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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大学的缘起与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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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2年,李石曾、张静江、夏坚仲随驻法公使孙宝琦到法国,同行者有官费、自费留学生20余人。

    1903年,吴稚晖由沪赴英,与同学一二人实行苦学生活。
    1906年,吴稚晖、李石曾、张静江在巴黎组织世界社。世界社的宗旨,是以从事出版、研究、教育和社会四项事业,力求达到“发扬学术”、“普及文化”、“改进社会”的理想。而教育事业,则分为“设立学校”和“介绍、组织留学”两方面。因此而有民国六年(1917年)留学俭学会之设立,为介绍留法机关之一。同时又创设法文预备学校及孔德学校。法文预备学校为中法大学文学院之胚胎,孔德学校为中法大学计划之初等、中等教育之始基。
    1907年,蔡孑民留学柏林也实行俭学。
    1918年,在北京西山碧云寺设立生物研究所,又设立天然疗养院。
    1920年,在西山碧云寺就原有法文预备学校,扩充为文、理两科,改称中法大学西山学院。至此,世界社会教育事业所主办之世界大学中的中法大学,才开始在北京正式成立。从此逐渐发展、壮大。
    1921年,在法国里昂成立中法大学海外部,称为里昂中法大学,同年,又在比利时设立晓露槐工业专修馆。同年,又在京西碧云寺成立碧云寺小学。
    1923年,在北京西部温泉村成立温泉初级中学及温泉小学各一所。
    1924年,建立孔德学院,该院盖承孔德学校而以法国哲学大家孔德之名命名。即中法大学社会科学院。同年,设立温泉女子中学。是年冬,理科移到北京地安门外吉祥寺。
    1925年秋,移文科于北京东皇城根39号,改称服尔德学院(服尔德,法国著名文学家,生于1694年,卒于1778年,服氏对中国文化颇为注意,因而取服氏为文学院之名)。该院是承民国六年(1917年)法文预备学校旧有之基础而起。文学院移城内后,西山所遗校址,设西山中学和碧云寺小学各一所。同年,理科改称居里学院(居里为法国化学家,夫妇俩为巴黎大学教授、发明镭质放射物,为理化界开一新纪元)。同年,又将生物研究所改称为陆谟克学院(陆谟克为法国生物学家)。该院扩充为甲、乙部:甲部设于城内,有生物学讲座与实验室;乙部仍设于西山、并附设农场一所。
    1926年1月22日,奉民国第112号指令,正式认可。
    1929年在上海成立药学专修科(四年制),聘请医学博士宋悟生任首任教务长。该专修科初期还设有夜校,为一些职业青年提供进修取得学衔的机会。
 1930年3月15日,奉国民政府教营部第651号指令,暂准备案。同年,遵照教育部令,停办各学院的预科,改设中法大学附属高级中学,甲、乙、丙三部。
    1931年春,成立镭学研究所。同年,九月成立医学院及高级中学、商业专科。同年,又改服尔德学院为文学院、改居里学院为理学院,改陆谟克学院为医学院、改孔德学院为社会科学院,于同年12月在国民政府教育部呈报立案。
    1932年,在北京成立药物研究所。
    1933年,成立理工调查所。
    同年,教育部令中法大学改“国立”,中法大学不遵。同年8月,教育部令中法大学撤销社会科学院,中法大学将社会科学院改称为文学分院,仍保留社会科学院原有各学系。
    1935年3月,兴建理学院居里楼。同年秋,成立化学工厂、扩充铁工厂、扩充温泉疗养院。
    1935年起,华北局势严重恶化。
    1937年,燃起抗日烽火。后方师生奔赴前线、抗日根据地和大后方。中法大学在敌寇占据华北的情况下,苦苦支撑,坚持爱国立场.不屈从日寇,不“接纳辅导官”、不开日语课。不挂日本国旗。到1938年夏,终被敌伪“勒令停办”、附属温泉中学也未能幸免。
    在此之前,中法大学的首任校长为蔡元培(从1920年到1930年),其间,先后曾由李石曾、李书华、李麟玉任代理校长。李麟玉是1928年出任代理校长的,从1931年担任校长,一直到1950年中法大学的终结。
    1939年,李麟玉委派周发歧、李秉瑶两教授绕道越南赴昆明,筹备复课事宜,他们先在昆明建立中法大学附中。1940年在昆明南菁中学旧址先安排中法大学理学院复课。到1941年,文学院招收新生也在昆明复课。
    1945午8月15日,抗战胜利。
    1946年夏,中法大学分别在北平、昆明招生。同年10月19日,文学、理、医三院各系在北平复课。
    1948年秋,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进入决战阶段。中法同学纷纷奔向解放区,在校学生锐减,师生共同护校,迎接北平解放。
    1949年1月,北平解放后,又有不少中法同学离校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夏,继续招收新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中法大学正式由政府接管,改称为“国立北京中法大学”,仍由李麟玉任校长。
    1950年夏,北京中法大学奉命与由解放区迁京的华北大学工学院合并。1951年,华北大学工学院定名为北京工业学院,1988年10月,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中法大学结束时,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决定:医学院与北京大学医学院合并,由卫生部领导;文学院的文史系和法国文学系,并入北京大学文学院;经济系并入南开大学;理学院的生物系也并入南开大学;理学院的数理系与化学系,由学生自己选择或者转入北京大学相应的系,或者转入华北大学工学院,改学工科。因此,仪器等根据上述院校划分调配。北京中法大学校部及其文书、档案与华北大学工学院合并。中法大学的校舍、房屋均并入华北大学工学院。教授按各自的专业就位,上海中法大学药学专修科并入上海医学院。原中法大学附属的各中、小学及温泉疗养院,西山农场及其他校产,均交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接管。于是从1950年起,北京中法大学即告结束。
    中法大学办学的方针
    中法大学的办学方针,实际上是创办人李石曾先生教育观的体现。李石曾于1933年12月1日,在《北京晨报》五周年纪念专刊上发表过一篇文章,题为“教育谈”,概括地说明了他的教育观。他主张:俭学与工学相结合(即勤工俭学);学理与实用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身体力行、兼全并重(即实干苦干、力求实效);以天然优美的环境与工作,代替学校之假期与游艺(即学校宜设于郊外风景区)。
    根据上述诸条,可见李石曾先生办教育,主张勤工俭学,他组织领导的留法勤工俭学运动,先后有2000多人参加,收到了极其宏伟的成果,已为人所共知。他办学主张脑力、体力相结合,理论知识和生产实用相结合、勤工与俭学相结合,他积极主张选择天然优美的环境,创办新型学校,以陶冶师生的思想、情操和品德。概括言之,中法大学的办学方法为,严谨、求实、科学、民主;兼容并包、兼全并重;教学与育人并重,强调素质教育;艰苦创业、勤工俭学,要求学用结合,为社会服务。
中法大学的学制
    关于学制问题,中法大学自有其特殊性,与当时的国内其他大学不同,它虽然依据中国学制,但也采纳了法国学制之所长。
    李石曾认为:“学制之完善,法国大学学制所以优于其他各国者,以其具有两大特长:一曰整齐划一;二曰升学、转学,又极方便是也。”
    法国大学:当时全法国共分为17个学区(即地区),每个学区各设一所大学,这个大学包括文、理、医、法等学科和附属中学、小学。法国大学包括大、中、小各校,使之有衔接之效,不似他国学制,大学就只有大学,不包括中、小学。中国大学也有附设中学、小学部者,然不过为一校之所属。至于中法大学,大、中、小并立,远及数十里,以至在国内外,这实在也是仿效法国大学区的学制。即使海外的中法大学,也包含大学与单科大学,以及留学事业及侨民教育等,这都是仿效法国大学的精神。所以说,这不仅关于一校,实亦为一种学制的试验也。所以我们的中法大学包括海内外的附属单位,多达35个,确实是一个有着独特学制的综合性的大学。
中法大学的办学宗旨
    一、办学宗旨:本大学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材、沟通中西文化,并注重实习,致力应用为宗旨。
    二、包括下列各部
    甲:研究部(中法大学与北平研究院合办):镭学研究所、药物研究所。
    乙:大学部:文学院、理学院、医学院、文学分院、孔德学院(哲学系)。
    丙:专修部:药学专科(上海)、商业专科学校(北京)。
    丁:中小学部:高级中学、孔德中学(包括中学、小学、幼稚园)、西山中学、温泉中学、温泉女子中学、昆明中法附中、温泉小学、碧云寺小学。
    戊:海外部:里昂中法大学(法国里昂)、晓露槐工业专修馆(比利时)、留学事务所(巴黎)、华侨教育事务所(巴黎)。
    己:特设部:中法大学上海图书学校、中法大学测绘所(温泉、碧云寺各一所)、中西疗养院(上海)、西山天然疗养院(北京香山)、温泉天然疗养院(北京温泉)、第一农林试验场(香山)、第二农林试验场(温泉)、第三农林试验场(环谷园)、中法大学附属铁工厂、中法大学附属化工厂、中法大学附属煤气厂、中法大学出版事务所。
    三、中法大学由校长处理校务设校务秘书辅助校长。
    四、各学院设院长一人,各学系设主任一人,药学专修科设主任一人,各馆、所,各中学、小学,各疗养院、各农林场,各设主任一人,均由校长聘任之。
    五、大学部设校务会议。以校长、院长、系主任、教授代表组织之,审议校内规程及其他重要事项,校长为主席。前项会议,校务秘书、工务主任、中小学教育、事务主任、图书馆主任均得列席,前项会议校长延聘专家列席,但其不得超过全体人数的五分之一。
    六、大学部各学院设院务会议,以院长、校务秘书、系主任、全体教授、副教授选出代表组织之,计划各学院学术及设备事项,院长为主席。
    七、各学系设教务会议,以系主任及本系教授、副教授、讲师组织之,计划本系学术及设备事项,系主任为主席。
    八、关于留学事务、出版事务、中小学教育、农林事务、疗养院事务等,综设各种委员会。
    九、研究院、大学部、中小学部、海外部、特设部、各校院、科、所、场之详章另定之。中法大学的经费
    中法大学经费之来源,计分四项:基金之息金(基金100万元、利息算年息七厘);法国庚子赔款补助费;学费;临时捐款。
    关于法国庚子赔款问题简介:
    法国庚款退还余额总数为39.158万余法郎,折合美金7.555万余元。此项余额总数,按照协定自1924年12月1日起,至1947年止。逐年继续垫借中法实业银行,作为该行发行五厘美金公元担保。而中法实业银行即以此项美金债权,充作四项费用之用:换回远东债权人所持之无利债券、办理中法间教育及慈善事业、代缴中国政府未缴清之股本余额、拨还中国政府所欠中法实业银行贷款。
    办理中法间教育事业款项数目,根据民国十四年(1925年)4月协定,中法实业银行提出五厘美金债票若干。充中法间教育事业之用。其数每年至少为美金20万元之实款。该行并应设法使此项数目过年能达到美金25万元之实数。
根据上述条件,自民国十五年(1926年)一月起,银行每年拨交美金20万元。充中法向教育及慈善事业之用。由委员会中法两国代表团共同保管与支配。自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月起,此款增至每年美金25万元之实数、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即庚款付清之年为止。
    中法大学的特点
    中法大学在中国教育界,占有一种特殊的位置,此因其有特殊之意义与历史使然。顾名思意,中法大学似为中法合办、采法国教育制度,如其他中外合办之大学,实则不然。中法大学是中国自主之教育。而由中法人士所组织之校董会从旁襄助,此其一。第二,创办人抱一种高远之理想。求于中国实行一种新教育,以法兰西人之理想,多符于我国之理想,遂意识到取法国教育制度为蓝本。参酌国情而创立比较。所以中法大学与其他国际合组教育事业或教会学校不同。中法大学盖欲融汇中外,而实现一种理想之教育制度者。
 
(本文摘自中法大学建校80周年纪念专辑《永远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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