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信息公开目录
b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b信息公开指南
b依申请公开
b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b联系方式

监管动态 图片新闻
行业要闻 历史信息
本局概况 政策法规
经营许可 互联互通
电信资费 码号资源
统计信息 信息安全
服务监督 网站备案
数据报送 运营企业
党建工作 科技项目
办事指南  

 


关于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全面了解电信业务市场发展状况,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的相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2013]891号)的有关要求,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组织开展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13年9月30日后取得的新证无须参加年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局备案的跨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年检机构
   我局负责全省的年检工作,深圳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深圳和惠州两地的年检工作。
   三、年检内容
   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主体资格、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等情况,重点审查业务是否真正开通,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变更等是否按流程办理,是否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是否落实接入服务责任,是否存在违反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等。
   四、时间安排
   (一)正常年检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年检系统将于2014年4月1日00:00关闭,不再接收年检材料报送。
   (二)年检盖章:2014年3月起,将在我局官网分批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
   (三)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向我局报送本企业年检材料,并提交书面材料。
   五、年检程序
   (一)2013年度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年检材料采用电子流程。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2014年3月31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年检材料,登陆方法详见上述网页上的“用户登录说明”。
   (二)参加年检的企业在登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之日起3日内,还须向我局或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业务开通证明、2013年度年检承诺书等的原件(以供查验)及其复印件。  
   六、结果处理
   (一)按规定时限参加年检并经审核合格的,为“年检合格”;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整改阶段内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对在整改阶段内按要求改正的,为“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二)5月底前我局将在官方网站(http://www.gdca.gov.cn)公示年检合格、经整改合格、不合格等名单。
   (三)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拒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增值电信企业提供网络接入、代收费等。
   (四)经公示年检合格、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证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于6月30日前办理年检盖章事宜,逾期我局将不予办理。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参加年检。各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参加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020)87690457 87692337;或(0755)83522299 83522933 83522221。

   附:1、2013年度年检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2、2013年度省内企业年检表格(年检承诺书等)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0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粤ICP备05000001


Copyright©2001-2013 GDCA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版权所有 20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