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之根本—我國憲政發展速讀
制憲國民大會主席吳稚暉將《中華民國憲法》交給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憲法乃國家根本大法,亦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您知道我國憲法是如何誕生的嗎?歷經多少次的修憲呢?總統制、內閣制及雙首長制等三種政府體制(註1),與我國憲法有何關係?現在,就讓我們進入憲政發展的時光隧道,一探究竟吧!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徵集組科員 葉志清
一、民初憲法濫觴:內閣制與總統制的更迭
孫中山先生領導革命運動,推翻滿清帝制,締造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民國肇建初期,國家仍處於動盪之中,各項法律制度尚未步上軌道。民國(以下同)元年3月11日,政府公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翌年第一屆國會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係仿效西方責任內閣制的原理進
行設計。3年5月1日,大總統袁世凱公布《中華民國約法》,則將內閣制變為總統制,以擴大總統職權。12年,曹錕任大總統期間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圖1),亦採用總統制。14年,段祺瑞執政時提出《中華民國憲法案》(圖2),又更迭回到內閣制的設計(註2)。
二、從五五憲草到制憲行憲:五權分立與內閣制的糅合
17年6月,蔣中正領導國民革命軍北伐告成,統一全國。20年,國民政府公布《訓政時期約法》,進入訓政時期,極力催生憲法以進入憲政時期。25年5月,政府頒布《五五憲草》(圖3),融入孫中山先生五權分立的理念,實為《中華民國憲法》的雛形。26年7月,對日抗戰爆發後,制憲工作被
迫停擺。迨抗戰勝利,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同盟及社會賢達代表於35年1月「政治協商會議」,通過《政協憲草》。11月15日,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圖4),確立五權分立的架構,也融合內閣制之民主憲政精神,並於36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註3)。
三、行憲後之歷次修憲:總統副總統公民直選
行憲後因國共戰爭,影響憲法的施展。37年,國民政府為因應國共戰爭,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38年5月,臺灣地區實施戒嚴,12月政府播遷來臺。76年7月,政府宣布解除戒嚴,並於80年5月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爾後,政府順應民意,啟動修憲工程與民主改革,共經7次修憲,其要點如下(註4):
歷經7次修憲,開創憲政典範,促使我國民主政治持續發展前進。
四、 結語
近代民主國家莫不以憲法為立國基礎,以保障人民權利與規範政府體制。憲法為適應社會變遷,在具備合法性(legality)與正當性(legitimacy)的前提下,進行修改以符需求。中華民國自開國以來,歷經多種憲政體制變動,政府與人民在憲政發展過程中,逐漸萌生民主法治的種子,奠定今日民主制度漸趨成熟的基礎(註6)。本局典藏珍貴的憲政檔案,為瞭解我國憲政發展之重要史證,歡迎您至國家檔案資訊網多加查詢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