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荃灣石屎藏屍案其中3男1女疑兇潛逃台灣,台灣計劃將他們驅逐出境由香港警方接收,成為香港回歸以來首宗港台移交罪犯事件。不過,這種移交罪犯的情況在港英時代其實並不罕見。
曾以「不受歡迎人物」遞解出境
由於香港與台灣並無引渡條例,即使香港發出通緝令,也無法將疑兇緝捕返港,因此台灣常被視為香港罪犯的「着草天堂」。但台灣過往亦曾協助香港警方拘捕犯人,最矚目例子是綽號「細細個」大賊黃志明,他被台灣當局遣返香港審訊。
1978年偷渡來港的黃志明,涉嫌多宗械劫金行及槍殺巴籍輔警,他在82年潛逃台灣避風頭,遭當地警方拘捕,並在綠島監獄囚禁兩年。84年,他被台灣列作不受歡迎人物遞解出境,隨即被香港警方控以80及81年兩度行劫九龍城周大福金行,終被判罪成入獄。
另外,華懋集團前主席王德輝於1990年被綁架,龔如心其後接獲綁匪勒索10億美元,龔於4月25日將2.6億港元存入一個由綁匪指定的銀行戶口。警方查出贖款被調往台灣,相信部份綁匪在台灣,於是要求台灣當局協助,最後台方拘捕7名男女。
■記者曾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