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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迪達三斜線商標 纏訟首勝

知名的運動品牌愛迪達和台灣本士運動廠商將門,為三條斜線的商標爭訟;愛迪達使用在鞋靴和服裝類的三斜線商標,原本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兩商標近似而撤銷商標註冊,在商標訟訴戰中也節節敗退;愛迪達屢敗屢戰,一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但最高行政法院廢棄高等行政法院,發交智慧財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兩商標雖近似,但智慧財產局無法證明是否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為同一商品,昨天判愛迪達勝訴,並撤銷智慧財產局的原處分和訴願決定,發回重審,此案仍可上訴。這也是愛迪達與將門商標爭訟多年來,首度獲勝。

據了解,為了贏得專屬三條斜線的商標權,本土運動品牌將門所屬的旅東貿易公司,和愛迪達所屬的德商•亞得脫士•沙洛蒙公司,20多年來在全球26國訴訟;雙方都花大錢請律師,但將門只有在台灣勝訴。

愛迪達後來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去年廢棄高等行法院判決,發交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愛迪達主張,該公司1949年起即在全球以三條線為運動用品商標,它的遞減三斜線商標,是美國知名設計師彼得摩爾(Peter Moore)在1989年設計所推出新版本的三斜線商標;此商標只是將原有設計調整大小比例,並加上「adidas」字樣,與將門商標沒有任何關聯性。

愛迪達認為,他們在1970年起即陸續在台灣申請註冊七種不同造型的三斜線商標;將門遲至1980年左右才設計出具有躍動式圖形的商標。

且兩商標中,將門商標有「將門」的中文標示;而愛迪達的商標則有極具識別性的「adidas」的英文標示,兩商標並不近似,消費者不會有混淆誤認。

智慧財產法官認為,愛迪達在國內算是知名品牌,消費者對愛迪達使用在鞋、靴和衣服上的三斜線商標廣為知悉;愛迪達和將門的商標雖近似,商品同質性也高,但智慧財產局和將門所屬的旅東貿易公司都未提出兩商標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證據。

法官認為,智慧財產局只憑商標圖案近似等理由就撤銷愛迪達的商標註冊,而未考量消費者是否會誤認混淆,並不恰當。

【2011/05/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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