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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再谈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把F认定为邪教组织
(博讯2007年2月28日 转载)
    
    本律师在为池建伟先生辩护的时候,提出一个观点,即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把F认定为邪教组织。我的根据是:国家公开颁布的关于F的一系列文件:
     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F组织为非法组织。 (博讯 boxun.com)

     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通告决定予以取缔。
     ( 1999年10月26日报载,江泽民主席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正式公布“F是邪教”。
     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F”就是邪教》。)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院关于《刑法》第300条的解释”)。
     ( 1999年11月1日,司法机关通过媒体公布: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姚洁等四人被执行逮捕。
     1999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分别判处四人18—7年不等的徒刑。)
     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院关于《刑法》第300条的解释”)(二)。2005年4月9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公布的邪教组织分别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7种:分别是1)呼喊派;2)门徒会;3)全范围会;4)灵灵教;5)新约教会;6)观音法门;7)主神教。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1)被立王;2)统一教;3)三班仆人派;4)灵仙真佛宗;5)天父的女儿;6)达米宣教会;7)7、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上述14个邪教组织中,没有F组织。
    
     上述文件中,除了江泽民主席的谈话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外,没有一个文件认定F是邪教组织。
     我这里的中国政府很显然是一个大概念,即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在内。
     这个观点提出以后,在法庭上公诉人没有提出反驳,他只是强调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都是这样操作的。就是说虽然没有公开的文件认定F是邪教组织,但审判还是把它按照邪教组织来处理。我反驳说,我们国家是个成文法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判例没有法律效力,而且那些判决因为缺乏法律依据,也全部是错的。
    辩护词发表以后,自由中国论坛上的朋友贴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 〉法发[1999]29号,这个文件提到F是邪教组织,所以,不能说中国政府从来没有认定F是邪教组织。
    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第一、 这个文件是内部通知,不是公开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必须公之于众才生效,否则就是不教而诛。
    第二、 两高在公开的文件中不认定F是邪教,在内部通知中又把F说成邪教,这是很不严肃的。而且最高法院只能就司法审判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解释,不能超越这个职权去认定什么社会组织是邪教组织或者非法组织,这是行政权力而非司法权力的范围。
    第三、 这个文件是1999年11月份为了配合审判F骨干而临时出台的。实际上是对刑法300条的越权解释。这个解释在公安部2005年明确规定认定全国性邪教组织的职权归公安部以后,就应当失效了。
    鉴于以上观点,我坚持认为中国政府从来没有认定F是邪教组织的结论是成立的。
    附公安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通 知 ﹚
    
    
    公通字[2005]39号
    
    
    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
    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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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有关
    问题的意见》﹙中发[2000]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
    活动的决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
    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就认定
    和取缔邪教组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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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是具有以下特征的,应当认定为邪教组织:
    ﹙一﹚冒用宗教、气功等名义,建立非法组织;
    ﹙二﹚神化首要分子;
    ﹙三﹚制造、散布迷信邪说;
    ﹙四﹚利用制造、散布的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
    展、控制成员;
    ﹙五﹚有组织地从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活
    动。
      
      二、根据邪教组织活动区域的不同情况,分别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安厅、局和公安部认定。
      
    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活动的邪教组织,经公安部核准后,
    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认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
    动的邪教组织,由公安部认定。
      
    三、公安机关对具有邪教活动嫌疑的组织,应当及时认真进行调
    查,查明基本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据,认为符合邪教组织特征的,应
    当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调查核实,应当根据该组织活
    动的不同情况,提出请公安部核准或者认定的意见后,报告公安部。
    公安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提出的意见及有关证据、
    材料进行审核后,分别予以核准或者认定。
      
    四、对邪教组织的取缔工作由该邪教组织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执行。
      
    五、邪教组织的资产以及用于邪教活动的物品、工具,依法予以
    追缴、没收;对专门用于邪教活动的房屋,依法子以查封、没收。
      
    六、对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
    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
    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的意见。
      
    七、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对于在邪教活动中起组织、联络作用的
    骨干,应当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具结悔
    过。对于受蒙骗、胁迫参加邪教活动的一般人员,不作为邪教组织成
    员对待和处理,不进行登记。
      
    八、在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的工作中,应当坚持团
    结、教育绝大多数受蒙骗的一般人员,使他们充分认识邪教组织的危
    害,自觉反对、摆脱、抵制邪教组织的控制和影响,增强法制观念,
    遵守国家法律。
      
    附件: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
      
    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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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从境外渗入和境内不法分子
    建立的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从1983年开始,公安部多次部署开
    展集中查禁取缔工作,有力地遏制了其发展蔓延和造成危害的势头。
    1995午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公安
    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
    ﹙厅字[1995]50号﹚,将这些组织认定和明确为邪教组织,进一步开
    展查禁取缔工作。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
    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
    确的有7种。
      
       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7种:
      
    1、呼喊派
    
    “呼喊派”又名“神的教会”、“地方召会”,是由李常受于
    1962年在美国创立的,1979年渗入我国,1983年活动已涉及20个省、
    自治区的360个县、市,蒙骗群众20余万人。近年来,该组织逐步演变
    出“常受教”、“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被立王”、“主神教”、
    “能力主”"﹙后又演变为“实际神”﹚、“实际神”﹙又名“东方闪
    电”﹚等派系。
    
    李常受歪曲基督教教义,妄称“基督是我,我也是基督”;把
    《圣经》中“求告主名”改为“呼喊”,让信徒在聚会时大声呼喊“常
    受主”;叫嚷要“捣整个基督教的乱”。该组织骨干公开攻击党和政
    府,叫嚷要“把教会组织起来,与共产党和政府对抗到底”。黑龙江骨
    干赵维山自封为“能力主”,自称是“耶稣第二次道成肉身显现”,要
    求信徒聚会时改呼“'常受主”为“能力主”﹙经打击取缔后又演变出
    “实际神”组织﹚。安徽“呼喊派”骨干王永民等人非法成立“中华
    大陆行政执事站”,狂称要“打江山,创王权,夺撒旦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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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组织煽动信徒抢占教堂和聚会点,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哄闹党政机关。“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头子王永民曾组织千余
    名信徒同时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9个大中城市散发要求人
    们信奉李常受的《爆炸新闻》等反动宣传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
    些骨干打着宗教旗号,从事奸污妇女、诈骗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给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危害。
    
    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
    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
    (厅字[1995]50号),明确“呼喊派”(包括其演变出的“常受教”、
    “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能力主”、“实际神”等派系)为邪教组
    织。
    
    2、门徒会
    
    “门徒会”(在湖北等地又称“旷野窄门”)是由陜西耀县农民季
    三保于1989年初创立的,内部设有总会、大会、分会、小会、小分会、
    教会、教会点等7级机构。到1995年初,该组织活动已涉及14个省
    的300多个县,受蒙骗群众35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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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三保歪曲《圣经》,编造所谓“七步灵程”,自称是“神所立
    的基督”、“神的儿子”,可以行神迹奇事,曾禁食32天,治好过瞎
    子、瘫子,使“死人复活”。
    
    该组织骨干制造、散布“祷告治病”、“赶鬼治病”、“一天只
    吃二两粮,种庄稼没有用”、“学生信主不学也自通”等迷信邪说,
    致使大量中小学生掇学,许多群众整天“祷告”,放弃生产,变卖家
    产,准备“升天”,或有病不求医,因贻误治病而死亡。一些骨干以
    “传教”为名,从事拐卖、奸污妇女、诈骗群众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些骨干公开攻击党和政府,提出要“先夺人心,后夺政权”,煽动
    闹事,抗拒计划生育,围攻基层党政机关,报复制止“门徒会”非法
    活动的党员、干部,严重危害了部分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
    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
    (厅字[1995]50号),明确“门徒会”为邪教组织。
    
    3、全范围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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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范围教会”是由河南镇平县人徐永泽于1984年在平顶山创立
    的,最高机构为“全范围议会”,下设7个牧区。1990年,该组织骨
    干龚圣亮在湖北建立“华南福音使团”(又称“华南教会”)。至1991
    年时,该组织活动已涉及15个省、自治区的88个县,蒙骗群众数万
    人。
    
    徐永泽编着《教会基本建造草案》,提出“实现中国文化基督化、
    全国福音化、教会基督化的国度,与主一同掌权”;谩骂党和政府是
    “仇敌”、“魔鬼”、“红衣怪兽”,煽动信徒“与那些执政掌权的
    恶魔争战”。一些骨干攻击“三自”爱国教会,恐吓、拉拢教徒群众
    脱离“三自”爱国会,参加该邪教组织;一些骨干散布“世界将到尽
    头,灾难就要降临”、“信主能治病”等谣言,要求信徒每天聚会时
    嚎啕大哭,闹得四邻不安。受其影响,许多群众不思生产,一心等待
    “升天”,一些妇女因长期外出传教,导致家庭不和,身心健康受到
    严重损害。
    
    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
    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如》
    (厅字[1995]50号),明确“全范围教会”为邪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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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灵灵教
    
    “灵灵教”又称“属灵教”、“灵灵派”,是由江苏淮阴县农民
    华雪和于1983年创立的。该组织形式较为松散,但有明确分工。至
    1990年时,该组织活动已涉及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蒙骗群众
    1.5万余人。
    
    华雪和自称是“第二个耶稣、主基督”,是“主耶稣二次道成肉
    身降临”,称“淮阴就是耶路撒冷”。
    
    该组织宣扬“世界末日即将来临,整个人类要毁灭,只有早入‘灵
    灵教’才能躲过灾难”,致使信徒群众放弃生产,坐等“世界末日”。
    还散布“凡人身上有病,都是魔鬼缠身,只要将魔鬼赶走,病就会好”,
    在信徒中大搞赶鬼治病,经常将病人捆绑抽打,不让病人吃药,摧残
    人身。华雪和等人诡称“多奉献多得平安,多得神家恩典”,骗取群
    众大量财物。一些骨干在华雪和被劳动教养后,聚集700余名信徒到
    劳动教养场所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组织还煽动信徒反对党和
    政府,攻击“三自”爱国教会,声称“要用福音治理国家”,“要让
    ‘灵灵教’统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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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
    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
    (厅字[1995]50号),明确“灵灵教”为邪教组织。
    
    5、新约教会
    
    “新约教会”又名“基督灵恩布道团”,是由香港女影星梅绮(江
    端仪)于1960年创立的,后由其女儿张路得继承在台湾传播并建立组
    织。1964年,该组织另一负责人洪三期在台北高雄县建立新总部和
    “圣山”。1988年,该组织“石牌教会”负责人左坤另立“耶稣基督
    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或称“圣灵重建教会”)。目前,该组织
    活动涉及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梅绮、洪三期、左坤等人均自称“先知”,代表“至高神来执掌
    王权”,是“神在地上的君”,宣称要“推翻人的国,建立神的国”。
    他们恶毒攻击我政权是“暴政”、法律是“恶法”,叫嚣要“打倒无
    神论者”,“拯救在共产主义底下被逼迫人们的灵魂,建立基督的国
    度”。在其策动支持下,境内骨干到处发展成员、建立组织、非法集
    会,给部分地区的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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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手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
    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
    (厅字[1995]50号),明确“新约教会”(包括其演变出的“耶稣基督
    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为邪教组织。
    
    6、观音法门
    
    “观音法门”是由英籍华人释清海于1988年在台湾创立的,活动
    涉及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1998年5月,原“观音法门”
    骨干许成江另立“圆顿法门”,目前已蔓延到9个省市的20余个县(市),
    受蒙骗群众约5000人。其成员依次分为“圆顿”、大弟子、上过山的
    弟子、授权传法的同修、同修、学生6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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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清海标榜自己是“清海无上师”,等同于释迦牟尼、耶稣基督、
    安拉真主等,声称“如果我不是佛,其它任何人再也无法成佛了”,
    神化自己。她散布攻击、推翻共产党的言论,称“人类是无法接受共
    产观念的,否则,我们会退回没有文明的时代”。许成江自称为“圆
    顿圣祖”、“现世活佛”,大肆散布“现在地球是魔王统治,末劫就
    要来临,只有加入‘圆顿法门’,才能免遭劫难”。
    
    从1989年开始,“观音法门”组织成员以旅游、探亲、投资办厂
    为名,频繁派人入境,发展成员,秘密建立活动点。近年来,又多次
    策动境内信徒出境参加“法会”或培训,回国后进一步发展邪教组织。
    许成江煽动信徒倾其所有家产“供养”“圆顿”,先后骗取钱财达数
    百万元,并蛊惑信徒卖掉房子,举家到吉林长白山或黑龙江大兴安岭
    躲灾、避难,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
    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
    (厅字[1995]50号),明确“观音法门”为邪教组织。据此,1999年
    12月22日,公安部一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内安
    全保卫部门下发《关于查禁取缔“圆顿法门”邪教组织的通知》,认
    定其演变的“圆顿法门”为邪教组织。
    
    7、主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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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神教”是“被立王”骨干刘家国于1993年创立的,活动涉及
    22个省、市,蒙骗群众万余人。该组织成员分为“主神”、“在上主”、
    “四活物”、“七天使”、“省权柄”、“县权柄”、“各级同工”7
    个等级。
    
    刘家国自称“主神”,制造、散布“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只有信
    奉‘主神’才能得救,要团结在‘主神’周围,最终建立神的王国”
    等迷信邪说。刘还以“赐神灵”为名,强奸妇女19人;以缴纳奉献粮、
    奉献款为名,诈骗钱财40余万元人民币。其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
    了部分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给受蒙骗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
    大危害。
    
    1998年4月1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维护
    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8号),明确“主神教”为
    邪教组织。
    
    二、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7种:
    
    1、被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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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邪教组织“被立王”是由“呼喊派”骨干吴扬明于1988年创立的,
    曾一度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活动点500多处,发展信徒数
    万人。该组织体系分为“父王”(吴扬明)、“权柄”、“代权人”、
    “服权人”、信徒5个等级,并制定了严格的戒律。
    
    吴扬明歪曲利用《圣经。路加福音》中“被立”一词,自称“被
    立王”,宣称:“世界末日就要到来,只有信‘被立王’才能得救;
    若不信就要受惩罚,遭到屠杀”,以此蛊惑、胁迫群众加入该组织。
    
    吴扬明等人恶毒攻击党和政府,声称要在2000年之前“推翻撒旦
    政权,建立新天新地的神国”。他将《圣经》中的“蒙召”解释为女
    信徒与他发生性关系,称只有这样才能得救,先后以诱骗和胁迫手段
    共奸污成年妇女和幼女数十人,仅被查证的就有19人。他还要求信徒
    缴纳“奉献款”,聚敛钱财数十万元。该组织活动给部分农村地区的
    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危害。
    
    1995年8月28日,公安部在给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对“被立王”
    组织依法定性的批复》(公政[1995]第470号)中,认定“被立王”为
    邪教组织。
    
    2、统一教
    
    “统一教”全称为“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是由美籍朝鲜
    人文鲜明于1954年在韩国釜山创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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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鲜明编造《原理讲论》,否定《圣经》,自称“再临的弥赛亚”,
    被耶稣选为“后继人”,完成耶稣未完成的使命,建立“统一家庭”、
    “统一世界基督教”,最终统一所有政治制度,建立“地上天国”。
    
    该组织规定信徒必须与异性信徒发生两性关系,称此为“洗礼”,
    由文鲜明为信徒指定婚配,主持跨国大型“集体婚礼”。曾经以“反
    共胜共”为宗旨,宣称“共产主义这种制度一旦在地球上获胜,将意
    味着民主和自由世界的失败”,在韩国、美国组织过反共大游行。
    
    近几年来,该组织以投资援助、任职任教、文化交流等为名,派
    遣人员入境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同时极力拉拢、发展我出国人员,指
    使他们回国后广泛传播“统一教”。
    
    1997年5月6日,公安部在给吉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安厅、局《关于将“统一教”定性为邪教组织的批复》(公政[1997]
    第290号)中,认定“统一教”为邪教组织。
    
    3、三班仆人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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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班仆人派”是河南镇平县人徐文库(又名徐双富)创立的,组
    织成员分为“大仆人”(又称“大叔”)、“二仆人”(又称“小叔”)、
    使女、守望、同工、柱石等6个等级,建立较严密的组织体系,活动
    一度涉及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徐借用《圣经》中的称谓,神化自己,自称“大仆人”,信徒将
    其视为神明。徐及其骨干制造、散布“2000年以前世界有七大灾难,
    世界末日来到了,耶稣提携信主人上天堂,不信主的人下地狱”,“只
    有‘三班仆人派’才是真理真道”等迷信邪说,宣称“与主同掌王权”。
    
    近几年来,徐及其骨干以“奉献钱是交给神”等为名,骗取受蒙
    骗群众大量钱财,并从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1999年3月12日,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下发《关于查处邪教组织“三班仆人派”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
    [1999]165号),认定“三班仆人派”为邪教组织。
    
    4、灵仙真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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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仙真佛宗”是由美籍华人卢胜彦于1979年创立的,总部设在
    美国西雅图雷藏寺(又称“灵仙真舍总堂”),1988年开始渗入我国,
    活动曾一度涉及13个省市。
    
    卢胜彦标榜自己为“活佛”、“佛主”,自称“从修道的小基础
    一步一步地走来,从基督教----道教----佛教显门----佛教密教,甚
    至许多的旁门小教,都曾研究参与,确确实实依靠实修而得来的”。
    
    卢胜彦极端敌视社会主义制度,曾于1989年多次发表公开演讲,
    攻击我党和政府,并在香港组织万人参加的所谓为“六.四死难同胞
    超渡亡灵法会”,通过报刊电台向全世界各地播放。该组织还在上海、
    广州、昆明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委任主持人,向我偷运、散发大量该
    组织书籍和宣传品,发展成员,建立组织。
    
    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给中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
    等10个部门《关于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通报》(公政[1995]第691号)
    中,明确“灵仙真佛宗”为邪教组织。
    
    5、天父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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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父的儿女”又称“爱的家庭”,是由美国人大卫.摩西.白
    克于1968年在美国创立的,后总部迁往瑞士苏黎士。其基本单位为
    “家庭”,最高机构为“皇室”,大卫任“国皇”。该组织从1980年
    开始渗入我国,至1984年底已建立“家庭”l10多个,发展成员190多
    人。
    
    大卫自称得到“上帝的启示”,神化自己;编造《摩西书信》作
    为经典,宣扬“世界末日”邪说;要求信徒绝对服从“皇室”,为
    “主”拋弃一切,奉献所有财产和肉体。大卫等人还攻击一切社会制
    度和意识形态,诬蔑“共产主义最后会导致一场巨大的核战争”,宣
    称“上帝的爱即是性爱”,指使信徒“调情钓鱼”,即用类似卖淫的
    方法发展信徒,募捐经费;在“家庭”中实行群居、滥交,甚至提倡
    儿童性行为。受其影响,境内大多数成员有流氓行为,乱搞两性关系,
    还有的成为流氓犯罪分子,给社会治安带来危害。
    
    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给中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检
    院等10个部门《关于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通报》(公政[1995]第691
    号)中,明确“天父的儿女”为邪教组织。
    
    6、达米宣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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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米宣教会”是由韩国人李长林于1988年创立的,最高机构为
    “达米宣教会世界总本部”。1992年初传入我国,活动一度涉及10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该组织以宣扬“末世论”为宗旨,宣称1992年10月28日23时
    是‘世界末日’的开始,届时加入该组织的人将随复活的耶稣一起
    ‘升天’,不信其说教的人将在而后的7年‘大劫难’中受苦,在
    1999年受到耶稣的审判”。
    
    自1992年以来,该组织频繁派人入境,发展成员,建立组织,非
    法印制、散发大量宣扬”末日论”的宣传品,并指使境内骨干煽动、
    组织受蒙骗群众搞集体“升天”活动。仅在吉林省就建立聚会点60
    多处,发展骨干400余人,蒙骗群众4000余人,煽动、组织1200名
    受蒙骗群众变卖家产,离开家庭,放弃生产和学习,参加“升天”活
    动,甚至准备集体自杀,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政治稳定和受蒙骗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给中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检
    院等10个部门《关于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通报》(公政[1995]第691
    号)中,明确“达米宣教会”为邪教组织。
    
    7、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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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现名“以利亚十诫石国韩农复救会”)
    是由韩国人朴鸣呼于1980年创立的,组织成员分为上帝、天使、总务、
    片长、所长5个等级。该组织从1993年传入我国,活动涉及辽宁、吉
    林、黑龙江、北京、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
    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朴鸣呼自称是最后的先知“以利亚”,要求信徒将其作为“石仙”
    加以崇拜,称其组织为“石国”,并制定了宪法、国旗、国歌;宣称
    “2000年世界末日即将来临,1997年9月30日朴鸣呼将作为上帝屹
    立于世界”,并叫嚷“要打碎灭绝一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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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组织投入大量资金,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先后在各地建立了20
    多处聚会点、联络点,并租地建立8处“石国”聚居村,唆使600多
    名受蒙骗群众变卖家产,举家移居,共同生活。在“石国”聚居村内,
    要求他们断绝与外界联系,集中学习邪教教义,不得读报、看电视、
    听广播,做到“绝对服从朴鸣呼,完成在中国建立石国体制、搞垮中
    国共产党体制的历史使命”。受其蛊惑,东北三省等地的千余名朝鲜
    族、汉族群众加入了该组织,不少人变卖所有家产,举家到“石国”
    居住,严重危害了受蒙骗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996年3月19日,公安部在向中央领导的要情专报《吉林省公
    安机关查处韩国邪教组织“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总会”的渗透活动》
    中,明确“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为邪教组织。
    
    
    发:各市、行署、县(区)、系统公安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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