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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观赏石鉴评师资格评审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观赏石协会  日期:2014-10-10 11:29:08  浏览次数:

  经中国观赏石协会研究决定:2009年下半年组织首批观赏石鉴评师资格申报及评审工作。按照中石协发[2008]015号文《观赏石鉴评师业务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石界实际和特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或已取得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需提交毕业证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2、申报人从事观赏石鉴评工作有一定资历和水平,主要包括:

  赏石经历——指介入观赏石活动(收藏或经营等)的年限(五年以上),方式(家藏、店铺、石馆、展馆等)及规模(数量、种类),以及藏品在地市级以上展会获奖情况(须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鉴评资历——指参加过地市级及以上展会的鉴评工作及评委会任职(须有组委会的聘任文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理论水平——指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刊物、省级及以上协会主办的刊物或活动中发表过有关鉴赏、鉴评观赏石的相关文章、论文,出版有专著(须说明刊登在何种刊物并附复印件);

  3、申报人须是中国观赏石协会会员(提交会员证复印件);

  4、申报人须参加过观赏石鉴评师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提交结业证复印件)。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观赏石鉴评师资格评审工作按申报、初审、评审、公示、审定、发证六个程序进行:

  1、申报人向中石协提出申请并交纳100元申报费,由中石协寄发统一制定的《观赏石鉴评师资格评审申报表》;

  2、申报表需经申报人所在地省级或市级协会(中石协单位会员)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向中石协提交申报表。如果省级或市级协会不是中石协单位会员,则须有两名中国观赏石协会副会长或科学顾问填写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向中石协提交申报表;

  3、申报表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审核申报条件是否合格,所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备;

  4、由中石协向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寄发参加评审通知,申报人交纳评审费1500元;

  5、提交观赏石鉴评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6、对评审委通过的申报人在中石协网站和《观赏石天地》进行公示;

  7、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取得观赏石鉴评师资格名单;

  8、在中石协报、刊、网公布取得首批观赏石鉴评师名单,并由中石协颁发观赏石鉴评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09年8月31日(寄出申报表)为申报截止日期。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四羊肉胡同30号中国观赏石协会

  邮编:100034

  联系人电话:邱沛喆 (010)66150963

  蔺红婴 (010)66152533

  赵 民 (010)66150963

  传真: (010)66150733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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