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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国营养保健网  2009-05-31 12:16:36  http://www.cnyybj.com

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周婷玉)食品安全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7日强调,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声誉,要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27日联合举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座谈会。华建敏在会上说,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去年三鹿奶粉事件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暴露出食品安全领域问题仍很突出,尤其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这样的条件下,制定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卫生制度成为社会各方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关注的重点。

华建敏指出,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监督、严格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华建敏指出,今年,在这部法律实施的第一个年份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的高度重视,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关心。他强调,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坚决、有力、全面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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