外发生后都没向警方报案; 六、触犯公路交通法第84(3)、84(7)及131(2)条文,两次事发后都没对受害者提供协助; 七、触犯公路交通法第84(4)和84(7)条文,两次在没得到警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移动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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