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官方數字,香港政府一共花費1千6百萬港元(1982年數字;見http://hansard.millbanksystems.com/written_answers/1982/mar/02/maclennan-inquiry)進行調查麥樂倫的死因,但最終香港人竟然不知道何時或可否查閱有關檔案,此事何其荒謬!
我們明白每份檔案都有其敏感性,但資訊的敏感度應該會隨著時間的過去而減少和消失。無明確而合理的檔案封存限制,即是將永遠將檔案放在一處不見天日的地方,對公眾而言,試問這些檔案是否存在,還有分別嗎?反正檔案都是不見天日,反正當中的內容,大家也不可以翻閱的。您,甘心嗎?不要忘記,這些檔案是政府用了1千6百萬港元(1982年數字),綠花花的香港納稅人金錢「創造」出來的!
大家或許會覺得麥樂倫的故事跟今日社會已沒有關係,但現今不少同性戀組織仍援引麥樂倫事件,來爭取同性戀者的平等地位和待遇。當然,我們今日談的並非有關同性戀的問題,但從這個故事,我們可以更進一步體驗到歷史檔案作為證據的重要性(這亦可解釋為何政府百般不願意與市民「共享」檔案),對於現今社會而言,歷史檔案也提供了極具參考價值的事實,為未來發展提供了方向和基礎。
可惜的是,香港沒有檔案法,而香港政府仍然堅持現行制度「行之有效」,以至有部份珍貴的歷史檔案,跟麥樂倫調查委員會的檔案一樣,不受市民制約地被封存起來;香港沒有檔案法,更嚴重的可以是根本不開立有關檔案,或者不把檔案作妥善保存(這些檔案的必然結局自然是「無得留低」)。
歸根究柢,檔案法是用作監管各政府部門,妥善地為公務而開立和保存檔案的一套法例;檔案法同時要求政府部門在完成公務後,須將有關檔案交予檔案館作鑑定,並將具歷史保留價值的檔案移交檔案館保存,經過一段明確而合理的封存期後,即使是有關軍國大事的檔案,都能夠公開讓給公眾查閱,這就是檔案法的終極目的。
麥樂倫事件的「真相」為何?究竟有關調查委員會的檔案有何乾坤?或許這有待檔案法立法後,才能夠水落石出,但不知道我們需要等到何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