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机关。
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