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邵战略,确保 “八个建成”目标的实现,力争用5年时间,引进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规模10000人左右的人才队伍,在全市营造有利于培养、吸引、使用人才以及鼓励人才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二条  引进对象:

(一)国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

(四)属当年发布的邵阳市人才引进目录中紧缺或者特殊类专业技能人才且具备高级技师职称的;

(五)属当年发布的邵阳市人才引进目录中在城市规划、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策划、网络科技、职业教育、资本运作、文化文艺等方面的急需紧缺类或特殊类专业人才;

(六)愿意到园区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基层一线就业的专业对口的邵阳籍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生、研究生;

(七)愿意回乡自主创业的邵阳籍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生、研究生。

第三条  编制管理。开辟人才引进编制绿色通道,设置人才引进专项编制。市本级每年拿出100个左右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

第四条  引进方式。可采取调入、兼职、挂任、招聘等形式到我市工作。其中调入和正式招聘到我市工作的,约定的服务期限要在5年以上;兼职、挂任等柔性引进的,约定的服务期限要在3年以上。在园区创业的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必须在园区,创新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能给企业带来可预见性的收益和效益。

第五条  引进程序。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用人单位申报、发布职位信息、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综合评审、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对于能够形成竞争的岗位,应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引进对象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服务期限、工作条件、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二条所列第(一)、(二)、(三)类人才,可特事特办,分别通过考察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条所列第(四)、(五)类人才,需纳入编制管理的,按照公开招聘的规定进行;不需纳入编制管理的,可特事特办,分别通过考察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条所列第(六)类人才的引进程序由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自主决定。具体操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六条  引进待遇。引进的人才属第二条所列第(一)、(二)、(三)类人才,直接调入或正式招聘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中规定服务期限5年以上的,可分别获得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补助,(四)、(五)类人才可获得30万元补助,分5年安排到位;采取兼职、挂任等形式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中规定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给予(一)、(二)、(三)类人才每人每年工作补助标准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8万元,(四)、(五)类人才每人每年工作补助标准为5万元,上述补助由人才引进单位和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属柔性引进的(一)、(二)、(三)、(四)、(五)类人才,在邵工作创业期间,由引进单位为每人提供一套人才公寓供居住,在服务期结束后由引进单位收回。

愿意到园区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基层一线就业的邵阳籍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其前三年的薪酬按同学历毕业生公务员工资和补贴标准由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拨付。

返乡自主创业的邵阳籍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由当地园区以股权形式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场地使用权或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引进人才中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中规定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工作补助。

引进的人才属第二条所列第(一)、(二)、(三)类的,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手续。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达10年以上的,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随调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联系相应工作,组织、编制、人社部门优先办理调入手续。配偶无正式工作单位,但愿到邵阳照顾所引进人才生活的,可由用人单位帮助就业,安排临时聘用性工作岗位,其未成年子女愿在邵就学的予以优先照顾。配偶不在邵阳居住或未婚且父母不在邵阳居住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公务员探亲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各项待遇标准,所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两条以上的,以最高待遇标准执行。

第七条  引进经费。市本级筹集1000万元建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帐管理,用于支付市本级引进人才的各项补助及落实有关待遇所需的经费和保障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管理、服务等所需工作经费,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人才管理。中共邵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列入计划的单位进行跟踪和监督,重点做好已引进人才使用、成长和作用发挥情况的追踪评估,实现引进人才的全过程管理,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在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考虑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劳模评选对象。建立专门的引进人才跟踪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分析人才引进、使用和流动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机制提供依据。

第九条  组织领导。成立中共邵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组织部,建立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人才引进工作在中共邵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共邵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鼓励企业单位自主引进人才,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台相应的人才引进办法。

本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由中共邵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邵阳市2016年人才需求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