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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简介

2013-11-01 14:56:31来源:
简介: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及安排考试时间的政策,考试大多涉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及安排考试时间的政策,考试大多涉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或为《会计实务》与《会计基础知识》)、《初级会计电算化》。
  
  证书简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
  
  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外面
  
  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会计基础
  
  2010会计从业考试最新参考教材
  
  、初级会计电算化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通常称为理论考。理论考的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
  
  黑龙江省考试已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随时报名(报名费95元),考试每月次。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成绩同时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成绩有效期
  
上岗证任意一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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