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企須轉型 農委會主張繳稅標準從寬

發稿時間:2016/03/04 18:41

最新更新:2016/03/0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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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石安牧場名聲大,被國稅局追討所得稅。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黃振德說,因應貿易自由化,農業規模需擴大。但因樣態多元,繳稅標準難以定義,農委會主張寬鬆認定,以免阻礙轉型。

媒體探討石安牧場被追討繳稅。黃振德說明,農委會與財政部研議農企業是否要繳所得稅,著眼點是整體政策,並非針對個案。

他說,財政部認定國內多數農戶的成本與利潤微薄,諸多成本與營銷所得幾乎都相當,因此這類自立耕作農漁戶的利潤是零,所以多數個人或家庭農場都不用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即所謂「農民實質減稅」。

黃振德強調,台灣要因應貿易自由化浪潮,農業必須轉型、擴大規模,但如何認定為應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界線仍然很模糊,連判斷指標都還需要再分析。

他並說,農委會與財政部開會討論時發現,農業不只有農林漁牧,也分精緻型與土地利用型等不同樣態,漁業也分為遠洋與沿近海,無法單看規模大小認定是否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尤其在全球貿易自由化趨勢下,台灣農業必須轉型,而寬鬆認定有利轉型需要。

黃振德重申,農企業是否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標準訂定,還要等農委會收集各產業實況資訊後,再作討論,目前沒有設定作業期程,況且認定標準不能只看營業額,還需要考量營運全貌,包含是否大量聘僱員工,以及是否深度加工產製等。

石安牧場董事長謝石安則說,他的個案是因為做了品牌,所以被國稅局注意,並主張應補繳5年營業稅,他的蛋雞50萬隻雖是大型養雞場,但其他還有70萬到80萬隻規模的農戶,卻未被要求繳稅。1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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