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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用)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14年11月10日签署,并将于2014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

      该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和公务护照的公民和大韩民国持有效的大韩民国外交和官用护照的公民,在缔约的另一方国家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

      请各有关航空运输企业为符合上述协定的免签人员出行提供便利。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用)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14年11月10日签署,并将于2014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

      该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和公务护照的公民和大韩民国持有效的大韩民国外交和官用护照的公民,在缔约的另一方国家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

      请各有关航空运输企业为符合上述协定的免签人员出行提供便利。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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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

    孟庆芬

中心书记

    何巍

中心副主任

    赵文力

中心副书记

    刘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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