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民思潮早在去年中提出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公民提名」必不可少,亦認為立法會必須盡早全面直選,廢除功能組別及分組點票。學聯亦在去年10月舉行大專學界商討日,並於本年2月舉行學界公投,逾萬五名同學參與,超過八成五人支持「公民提名」及「一人一票、票值均等選舉產生提委會成員」。學聯據學生意向,於周年大會通過「公民提名」及「議會提名」雙軌制方案作為學聯方案上之立場。
有見社會方案甚多,而蘊含價值不一,學聯及學民思潮認為有必然重倡「平等」權利之價值,不止要緊公民提名,亦要重燃立法會改革亦須平等之理念。學聯及學民思潮皆認為「公民提名」與「議會提名」不止體現社會平等之精神,使港人重掌本屬應有的提名權、被選權及選舉權,亦裨益香港長遠政制發展,政黨提名參選人,長遠發展政黨政治,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有助民選行政長官長遠施政。
學聯及學民思潮皆認為一個普及而平等的政治制度,不能容讓特權滋生及政權篩選。普及而平等的公民權利當屬應有,包括自由選擇政府和民意代表,以及直接參與政事;再者,根據《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每一位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依法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容港府及中共竊取。
根據上述原則及情況,我們提出「學界平時方案」,改革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
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
(一)公民提名,必不可少;
(二)公民提名:全港 1%合資格選民聯署(現約 35000 名選民)提名一位行政長官參選人,該參選人即可成為候選人,提名期不應少於兩個月,而提名委員會並無任何否決權;
(三)提名委員會提名 :提名委員應由立法會直選議員組成,只要有超過8%的委員支持,便可提名一位候選人。每名委員只能提名一位候選人,每名候選人最多只能獲取五分之一委員提名;
(四)採用兩輪決選法,候選人經全民投票,超過 50%者當選。若未有候選人得票超過 50%,則在首輪投票選出得票最多的兩位進入次輪選舉,超過 50%者為行政長官,若第二輪仍無人得票多於 50%,則須在六個月內重新進行第二輪選舉,簡單多數者勝;
(五)政府應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取消對候選人政黨背景的限制,並不可以法律條文限制候選人數目;
(六)若公民提名被指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特區政府有責任反映港人堅持公民提名的意願,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修改《基本法》,以將公民提名及其他普及平等的選舉辦法納入《基本法》之中;
(七)立法會選舉辦法應以一次性立法(修訂),廢除功能組別,達致全面普選。
上述政改方案為香港2017年邁向平等普選及政制的第一步。不論是議席數目,還是「比例代表制」的選舉方式等,皆應逐步檢討、修改及完善。《基本法》不應該是箝制人權的憲法,倘若《基本法》條文對於保障公民權利有未周之處,應盡快予以修改,以保障港人應有之尊嚴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