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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的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物价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提出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以及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性和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四)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和监审,调查分析市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指导行业协调价格,开展价格信息、事务、成本调查等服务。
(五)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格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六)组织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
(七)指导、监督乡镇、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企业之间重大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
(八)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九)负责物价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建设,开展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物价局机构设置、股(室)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本局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接待、信访、保密以及局财务、资产、安全、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局人事、劳资、老干管理、保卫、计划生育、党务、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监察、纪检工作。
(二)价格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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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宣传国家关于工农业产品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列名管理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拟订农产品和商品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制定和审批农产品和商品价格;对农产品和商品价格进行预测、监控,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制订房产价格管理政策;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全市的土地、房屋价格和房地产行业价格进行管理。管理商品房价格、房屋租金、土地基准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房地产价格,审批市直、中央和部队驻我市公司商品房基准价等价格,仲裁房地产价格纠纷。负责全市商品价格的监测价格信息服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相关行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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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申请单位报告——价格管理股审核——形成调定价方案——分管副局长审批——局长签批——正式发文。
(三)收费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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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府、省物价局、湛江市物价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医疗收费和教育收费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列名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医疗、教育、保险、物业收费以及桥路收费。核(换)发市直及中央、省、市驻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医疗教育单位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湛江市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综合年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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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申请收费单位书面报告——股主管人员受理、审核、批出收费方案——股长复核批定收费方案——分管副局长审查批定收费方案——局长审批(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正式发文。
(四)成本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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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制定本市的成本调查计划,开展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成本变化原因,预测成本变动趋势,向上级政府及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成本调查汇总资料;负责对本地区国家管理和服务的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定价和调价前的成本核定工作,开展成本信息咨询服务,实施重要商品价格与收费成本监审,指导监督成本调查户的上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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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初审——正审——出具审核结论报告。
(五)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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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依法对本地区商品、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活动、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公民和有关组织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组织实施明码标价,监督检查统计及案卷材料管理工作;负责价格举报处理工作;进行其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全国性的价格举报中心制度,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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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送达检查通知书并出示执法证件——办理立案手续——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报告——发责令退款通知书——核查当事人退款情况——案件集体审议——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案件集体审议——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办理结案与备案手续——材料立卷归档。
(六)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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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在所属行政区内,负责对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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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单位(个人)出具委托书——认证中心审理与受理——价格鉴证调查——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三、办公地址:吴川市梅录街道人民东路
  
办公电话:556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