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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商标法》,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规范建设
2015年09月24日 来源: 福建省商标协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条赋予协会对商标代理行业会员的管理职能。两年多来,我会积极贯彻《商标法》要求,进行了有关探讨,组织制定、落实《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行业规范》(下称《行业规范》),取得初步成效。

  一、正确定位,明确制定《行业规范》的意义

  我们认为,商标代理机构是我省商标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首先,我省实践已经证明,商标代理机构是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力量。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这支队伍已形成规模,商标代理专业能力强,具有市场机制活力,发挥了应有作用,对商标事业发展功不可没,成为实施商标战略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福建省商标协会的商标代理机构会员代理的商标申请量、核准量、商标确权案件量、商标维权案件量等,都占全省的50%以上。为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做出积极贡献。第二,商标代理机构是代理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宜的主要力量。《商标法》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了依法设立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进一步规定了依法设立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职能。第三,商标代理机构是建设商标强国、商标强省的必要力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全民商标意识的提高,社会各界日益关注商标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问题,对商标代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标代理服务任重道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依据《商标法》要求,制定具体规范来明确行业行为标准,促进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省商标代理行业发展迅猛,且对相关人员没有从业资格的要求,商标代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导致商标代理行业出现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新《商标法》的施行,意味着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鉴于《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原则性规定,依然没有具体的标准来规制行业行为。因此,为了认真落实《商标法》第二十条赋予商标协会的职能,加强商标代理行业会员管理,组织转型升级、规范发展,必须根据《商标法》要求、《福建省商标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出台具体规范来明确行业行为标准。

  二、 制定规范,明确商标代理行业行为标准

  (一)制定《行业规范》的过程

  福建省商标协会秘书处在 2014年2-6月组织学习贯彻《商标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网络交流、召开研讨会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行业规范》(初稿);2014年6月13日,福建省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行业规范》(送审稿);2014年6月27日,福建省商标协会二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行业规范》;2014年6月30日,福建省商标协会公布施行。

  (二)制定《行业规范》的原则

  《商标法》关于商标代理机构管理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等条款中,作为制定《行业规范》的重要原则。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先进经验。

  1、重点落实《商标法》诚实信用原则。落实《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等相关规定,以提高商标代理质量为前提,以满足商标申请人、商标专用权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商标代理服务要求为标准,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为目的。

  2、具体细化《商标法》规定的代理行为的标准。如:通过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对代理行为作出规范说明,从商标代理的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业务流程控制、业务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执业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标准。

  3、结合实际借鉴先进经验。既充分借鉴国内其他省区的先进做法,同时也努力立足福建省实际情况,有取有舍,防止不切实际,照抄照搬,特别考虑了我省目前的行业环境。比如充分考虑了我省当前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建立客户管理系统的规定等。又如为了便于执行和理解,采用了传统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格式行文结构,语言上尽可能本土化、规范化和通俗化。

  (三)制定《行业规范》的内容

  《行业规范》共3章29条,规范的内容为商标代理业务流程、业务质量管理、从业人员资格、代理行业规范等,对《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1、对业务流程的规范。业务案件管理基于客户委托,双方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建立相应业务档案,将委托合同、案件材料、官方来文等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商标案件登记、来文处理等工作,在商标案件的各个环节的处理都应保存相应的证据,以备查验等。

  2、对业务质量管理的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逐级复核机制,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案件质量控制部门或人员,代理商标案件拟写文件应该充分理解《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正确适用法条,内容层次清晰,富有逻辑性,分析客观,不得加入主观臆断等。

  3、对从业人员资格的规范。商标代理人员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初次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70小时的培训和3个月的实习。流程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初次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50小时的培训和3个月的实习。财务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财务及相关背景知识,符合财务工作人员资格,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小时的上岗培训等。

  4、对执业行为的规范。《行业规范》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条,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觉公开并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公平竞争,禁止同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禁止故意诋毁、贬损其他商标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声誉,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其利益;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串通恶意抬高或压低收费;在利用媒体或其他对外宣传中出现排斥同行或者夸大、虚假、容易产生误导的内容;以回扣、给予案件经办人员介绍费、馈赠金钱、财务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商标代理人员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招揽业务;明示或暗示可以帮助当事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方式达到当事人的目的等行为。

  三、夯实基础,持续促进代理行业规范发展

  商标代理行业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服务业,特别需要社会各界的认可,委托人、监管部门满意是标准,提高水平、规范发展是出路。一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必然要经过各种思想意识、各种利益的碰幢,要经过激烈竞争,优胜劣汰。商标代理行业的规范发展,需要引导,需要《行业规范》,更需要贯彻《行业规范》的条件。为此,省商标协会坚持每年做几件事,持续努力创造条件,夯实贯彻《行业规范》的基础,促进商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

  (一)组织培训交流,提高业务素质

  《商标法》(第三次修正)颁布以来,省商标协会围绕学习新《商标法》、商标代理知识,组织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人员进行了“《商标法》(第三次修正)实务视频培训”、“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负责人《商标法》(第三次修正)实务培训”、“商标书面申请材料知识培训班”等6场次的培训。

  同时,组织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参加交流学习活动。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活动、闽台地理标志商标研讨会、学习新《商标法》研讨会、学习行政诉讼法讨论会、赴台湾访问、接待台湾海商会来闽访问人员等7场次活动。广大会员单位反映举办的培训非常及时,针对性强,参加有关活动大开眼界,为贯彻新《商标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1、讨论修改《福建省商标代理分会会员管理办法》。2014年6月,省商标协会根据《商标法》的新要求,组织讨论修改了《福建省商标代理分会会员管理办法》,加强有关纪律规定。

  2、讨论修改“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10月,省商标协会根据新《商标法》要求,组织商标代理机构讨论修改了“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提交省工商局审定颁布执行,维护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组织讲评,开展表扬批评。省商标协会每次组织活动,都要通报企业、监管部门有关反映意见,讲评工作,表扬先进,针对问题批评引导,落实制度,弘扬正气。

  (三)树立形象,提高知名度

  1、聘请商标专家。为了进一步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为建设商标强省提供人才保障,为广大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福建省商标协会于2014年1月建立了商标专家库。商标专家的服务内容: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意义、内容、经验;提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方案;提供商标注册、确权事务咨询及代理服务;提供商标纠纷、维权案件解决方案咨询及代理服务;提供主张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咨询及代理服务。入选商标专家的条件: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职业道德好;熟悉商标法律法规,业务素质好;长期从事商标工作,实践经验好;关心商标协会工作,奉献精神好。省商标协会根据志愿原则,在商标代理机构会员中聘请了商标专家25名。

  2、评选代理商标维权能手、注册能手。2014年,省商标协会根据志愿原则,在商标代理机构会员中组织评选代理商标维权能手20名,代理商标注册能手40名。

  3、评选商标代理先进单位、优秀商标代理人。省商标协会每两年在商标代理机构会员中组织评选一批商标代理先进单位、优秀商标代理人。每一批商标代理先进单位、优秀商标代理人都联合发出贯彻《商标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承诺书、倡议书。

  4、评选“实施商标战略先进单位”。2014年,省商标协会根据有关条件,组织评选“实施商标战略先进单位”21家,其中,12家商标代理机构会员被评选为“实施商标战略先进单位”。

  5、组织商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认定。省商标协会于2014年6月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2014年10月,在会员单位中,组织认定福建省一、二、三级商标代理机构23家。向社会提供商标代理机构资讯证明,促使商标代理机构加强信用建设。

  省商标协会在网站、会刊设置《会员风采》栏目宣传典型,树立典型,塑造形象,提高了一批商标代理机构会员的知名度。

  (四)协调维权,提高社会地位

  1.积极反映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关于解决“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诉求。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3]37号通知,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服务的差额扣除征税政策全部取消,商标代理机构支付给商标局的代收代缴的商标注册费等规费也要交税,将增加税负支出。部分商标代理机构会员要求省商标协会帮助反映协调解决。省商标协会根据诉求,组织调研,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中华商标协会发文反映诉求。协会领导专程前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中华商标协会协调反映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2、要求赋予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相应的权利。2013年10月29日,福建省商标协会向福建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中华商标协会报送“关于贯彻新《商标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其中反映:新《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许多义务、责任,但是没有赋予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出庭代理商标案件等相应的权利。要求在制定新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或者司法解释中赋予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相应的权利。2015年4月21日,福建省商标协会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商标协会快递寄送了《关于恳请支持中华商标协会作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商标代理人在商标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事宜的建议》的文件。2015年 5月15日、7月2日,省商标协会领导就此事向中华商标协会刘凡会长汇报,刘凡会长表示将尽力反映商标代理机构的意见,维护商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声誉

  1、根据会员需要改进网站、会刊宣传。对省商标协会网站、《海峡西岸商标》会刊的版面、内容进行改进,增强商标法律法规的解读,增加商标代理机构会员的信息。如:在网站、会刊刊登了学习《商标法》有关信息、新旧《商标法》对照、学习《商标法》问答、学习贯彻《商标法》的经验体会等等。

  2、提供免费广告宣传。在省商标协会网站、《海峡西岸商标》会刊,为200 余家(次)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免费广告宣传。

  3.编辑出版了《福建商标代理》宣传册。省商标协会组织编辑出版了《福建商标代理》宣传册,全面介绍了16家承诺诚信服务的先进商标代理机构,以协会公信力广告宣传商标代理机构,方便会员单位选择理想的代理机构。

  (六)奉献社会,提高影响力

  1.提倡为山区会员提供代理服务。省商标协会组织商标代理机构赴没有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部分县区调研,下发《加强我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少数民族等欠发达地区企业商标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倡议广大商标代理机构树立公益意识,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老、少、边、山等地区提供商标服务;省商标协会在《海峡西岸商标》会刊和省商标协会网站等载体提供免费宣传。

  2.组织地理标志商标文化建设助推产业发展活动。近年来,省商标协会组织广大商标代理机构积极参与撰写、编辑出版《福建地理标志传说》第一、二、三、四集,免费宣传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地理标志传说包括传说、商标释义、龙头企业、编后等4个部分,具有趣味性、知识性、启发性,热情为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主体服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3、向驰名商标企业发建议函。2013年10月,省商标协会向130家驰名商标企业会员发出了“关于贯彻新《商标法》的建议函”,同时要求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向有关企业发建议函。福建点通、南方,福州华夏、众韬,泉州劲翔,厦门合道等商标代理机构向有关驰名商标企业发出了贯彻“驰名商标”字样不得作为广告宣传规定的建议函。

  4、推荐优秀商标代理人参加协会领导。商标代理机构是实施商标战略的一支重要力量,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提高商标代理水平,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省商标协会重视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机构作用。根据“关心商标事业,乐于奉献,积极服务会员,有影响力”等条件,一批年轻有为的骨干被推荐为协会理事、常务理事。2013年以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被推荐为省商标协会理事15人,常务理事9人,副会长2人。2013年成立商标代理分会,安排2名副会长兼任分会副会长。 2014年底,推荐商标代理分会副会长轮流担任分会会长。通过努力,加强了协会领导力量。这一批年轻有为的骨干积极推荐企业入会,发展新会员单位。近年来,会员单位年增长率为7.3 %,会员费年增长率为6 %。协会显现新的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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