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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智基金會解散爭議案 經濟部敗訴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16日 09:26 中央社即時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六日電)前身為台灣糖業協會 的財團法人台灣武智紀念基金會,前年遭經濟部以糖業 縮減、基金會喪失存續必要的理由命令解散。武智不服 ,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為國內尚 非全無糖業發展可言,武智也未到情事變更以致于財團 目的不能達到的程度,判決經濟部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

糖協是在日據時代由日本人武智直道捐款成立, 1955年光復後由台糖公司接手,旨在協助糖業發展、舉 辦員工福利事業,董監事均由台糖聘任,報經濟部核備 。2005年報請經濟部許可更名為財團法人武智紀念基金 會。不過,後來經濟部認為武智不能達成原始設立目的 ,已無存續必要,作出解散處分。

武智不服處分,先後向行政院、行政法院提出行政 救濟,聲請停止解散執行,但均被駁回,因此提起行政 訴訟。

武智起訴主張,基金會歷任董事均善加管理營運, 照顧台糖員工和眷屬,多年來淨值成長達數十億元,並 無不能達成原始設立目的的情形。經濟部命令武智解散 ,在程序上有瑕疵,未給予武智充分陳述意見機會,且 解散處分未說明究竟有何具體解散理由,違反行政程序 法。

武智認為,糖協與後來的武智兩者法人格同一,財 產並非政府撥用或台糖公司捐助。而砂糖雖已開放進口 ,但台糖仍維持相當產量,武智也擁有台糖多數股份、 協助糖業存續發展,修改章程從事投資、出租、出售不 動產等行為,也不影響存續的必要。解散處分顯有灠用 裁量、裁量怠惰情形,違反比例原則。

經濟部則主張,台灣光復後,武智紀念財團未依法 在時間內重新登記,法人格已消滅,後來的糖協是新法 人,兩者法人格不同,且台糖也接管武智財團的財產, 因此武智 (糖協)的財產為公產。

經濟部指出,近來因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台糖 自產規模縮減,不再有受武智協助的必要。又武智近年 來從事許多與發展糖業相關業務無關的活動,如不動產 投資、買賣等營利行為,因此認定無存續必要。

經濟部認為,身為主管機關,依法有行政裁量權, 審酌經濟情勢變遷後,認為武智不再有存續必要,所做 的解散處分並無失當。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國內糖業發展政策雖由自產 糖業轉向提升精煉糖業,但尚非全無糖業發展可言。武 智的章程中雖變更為「發展糖業及相關業務」,但不僅 限于自產糖業。經濟部認為因台糖業務減縮,而失去武 智存在的必要,顯然有速斷之嫌。

法院認為,雖武智有從事投資不動產等與糖業無關 的活動,但經濟部可以藉業務監督權的行使,予以導正 。若尚未到情事變更以致于財團目的不能達到的程度, 經濟部無從依民法命令解散,因此判決武智基金會勝訴 。9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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