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需跟進的失修及殘舊樓個案有四百宗 當局採緊急程序清拆塌樓  [昔日]  2010 年 3 月 15 日  星期一  
 【專訪】土地工務運輸局就十月初五街一幢舊樓的外牆倒塌,採取緊急程序,計三日內完成有危險清拆工作。而有關清拆費用將向業權人追討。
 十月初五街近康公廟前地的一幢舊樓,疑因日久失修,日前凌晨突然倒塌,其後工務局採取緊急程序跟進相關工作。
 工務局城市建設廳監察處處長梁俊佳昨日下午到現場了解情況後表示,經初步評估,突然倒塌的舊樓影響旁邊一幢三層高磚木結構樓宇,考慮安全前提下,將涉及的路段繼續封路,並預計用三日時間將有關危樓進行清拆工作。他稱,工務局暫時仍未接觸到需要清拆的的兩幢樓宇業權人,但會追究業權人有關清拆費用。今次意外幸無涉及人命傷亡,如涉及財物損失或人命傷亡,業權人亦需面對相應刑事責任。他認為,因應市民對樓宇維修的意識薄弱,當局將加強宣傳推廣。
 對於目前本澳有多少危樓。梁俊佳回應稱,如發現危樓,當局會採取緊急程序處理。至於現時失修及殘舊的樓宇,工務局目前需要跟進的約有四百宗個案。
 工務局方面又表示,一直以來,政府有對危樓的處理機制,一旦樓宇因日久失修而變成危樓,或對公眾安全、公共衛生環境構成危害時,行政當局會啟動緊急維修機制,驗樓委員會人員會即時檢測和評估相關樓宇的狀況,並根據評估結果著令樓宇的業權人及時跟進。
 在現有的巡查機制下,讓政府及時掌握數據,對即時危險的高危樓宇及時清拆,不予遺留危及公眾安全的情況。因此,現時本澳暫未有高危性隨時倒塌的殘危樓宇,仍在跟進處理的個案都是集中第二類和第三類(即沒有倒塌危險但須要加固及維修的個案)。政府會緊密監督其他樓宇狀況的變化,尤其是一些可能有潛在安全隱患的,以便能及時向業主反饋訊息,展開相關維修保養。
 為確保樓宇保持良好狀況,樓宇業主有維修及保養樓宇責任。按現行法例規定,小業主應每五年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和維修所擁有的物業,倘因樓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性命及財產受損,業主須承擔法律引致的刑責和金錢損失。
 危樓處理分三級
 第一類:即時殘危;第二類:殘舊;第三類:需要維修。
 ─當樓宇被評為第一類狀況,會要求業權人盡快拆卸,如業主不合作或未能接觸業主,政府會啟動緊急程序,封鎖危樓及周邊範圍或作臨時支撐,並同時進行外判工程,有需更會勒遷樓宇內的住戶,拆卸工程一周內完成,以解除危樓對公眾的影響。所有拆卸費用會向業主徵收。(目前,此類以木磚結構樓宇為主)
 ─被評為第二類樓宇的建築物對公眾沒有即時危險,但結構、飾物或公共設施呈現損壞,政府會要求相關業權人對樓宇進行拆卸或加固工程。若未能接觸業主,政府會刊登告示要求業主拆卸或加固,限期過後,業主仍未跟進,政府會外判清拆工程,隨後再向業主徴收費用。
 ─至於需要維修的個案,政府會按程序通知相關業權人對樓宇進行維修、保養或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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