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评院〔2014〕13号
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组织开展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精神,省教育评估院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一级幼儿园的评估(新评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在组织幼儿园学习《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评创建工作。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详见浙江省教育评估院网站http://www.zjpg.net“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项目。
二、根据省教育厅“分3年对原有的等级幼儿园根据新的《标准》进行重新审核认定”的要求,我院将在开展新申报一级幼儿园评估的同时,对2009年度被评为一级的幼儿园进行复核。
三、新评和复核的幼儿园需在9月1日-9月10日期间完成注册登录及相关材料填报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申报一级幼儿园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幼儿园等级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均在“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信息系统”中操作,网址:www.zjddpg.com,该系统具体使用和操作,我院将另行组织培训。
五、我院将于10月起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一级幼儿园的评估(新评和复核)工作。评估方案另行通知。
六、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将建立“评估专家库”。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推荐专家库成员5-6人,包括幼教行政干部、幼教教研员、幼儿园园长、卫生保健人员、财务后勤人员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所辖各县(市、区)推荐的专家库名单汇总后,于7月30日前将《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专家库信息表》(附件2)上报我院。
希望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以上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准备,配合完成今年的一级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
附件:1. 2009年认定的一级幼儿园名单(196所)
2.《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专家库信息表》
浙江省教育评估院
2014年6月25日
抄送:浙江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
浙江省教育评估院 2014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