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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会议
发布时间: 2012-12-17 10:39: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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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1984年4月3日,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九次会议。会议讨论确定了市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要点。

  会议补选吕庆庚为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1984年5月7日~8日,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泽清关于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岩关于检查我市经济合同法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传达了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三、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1984年6月21日~23日,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中央八、九号文件精神,谢滋群主任传达了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汇报,并通过了《关于认真进行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市市区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会议决定任命:靳振中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定国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金端峰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任命苏忠遂为武汉市税务局局长,苏荣发为武汉市第二教育局局长;免去柯亨昭武汉市税务局局长职务,胡觉先武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蒋克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世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庭副庭长;史贵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姚忠涛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韩保国、倪贤镐、高锡文、杨国友、肖政、何秀英、刘新华、余先明、滕万年、林居春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1984年9月11日~12日,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地区行政区划部分调整方案的汇报。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市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试行办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改变郊县部分老苏区贫困状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改变郊县部分老苏区贫困状况的报告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和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三项议案原案的调整情况报告。

  会议决定任命:董绍简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万文周为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邓椿年、程吉芳、靳振中为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免去李赐恭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任命任德亮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黎智为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兼);汪贵生为武汉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委员会主任;王炳炎为武汉市商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成宇为武汉市第一轻工业局局长;黄国强为武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陈锡淼为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杨秉林为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免去姚光均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李开江武汉市第一轻工业局局长职务;蔡庶华武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赵宝江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职务;李少云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任命张河洁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任命陈明为武汉海事法院代理院长,吴光正为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1984年10月30日~31日,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的计划设想的汇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草案)的报告,通过了相应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处理学校周围违章建筑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任命吴东清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肖万侯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黄卫国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庭副庭长;叶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关秉衡为武汉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周祖璋为武汉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副庭长;姜材熙、刘木金为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副庭长;张宝祥、周长生、牛勇、赵双六、王林生、彭锡奎、龙永露、李开森为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

  六、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1984年11月23日,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专家威尔纳·格里希“武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陈明为武汉海事法院院长。

  七、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1984年12月26日~27日,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泽清关于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情况和下步改革意见的汇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任德亮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在本市颁发居民身份证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批准任命尹健为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1985年2月11日~13日,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顺龄关于加速改革发展我市教育事业的意见的汇报,并通过了《关于发展我市教育事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珣关于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工作办法;《武汉市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加速发展郊县农村商品经济的汇报。

  会议决定任命:张克孝为武汉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丁永珍为武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主任;李珠为武汉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免去宗玉林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曾凡立武汉市电子工业局局长职务;唐尚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武汉市分行行长职务。会议批准任命刘承运为武汉市黄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传琪为武汉市新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1985年3月19日~21日,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决定于1985年4月召开武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初步审议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草案),武汉市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5年的计划安排的报告(草案),武汉市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草案)。

  十、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985年4月3日~4日,武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市七届人大代表情况和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情况的汇报;审议了提交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建议名单;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议案(草案);初步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引进外资优惠办法(草案)。

  会议决定授予余维明、曾呈校、陈启发、刘丽萍、袁继鹏、张寿宝、刘义方、刘素梅、李望英、卢永良、熊汉仙、李莉萍、陈清、周必光、邓泽顺为武汉市特等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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