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摘录:我的第一场恋爱发生在19岁那年,邻家女孩突然向我抛媚眼,还在街角的木棉树下,送给我一串说是“开过光”的佛珠子。她说她许的愿是保佑我找到一份好工作。我那时把她看成天上掉下来的林妹妹,心里美滋滋的。我们有过几次约会,但没有发生肉体关系,最多也就搂一搂抱一抱。后来我到省城继续学业,父母劝我不能过早考虑婚姻。相隔远了,那份情感也渐渐淡了。大三时,她得知我毕业后可能不回家乡,竟然以死相逼。不断地用电话、短信纠缠,并到我家耍赖,诬说我夺去她的处女身,要为她负责,与她成亲。后来发展至吞下一把安定片,以自杀相逼,幸好发现、抢救得早,没有什么生命危险。因为这事,我被她的亲戚、朋友,居委会还有派出所查来问去,搞得心神不宁。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三年,但我内心的恐惧很难消弥。我不敢再谈恋爱,不敢再结交女朋友。我觉得我这辈子的情感生活可能一团糟。(牧笛小生)
回复:我想说的第一句话是,你很无辜。一次甜蜜的初恋,却留下这么大的阴影,这是谁都始料不及的。你的经历提醒所有的年轻人:交女朋友、谈恋爱,绝不能“灯下黑”,贸然莽撞。在没有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黏糊上去。我们要交、要谈的,不是美貎、学历、财富,也不是所谓的蓦然回首勾魂摄魄的“惊鸿一瞥”,那是电影电视,小说传说,现实生活不会那么美好!你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性格、品行才是你必须首先了解的。这一点对于现代少男少女们来说,有能力做到,没有能力意识到。
第二句话:你没有过错。事实上你们之间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只不过是一场很普通的“两情相悦”而已。道义上谁也没有错,法律上彼此都不用承担什么责任,何必因为对方的性格悲剧而耿耿于怀呢?时间如流水,让它去冲淡一切好了。
第三句话:大胆去爱。现在你有前车之鉴了,就不要再从“媚眼”开始了,实实在在,找一个温柔的、善良的、本分的女孩,从头再来。如果觉得心理还是有问题,那就找一个比你稍大的、能给你安全感的女孩。我知道这不是个好主意,但肯定是一张好“处方”,能矫治你内心深处对“爱”的恐惧感。
第四句话:拥有情感驾驭能力的时候再和她厘清前尘往事。我不提倡记仇记怨,“不应有恨”,也许女孩也有她的理由。以后见面了多做自我批评,团结一致向前看。能够在生活上互相鼓励、互相支持则更好。为什么要提一点?因为这样做了才能让你真正释怀。但你能否做到?我不敢确定。实在没把握的话,就什么都不做。所有关于你们俩的一切,到此为止,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要再提及。(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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