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文化專題

台灣北部沿海地區史前時代晚期文化之探討

劉益昌 著 原刊於平埔文化資訊網

摘要

我們對台灣先史時代的上限很抱關心,同時,我們亦關心其下限,為了要知道其下限是在如何一種狀況中消失於近代史裡,則北部的先史遺跡的調查是更有重要的意義了。因為像Ketagalan系的原住民族,是到比較近代的時代中還根蒂深固的繼續生活著的。他們並遺留下一些傳說和居住遺跡。(國分直一等 1949:40)

前言

本文所稱的台灣北部沿海地區係指淡水河口至蘭陽平原之間的海岸地帶與鄰近的平原地區。史前時代晚期則指台灣地區史前時代最晚期的金屬器與金石並用時代,年代大致在距今二千年以內。由於台灣地區史前時代結束的年代相當晚,島嶼上的原住民族與後來移民的漢人族群在文化上有相當大的差異,因此從日據時代初期,考古學在台灣地區興起以來,學者對於史前文化與原住民族之間的關係一直抱持長期的興趣與關注。雖然學者早已肯定的指出北海岸地區史前時代晚期的文化(十三行文化)與凱達格蘭系原住民族有密切的關係(國分直一等1949:40;張光直1954a,1954b;宋文薰譯1956:18;金關丈夫,國分直一 1953:78~79;盛清沂1963;劉斌雄1961;宋文薰1980:140;劉益昌1992:62)。甚至直接說明是凱達格蘭文化(張光直 1954c;李亦園1955;楊君實1961:65;宋文薰1965:147)。但是十三行文化西新庄子遺址與所得的碳十四年代(宋文薰 1980:139),與最近三年以來十三行遺址發掘後測定所得的年代,都顯示十三行文化盛期的年代約在距今1800~800年之間(臧振華、劉益昌 1990;朱正宜1992),與十六世紀西班牙、荷蘭時代以來記錄的原住民族之間仍有四、五百年差距。因此以十三行遺址為代表的「十三行文化與現存凱達格蘭文化和大陸東南沿海史前文化之間的關係,可能並非如過去所推測的那樣直接單純。」(臧振華、劉益昌1990:58)語言學家的研究結果,也明白告訴我們,這個區域內的原住族群,除了以往熟知的凱達格蘭族、噶瑪蘭族之外,可能有其他族群在本地區居住,例如:巴賽族、猴猴族、龜崙族(李壬癸 1991;Tsuchida 1983,1985 )。事實上,西班牙、荷蘭時代的記錄也顯示了相同的多族群狀況(中村孝志1991)。從上述情形來說,筆者以為,考古調查所得的資料,應予以更細的研究與分類,才能找出史前文化與原住族群之間的關係,同時可將這些族群相互關係研究的上限,提升至史前時代。

十三行文化的分類與說明?

台灣北部地區的史前文化層序,開始建立於日據末、光復初,學者大都同意以赤褐色拍印幾何形印文硬陶所代表的文化為本地區最晚期的史前文化,其後緊接著歷史時代的近代漢文化。由於本區域在日據時期僅有少量點狀的調查研究(石猤莊作,宮本延人1934;河合隆敏1934)光復初期也曾有少量的發掘與調查(國分直一等1949;金關丈夫、國分直一1954,1979;譚繼山譯1990),但仍為點狀的研究。六○年代初期盛清沂先生曾進行全面性調查,發現較多遺址(1962,1963),此後曾有長期沈寂。近年來調查工作進行又在本地區發現不少遺址,尤其以年代較晚的遺址佔相當數量(黃士強等1987;連照美,宋文薰1992;劉益昌1992b,1993)。可惜的是本地區經過發掘研究的遺址數量不多,除了淡水河口南岸的十三行、大坌坑遺址(劉斌雄1964;Chang1969)以外,只有舊社(蘇仲卿等1982)、流流、社尾(黃士強等1987)、大竹圍(劉益昌1993)等少數遺址進行少量的抽樣發掘。因此有關於本地區的研究比較缺乏層位學與年代學的證據。宋文薰先生在一九七○年代曾以時間的因素,建議將十三行文化分為早期西新庄子期、中期十三行期與晚期凱達格蘭期(1971:13),可惜沒有進一步說明。1992年筆者則基於時間與區域的因素,曾將十三行文化分為十三行、番社後、新港、舊社、普洛灣等五個不同類型(劉益昌1992a:57)。同年末,筆者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學術講論會上,以「台灣北部地區史前文化的新資料及其檢討」為題發表初稿論述(1992c),其中亦針對十三行文化新增資料部分進行進一步檢討,最近一年多以來,筆者與劉鵠雄先生因「宜蘭縣史」之調查工作,得以重新檢視宜蘭地區的資料,並有部分新發現。以下就根據這些新資料,進一步說明本地區史前時代晚期文化的分獸體系與分期。

十三行遺址

台灣北部地區史前時代晚期文化通稱為十三行文化,其命名的主要依據為台北縣八里鄉十三行遺址與台北市中山區西新庄子遺址的發掘資料(宋文薰1980:138~140)。如以史前文化較寬的定義而言,北部地區擁有赤褐色或淺褐色拍印幾何紋硬陶的史前遺址,都屬於廣義十三行文化的範疇(宋文薰1980:138~139)。如此,十三行文化的分布,在西海岸地區由淡水河沿著海岸向南分布到大安溪,向東沿著北海岸、蘭陽平原分布到奇萊平原北側的三棧溪。由於本文化延續時間長達1500年以上,分布地域也廣及整個台灣北半部沿海地區及台北盆地、蘭陽平原及立霧溪流域,其間各遺址的文化內涵不盡相同,早晚期文化內涵也可能有演變的情形。因此筆者根據時間、分布區域及文化內涵,區分為早、晚兩期及七個不同的類型。其中早期為年代距今2000~1000年之間,包括十三行類型、後龍底類型、番社後類型;晚期年代距今1000年以內,包括埤島橋類型、新港類型、舊社類型與普洛灣類型。

事實上在桃園台地沿海地帶,筆者的調查資料顯示,也有近於晚期新港類型或埤島橋類型的遺址出現。由於資料太少,尚不足以說明是否為一單獨之類型。

上述十三行文化各類型之中,除位於苗栗地區的後龍底、新港類型,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內,其餘類型均與本文相關,茲分述如下:

十三行類型

分佈區域與遺址

分布於台北盆地內淡水河兩岸低地及河口沿岸一帶,主要遺址有台北市西新庄子遺址(宋文薰1971,1980)、社子遺址(平山勳1935)、台北縣八里鄉十三行遺址(楊君實1961;臧振華、劉益昌1990)、龍形遺址(劉益昌1992b)。此外植物園遺址也有少量本階段的遺物發現。遺址主要選擇海岸、河岸的低地,海拔都在十公尺以下。

文化遺物內涵

這時期文化的主要特徵是石器減少,只有凹石、石槌、砥石、支腳等無刃器,僅存極少量的有刃器,如石錛。從十三行遺址出土的鐵渣、礦石的研究,以及出現的煉爐,可以證明當時人已知煉鐵(林朝棨1965;臧振華、劉益昌1990),出土的鐵器包括有鐵刀、鐵鋤等工具。雖然不多,但可能是因氧化腐朽不易保存,以及再製造利用,以致較少出土。在金屬器方面,除了鐵器之外並有銀器、金器、銅器出現。除了石、鐵工具之外,西新庄子、十三行、社子,並有骨角尖器出土,從器型來看主要是魚鉤、魚鏢等捕魚用具。

陶器數量很多,主要為紅褐色夾砂陶,其次為灰黑色泥質陶,及灰褐色夾砂陶。紅褐色夾砂陶佔全數十分之九以上,手製,含細沙,火候高,質地堅硬;器型常見小口大腹的圜底罐、圈足罐,口緣直起外侈,唇部經常修平,此外還有平口缽及寬沿盆;頸部以下外表常飾有拍印的幾何形紋飾,變化繁多,以方格紋和斜方格紋最多;此外還有少數壓印圓圈紋及刺點紋,通常裝飾在缽盆形器唇緣上方及外表。淡褐色夾砂陶數量不多,器型也以圜底罐為多,紋飾以拍印紋為多,但常見有粗條紋。灰黑色泥質陶數量也少,但很具有特色,質地細緻,表面經常抹平磨光,肩部外表裝飾有刺點紋及圈點紋,紋樣常是環繞器表一周,器型有小口大腹罐、瓶。除了上述日用品工具之外,這個文化出土多量瑪瑙珠、玻璃手鐲、玻璃耳玦、玻璃珠及其他質料的珠子。在十三行遺址還發現銀管飾物及金飾品、銅鈴等罕見的器物。

年代

本類型目前已知的碳十四年代如下表:

編號

遺址

碳十四年代

樹輪校正

誤差範圍

資料來源

1

西新庄子

1940±190

1492

1280~1700

宋文薰 1971

2

西新庄子

2010±200

1551

1330~1810

宋文薰 1971

3

西新庄子

2390±200

2013

1790~2289

宋文薰 1971

4

社子

2490±50

2129

2066~2193

劉益昌 1990定年資料

5

十三行

1444±204

965

760~1200

宋文薰 1965

6

十三行

1145±206

1060

910~1290

宋文薰 1965

7

十三行

1700±206

1256

1207~1285

臧振華、高有德、劉益昌 1988

8

十三行

2200±50

1800

1722~1846

臧振華、高有德、劉益昌 1988

9

十三行

1500±50

1389

1340~1416

臧振華、劉益昌 1990

10

十三行

1650±80

1545

1502~1689

臧振華、劉益昌 1990

11

十三行

1550±70

1415

1502~1689

臧振華、劉益昌 1990

根據一系列的碳十四年代,可知其年代大多在距今2000~1000年之間,由於二件年代稍早(3,4)的標本都發現於台北盆地內,且使用半淡水性的貝類做為測定的依據,可能略偏早,較保守的年代大致應在距今1800~800 年之間。

生活方式

在生業方面,農業佔有重地位,從十三行遺址發掘漂浮所得的種子之中可知有稻作農業,但採貝、漁撈和狩獵等生業仍佔有重要的地位。本類型各遺址大都出現貝塚,貝塚中出土的生態遺物以十三行遺址為例,貝類以雙殼貝的文蛤和大蜆為主,漁撈發達,遺址中常見大型魚類骨頭。狩獵的動物有鹿、羌和野豬,甚至有石虎、狸等較罕見的動物。

聚落面積很大,通常在三、四萬平方公尺以上,家屋並非完全集中,而有分區的現象,墓葬位於各個家屋群的外緣,呈區域分布。從柱洞分布的狀況而言,住屋的形式可能是竹木構築的干欄式房屋。在十三行遺址發掘過程中,完全不見石材。

十三行遺址已有開採煤礦、鐵礦,及煉鐵的技術(林朝棨1965)。此外,在他們生活中,已廣泛使用金、銀和銅等金屬做裝飾品或器物。

當時的埋葬習俗以側身屈肢葬為常規,但是可能因死亡的原因的不同或族群差異而有不同的埋葬處理方式,例如直肢葬、俯身葬。墓葬中一般都有或多或少的隨葬品,通常以陶罐、玻璃珠、瑪瑙珠、玻璃手環和玦為主。

從墓葬的資料而言,埋葬方式與埋葬品無顯著高低的現象,說明當時的社會可能沒有嚴格的階級或階層制度,地位的分級並不明顯,因此,社會組織形態可能仍然處於部落社會的階段。

陶器的質地、燒成火候、器型,以及裝飾紋樣的精美和多樣性來看,十三行類型居民製陶工藝可謂相當進步,配合金屬器的製造和煉鐵作坊發現,也反映了當時工藝技術的水準已相當高。

十三行類型的居民可能與台灣本島內外的族群有相當密切的來往和交換關係,其範圍可能遍及本島北半部,以及北海岸航線上的中國船隻。其交通方式與工具應是海上、河上航行的船隻。十三行遺址出土人骨的鎖骨肋骨溝(Costo-clavicular Sulcus)出現的頻率相當高,也可說明與划槳、操舟的行為有關(張菁芳1993:75~76)。

番社後類型

分佈區域與遺址

分佈於三芝到金山之間的北海岸,主要遺址為三芝鄉番社後遺址、民主公廟遺址(盛清沂1962:95~99)、金山鄉中角遺址(劉益昌1992b)。遺址位置的選擇,除海岸沙丘之外,也有往低海拔丘陵台地發展的趨勢。

文化遺物內涵

出土的文化遺物包括陶器與石器,陶器以褐色、淡褐色的夾砂陶為主,紅褐色陶次之,胎質中常見有深紅色縞狀線紋,外表常有拍印的曲折狀紋、方格紋、條紋。拍印紋的型式較簡單,與植物園文化相近,反而與十三行遺址的不同。器型所見不多,口緣中擁有較多直口、微侈口的罐形器。石器則相當罕見,只有少量的石鋤和一般北海岸遺址常見的凹石。此外在遺址中也發現少量鐵渣。

年代

本類型可說是廣義十三行文化之一地方性類型。陶質與十三行遺址有明顯差異,器型也不相同,反而與前一期植物園文化近似。目前沒有絕對年代,不過從遺址中並未伴出宋元以來漢人陶瓷器。可見年代至少在千年以前。最近筆者將屬於植物園文化晚期的淡水鎮土地公坑遺址出土的貝殼,送請台大地質系鑑定年代結果為 2190±40B.P.,經校正後為1778B.P.,誤差範圍在1714~1819B.P.之間,本類型的年代應晚於土地公坑遺址的年代。因此可能在 1800~1000B.P.之間,與十三行遺址相同。

生活方式

本類型由於並未進行發掘,僅有的調查資料不足以顯示當時人的生活方式。從出土鐵渣及少見有刃石器的觀點而言,無疑已進入使用鐵器的時代,聚落選擇也多在海岸沙丘附近,顯示可能與利用海岸資源有密切關連。

普洛灣類型

分佈區域與遺址

以往學者對這個類型的內涵及年代較不清楚,因此只在文章內提到十三行文化似乎從宜蘭平原波及到立霧溪流域(宋文薰1980:139)。由於近年的調查與發掘(陳仲玉等1986,1990;陳仲玉、楊淑玲1991,劉益昌1990a,1990b)並結合前輩學者的資料(馬淵東一1931;國分直一 1965,1981),使我們得知在立霧溪流域曾有一群史前人類在此佔居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建立一連串的聚落。其文化相貌與東部地區其他史前文化不同,反而與北部的宜蘭平原、北海岸相關。筆者根據已有資料命名為十三行文化普洛灣類型。

根據目前已知的資料,這個類型主要分布於花蓮縣立霧溪流域,並沿著海岸向北延伸至宜蘭平原。主要的遺址包括花蓮縣秀林鄉立霧溪流域的崇德、普洛灣、巴達幹、希達岡、西寶、山里、陶塞、蓮花池、古魯、富士、又魯閣等遺址,以及宜蘭縣蘇澳鎮海岸遺址,五結鄉利澤簡遺址等。遺址分布除了在海岸地帶以外,並沿著溪流向上游延伸至海拔一千公尺左右的緩坡地。

文化遺物內涵

根據普洛灣遺址發掘及其他遺址的調查資料,可知這個時代的聚落通常出現在河口及河流中游的高位河階,但在宜蘭平原上則分布於海岸後方的沙丘。文化遺物的特質如下:

(1)陶器以紅褐--灰褐色夾沙陶為最多, 器腹上通常有繁複的幾何形拍印紋飾,器型不大,以侈口圜底罐為最多。

(2)灰褐--灰黑色細沙陶,質地細膩近於泥質,部分器表帶有黑皮。器腹或口緣外側常圈印紋、刺點紋,器形有小口大腹罐、平口缽等。

(3)紅色夾沙陶,數量不多。 所夾沙粒含有輝石等礦物,並見有橫式把手,質地、器形與靜浦文化相似。

(4)石器數量以打製石鋤為最多,其次有少量的石鑿、石刀、砥石、石球。

(5)出土少量鐵器, 包括鐵鋤、鐵刀等工具,在崇德、利澤簡遺址並發現鐵渣。此外有金器、瑪瑙珠等裝飾品。

年代

普洛灣遺址的碳十四年代共有五個,除一件為現代之外,其餘四件分別為:

編號

遺 址

碳十四年代(B.P.)

樹輪校正(B.P.)

誤差範圍

資料來源

1

普洛灣

670±80

665

558~683

劉益昌 1990

2

普洛灣

900±40

790

766~911

劉益昌 1990

3

普洛灣

900±100

790

700~930

劉益昌 1990

4

普洛灣

450±55

506

474~522

陳仲玉等 1990

配合泰雅族進入立霧溪流域的口碑, 這個文化的年代無疑可定在1000~300B.P之間(劉益昌1990a,1990b)

生活方式

這個類型的聚落,除了分布在海岸地帶之外,並沿著立霧溪向上游延伸。其生業型態無疑隨著資源改變,而有所變化。但以普洛灣遺址而言,農業仍然佔有重要的地位。農耕用具除鐵製之外,仍有不少小型的石鋤。在遺址中也有少量獸骨發現。至於位在宜蘭平原沙丘上的利澤簡遺址則發現小型貝塚,顯示海岸資源利用。

在宜蘭平原的遺址並未發現建築遺留,可能是竹木構建築;在立霧溪流域的普洛灣遺址,則以礫石、石板構築房屋的基礎,上部可能也是竹木的建築。一個家屋單位可能包括一間主屋、屋前小前庭與礫石圍成的小型建築(陳仲玉等1990:15)。

目前本類型並未發現墓葬或足以說明社會結構的相關現象。崇德遺址雖然在日據末期出土大量人骨,但都已起土而無法研究。富世遺址(太魯閣)出土的短長方形石棺,受到本類型之文化層居屋結構、火塘等現象擾亂(陳仲玉1989:245)。因此可能不是同一時期的堆積,但由其短棺可能埋葬的屈肢葬式而言,似又與十三行文化的埋葬方式相近。

至於本類型出土的陶器中,部分陶類,如普洛灣與崇德遺址的Ⅲ、Ⅶ、Ⅷ三類陶器在質地與器型上均與靜浦文化(或稱阿美文化)的陶器近似,充分顯示兩者之間的密切關係(劉益昌1990a:365,1990b:49)。十三行類型的代表遺址十三行遺址在發掘過程中也出土不少本類型的器物,顯示兩者之間的往來關係,無疑當時人們雖然崇山峻嶺阻隔,但仍可借重其他方式進行密切往來。

埤島橋類型

分佈區域與遺址

分布於淡水河口兩岸到金山之間的北海岸,以及台北盆地西北側,已知遺址包括淡水鎮埤島橋遺址、橄子腳遺址、公埔子遺址、八里鄉大坌坑遺址上層(Chang etal.1969)。此外關渡B遺址上層(金關丈夫、國分直一1954:78~79,1979:44~45;宋文薰譯1956:17~18;譚繼山譯 1990:74~75),可能也出現了本層文化。圓山遺址上層可能也出土了本層文化(黃士強1991),因此在重要遺址的表格中黃先生也填上十三行文化(宋文薰等1992:5)。此外筆者在社子遺址也發現這個類型的陶片。十三行遺址靠海的一道沙丘在地表採集時也可發現這個類型的陶片。從遺址分布的狀態而言,當時的聚落除了分布在海岸平原、河岸平原之外,也往略高的台地或緩坡地發展。

文化遺物內涵

本類型的遺物以陶器和硬陶、瓷片為主,石器只發現石槌、凹石,陶器以灰色或灰褐色的夾沙陶為主,表面有粗大且深的拍印方格紋、斜方格紋,質地與十三行類型典型的紅褐色夾沙陶有很大的差異,器型以微外侈的陶罐為多。瓷片常見青瓷、白瓷,青瓷中部分可見蓮瓣劃紋,硬陶則以帶有青釉的陶壺為主,此外有少量的曾竹山陶瓶以及數量上較多卻較難斷代的素陶,這些陶瓷器與澎湖宋、元時期所出土的陶瓷(陳信雄1985;Tsang1992)比對的結果,時代應在宋、元之間。

年代

這個類型目前並無碳十四年代,不過筆者以相伴出的宋、元陶瓷認為年代大致在1000~600B.P.之間,也可能延續到較晚,早期與十三行類型晚期或番社後類型晚期重疊,而且可能也就是十三行類型或番社後類型的人們逐漸接受使用漢人製造陶瓷之後的演化,這個類型最後可能演化為完全使用漢人陶瓷的遺址。目前筆者只在八里鄉長坑村長坑舊社遺址發現一處出土明代中晚期至清代的陶瓷器的遺址,其地名即為舊社,也與《諸羅縣志》所載八里坌社位於長豆溪(即今長道坑溪)相符。這也許說明了本類型晚期演化的情形。

生活方式

這個類型的人們生活方式,因目前並未進行試掘,尚不明瞭。但根據初步調查資料顯示,應與十三行類型相近。部分遺址如埤島橋遺址,已離開海岸有3.5公里,往較高的緩坡、階地發展,其適應方式當有些許改變。

由於本類型遺址已出土不少宋、元兩代的器物,日常用具使用這些進口陶瓷的比例已相當高,無疑他們必須與海外進行固定的交換或貿易的關係。

舊社類型

分佈區域與遺址

分佈於三芝以東的北海岸地帶及蘭陽平原,主要的遺址有基隆市大沙灣遺址,金山鄉海尾遺址,瑞芳鎮深澳遺址,貢寮鄉舊社遺址,礁溪鄉大竹圍遺址,五結鄉流流遺址、社尾遺址、新店遺址和加禮遠遺址,蘇澳鎮猴猴遺址等近四十處遺址。

這個類型的遺址通常出現在海岸沙丘或平原上,標高在二十公尺以內。在宜蘭平原上則往平原內側發展,但仍在海拔較低的平原上,並未往丘陵或山區邊緣分布。

文化遺物內涵

這個類型的特徵是石製工具很少,只有石槌、凹石、砥石,而有刃工具如刀、鋤等工具,以鐵、銅為之,煉銅及煉鐵的殘渣、原料都發現在遺址中(林朝棨 1965;宜蘭縣史調查資料1994)。陶器質地細緻堅硬,火侯很高,絕大多數為灰褐色夾細沙。器形大多為圜底鼓腹之侈口罐,器表及口緣外佈滿拍印紋飾,紋飾變化以方格紋、斜方格紋和曲折紋為最多。在遺址表層則出土不少安平壺及近代青花瓷片。裝飾的器物常見瑪瑙珠、陶珠及玻璃器。

年代

這個類型向來被視為十三行文化晚期的一支,從遺址中出土的漢人製造的陶瓷、煙斗等方向來推測,這個系統的年代相當晚,若依相伴的洪武通寶、安平壺等器物推測,起始的年代可能在明初,也就是距今600年前左右,結束的年代則可晚到漢人來到之時,也就是十九世紀初葉才逐漸漢化消失。最近筆者在宜蘭大竹圍遺址試掘所得的碳十四標本共有六個,其結果如下表:

編號

遺 址

碳十四年代(B.P.)

樹輪校正(B.P.)

誤差範圍

資料來源

1

大竹圍

520±40

536

519~550

劉益昌 1993

2

大竹圍

1030±40

614

554~640

劉益昌 1993

3

大竹圍

310±50

317,396,422

302~464

劉益昌 1993

4

大竹圍

2420±40

2046

1998~2100

劉益昌 1993

5

大竹圍

90±65

43,58

0~270

劉益昌 1993

6

大竹圍

030±40

614

554~640

劉益昌 1993

其中除了 4 號標本偏早之外,其餘大致都在推論的範圍內,由於這個類型已在文獻記錄可及範圍內,因此宜蘭平原的遺址無疑可與噶瑪蘭族連上關係。例如大竹圍遺址即為抵美簡社、流流遺址為流流社、社尾遺址為婆羅辛仔宛社。北海岸的遺址也可與凱達格蘭族(或稱巴賽族)連上關係,例如舊社遺址即為三貂社之舊社。

生活方式

這個類型人們的生業方式,相當程度依賴水生資源,大部分遺址都發現大量貝類或貝塚。以大竹圍遺址之舊社文化層為例,主要採食的貝類為文蛤、疣蜷和網蜷、黑鐘螺和牡蠣也常見(劉益昌1993:40)。從文獻記錄中已可以清晰說明當時人生活的景況。

至於聚落型態方面通常遺址選擇海岸背後稍高的沙丘緩坡,或舊海蝕平台隆起後的階面,所顯示的是小型密集居住的情形。雖沒有發現房舍的具體證據,但從遺址中並未發現大型石材而言,可能是木、竹的結構,在雙溪或蘭陽平原地區聚落依傍河水曲流所形成的突岸,三面環水。雖未能發現交通工具,但無疑有船隻做為聯外的交通工具。

這個類型墓葬,除已知在社寮島遺址出土石棺(金關丈夫,國分直一1965,1979;譚繼山譯1990)、深澳遺址被興建大廈破壞的二十多具墓葬之外(盛清沂1962:114),只在舊社遺址發掘一處二~三歲幼兒的側身屈肢葬,頭骨下方並有一小陶罐陪葬(蘇仲卿等1982:37),其埋葬方式明顯與年代較早的十三行類型相同。

由於數量尚少,還不能做進一步推測,不過配合深澳遺址描述(盛清沂1962:114)可知屈肢葬與隨葬器物為本類型的傳統習俗。

這個類型的人們無疑有著頻繁的島內與海外的交通。從遺址內出土明代、清初的漢人陶瓷、玻璃器、金屬器,這些外來文化遺物也許如金關丈夫、國分直一兩位先生所說是在「中國近世史上中國、琉球貿易盛行的時期,或在其以後的時期,作為貿易品而得之中國商人之手」。(宋文薰譯1956:18)

結語

誠如前言所說考古學的資料應予以更詳細的研究與分類,當然也須要更多的田野工作。由於北海岸地區的發掘工作不足,因此仍有許多分類未能解決。雖然如此,但是筆者仍然希望根據這些資料,提出一些簡單的看法。



時間分佈

史前時代晚期各文化

根據上節的論述,可以歸納北部沿海晚期各史前時代晚期各文化類型出現的時間如【表】所示:

從時間表配合地域的空間分布,我們可以清晰看到,本階段早期發展階段十三行類型與番社後類型,大致分布在台北盆地以及北海岸西段,並且逐步向東延伸,其勢力到達雙溪口附近的海岸平原(仁里遺址)。在本階段晚期北海岸西段、台北盆地主要為埤島橋類;宜蘭平原沿海一部分與立霧溪南北兩側與流域中、下游為普洛灣類型;稍晚進入蘭陽平原,而廣泛分布的是舊社類型,其勢力並沿著北海岸分布到金山附近。


來源及遷徙路線

從目前已有的資料而言,台灣北部沿海地區逐漸進入金屬器或金石並用的時代,大約在距今2000年到1800百年前左右,由於煉鐵技術導入,連帶引起製陶工藝,迅速轉變為製作質地精良的拍印紋硬陶。依筆者個人研究推測,這個轉變是在植物園文化晚期發生(劉益昌1982:112~113),並且沿著海岸向南影響桃園台地至大肚台地之間海岸地帶的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沿著海岸向東分布到北海岸,向南則逐步分布到奇萊平原北半部,而與阿美族前身的靜浦文化有密切的接觸。因此從考古資料而言,這個文化轉變與發展的起點,可能在淡水河口與台北盆地一帶。


族屬試探

十三行文化各類型之相關關係

1.從目前仍居住少數噶瑪蘭族的抵美簡社舊社大竹圍遺址發掘資料(劉益昌1993),以及其他遺址和噶瑪蘭族舊社的關係, 無疑可將舊社類型與噶瑪蘭族連接在一起。但從舊社遺址試掘資料(蘇仲卿等1982),也無法排除舊社類型與巴賽族(原稱凱達格蘭族)之間的關係。

2.埤島橋類型無疑是文獻記錄較早期台北盆地北半部與淡水地區的原住民族,是否即為凱達格蘭族或是雷朗族,則筆者尚不敢予以肯定。但可能是兩者之一。

3.普洛灣類型的崇德遺址無疑就是中村孝志先生文內(許賢瑤譯1992a:104~105、 1992b:22~23)所提及的Toraboang哆囉滿之所在,因此普洛灣類型也就可說是當時Basay族的遺留。根據地層疊壓的關係,本群人在宜蘭平原利澤簡地區,早於舊社類型。其間是否有演化關係,尚待研究。

4.伊能嘉矩(1898)所記載由三貂社向西遷移的路線,所留下的舊社,目前尚無考古資料可資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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