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低收入农户收入得到显著增加。沭阳县认真落实财政扶贫政策,整合资金,实施脱贫攻坚到户项目19023个、规模项目868个,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8.6万亩,建成扶贫产业园72个,建设标准化厂房62.1万平方米,实现财政奖补资金分红2110万元,促进了低收入农户增收,去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0.2%。全县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全都实现脱贫。
二是经济薄弱村新“八有”建设加快。通过产业带动、整村推进、集体经营(资源承包、资产承包)等方式,取得了良好的脱贫效果。加强村集体经济培育,采取集体经营、资产出租和县乡财政扶持等形式增加收入;目前省定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5万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村村实现村民服务中心全覆盖,120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中有114个村基本实现新“八有”目标。
三是产业扶贫有了新进展。在产业化扶贫方面,重点是通过发展高效农业项目、标准厂房、发展“三来一加”和加强技能培训等带动贫困户脱贫。如“安阳工艺”公司,先后在胡集、塘沟、十字等8个乡镇、社区设立28个加工点。每个加工点月均产值近百万元,带动农户月增收10万元。在劳动力培训方面,加强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进行转移培训、发展高效农业的技术培训和“三来一加”项目的技能培训,4年培训转移低收入劳动力4.23万人,受培训农民的就业率达97%。
四是金融扶贫富有成效。加大扶贫小额贷款和扶贫互助社的建设,“十二五”时期,沭阳县抓住扶贫小额贷款上不封顶和财政贴息奖励、财政资金扶持贫困村互助社等政策机遇,全县共投放扶贫小额贷款22.31亿元,发展村级扶贫社38个,同比增长了1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的资金困难。如刘集镇郇河扶贫互助社有入股会员134户,互助资金72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30万元,会员入股42万元,农户借款67万元,借款农户102户,低收入农户的入社率和借款率均达60%以上,62户建档立卡户因此而脱贫。
五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日益规范。沭阳县主要实行四制管理模式。即:专户管理制:在金融机构开设支农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做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乡镇财政所在收到专户拨入的财政扶贫资金后,根据县扶贫及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报账,确保专款专用。分段拨付制:项目启动后并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的30%;项目完工后,再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的50%;剩余的20%财政奖补资金待政府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乡镇财政报账制:扶贫资金支出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建立了“以乡为单位、项目为载体、县扶贫办审核、县财政复核、乡镇财政报账”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模式。项目达到付款要求时,由项目单位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初验,确认达进度要求的,申请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复验,县扶贫办会同项目所在乡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实地查看项目及相关资料。县财政局按县扶贫办验收意见,批准项目单位在乡镇财政所报账,乡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料的保管和项目实施账目管理。项目资料同时报县扶贫办备案。跟踪审计制: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本级审计部门对全县扶贫项目资金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建设完成的项目拨付最后预留的20%财政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