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壹傳媒交易案28日在澳門簽約,總共有5位買家,這筆交易案不只將造成台灣媒體版圖重新洗牌,也凸顯了媒體壟斷的疑慮。因此,為了因應市場公平競爭和數位匯流時代的來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草擬中的媒體反壟斷法草案,有必要加快立法進程,才能滿足媒體市場和大眾的期待。
◎壹傳媒簽約 引發媒體壟斷疑慮
台灣壹傳媒交易案簽約了,買家除了中國信託的辜仲諒、台塑王文淵、旺旺集團的蔡衍明外,也增加了龍巖集團董事長李世聰和台灣產物保險董事長李泰宏。
這筆交易案金額不僅高達新台幣175億,同時也造成台灣媒體版圖大洗牌,台灣首富蔡衍明所擁有的中國時報再加上蘋果日報,影響力將會大增,引發學者對媒體壟斷的疑慮。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說:『(原音)報紙如果加上蘋果日報、爽報,市占率大,應該有35%;它的雜誌,時報週刊加壹週刊有30%。另外,它還正在併購中嘉系統台,占台灣三分之一的有線系統台。』
藝文界也擔心,媒體過度集中,未來輿論可能只剩下一種聲音。導演楊雅喆說:『(原音)我們媒體被壟斷的時候,你每天看到的東西都是一個主旋律,我們不希望變成一個只有主旋律的國家。』
◎交易案還須審查 平面媒體集中度成焦點
壹傳媒交易案簽約後,外界依舊抗議不斷,但整起交易案還要再通過好幾關審查,才能完成股權轉移。首先,經濟部投審會將審查它的資金來源;金管會負責審查產業與金融分離部份,公平會審查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最後一關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由於NCC不管平面媒體,所以它只負責審查壹電視3個頻道。
NCC參事黃金益說,NCC負責壹電視董監事和營運計畫變更審查,在有線電視上,壹電視的用戶只有79萬戶,影響很小。他說:『(原音)案子到了本會之後,本會將根據現行法規進行審理,主要部份在衛廣法第10、11和13條。第10條,外人投資比例不能超過50%;第11條,主要是董監事資格認定的部份,應該要符合衛廣法規定,還有第13條,它如果未來整個營運計劃有變更,要辦理許可變更。』
NCC認為,旺中與壹電視似乎有切割;媒體集中度審查重點應該是在平面媒體部份。
◎法令不足 反壟斷法應加速進程
從這一次壹傳媒交易所引發的抗議風波,卻也凸顯現行相關法令的不足。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說,目前反媒體壟斷的規定相當少,法制不足狀況應儘速解決。
不過,對於外界的期待,NCC草擬中的反壟斷法卻要到明年中才會出爐。對此,學者批評,面對社會爭議,NCC表現太過淡定,因為數位時代來臨,跨媒體經營已成為趨勢,為了避免類似旺中和壹傳媒案的爭議,反壟斷法應該加速立法進程,而且未來法案送進立法院時,也應列為優先法案審查,有了明確的法源,才能讓媒體經營者有所依循,避免無謂的社會抗爭,健全媒體市場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