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貨品貿易協議第10次協商在中國大陸舉行
種類:即時新聞 發布單位:國際貿易局 發布日期:2015-04-02
下午 05:15
經我方海基會與陸方海協會聯繫確認,兩岸於本(104)年3月31至4月2日在中國大陸舉行ECFA貨品貿易工作小組第10次會議,就ECFA貨品貿易協議進行協商。我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楊局長珍妮偕同陸委會、農委會、財政部、衛福部等單位出席,陸方商務部臺港澳司陳司長星因臨時身體不適,授權由孫副司長兆麟代理出席主談,陸方國臺辦經濟局徐局長莽亦出席會議,我方由貿易局徐副局長大衛偕農委會及工業局洽談市場開放議題,貿易局楊局長珍妮則在場邊提供意見。
ECFA貨品貿易協議協商,是為了建立兩岸貨品貿易往來的規範,以促進雙邊貿易發展。協商議題包括市場進入及雙方對市場進入待遇的相關規定,其他議題還包括適用優惠關稅的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檢驗檢疫相關措施及貿易救濟等,因此本次會議之進行,係按各章節進行分組協商。會議第2天,陸方商務部臺港澳司陳司長星雖未痊癒,但仍然堅持宴請我方代表團,瞭解會議進展並與經濟部貿易局楊局長珍妮短暫會談。雙方均認為應持續進行協商,以達雙贏。
在技術性貿易障礙與食品安全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方面,我方考量業界需求並參酌一般作法,積極爭取檢驗及檢疫規定應避免對貿易造成限制或延誤,雙方可就相關貿易障礙措施進行技術諮商等,加速產品通關檢驗及檢疫流程,以達貿易便捷化。
在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及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部分,本次會議我方就ECFA早期收穫實施以來海關執行中的實際情況、兩岸進出口業者近幾年來申請ECFA優惠關稅所關注之問題進行協商,例如:雙方就兩岸快遞貨物之資訊交換及通關文件簡化;並就原產地證明書之補發期限、補發原因、填寫微小錯誤之適用等問題,就提升業者適用優惠關稅方向進行實質溝通,並達成共識。另雙方亦對個別產品的特定原產地規則進一步協商。
至於貿易救濟,雙方均希望在市場開放同時,能為業者爭取安全閥,降低業界對市場開放的疑慮。本次會議,雙方就WTO協定之反傾銷措施、補貼與平衡措施、全球防衛措施,及雙方防衛措施相關內容,持續協商,並向陸方瞭解陸韓自由貿易協定(FTA)貿易救濟章節協商背景情況。
雙方於本次協商續就市場開放事宜交換意見。在農產品方面,我方係以確保臺灣農業永續發展與農民利益為優先考量進行協商,重申繼續針對影響糧食安全及農民利益之重要農產品,維持現行措施之立場,並積極爭取我具銷陸潛力農產品之關稅優惠。在工業品方面,係以爭取我方產業更具競爭力之關稅條件並保護弱勢產業為優先考量,首先盤點陸韓FTA關稅減讓現況,並表達我方產業盼爭取不低於陸韓FTA市場開放之訴求,再度重申關切項目,期盼給予更優惠的降稅待遇。除四項(面板、工具機、石化、汽車)主要產業外,我方亦持續要求陸方對我傳統及中小企業提供更佳之降稅條件,並重申對我方弱勢產業之保護考量。
由於中國大陸頃與韓國草簽FTA,我方亦藉本次機會,瞭解陸韓FTA協商過程、降稅模式、檢驗檢疫規定、經濟合作事項、服務業負面清單開放時程,及陸方之經濟影響評估等。陸方強調每個FTA談判基礎各不相同,均屬量身訂作,就如同陸韓FTA沒有而ECFA有早收清單,而陸韓FTA是一個互惠、高水準且總體交換平衡的協定。前述說明均有助我方瞭解該協定之內容及其考量背景,我方將攜回研議。
兩岸貨貿協議對我經濟有其重要性,除對外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外,亦有利於根留臺灣廠商之持續發展。由於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並未減緩,且國內業界普遍呼籲政府積極進行貨貿協商,以免在中國大陸市場落後韓國太多,行政部門除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儘快完成立法,亦將持續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之規定,進行國內溝通及協商工作。本次協商後,本部會繼續進行與國會、產業及社會各界之溝通,主動提供資訊,俾各界瞭解貨貿協議協商進展及內容。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聯絡電話:02-2397-7103、0978623862
電子郵件信箱:dwhsu@trade.gov.tw
貿易局承辦單位聯絡人:ECFA小組陳玉招副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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