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平市科技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与请假规定(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1-24 点击数: 字体显示:

南科〔2014〕6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南平市科技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与请假规定(试行)》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月23日


南平市科技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与请假规定(试行)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上下班考勤

1.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全体人员要坚持工作日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考勤手续(考勤方案见附件1)。

2.上班期间临时外出或临时办事应当请假,告知去向,并报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早退处理。离开办公室时,应及时在人员去向牌上标明去向。

3.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发生脱岗、串岗等现象。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看视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离职学习或参加短期培训等,须事先持有关通知、文件,经领导同意并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学习、培训期间按出勤处理。

5.有夜间加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根据加班情况安排第二天补休,但应报办公室备案。 

   

二、各种假期规定

(一)以下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1.带薪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一般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按审批程序报经领导同意,最多可分三次休完。请年休假应至少提前三天办理审批手续。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2.事假:严格控制事假,实行事假抵扣年休假制度。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除年休假外,全年事假天数应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超过1日按旷工半天计算。

3.病假: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履行请假手续后,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含3天)应出具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开具的病休证明,否则视为事假。

(二)以下假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1.婚假。对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和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分别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一方在外地而前往结婚的往返路程按实际另给。

2.产假。按正常婚龄生育及晚育(女24周岁以上)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如有特殊困难需延长假期的,须由本人申请,经局领导同意,报局务会批准,延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岗位补贴和奖金

3.护理假:妻子属晚育的男工作人员,由个人申请,经批准后可享受护理假。

  4.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方父母)去世时,经批准同意,可视实际情况给予丧假,超过的天数按事假办理。


三、请假报批程序

1.工作人员请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应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相应审批表(见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能离岗。如因特殊紧急情况,确实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请假并报办公室,并在假后2天内补办手续。假期满后应主动销假。未经请假或假期满后未续假而不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2.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一般干部(科员、办事员、工勤人员)请假1天(含1天)内由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内的由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

局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由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查,局长批准。局领导成员请假,报局长审批。

3.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含1天)内由局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2天以上须由局长审批,若局长外出,须通过电话等形式请示核准,待假后呈请局长补签。若局长有特定授权,以授权范围为准.

4.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上和请产假的,要提供相关证明,对突发性疾病可由亲属或分管领导代请假。 

5.请假人员应在假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并事前向领导汇报处理或交接情况,待请假结束到岗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办公室销假。

6.全局工作人员请假事宜(请假理由、时间)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年终汇总情况,供年度考核参考。  

    

四、奖惩措施

1.考勤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干部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

2.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1天统计,给予诫勉谈话,累计旷工达2天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旷工达3天的给予扣减效能工资,累计旷工达5天的给予效能告诫处分。上述处罚同时处以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因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看视频、聊天等被上级检查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给予效能告诫。

4.机关效能考评由监察室、办公室共同负责,考勤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公布。不定期对日常班中人员去向进行抽查和检查,各部门各司其责,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并切实负起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5.本规定从2月17日起执行。以前所制定的考勤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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