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府发﹝2013﹞58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云阳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成果,现决定将彭家老屋清代建筑群等13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及研究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县文物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文物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
一、加强协作,明确职责
县文物管理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各文物保护单位(点)要按规定设立保护标志牌和简介牌,相关经费要纳入各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并保护好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风貌。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任何单位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无条件拆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进行项目建设的,要及时报知县文物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建设项目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协调关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不受损坏。
三、强化执法,严肃查处
县文物、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要互相配合,严肃处理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案件,严厉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的犯罪分子,对已侦破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从快处理,避免只以经济罚款代替刑事处罚,依法没收的文物,应移交给县文物管理部门。
附件:第三批云阳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附件
第三批云阳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彭家老屋清代建筑群(凤鸣镇黎明村1组)
2.耀灵书院(耀灵乡鸣凤村1组)
3.彭咏梧小学旧址(红狮镇红狮社区)
4.柏杨湾石刻(红狮镇中坪村1组)
5.固城寨(蔈草镇蔈草社区)
6.曾氏住宅(云阳镇柏树村2组)
7.岩门子石塔(南溪镇青云村3组)
8.廖家老屋(双土镇保证村7组)
9.唐氏墓地(渠马镇渠富村4组)
10.乐原桥(路阳镇南海村8组)
11.富家石佛摩崖造像(南溪镇富家村2组)
12.仙人寨(路阳镇中合村13组)
13.温家祠堂(人和街道民治村4组)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